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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產權證券化合法嗎

發布時間: 2021-06-16 08:27:50

❶ 知識產權證券化是什麼

01
有人是這么定義知識產權證券化的

說白了就是將知識產權的使用收益特定化為基礎資產擔保,由特別機構發行流通的權利憑證。

02

用來幹嘛的呢

就是中小微創新企業起步或者研發過程中缺錢,用來融資的。沒錯,形式上看與其他證券沒有本質上的區別。只是因為知識產權的特性,使得這個事物很新鮮,又有點難以捉摸。

03

其特徵在於

基礎資產知識產權必須可特定化及可轉移,需要能帶來可預期持續的現金流。在確權、評估、增信、擔保及運營方面均存在著困難和風險

我們生活中有這個東西嗎?

當然有!比如2018年12月18日在上海證交所發行的「奇藝世紀知識產權供應鏈金融資產支持專項計劃」。

知識產權證券,需要了解關注些什麼呢?

首先,我們要了解下知識產權證券化的簡單過程。第一步,發行人確定作為基礎資產的知識產權權利范圍;然後是要將資產剝離形成資產池分離風險;然後是將其交給特別目的機構SPV運作;再進行評估和信用增級;然後就是證券發行和銷售,接著就可以在二級市場流通了。

那麼,投資者在投資買賣知識產權證券的過程中,基於知識產權的特性和證券運行規律,需要關注的問題也不少。

01

基礎資產知識產權的價值

如專利權的技術市場認可度、技術發展程度和走勢;商標權背後的生產經營者信譽、產品市場佔有程度、消費者認可程度;著作權作品許可使用的規模,受眾范圍等。

02

知識產權法律的風險

如知識產權權利是否穩定無瑕疵,權利范圍和歸屬有無爭議,有無擔保負擔,權利是否在有效期限內。另外,權利人是否有破產風險、權利人對於知識產權的運用和保護程度等都需要關注。

03

知識產權證券的評估

因為知識產權的無形性特徵,其價值評估總讓人覺得很不確定。投資者需要關注知識產權證券價值評估和信用評估時是否有虛高的情況。

04

知識產權證券的擔保和增信

也就是投資的知識產權證券又何特別目的機構擔保發行,其自身的信用如何,外部擔保增信如何等。另外,該知識產權基礎資產與發行人或者權利人的其他資產剝離情況,基礎資產的委託轉移方式也需要關注。

05

知識產權證券的運行情況

比如,是否按時按規定進行信息披露。以及關注所披露的信息如何。

❷ 商品證券化為什麼由海納財富公司經營合法嗎為什麼不能在證券公司開戶

所謂商品證券化,就是將用於消費的商品通過金融化包裝,賦予金融屬性後直接轉變成有價證券形式。商品證券化把投資者對商品的直接物權轉變為持有證券性質的權益憑證,即將直接商品消費轉化為證券投資。從理論上講,商品證券化是對特定商品投資、消費的變革。它的實現與發展,是因為作為消費產品的商品因具有內在投資價值的屬性,可以和有價證券有機結合。商品證券化實質上是將商品的消費屬性和投資屬性結合在一起,創造出既可以將持有的對應份額的商品提取實物消費,又可以將所持有的商品份額通過交易變現的一種創新方式。
海納財富公司經營不合法。

❸ 來看看哪些資產可以被證券化

資產證券化中對資產的核心要求只有一點:一段時間內持續產生穩定的現金流 .
一、可以證券化的「資產」類別
資產證券化常見的資產類別包括金融機構信貸資產、企業債權資產、企業收益權資產、企業不動產四大類:
1、金融機構信貸資產
銀行類金融機構持有的信貸債權資產;
包括各類金融機構的住房抵押貸款、汽車銷售貸款、個人消費貸款、商業地產抵押貸款、企業貸款、不良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信用卡應收賬款等。
示例如:
05-建元、07-建元的個人住房抵押貸款資產證券化產品;
08-通元、12-上元的個人汽車抵押貸款資產證券化產品;
2014招行的個人信用卡應收賬款資產證券化產品;
13-民元、13-郵元的一般企業貸款資產證券化產品;
06-信元、08-建元的不良貸款資產證券化產品。
2、企業債權
非金融機構/企業在成產經營過程中形成的各類債權;
包括保理應收款、企業應收款、小額貸款、委託貸款、信託收益權等。
示例如:
吳中01-07浦間的市政工程資產證券化產品;
東證-阿里巴巴的小額貸款資產證券化產品。
3、企業收益權
非金融機構/企業因過去的生產經營投入而形成的未來可以帶來收益的各項收益權;
包括樓宇/汽車/設備/飛機/交通工具/機械租賃收益權、市政水電氣/公用基礎設施收費權、路橋/經營場所收益權、票款收益權、ppp收益權等。
示例如:
遠東一期的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產品;
華能瀾滄江水電氣資產證券化產品;
莞深高速路橋收費權資產證券化產品;
南京城建公用基礎設施收費權資產證券化產品;
華僑城歡樂谷經營場所門票收益權資產證券化產品。
4、不動產資產
包括各類商業地產、工業地產、保障房、養老地產和醫療地產,即各類公募/私募reits產品。
示例如:
蘇寧雲創私募reits產品;
鵬華前海萬科公募reits產品。
二、資產證券化中的資產負面清單制度

因為我國證監會在2014年發布公告取消了資產證券化業務的行政審批,並開始實行資產證券化的資產負面清單制度,隨後我國基金業協會在授權下發布了《資產證券化基礎資產負面清單》。
通過該負面清單明確了基礎資產篩選的消極標准,該清單確認了六類資產,總結下來包括五類:
1、債務人是地方政府以及地方政府設立的融資平台公司的資產,例如以政府作為還款來源的各類bt項目,但ppp模式除外;
2、不動產資產中,未開發/未完工的不動產項目,但保障房項目除外;
3、礦產資源、土地出讓收益權的資產項目;
4、准物權資產,包括提單、倉單、產權證書等准物權資產,即那些本身不產生任何現金流入但需要通過處置後才能產生現金流入的資產;
5、無關聯的資產組合,法律界定及業務形態屬於不同類型且缺乏相關性的資產組合,如基礎資產中包括企業應收賬款和高速公路收費權的不同類型資產。
三、資產的要求條件

為了保障資產能夠在未來能夠產生可預期穩定現金流的這一核心要求,對資產的要求條件:
1、構成獨立的財產權:
要求在法律上能夠准確、清晰地對財產權范圍予以界定,沒有抵押、質押等限制性權利的財產權,權利的實現無須依賴於其他財產或財產權利。
2、權屬清晰的資產:
資產需要符合法律法規,權屬清晰,資產的獲取、存續不存在任何條件、限制。
3、可合法、有效轉讓:
要求資產本身可以合法/有效的轉讓,滿足資產證券化的「真實出售」目的。
如結合我國《合同法》、《擔保法》的相關規定不能轉讓的債權包括:
a:合同性質具備人身屬性的債權;
b:合同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的債權;
c:最高額抵押擔保的主合同債權。
此外,基於我過合同法對債權轉讓有效性的要求,在債權轉讓過程中也有對債務人相關通知義務的要求。
4、資產所涉及法律關系標准化程度較高,具有同質性:
要求債權、收益權涉及的法律關系標准化程度較高,基本基於格式化的合同產生,債務人的付款期限相對穩定、可預測。
5、資產所涉及的債務人組合風險度較低:
要求債權、收益權涉及的債務人群體較多,分散性較強,集中度較低,不存在唯一或個別比例過高造成不能償付/一次性償付導致過高的風險。
四、2015進行證券化的資產情況

自企業資產證券化產品實施備案制以來,根據微信公號為「小時代大資管」的統計數據顯示:
2015年業已完成基金業協會備案的資產支持專項計劃共計97單,總金額達到975.66億元。
從基礎資產類型來看,主要涵蓋小額信貸資產、融資租賃債權、供熱、供水收費收益權、高速公路通行費收費收益權、信託受益權、應收賬款、bsp票款債權、污水處理收費收益權、保理融資債權等。
1、從備案產品數量來看
2、從備案產品的資金規模上來看
可見,被譽為煉金術般融資利器的資產證券化,熱度在持續升高之中,作為其底層支撐的「資產」,其種類的豐富度也在不斷提升,同時對於資產的前期篩選、中期轉移/交割、後期管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❹ 如何界定企業資產證券化收益權的法律適格性

將收益權界定為適格的基礎資產,需滿足兩個層面的判斷標准。首先,需滿足針對所有資產證券化基礎資產的共同標准,即必須"合法合規、權屬明晰、可特定化"。其次,需要滿足的是收益權的特殊界定標准,即需為"基礎設施、商業物業等不動產收益權",且收益權本身為法律、司法解釋所明定,或者收益權的稱謂雖沒有法律的明定但作為其基礎的收費有明確的法律依據。

2016年03月深交所在《深圳證券交易所資產證券化業務問答》中,明確指出"基礎資產界定為收益權主要關注以下方面:(1)現行法律法規或司法解釋已明確規定該財產權利為收益權,或者基礎資產涉及的收費具有明確的法律依據"。

實務當中對於收益權"適格性"判斷的兩層標准不是相互割裂的,相反需要將二者相融合以判斷擬證券化的資產是否能夠界定為收益權。

一、"符合法律法規規定"作為判斷基礎資產適格性的"入門"標准,是任何擬進行證券化處理的資產必須滿足的條件。

收益權的合規性判斷,首先需滿足基金業協會的"負面清單"的要求,即不得為"負面清單"所禁止收益權,具體包括:

1、產生現金流的能力具有較大不確定性的礦產資源開採收益權、土地出讓收益權;

2、待開發或在建佔比超過10%的基礎設施、商業物業、居民住宅等不動產或相關不動產收益權;但當地政府證明已列入國家保障房計劃並已開工建設的項目除外

3、以地方政府為直接或間接債務人,或者以地方融資平台公司為債務人的收益權。

二、權屬明確

1、法律依據充分

第一種為法律或者司法解釋明確將此一權利稱為"收益權",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十七條條"以公路橋梁、公路隧道或者公路渡口等不動產收益權出質的,按照擔保法第七十五條第(四)項的規定處理。";

第二種情形為該項收益權雖然沒有法律的明確界定,但所依據的收費權利有著充分的法律支撐,如供水、供熱、公交、電力、污水處理等城市基礎設施項目,這些項目的收益一般是基於行政審批具有行政許可的性質,具有壟斷、排他的特點,因此屬於"基礎資產涉及的收費具有明確的法律依據"。

2、合法、真實、完整

此一標准主要是為了維護現金流的穩定性。此處的合法、真實主要是指,收益權的主體具備合法經營的證明,如相關資質的證明、審批手續齊備等。完整主要針對收益權的相關經營性資產而言,包括兩方面的內容:

其一,經營性資產的權屬不存在爭議,即不存在第三方通過訴訟或者仲裁主張相關權利;且如通過授權而取得經營資格的,則授權期間應覆蓋整個專項計劃存續期間。

其二,不得附帶抵押、質押等擔保負擔或者其他權利限制,或者相關負擔在基礎資產轉移給專項計劃時夠安排合理措施予以解除。實務中如果相關經營性資產存在抵押、質押等權利負擔情況,可以考慮通過過橋資金解除權利負擔;或者由專項計劃先將募集的資金置於監管賬戶,由監管人指令專項劃付部分資金用於解除權利負擔,待負擔解除後再將其餘募集資金劃付原始權益人。

(三)可特定化

可特定化是指,基礎資產能夠清晰劃定權力邊界且易與原始權益人的其他資產相區分。具體而言由於目前收益權在法律性質上一般歸類為現實債權或者未來債權,所以特定化的要求也有所區別。如為現實債權,則合同要素的確定,再配合現金歸集、轉付的明確監管約定,就實現了特定化。但如為未來債權,需要進一步分析,此類債權是屬於法律關系的主體、客體以及內容完全待定;還是屬於原始權益人以及相對方、雙方的給付內容、履行方式依據目前的實際情況已經可以做出穩定預期的情形。如為前者則為不可特定化的財產權利,後者則屬於可特定化財產權利,只需設置特定的資金歸集、監管安排就能夠與其他資產相區分。

綜上,企業資產證券化收益權類基礎資產的"適格性",主要依據上述"合規性、權屬明確、可特定化"三方面的標准進行界定。但因為實務當中各類資產特性明顯,還需結合具體項目情況詳細論證。

資料援引:作者:頭條號 / 中投律師事務所

鏈接:http://toutiao.com/i6303776223231214081/

❺ 美國多維集團,在中國發行的第一個資產包被稱為億資產,是什麼資產證券化。它這個到底合法嗎

這個美國多維集團在中國會不會被騙

❻ 資產證券化是合法的嗎

當然合法,已經在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