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債券有何分類不同債券的特點有什麼不同
債券種類
不同方式劃分
按發行主體劃分
1.政府債券
政府債券是政府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的債券。主要包括國債、地方政府債券等,其中最主要的是國債。國債因其信譽好、利率優、風險小而又被稱為「金邊債券」。除了政府部門直接發行的債券外,有些國家把政府擔保的債券也劃歸為政府債券體系,稱為政府保證債券。這種債券由一些與政府有直接關系的公司或金融機構發行,並由政府提供擔保。
中國歷史上發行的國債主要品種有國庫券和國家債券,其中國庫券自1981年後基本上每年都發行。主要對企業、個人等;國家債券曾經發行包括國家重點建設債券、國家建設債券、財政債券、特種債券、保值債券、基本建設債券,這些債券大多對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企業、基金等定向發行,部分也對個人投資者發行。 向個人發行的國庫券利率基本上根據銀行利率制定,一般比銀行同期存款利率高1~2個百分點。在通貨膨脹率較高時,國庫券也採用保值辦法。
2.金融債券
金融債券是由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在我國金融債券主要由國家開發銀行、進出口銀行等政策性銀行發行。金融機構一般有雄厚的資金實力,信用度較高,因此金融債券往往有良好的信譽。
債券
3.公司(企業)債券
在國外,沒有企業債和公司債的劃分,統稱為公司債。在我國,企業債券是按照《企業債券管理條例》規定發行與交易、由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監督管理的債券,在實際中,其發債主體為中央政府部門所屬機構、國有獨資企業或國有控股企業,因此,它在很大程度上體現了政府信用。公司債券管理機構為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債主體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設立的公司法人,在實踐中,其發行主體為上市公司,其信用保障是發債公司的資產質量、經營狀況、盈利水平和持續贏利能力等。公司債券在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統一登記託管,可申請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其信用風險一般高於企業債券。2008年4月15日起施行的《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管理辦法》進一步促進了企業債券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的發行,企業債券和公司債券成為我國商業銀行越來越重要的投資對象。
按財產擔保劃分
1.抵押債券
抵押債券是以企業財產作為擔保的債券,按抵押品的不同又可以分為一般抵押債券、不動產抵押債券、動產抵押債券和證券信託抵押債券。以不動產如房屋等作為擔保品,稱為不動產抵押債券;以動產如適銷商品等作為提供品的,稱為動產抵押債券;以有價證券如股票及其他債券作為擔保品的,稱為證券信託債券。一旦債券發行人違約,信託人就可將擔保品變賣處置,以保證債權人的優先求償權。
2.信用債券
信用債券是不以任何公司財產作為擔保,完全憑信用發行的債券。政府債券屬於此類債券。這種債券由於其發行人的絕對信用而具有堅實的可靠性。除此之外,一些公司也可發行這種債券,即信用公司債。與抵押債券相比,信用債券的持有人承擔的風險較大,因而往往要求較高的利率。為了保護投資人的利益,發行這種債券的公司往往受到種種限制、只有那些信譽卓著的大公司才有資格發行。除此以外在債券契約中都要加入保護性條款,如不能將資產抵押其他債權人、不能兼並其他企業、未經債權人同意不能出售資產、不能發行其他長期債券等。
按債券形態分類
1.實物債券(無記名債券)
實物債券是一種具有標准格式實物券面的債券。它與無實物票卷相對應,簡單地說就是發給你的債券是紙質的而非電腦里的數字。
在其券面上,一般印製了債券面額、債券利率、債券期限、債券發行人全稱、還本付息方式等各種債券票面要素。其不記名,不掛失,可上市流通。實物債券是一般意義上的債券,很多國家通過法律或者法規對實物債券的格式予以明確規定。實物債券由於其發行成本較高,將會被逐步取消。
2.憑證式債券
憑證式國債是指國家採取不印刷實物券,而用填制「國庫券收款憑證」的方式發行的國債。我國從1994年開始發行憑證式國債。憑證式國債具有類似儲蓄、又優於儲蓄的特點,通常被稱為「儲蓄式國債」,是以儲蓄為目的的個人投資者理想的投資方式。從購買之日起計息,可記名、可掛失,但不能上市流通。與儲蓄類似,但利息比儲蓄高。
3.記帳式債券
記帳式債券指沒有實物形態的票券,以電腦記帳方式記錄債權,通過證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統發行和交易。我國通過滬、深交易所的交易系統發行和交易的記賬式國債就是這方面的實例。如果投資者進行記賬式債券的買賣,就必須在證券交易所設立賬戶。所以,記賬式國債又稱無紙化國債。
記賬式國債購買後可以隨時在證券市場上轉讓,流動性較強,就像買賣股票一樣,當然,中途轉讓除可獲得應得的利息外(市場定價已經考慮到),還可以獲得一定的價差收益(不排除損失的可能),這種國債有付息債券與零息債券兩種。付息債券按票面發行,每年付息一次或多次,零息債券折價發行,到期按票面金額兌付。中間不再計息。
由於記帳式國債發行和交易均無紙化,所以交易效率高,成本低,是未來債券發展的趨勢。
按是否可轉換劃分
1.可轉換債券
可轉換債券是指在特定時期內可以按某一固定的比例轉換成普通股的債券,它具有債務與權益雙重屬性,屬於一種混合性籌資方式。由於可轉換債券賦予債券持有人將來成為公司股東的權利,因此其利率通常低於不可轉換債券。若將來轉換成功,在轉換前發行企業達到了低成本籌資的目的,轉換後又可節省股票的發行成本。根據《公司法》的規定,發行可轉換債券應由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發行公司應同時具備發行公司債券和發行股票的條件。
在深、滬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可轉換債券是指能夠轉換成股票的企業債券,兼有股票和普通債券雙重特徵。一個重要特徵就是有轉股價格。在約定的期限後,投資者可以隨時將所持的可轉券按股價轉換成股票。可轉換債券的利率是年均利息對票面金額的比率,一般要比普通企業債券的利率低,通常發行時以票面價發行。轉換價格是轉換發行的股票每一股所要求的公司債券票面金額。
2.不可轉換債券
不可轉換債券是指不能轉換為普通股的債券,又稱為普通債券。由於其沒有賦予債券持有人將來成為公司股東的權利,所以其利率一般高於可轉換債券。
按付息的方式劃分
1.零息債券
零息債券,也叫貼現債券,是指債券券面上不附有息票,在票面上不規定利率,發行時按規定的折扣率,以低於債券面值的價格發行,到期按面值支付本息的債券。從利息支付方式來看,貼現國債以低於面額的價格發行,可以看作是利息預付,因而又可稱為利息預付債券、貼水債券。是期限比較短的折現債券。
2.定息債券
固定利率債券是將利率印在票面上並按期向債券持有人支付利息的債券。該利率不隨市場利率的變化而調整,因而固定利率債券可以較好地抵制通貨緊縮風險。
3.浮息債券
浮動利率債券的息票率是隨市場利率變動而調整的利率。因為浮動利率債券的利率同當前市場利率掛鉤,而當前市場利率又考慮到了通貨膨脹率的影響,所以浮動利率債券可以較好地抵制通貨膨脹風險。其利率通常根據市場基準利率加上一定的利差來確定。浮動利率債券往往是中長期債券。
按能否提前償還劃分
按是否能夠提前償還,債券可以分為可贖回債券和不可贖回債券。
1.可贖回債券
可贖回債券是指在債券到期前,發行人可以以事先約定的贖回價格收回的債券。公司發行可贖回債券主要是考慮到公司未來的投資機會和迴避利率風險等問題,以增加公司資本結構調整的靈活性。發行可贖回債券最關鍵的問題是贖回期限和贖回價格的制定。
2.不可贖回債券
不可贖回債券是指不能在債券到期前收回的債券。
按償還方式不同劃分
1.一次到期債券
一次到期債券是發行公司於債券到期日一次償還全部債券本金的債券;
2.分期到期債券
分期到期債券可以減輕發行公司集中還本的財務負擔。
按計息方式分類
1.單利債券
單利債券指在計息時,不論期限長短,僅按本金計息,所生利息不再加入本金計算下期利息的債券。
2.復利債券
復利債券與單利債券相對應,指計算利息時,按一定期限將所生利息加入本金再計算利息,逐期滾算的債券。
3.累進利率債券
累進利率債券指年利率以利率逐年累進方法計息的債券。累進利率債券的利率隨著時間的推移,後期利率比前期利率更高,呈累進狀態。
按債券是否記名分類
按債券上是否記有持券人的姓名或名稱,分為記名債券和無記名債券。這種分類類似於記名股票與無記名股票的劃分。
在公司債券上記載持券人姓名或名稱的為記名公司債券;反之為無記名公司債券。兩種債券在轉讓上的差別也與記名股票、無記名股票相似。
按是否盈餘分配分類
按是否參加公司盈餘分配,分為參加公司債券和不參加公司債券。
債權人除享有到期向公司請求還本付息的權利外,還有權按規定參加公司盈餘分配的債券,為參加公司債券;反之為不參加公司債券。
按募集方式分類
按募集方式分類可分為公募債券和私募債券。
公募債券(Public Offering Bond) 公募債券是指向社會公開發行,任何投資者均可購買的債券,向不特定的多數投資者公開募集的債券,它可以在證券市場上轉讓。
私募債券(Private Placement Bond)是指向與發行者有特定關系的少數投資者募集的債券,其發行和轉讓均有一定的局限性。私募債券的發行手續簡單,一般不能在證券市場上交易。公募債券與私募債券在歐洲市場上區分並不明顯,可是在美國與日本的債券市場上,這種區分是很嚴格的,並且也是非常重要的。
按能否上市分類
按能否上市,分為上市債券和非上市債券。
可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債券為上市債券;反之為非上市債券。上市債券信用度高,價值高,且變現速度快,故而容易吸引投資者,但上市條件嚴格,並要承擔上市費用。
根據深、滬證券交易所關於上市企業債券的規定,企業債券發行的主體可以是股份公司,也可以是有限責任公司。申請上市的企業債券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經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批准並公開發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額不低於人民幣三千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額不低於人民幣六千萬元;
2.累計發行在外的債券總面額不超過企業凈資產額的百分之四十;
3.公司3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
4.籌集資金的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及發行審批機關批準的用途;
5.債券的期限為一年以上;
6.債券的利率不得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7.債券的實際發行額不少於人民幣五千萬元;
8.債券的信用等級不低於A級;
9.債券有擔保人擔保,其擔保條件符合法律、法規規定;資信為AAA級且債券發行時主管機關同意豁免擔保的債券除外。
10.公司申請其債券上市時仍符合法定的債券發行條件;交易所認可的其他條件。
B. 債券投資風險的種類有哪些
一般來說,債券的主要風險形式有利率風險、通貨膨脹風險、政策風險、違約風險和流動性風險,前三者屬於系統風險,而後兩種屬於非系統風險。
一、利率風險
利率風險是指市場利率變動導致債券價格與收益發生變動的風險。由於大多數債券有固定的利率及償還價格,市場利率波動將引起債券價格反方向變化。當市場利率上升並超過債券票面利率時,投資人就不願意購買債券,導致債券需求下降,債券價格因此下跌。反之,當市場利率下跌至低於債券票面利率時,投資者就會爭相購買債券,使債券需求量上升,價格上漲。此外,債券利率風險與債券持有期限的長短密切相關,期限越長,利率風險就越大。
二、通貨膨脹風險
通貨膨脹風險又稱為購買力風險,是指由於通貨膨脹而使債券到期或出售時所獲得的現金的購買力減少,從而使投資者的實際收益低於名義收益的風險。在通貨膨脹情況下,貨幣的購買力就要下降,而債券是一種貨幣性資產,債券發行者在協議中承諾付給債券持有人的利息和本金都是事先約定好的固定金額,此金額不會因通貨膨脹而有所增加,其結果是債券持有人從債券投資中得到的貨幣的實際購買力越來越低。
三、政策風險
政策風險是指由於國家或地方政府的經濟政策變化導致債券價格發生波動而產生的風險。它具有多種形式,如投資人購買某種債券時,國家並不要求對其利息收入納稅,但在後期突然宣布債券要交利息稅,就使投資者的實際收益率下降;又如,投資者購買免稅的政府債券,就面臨著利息稅下調的風險,因為利息稅越高,免稅價值越大,該債券的價格就越高。
四、違約風險
違約風險也稱為信用風險,是指債券發行人不能履行合約規定的義務,無法按期支付利息和償還本金而產生的風險。企業發行債券後,其營運成績、財務狀況都直接反映在債券的市場價格上,一旦企業的營運狀況不良,企業就有可能喪失還本付息的能力,債券的市場價格就會下降。一般而言,政府債券被認為是無違約風險的「金邊債券」。
五、流動性風險
流動性風險是指債券持有人打算出售債券獲取現金時,其所持有債券不能按目前合理的市場價格在短期內出售而形成的風險,又稱為變現能力風險。如果一種債券能夠在較短時間內按市價大量出售,則說明這種債券的流動性較強,投資於這種債券所承擔的流動性風險較小;反之,如果一種債券按市價賣出很困難,則說明其流動性較差,投資者會因此而遭受損失。一般來說,政府債券以及一些著名的大公司債券的流動性較強。
C. 資產抵押債券的風險分析和關注重點
與一般固定收益證券相比,在資產抵押債券的信用風險分析和管理有以下一些值得關注之處:
1、資產抵押債券的信用風險從根本上取決於基礎資產的應收現金流的質量及違約概率。由於該因素在資產抵押債券發起人構建基礎資產池以及向SPV轉移基礎資產定價時已經得到了充分的考慮,所以一般來說,投資級的資產抵押債券出現原始債務人違約的現象在現實中很少。
2、SPV雖然是資產抵押債券發行和交易過程中一切資金流動的安排者,但並不直接參與資產抵押債券償付資金的實際流動。所以,一旦資產抵押債券出現違約,發行人本身根本沒有能力對投資者進行補償,或哪怕只是在短期內進行墊付。
3、資產抵押債券交易發起人的財務實力是判定基礎資產轉移的真實銷售性質的重要依據,而且內部信用增級手段的採用也使得發起人分擔了一定比例的信用風險。
4、外部信用增級手段的廣泛應用使得擔保機構在一定程度上也成為了資產抵押債券信用風險的最終承擔者。對於一支已獲得全額保險的AAA級資產抵押債券來說,擔保機構可以擔保資產抵押債券投資者按時獲得利息和最終的本金償還,即承擔了全部信用風險。
5、由於資產抵押債券服務商在原始債務人違約時要承擔墊款義務,即在一定期限內承擔一部分信用風險,所以服務商財務實力的大小是決定資產抵押債券投資者能否及時足額收回應得本息的重要因素。但是,服務商所墊付的款項有最高金額和最長墊付期限的限制,且其墊付資金只能來源於事後對違約資產的追償和處理,而不能來源於其他未違約資產。因此,服務商並不能也沒有義務對違約資產抵押債券承擔最終償付責任。
因此,對於資產抵押債券投資者來說,應根據資產抵押債券信用增級的具體結構將發起人或擔保機構(或兩者同時)作為資產抵押債券信用風險監控的主要目標。同時,為了確保短期資金流動的安全順暢,也需要對服務商的財務實力給予一定的關注。
D. 什麼是次級債券次級債券分類有哪些
次級債券,是指償還次序優於公司股本權益、但低於公司一般債務的一種債務形式。各種證券的求償權優先順序為:一般債務 次級債務 優先股 普通股,求償權優先順序越高的證券,風險越低,期望收益也越低,反之亦然。機構往往基於自身情況,根據CAPM模型按一定比例配置資產,以均衡自身承擔的風險和獲取的收益。潘大要特別說明的是,次級債里的次級,與銀行貸款五級分類法(正常、關注、次級、可疑、損失)里的次級貸款中的次級是完全不同的概念。次級債券里的次級僅指其求償權次級,並不代表其信用等級一定次級;而五級分類法里的次級則是與可疑、損失一並劃歸為不良貸款的范圍。次級債券分類有哪些:
作為附屬資本的次級債券根據有無償還期限還可分為高級附屬資本(Upper TierⅡ)和低級附屬資本(Lower TierⅡ)兩類。
高級附屬資本為無規定償還期限、可累積的次級債券,具體包括可累積優先股、次級可轉換債券和永久次級債券。低級附屬資本指次級長期債務,包括普通的、無擔保的、最初期限至少五年以上的次級債券資本工具和到期可贖回優先股。
由於長期次級債券工具有固定償還期限,而且除非銀行倒閉清盤,長期次級債券工具是不能用來沖銷損失的,因此,有必要對列入二級資本的此類債務進行數額限制。巴塞爾協議規定,長期次級債券最多隻能相當於核心資本的50%,而且在最後的五年期間,須每年累計折扣(或攤提)20%,以反映資本價值縮減情況。
在銀行發生破產和清償時,高級附屬資本工具(Upper TierⅡ)的償付次序位於高級債權人和低級附屬資本工具持有人之後,且銀行有權推遲支付此類資本工具的利息,並且可以無限期暫停支付所有本息,高級附屬資本工具的最低期限為10年或為永久性。
與此相對的是低級附屬資本工具(Lower TierⅡ),在銀行發生破產和清償時,其償付順序僅僅位於高級債權人之後,此類資本工具的最低期限為5年。銀行通常是在市場狀況不適宜發行股票的時候發行低級附屬資本工具,用以提高銀行的資本充足率。
E. 銀行債權質量的五級分類
銀行債權按照質量的好壞分為以下五類:
正常類、關注類、次級類、可疑類、損失類
1.正常類參考特徵:
a.借款人生產經營正常,主要經營指標合理,現金流量充足,一直能夠正常足額償還貸款本息。
b.貸款未到期。
c.本筆貸款能按期支付利息
2.關注類參考特徵:
a.宏觀經濟、行業、市場、技術、產品、企業內部經營管理或財務狀況發生變化,對借款人正常經營產生不利影響,但其償還貸款的能力尚未出現明顯問題。
b.借款人改制(如合並、分立、承包、租賃等)對銀行債務可能產生的不利影響。
c.借款人還款意願差,不與銀行積極合作
d.借款人完全依靠其正常營業收入無法足額償還貸款本息,但貸款擔保合法、有效、足值,銀行完全有能力通過追償擔保足額收回貸款本息。
e.擔保有效性出現問題,可能影響貸款歸還。
f.貸款逾期(含展期後)不超過90天(含)。
g.本筆貸款欠息不超過90天(含)。
3.次級類參考特徵:
a.借款人支付出現困難,且難以獲得新的資金。
b.借款人正常營業收入和所提供的擔保都無法保證銀行足額收回貸款本息。
c.因借款人財務狀況惡化,或無力還款而需要對該筆貸款借款合同的還款條款作出較大調整。
d.貸款逾期(含展期後)90天以上至180天(含)。
e.本筆貸款欠息90天以上至180天(含)。
4.可疑類參考特徵:
a.因借款人財務狀況惡化或無力還款,經銀行對借款合同還款條款作出調整後,貸款仍然逾期或借款人仍然無力歸還貸款。
b.借款人連續半年以上處於停產、半停產狀態,收入來源不穩定,即使執行擔保,貸款也肯定會造成較大損失。
c.因資金短缺、經營惡化、訴訟等原因,項目處於停建、緩建狀態的貸款。d.借款人的資產負債率超過100%,且當年繼續虧損。
e.銀行已訴訟,執行程序尚未終結,貸款不能足額清償且損失較大。
f.貸款逾期(含展期後)180天以上。
g.本筆貸款欠息180天以上。
5.損失類參考特徵:
a.借款人和擔保人依法宣告破產、關閉、解散,並終止法人資格,銀行經對借款人和擔保人進行追償後,未能收回的貸款。
b.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災害或者意外事故,損失巨大且不能獲得保險補償,或者已保險補償後,確實無能力償還部分或全部貸款,銀行經對其財產進行清償和對擔保人進行追償後未能收回的貸款。
c.借款人雖未依法宣告破產、關閉、解散,但已完全停止經營活動,被縣級及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注銷、吊銷營業執照,終止法人資格,銀行經對借款人和擔保人進行清償後,未能收回的貸款。
d.借款人觸犯刑律,依法受到制裁,其財產不足歸還所借貸款,又無其他貸款承擔者,銀行經追償後確實無法收回的貸款。
e.由於借款人和擔保人不能償還到期貸款,銀行訴諸法律經法院對借款人和擔保人強制執行,借款人後擔保人均無財產可執行,法院裁定終結執行後,銀行仍然無法收回的貸款。
f.由於上述a至e項原因,借款人不能償還到期貸款,銀行對依法取得的抵貸資產,按評估確認的市場公允價值入賬後,扣除抵貸資產接受費用,小於貸款辦席的差額,經追償後仍無法收回的貸款。
g.開立信用證、辦理承兌匯票、開具保函等發生墊款時,開證申請人和保證人授予上述a至f項原因,無法償還墊款,銀行經追償仍無法收回的墊款。
h.經國務院專案批准核銷的貸款。
資料之四:損失類貸款,專業銀行舉例尚有:
經國稅部門未能核銷的貸款;預計貸款損失在90%以上。
說明:
1.正常、關注、次級、可疑類貸款的基本分類標準是各類貸款的風險表現基本特徵形式,採用的是列舉法,不可能窮盡。它們只是貸款分類的重要參考因素。
2.分類中,關鍵是要把握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和貸款的損失程度,並結合擔保分析後進行初分結果調整,依據核心定義,確定分類結果。
希望可以幫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