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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債券違約案例事件

發布時間: 2021-06-16 08:15:38

① 是什麼導致了首起國內公募債務違約惡性事件的發生

是盲目擴張導致了首起國內公募債務違約惡性事件的發生。

首起國內公募債務違約惡性事件的主角便是昔日的超日太陽公司,這是一家上市公司,在2010年11月——光伏產業登峰造極的時候,登上A股,成為唯一一家主板上市的光伏企業。

上市對企業來說,或許是件好事。但如果瘋狂而不知節制,那就會變成「毒葯」。

募集23億元資金後的超日,冒險進入不熟悉的LED、水處理、煉油等項目,同時還大肆進軍海外電站等項目。讓其董事長倪開祿沒有預料到的是,此時的光伏市場遭遇「寒流」,瘋狂的擴張造成了嚴重產能過剩。2011年,遭遇歐美反傾銷反補貼的「雙反」訴訟,光伏企業處境更為艱難,隨後的補貼下調使得光伏產業的「寒冬」真正到來。

為自己購買防彈加長賓士,為公司高管建「超日半島」別墅群的倪開祿,怎麼也想不到會有資不抵債的這一天。

資金的魔力就像吸毒,一旦陷進去就是萬丈深淵。國人一貫追求「做大做強」的思維習慣也讓超日難以自拔。據說當時光伏業內最流行的說法是「Swanson定律」———規模每擴大一倍,成本下降20%。

在上市僅僅不到半年後的2011年,跨國界、跨行業擴張的超日就申請發行公司債,規模10億元,債券票面利率為8.98%,存續期限為5年,是為「11超日債」。彼時,行業龍頭無錫尚德和江西賽維已深陷危機不能自拔。然而,在9%高利率的誘惑下,雖然超日公司盈利面已出問題,「11超日債」依然獲得投資者追捧。

埋在債券市場的那顆信用違約「炸彈」,終於還是被超日公司引爆。2014年3月,「11超日債」本期利息8980萬元已無法按期全額支付,超日公告說,只能支付400萬元——這還是從「牙縫里」擠出來的。

3月4日,上海超日不得不宣布違約。「11超日債」打破了中國債券市場零風險的記錄,成為中國債市第一個違約案例被載入了金融史。此前,許多人認為公司債和國家債一樣安全。

超日沉浮,令人唏噓,這家上市還不到4年的公司就瀕臨破產。當時,就有學者分析說,超日藉助資本市場實現「騰飛」的時候,企業還遠未達到上市公司的管理水平,現代企業制度沒有健全,這才導致一連串的重大決策失誤。

② 簡要分析當前債市違約接連爆發的原因

(一)產能過剩唱主角
從行業來看,現有信用違約事件多發生在化工、機械設備等強周期且產能過剩的行業。在經濟下行的環境下,這些行業往往出現開工率低、收入下滑、經營虧損的局面。如果再遇上銀行收縮信貸、政府政策調整,這些行業原本資金佔用率就很高,此時就很容易發生資金錯配和現金流斷裂,進而演變成債務連鎖違約問題。
公募中的超日太陽、華銳風電,私募中的中森通浩,起初都是由於產能過剩而導致信用風險蔓延和釋放。

(二)私募債違約「常態化」
從現有統計數據來看,信用違約事件仍是主要爆發在私募債中,且最終構成實質性違約的也主要分布在私募債中。私募債的發行主體多是民營中小企業,往往規模比較小,信用資質比較差,風險管理能力和承受能力都比較差。在出現資金緊張和兌付危機時,中小企業的外部融資支援也比較有限。此外,有的中小企業為了能順利發債,不排除信息披露不全面、甚至故意造假的情況。
鑒於2015年私募債到期量的增多,上述私募債違約事件並非結束而是開始,未來私募債違約或將呈現出「常態化」的特徵。
(三)擔而不保屢屢發生
由於民營中小企業資質不足,普遍需要通過擔保進行增信,擔保人多為當地城投企業和第三方擔保公司。迄今為止涉及擔保代償的信用違約事件中,很多擔保方不履行代償責任,「擔而不保」的現象十分普遍。
許多地方融資平台資金周轉壓力同樣較大,在債務兌付危機出現之後並沒有「兜底」。例如12東飛01,12蒙恆達,其擔保方均拒絕代償;12津天聯的擔保方,同樣是政策性擔保公司,但自身難保。此外,中海信達多次拒絕擔保的幾只違約私募債——13華珠債、12藍博01、12致富債。像這類擔保方,其擔保意願和能力都值得懷疑。
三、結論
2014年以來,債券違約事件時有發生,但公募債實質性違約尚未形成,ST湘鄂債違約之後,或將促進債券市場規范化、市場化的轉型。未來債券的信用違約風險將會逐步釋放。信用違約事件仍將集中在機械、化工、房地產等強周期行業和私募債上,需要關注擔保公司的違規擔保和過度擔保行為。

③ 如何看待債券違約事件

債券違約是多方面共同作用的正常市場現象,本質是信用風險發生的不確定性。蒙格斯在債券違約這塊調查研究比較深入,分析透徹,有興趣想深入了解債券違約的可以去看看蒙格斯發布的調查報告。謝謝您能採納我的回答,有不明白的隨時提問

④ 如何看待國海證券債券違約事件

債券代持是指在銀行間市場通過不轉移實質所有權的交易,而請他人代其持有債券的業務。從具體操作上看,債券持有方通過銀行間交易與代持方達成口頭協議,約定將標的債券以一定的價格轉讓給代持方,經過一定期間再以事先約定的價格由債券持有方贖

⑤ 中國已發生的五例債券違約是哪些

建議減持各類債券基金
統計顯示,年初至今,國內債券市場已發生的實質違約或擔保人代償事件多達18起,涉及債券24支,其中僅3月份以來就有11起,涉及債券12支。各種降級事件也頻頻發生,根據海通證券統計,今年以來評級下調或展望下調的主體多達13家。按照慣例,年報發布之後的5至7月份往往是評級調整的高峰期。有業內人士推測,今年初以來,負面評級事件明顯多於往年,降級潮可能將集中襲來。公開信息顯示,公募債券自11超日債出現違約以來,12湘鄂情(5.47, 0.00, 0.00%)、11天威MTN2、12中富01、10英利MTN1、15山水SCP001、12聖達債、13山水MTN1、15山水SCP001、15亞邦CP001、11天威MTN1、15宏達CP001、15雨潤CP001、15東特鋼CP001和15華昱CP001等多隻公募債券出現實質性違約,違約事件已超過30起;三月末以來債券二級市場單邊賣出報價大幅低於市場估值的有30多隻(有違約風險的債券)。雖然部分債券通過政府出面協調幫助發行人、銀行和承銷商等相關機構解決處置,或發行人債務重組等方式最終實現償付,但債券市場打破剛性兌付已成為趨勢。

⑥ 關於華晨汽車10億債券違約一事,官方是如何回應的

關於華晨汽車10億債券違約,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華晨集團確實存在一些資金問題,這才沒有兌付債券,不過現在公司正在積極採取措施,給大家一個交代。從官方的回應來看,態度還算比較誠懇,但不知道他們所說的“不會太長”時間會是多久,畢竟這是真金白銀的事情。據了解,2017年華晨集團發行了一款債券,籌集金額高達10億元,但如今三年過去了,華晨集團卻未能按期兌付,這引來了很多人的擔憂。

可無論出於怎樣的原因,違約一事終究是錯誤的,最好的解決辦法還是要盡快商量出對策才行,以免造成更壞的影響。同時華晨集團這件事,也給眾企業提了個醒,違約一事尚不可做,否則會影響到公司信譽。

⑦ 那一些大型工程遇到那些事件造成違約,但沒有被追究違約責任的案例

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的競合,通常發生在下列合同關系中:
(一)買賣合同中的責任競合現象。主要有標的物有瑕疵、不符合質量要求、不符合包裝要求,造成對方財產、人身損害的,產生的民事責任。
(二)運輸合同中的責任競合現象。在運輸旅客、貨物中,因承運人的過失,致旅客受傷、死亡或者致貨物損毀、滅失的出現的責任競合。
(三)租賃合同中的責任競合現象。因租賃物瑕疵而致承租人損害或者因承租人過失毀損租賃物的,均可以構成違約和侵權競合。
(四)僱用合同中的責任競合現象。受僱人在履行僱用義務時,人身受到損害或者故意、重大過失造成僱用人損失的,也可以構成違約和侵權競合。
(五)保管合同中的責任競合現象。寄存人交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有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未事先告知,造成保管人損害的;或者保管人佔有寄存人財產非法使用,造成損毀、滅失的,同樣可以出現責任競合。
(六)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的責任競合現象。此類合同在履行中,供方因違約中止供電、水、氣、熱力,致對方財產、人身損害的,除構成違約責任外,還構成侵權責任。
(七)承攬合同中的責任競合現象。主要有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質量要求、有瑕疵,或者因保管不善、過錯或重大過失造成定作人提供的被加工物毀損、滅失的,既構成違約,也構成損害。
(八)贈與合同中的責任競合現象。贈與合同雖然是無償合同,但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贈予受贈人有瑕疵的贈與物,造成受贈人損失的,也要承擔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