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基金公司自有資金投資股票的差價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嗎確認的收入交不交營業稅
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對於分紅性收益不繳納營業稅,但將該股票賣出後需要繳納營業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第二十六條規定,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
(一)國債利息收入;
(二)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三)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四)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
第八十三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所稱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和第(三)項所稱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
第五條納稅人的營業額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四)外匯、有價證券、期貨等金融商品買賣業務,以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㈡ 基金公司退出投資產生收益分配給其投資人的時候,如何繳稅
基金託管費用,或者其他費用每日計提,如果存在稅收等在計算利潤之前也要提前扣除。一般如果不是以公司制形成的私募基金都是免稅的。公司制的私募基金存在個人所得稅。
私人股權投資(又稱私募股權投資或私募基金,Private Fund),是一個很寬泛的概念,用來指稱對任何一種不能在股票市場自由交易的股權資產的投資。被動的機構投資者可能會投資私人股權投資基金,然後交由私人股權投資公司管理並投向目標公司。私人股權投資可以分為以下種類:杠桿收購、風險投資、成長資本、天使投資和夾層融資以及其他形式。私人股權投資基金一般會控制所投資公司的管理,而且經常會引進新的管理團隊以使公司價值提升。
㈢ 證券投資基金稅收優惠
(一)針對基金公司的投資基金,(二)針對,基金投資者(買了該基金公司基金的投資者),意思是投資獲利不征稅.
(三)是針對,基金公司本身,基金公司本身可以投資自己的基金.
反正就是都不征所得稅.
2.目前中國對所有的證券和基金投資,都不征稅,在國外是有稅的.
㈣ 私募基金炒股收益交稅嗎
私募基金主要有兩種運作模式:契約式,和有限合夥式。這兩種是市面上私募基金的主要形式,還有一種公司型的,因為數量遠遠低於另外兩種,而且稅收很高靈活性比較差,我在這里就先不介紹了。
下面介紹契約式和有限合夥式的稅收情況。
私募股權投資契約型基金暫無非常明確的直接性規定。新基金法明確證券投資基金本身無需征稅,基金財產投資的稅收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由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基金法》第八條:基金財產投資的相關稅收,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繳義務人按照國家有關稅收徵收的規定代扣代繳)。但實務當中,大部分金融機構發行的私募契約型基金,比照資管計劃和信託計劃,並未實行代扣代繳,由投資人自行申報。
有限合夥制的私募基金主要以PE(私募股權投資)為主。PE基金要繳納的稅很多,印花稅營業稅金及附加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有的還得征增值稅,這里只說營業稅和所得稅。
簡單的回答一下題主的問題,如果你投資一個有限合夥制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那麼你需要交的,就是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收取20%的所得稅。但是國內很多地方對有限合夥私募基金的所得稅收是有優惠政策的,比如在西藏和新疆地區注冊的有限合夥基金的話,只需要15%的所得稅。
㈤ 基金管理人利用自有資金投資股票所得是否繳稅
根據證券法的規定:基金管理人的個人資產不可以和基金資產混合。如果參與投資需要進行備案(家屬投資參與到相應的基金也需要報備操作) 在我國除了國債 、政府債券以及其他特殊規定的種類外,個人所得均需交稅
㈥ 基金交易中基金公司和投資者都需要繳納些什麼稅呢
現在基金投資暫時還沒有任何稅種,盈利也不需要繳納稅費。交易產生的費用是基金公司和銀行收取的。
㈦ 關於證券投資基金和基金的稅收問題
我國的稅收法律規定,股利收入、債券收入、儲蓄存款利息收入這些收益是要交所得稅的,企業取得這些收入就交企業所得稅,個人取得這些收入就交個人所得稅,所以說第一條中上市公司、發行債券的企業和銀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時需要代扣代繳20%的個人所得稅,就是指個人取得這些收入。針對問題1,第二條說企業所得稅,第三條說的是個人所得稅,這兩者又沒什麼關系。針對問題2,我國稅收法律規定,個人的股利收入按20%交個人所得稅,但是如果這些股利收入是源於上市公司,則減半徵收,即按10%交個人所得稅,這樣應該明白問題2了吧。如果你要清楚理解這些問題,可以學習下我國的稅收法律法規。
㈧ 證券投資基金從證券市場中取得的收入是否徵收企業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規定:「二、關於鼓勵證券投資基金發展的優惠政策
(一)對證券投資基金從證券市場中取得的收入,包括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股權的股息、紅利收入,債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㈨ 證券投資基金稅收
如原文所說,「從證券市中取得的收入」包括「股利收入」,但主要部分是買賣差價收入。
「從證券市中取得的收入」理論上屬於基金經營所得,所以應考慮是否對其徵收企業所得稅,可能由於這部分所得就目前的共同基金來說歸基金份額持有人而非基金公司,因而不徵收企業所得稅(這個理由純屬猜測);而股利和利息等收入是資產所有權獲得的收益,因而應考慮是否徵收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