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國有企業發行債券需要發改委哪個部門審批謝謝。
不需要,如果是自己新建需要發改委審批。如果資金量過於大可能需要國資委報備。
B. 國有企業發債承銷商選聘有哪些規定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可發行公司債券的企業只能是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與此相比,企業的范疇要遠大於公司。我國的企業債券發行主要根據是1993年出台的《企業債券管理條例》,當時,《公司法》尚未出台,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也尚未成為國有企業組織制度改革的主要方式。1994年之後,雖然相當多國有企業進行了公司制改革,名稱上也掛上了「公司」二字,由此,似乎企業債券就是公司債券的代名詞了,但事實上,由於國家計委只管政府部門和國有企業的投融資安排,不管非國有企業的類似活動,所以,企業債券自一起步就限制在國有經濟部門內,與眾多的公司數量相比,它所涉及的發債主體比公司債券要窄得多。鑒於1990年代中期,一些地方發生了企業債券到期難以兌付本息的風險,國家計委上收了企業債券的審批權,從而,形成了企業債券由國家計委集中管理審批的格局。這一歷史過程表明了,企業債券並非公司債券。
從分析角度看,企業債券與公司債券的主要區別有六個方面:
第一,發行主體的差別。公司債券是由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發行的債券,我國2005年《公司法》和《證券法》對此也做了明確規定,因此,非公司制企業不得發行公司債券。企業債券是由中央政府部門所屬機構、國有獨資企業或國有控股企業發行的債券,它對發債主體的限制比公司債券狹窄得多。在我國各類公司的數量有幾百萬家,而國有企業僅有20多萬家。在發達國家中,公司債券的發行屬公司的法定權力范疇,它無需經政府部門審批,只需登記注冊,發行成功與否基本由市場決定;與此不同,各類政府債券的發行則需要經過法定程序由授權機關審核批准。
第二,發債資金用途的差別。公司債券是公司根據經營運作具體需要所發行的債券,它的主要用途包括固定資產投資、技術更新改造、改善公司資金來源的結構、調整公司資產結構、降低公司財務成本、支持公司並購和資產重組等等,因此,只要不違反有關制度規定,發債資金如何使用幾乎完全是發債公司自己的事務,無需政府部門關心和審批。但在我國的企業債券中,發債資金的用途主要限制在固定資產投資和技術革新改造方面,並與政府部門審批的項目直接相聯。
第三,信用基礎的差別。在市場經濟中,發債公司的資產質量、經營狀況、盈利水平和可持續發展能力等是公司債券的信用基礎。由於各家公司的具體情況不盡相同,所以,公司債券的信用級別也相差甚多,與此對應,各家公司的債券價格和發債成本有著明顯差異。雖然,運用擔保機制可以增強公司債券的信用級別,但這一機制不是強制規定的。與此不同,我國的企業債券,不僅通過「國有」機制貫徹了政府信用,而且通過行政強制落實著擔保機制,以至於企業債券的信用級別與其他政府債券大同小異。
第四,管製程序的差別。在市場經濟中,公司債券的發行通常實行登記注冊制,即只要發債公司的登記材料符合法律等制度規定,監管機關無許可權制其發債行為。在這種背景下,債券市場監管機關的主要工作集中在審核發債登記材料的合法性、嚴格債券的信用評級、監管發債主體的信息披露和債券市場的活動等方面。但我國企業債券的發行中,發債需經國家發改委報國務院審批,由於擔心國有企業發債引致相關對付風險和社會問題,所以,在申請發債的相關資料中,不僅要求發債企業的債券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40%,而且要求有銀行予以擔保,以做到防控風險的萬無一失;一旦債券發行,審批部門就不再對發債主體的信用等級、信息披露和市場行為進行監管了。這種「只管生、不管行」的現象,說明了這種管制機制並不符合市場機制的內在要求。
第五,市場功能的差別。在發達國家中,公司債券是各類公司獲得中長期債務性資金的一個主要方式,在上世紀80年代後,又成為推進金融脫媒和利率市場化的一隻重要力量。在我國,由於企業債券實際上屬政府債券,它的發行受到行政機制的嚴格控制,不僅明年的發行數額遠低於國債、央行票據和金融債券,也明顯低於股票的融資額,為此,不論在眾多的企業融資中還是在金融市場和金融體系中,它的作用都微乎其微。
C. 企業發行債券的標准、條件是什麼
企業發行債券必須具備相關的實體條件和程序條件。就實體條件而言,發行債券的企業必須符合如下條件: (1)企業規模達到國家規定的要求; (2)企業財務會計制度符合國家規定; (3)具備償債能力; (4)企業經濟效益良好,發行企業債券前三年連續盈利; (5)所籌資金用途符合產業政策。 就程序條件而言,企業發行債券必須按規定予以審批。一般地,中央直屬企業發行企業債券由中國人民銀行、國家計劃委員會審批,地方企業發行企業債券,由中國人民銀行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分行會同同級計劃主管部門審批。本案中。被告供銷公司屬地方企業,其向社會發行融資債券6000萬元,是經過中國人民銀行L省分行以(96)L銀金字14號文件批準的,是符合審批程序的。企業發行企業債券還有一些禁止性條件,如不得用企業債券所籌資金用於房地產買賣、股票和期貨交易等與本企業生產經營無關的風險性投資。從法理上說,企業發行企業債券的實體條件由審批程序予以審查,人民法院對於已經過審批發行的企業債券,對實體條件和禁止條件不作判斷。否則,就脫離了人民法院的裁判職責。當然,人民法院對發行債券的企業也有監督的職責,但不是直接監督,而是間接監督。如發現企業發行債券有違法現象,可通過司法建議及司法制裁予以監督。本案被告供銷公司發行企業債券符合相應法律規定,且經過審批,故應認定該債券的發行行為是合法有效的。 其次,企業發行企業債券除了要符合法律規定的實體要件和程序以外,還要與證券經營機構發生多方面的民事關系。按法律規定,企業債券應當由證券經營機構承銷,非證券經營機構(包括發行債券的企業)和個人均不得經營企業債券的承銷與轉讓業務。為此,發行者與承銷機構之間必須就證券承銷簽訂債券承銷合同。
D. 企業發行私募債要符合哪些條件
企業發行私募債要符合哪些條件:
1、.中小企業私募債辦理企業應符合國家相關政策對於中小企業定義的標准。
2、辦理中小企業私募債必須有企業納稅規范。
3、申請中小企業私募債的目標企業的主營業務不能包含房地產和金融類業務。
4、辦理中小企業私募債的目標企業的年營業收入達到一定規模,以企業年營業額收入不低於發債額度為宜。
5、中小企業私募債辦理的目標企業能獲得大型國企或者國有擔保公司擔保。
6、申請中小企業私募債的企業的信用評級達到AA級以上則為優先考慮對象。
E. 企業發行債券要符合法規的哪些要求
《證券法》第l6條明確規定了公開發行債券應當符合的條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額不低於人民幣三千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額不低於人民幣六千萬元;
(2)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的百分之四十;
(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
(4)籌集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5)債券的利率不得超過國務院規定的利率水平;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發行公司債券募集的資金,必須用於核準的用途,不得用於彌補虧損和非生產性支出。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發行公司債券:
(1)前一次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尚未募足;
(2)對已發行的公司債券或者其債務有違約或者延遲支付本息的事實,仍處於繼續狀態;
(3)違反《證券法》規定,改變公開發行公司證券所募集資金的用途。
根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進一步改進和加強企業債券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規定,非公司制企業申請發行債券需要遵循以下條件:
(1)所籌資金用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行業發展規劃,須用於本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
(2)凈資產達到規定的要求;
(3)經濟效益良好,近三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
(4)現金流量狀況良好,具有較強的到期償債能力;
(5)近三年沒有違法和重大違規行為;
(6)前一次發行的企業債券已足額募集;
(7)已經發行的企業債券沒有延期支付本息的情形;
(8)企業發行債券余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百分之四十,用於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累計發行額不得超過該項目總投資的百分之二十;
(9)符合國家發展改革委根據國家產業政策、行業發展規劃和宏觀調控需要確定的企業債券重點支持行業、最低資產規模以及發債規模的上、下限;
(10)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F. 簡述公司發行債券的條件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我國債券發行的主體,主要是公司制企業和國有企業。
企業發行債券的條件是: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額不低於人民幣3 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額不低於人民幣6 000萬元。
2、累計債券總額不超過凈資產的40%.
3、公司3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
4、籌資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的產業政策。
5、債券利息率不得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其他條件。
(6)國有企業發行債券所需標准擴展閱讀:
債權發行意義:
未來應提高非國有企業和中小企業發債比重。從債券的投資方來說,需要逐步提高非存款貨幣類機構投資人持有債券比重,為社保基金、企業年金等入市創造條件,採取多種方法豐富投資人結構。
2013年6月19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明確要求研究部署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政策措施。其中包括「擴大債券發行,逐步實現債券市場互通互融」。
擴大債券發行對我國多層次金融市場體系建設,提高直接融資比重和降低金融體系的脆弱性是有重要意義的。擴大債券發行的同時,債券市場需要更加透明而且具備好的流動性,為更多參與主體進入債券市場創造條件。
2013年,中國債券市場由多部門監管,市場不統一的格局阻礙了金融市場優化資源配置的基本功能的實現。
債券市場互通互融是大勢所趨。債券市場互通互融會使得債券市場能夠充分反映資金市場的信息,資金的價格會通過交易價格實時反映出來。
面對一個分割的債券市場和混亂的利率期限結構,企業沒有辦法像面對統一的市場那樣去獲取融資成本的准確信息。低水平的債券市場無法與銀行進行充分競爭,這會使得企業的融資成本難以下降。
債券市場互通互融並且快速發展會給商業銀行帶來壓力,促使商業銀行提高其評估風險和定價的能力,對企業的信用進行更為精準的分析,提高其對不同企業的服務能力,並且有助於提升其國際競爭能力。
另外,擴大債券發行需要我國評級機構的進一步發展,債券產品的豐富更需要評級機構履行其職責,為廣大投資者提供真正有區分度、有足夠信息含量的研究報告和級別評價。
G. 企業債券發行時需要考慮什麼
同學你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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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企業債券的基本流程如下:
按照《管理條例》和《發改委1134號文件》的規定,國家發改委按照先核定企業債券發行規模、再批准企業債券發行方案的方式,組織和實施企業債券發行審批工作。企業申請發行企業債券的具體流程如下。
(1)申請發行規模。中央企業向國家發改委、其他企業通過省級發改委或國務院行業主管部門向國家發改委提出申請。
(2)國家發改委根據市場情況、已下達債券發行規模發行情況,並按照國家產業政策、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的發債條件,核定發行規模和資金用途,報經國務院同意後,統一下達發債規模。企業應在規模下達之日起一年內發行。
(3)申請發行方案。發債規模獲准後,企業按有關要求上報發行方案,同(1)。
(4)國家發改委根據規定的發債條件以及發債規模要求,審核發行方案申請,提出反饋意見。
(5)企業及主承銷商根據國家發改委的反饋意見,對發行方案及申報材料進行修改和調整。
(6)國家發改委分別會簽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監會後,印發企業債券發行批准文件。企業債券需在批准文件印發之日起兩個月內開始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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