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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債券質押式回購和逆回購

發布時間: 2021-06-16 03:56:48

A. 企業債逆回購與國債逆回購的區別,風險對比等

1、國債逆回購的回購標的是國債,國債的信用級別比企業債高,相對風險小。
2、債券質押式回購簡單地說就是交易雙方以債券為質押品的一種短期資金借貸行為。其中債券持有人(正回購方)將債券質押而獲得資金使用權,到約定的時間還本並支付一定的利息,從而「贖回」債券。而資金持有人(逆回購方)就是正回購方的交易對手。在實際交易中債券是質押給了第三方即中國結算公司,這樣交易雙方更加安全、便捷。
3、所謂國債逆回購,本質就是一種短期貸款,也就是說,個人通過國債回購市場把自己的資金借出去,獲得固定的利息收益;而回購方,也就是借款人用自己的國債作為抵押獲得這筆借款,到期後還本付息。通俗來講,就是將資金通過國債回購市場拆出,其實就是一種短期貸款,即你把錢借給別人,獲得固定利息;而別人用國債作抵押,到期還本付息。逆回購的安全性超強,等同於國債。

B. 債券回購和逆回購究竟是什麼意思求個通俗易懂的解釋

債券回購:指債券交易的雙方在進行債券交易的同時,以契約方式約定在將來某一日期以約定的價格(本金和按約定回購利率計算的利息),由債券的「賣方」(正回購方)向「買方」(逆回購方)再次購回該筆債券的交易行為。

逆回購:指資金融出方將資金融給資金融入方,收取有價證券作為質押,並在未來收回本息,並解除有價證券質押的交易行為。

(2)債券質押式回購和逆回購擴展閱讀:

債券回購的特點:

1、收益性

銀行活期存款幾經降息,利率已非常之低。企事業單位將其閑置資金用於債券回購交易,收益率將大大高於同期銀行存款利率水平。

2、安全性

股票交易不同的是,債券回購在成交之後不再承擔價格波動的風險。債券回購交易在初始交易時收益的大小早即已確定,因此回購到期日之前市場利率水平的波動與其收益無關。從這種意義上說,債券回購交易類似於抵押貸款,它不承擔市場風險。

債券是一種在一定時期內不斷增值的金融資產,而債券回購業務是能為投資者提高閑置資金增值能力的金融品種,它具有安全性高、流通性強、收益理想等特點,因此,對於資金充裕的機構來說,充分利用債券回購市場來管理閑置資金,以降低財務費用來獲取收益的最大化,又不影響經營之需,不失為上乘的投資選擇。

C. 股票質押式回購和國債逆回購一樣嗎

不一樣。。
股票質押是把自己的股票作為抵押物,進行的融資

國債逆回購是 把國債當成抵押費,進行的融資。

D. 債券借貸和債券質押式回購有什麼區別

質押式回購是交易雙方以債券為權利質押所進行的短期資金融通業務。在質押式回購交易中,資金融入方(正回購方)(在交易系統中委託顯示「融資)在將債券出質給資金融出方(逆回購方)(在交易系統中委託顯示融券)融入資金的同時,雙方約定在將來某一日期由正回購方向逆回購方返還本金和按約定回購利率計算的利息,逆回購方向正回購方返還原出質債券。在質押式回購在交易過程中所有權不發生轉移,該券一般由第三方託管機構進行凍結託管,並在到期時予以解凍。
債券借貸是指債券融入方以一定數量的債券為質物,從債券融出方借入標的債券,同時約定在未來某一日期歸還所借入標的債券,並由債券融出方返還相應質物的債券融通行為。目前,債券借貸已成為國際債券市場廣泛使用的重要工具之一。
二者之間在投資風險方面存在區別
在回購交易成交的時候就已經約定好交易期限(交易期限以債券回購的交易代碼區分)和交易利率(交易行情中所示的價格實際為利率)。
並不是證券公司為投資者提供債券質押,准確來說是市場上某債券持有者以其手上持有的債券作為質押,向市場其他資金持有者借錢融資。
對於證券交易所的債券質押式回購來說是無風險的,若正回...質押式回購是交易雙方以債券為權利質押所進行的短期資金融通業務。在質押式回購交易中,資金融入方(正回購方)(在交易系統中委託顯示「融資)在將債券出質給資金融出方(逆回購方)(在交易系統中委託顯示融券)融入資金的同時,雙方約定在將來某一日期由正回購方向逆回購方返還本金和按約定回購利率計算的利息,逆回購方向正回購方返還原出質債券。在質押式回購在交易過程中所有權不發生轉移,該券一般由第三方託管機構進行凍結託管,並在到期時予以解凍。
債券借貸是指債券融入方以一定數量的債券為質物,從債券融出方借入標的債券,同時約定在未來某一日期歸還所借入標的債券,並由債券融出方返還相應質物的債券融通行為。目前,債券借貸已成為國際債券市場廣泛使用的重要工具之一。
二者之間在投資風險方面存在區別
在回購交易成交的時候就已經約定好交易期限(交易期限以債券回購的交易代碼區分)和交易利率(交易行情中所示的價格實際為利率)。
並不是證券公司為投資者提供債券質押,准確來說是市場上某債券持有者以其手上持有的債券作為質押,向市場其他資金持有者借錢融資。
對於證券交易所的債券質押式回購來說是無風險的,若正回購方到期違約時,是由中登公司(即證券交易的交易清算機構)墊付相關本金和利息給逆回購方,然後對正回購違約者進行限制交易,在違約後的一定時限內未能償還款項時,中登公司有權處置其所質押的債券,若處置後的款項不足,中登公司還有權處置該正回購違約者證券帳戶內其他證券,還有在正回購違約時,中登公司可以對正回購違約者所在的證券公司作出相應的處罰。

E. 什麼是質押式回購和普通回購的區別

質押式回購是交易雙方以債券為權利質押所進行的短期資金融通業務。在質押式回購交易中,資金融入方(正回購方)(在交易系統中委託顯示「融資」*)在將債券出質給資金融出方(逆回購方)(在交易系統中委託顯示「融券」*)融入資金的同時,雙方約定在將來某一日期由正回購方向逆回購方返還本金和按約定回購利率計算的利息,逆回購方向正回購方返還原出質債券。在質押式回購在交易過程中所有權不發生轉移,該券一般由第三方託管機構進行凍結託管,並在到期時予以解凍。
普通回購是個大的概念,不止包括股票,也存在各種貿易中,是1種交易方式。而質押式回購是借款方向資金融出方借錢,短期內以債券作為抵押物,到期還本付息,資金融出方把債券還給融入方的交易。在證券交易系統里,投資者可以購買債券逆回購這1交易品種,改產品的特點是保本保息,期限短,流通性強,交易簡便,資金隨時可以周轉。投資者只要在證券公司開通這項服務後,就可以操作了

F. 債券買斷式回購交易和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的區別

簡單的說,買斷式回購的購買的那一方可以將所買來的債券進行交易,只要到期買回等量的債券再出售給賣出方就行了.而質押式回購的買方買入後只能一直持有債券(這中間不能將債券進行交易)到期再出售給賣方.

G. 債券質押回購中正回購方和逆回購方分別是哪個

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是指正回購方(賣出回購方、資金融人方)在將債券出質給逆回購方(買人返售方、資金融出方)融入資金的同時,雙方約定在將來某一指定日期,由正回購方按約定回購利率計算的資金額向逆回購方返回資金,逆回購方向正回購方返回原出質債券的融資行為。正回購方是指在債券回購交易中融人資金、出質債券的一方;逆回購方是指在債券回購交易中融出資金、享有債券質權的一方。
債券質押式回購是參與者進行的以債券為權利質押的短期資金融通業務。其實質內容是:債券的持有方(正回購方、賣出回購方、資金融入方)以持有的債券作抵押,獲得一定期限內的資金使用權,期滿後則須歸還借貸的資金,並按約定支付一定的利息;而資金的貸出方(逆回購方、買入返售方、資金融出方)則暫時放棄相應資金的使用權,從而獲得資金融人方的債券抵押權,並於回購期滿時歸還對方抵押的債券,收回融出資金並獲得一定利息。
一筆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涉及兩個交易主體、兩次交易契約行為。兩個交易主體是指正回購方(賣出回購方、資金融人方)、逆回購方(買人返售方、資金融出方);兩次交易契約行為是指開始時的初始交易及回購期滿時的回購交易。無論是資金融入方還是資金融出方都要經過兩次交易契約行為。
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實質是一種以債券為抵押品拆借資金的信用行為,是證券市場的一種重要的融資方式。上海證券交易所於l993年12月、深圳證券交易所於l994年lo月分別開辦了以國債為主要品種的質押式回購交易,其目的主要是為了發展我國的國債市場,活躍國債交易,發揮國債這一金邊債券的信用功能,為社會提供一種新的融資方式。
為進一步促進貨幣市場的健康發展、推動政策性金融債券和中央銀行融資券的流通轉讓、擴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的交易品種、規范商業銀行的債券回購業務,1997年6月6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了《關於銀行間債券回購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該通知規定,自1997年6月起,全國統一同業拆借中心開辦國債、政策性金融債和中央銀行融資券回購業務;商業銀行間的債券回購業務必須通過全國統一同業拆借市場進行,不得在場外進行。
隨著滬、深證券交易所債券市場和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的發展,我國債券回購交易的券種不斷擴大。依據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中國證監會於1995年8月8日聯合發出的《關於重申對進一步規范證券回購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債券回購交易的券種只能是國庫券和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發行的金融債券。為了推動我國企業債券市場的發展、完善債券交易機制、活躍上海和深圳債券市場,2002年l2月30日和2003年1月3日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分別推出了企業債券回購交易。
目前,滬、深證券交易所的證券回購券種主要是國債和企業債。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的證券回購券種主要是國債、融資券和特種金融債券。可見,兩個交易市場中主要的債券回購品種是國債。開展證券回購交易業務的主要場所為滬、深證券交易所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

H. 什麼是債券逆回購

逆回購方是指在債券回購交易中融出資金、享有債券質權的一方。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是指正回購方(賣出回購方、資金融入方)在將債券出質給逆回購方(買入返售方、資金融出方)融入資金的同時,雙方約定在將來某一指定日期,由正回購方按約定回購利率計算的資金額向逆回購方返回資金,逆回購方向正回購方返回原出質債券的融資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