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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債券上市日期就是發行日期嗎

發布時間: 2021-06-16 21:32:09

A. 資產支持證券起息時間和上市時間的區別

易商協會近日公告資產支持票據指引且完成了首批發行,標志著資產支持票據(ABN)正式推出。嚴格意義上講,資產支持票據與過去的資產證券化產品的性質是不同的,後者應該具備風險隔離的基本特徵,在此前提下,發行人可以突破融資規模限制,甚至可能以高於主體的評級獲得更低的融資成本。而指引對於ABN 的交易結構中是否要進行嚴格的風險隔離安排並沒有做出非常具體的要求。第一批發行的ABN 並沒有明確設置風險隔離,性質與設置應收賬款質押的一般信用債更加接近,即對於基礎資產的現金流享有優先受償權,並對發行人有追索權,因此債項評級一般會高於主體評級。但需要注意的是,設置了基礎資產現金流質押的ABN 也不一定完全等同於應收賬款質押的債券,一方面要明確發行人是否承擔連帶償還責任,另一方面ABN 的基礎資產比較多樣化,不僅限於應收賬款,現金流的可預測性和穩定性可能弱於應收賬款,在質押生效的程序上也可能更復雜一些,建議投資者對每支個券的實際的償債來源和投資者可追溯的權利范圍做更加細致的了解。第一批發行的ABN 都是私募產品,發行利率比同評級公募中票高80-120bp,我們認為利差補償體現的主要是流動性風險,而不是信用差異,這一特徵與定向工具類似。由於ABN可以繞開凈資產40%的限制,且對主體發債資格的要求較低,所以發行人中城投類和房地產開發類會居多,但預計該市場的發展也將是一個漸進的過程,短期內對現有普通信用債產品的沖擊不大。此外,ABN 的發行人將部分未來現金流出售或質押給ABN 的債權人,可能導致發行人對原有一般公募債券償還能力的降低,進而對原有債券的信用資質和定價可能造成負面影響,這一點需要引起公募債券投資者的關注。
交易商協會近日公告資產支持票據指引且完成了首批發行,標志著資產支持票據(ABN)正式推出。8 月3 日,銀行間交易商協會在其網站公告了《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資產支持票據指引》(「指引」),即日起開始實行。8月6日,協會接受上海浦東路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公用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寧波城建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三家企業的資產支持票據注冊,總注冊額度25 億元。8月8日,交易商協會網站公布這三家發行人共25 億資產支持票據的發行結果,標志著新產品資產支持票據(ABN)的正式推出。
指引主要對ABN 以下要素進行了規范:
(1) 發行人限於非金融企業,基礎資產需權屬明確,不得附帶抵押質押等權利限制。根據指引規定,資產支持票據是指非金融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的,由基礎資產所產生的現金流作為還款支持的,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債務融資工具。基礎資產是指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權屬明確,能夠產生可預測現金流的財產、財產權利或財產和財產權利的組合。基礎資產不得附帶抵押、質押等擔保負擔或其他權利限制。
(2) 資產支持票據也採用注冊制,可選擇公募或私募方式在銀行間市場發行。指引規定,企業發行資產支持票據應在交易商協會注冊,可選擇公開發行或非公開定向發行方式在銀行間市場發行資產支持票據。
(3) 指引要求必須披露的信息包括募集資金用途和基礎資產及現金流情況,公募票據要求雙評級,並在指定網站公告披露信息。除了必須披露募集資金用途外,企業發行資產支持票據還應披露以下信息:(一)資產支持票據的交易結構和基礎資產情況;(二)相關機構出具的現金流評估預測報告;(三)現金流評估預測偏差可能導致的投資風險;(四)在資產支持票據存續期內,定期披露基礎資產的運營報告。另外,公開發行的應當聘請兩傢具有評級資質的資信評級機構進行信用評級,並且鼓勵對資產支持票據採用投資者付費模式等多元化信用評級方式進行信用評級。而私募票據,指引中未作強制評級要求,相關信息披露可由買賣雙方在《定向發行協議》中自行約定。
(4) 指引要求發行文件中至少約定四個方面的投資者保護機制,以應對可能發生的損害投資者利益的情況。企業應在資產支持票據發行文件中約定投資者保護機制,包括但不限於:(一)債項評級下降的應對措施;(二)基礎資產現金流惡化或其它可能影響投資者利益等情況的應對措施;(三)資產支持票據發生違約後的債權保障及清償安排;(四)發生基礎資產權屬爭議時的解決機制。
嚴格意義上講,資產支持票據與過去的資產證券化產品的性質是不同的,後者應該具備風險隔離的基本特徵,在此前提下,發行人可以突破融資規模限制,甚至可能以高於主體的評級獲得更低的融資成本。資產證券化的實質是將基礎資產產生的現金流包裝成易於出售的證券,其核心要素有兩個,一是有可預期的未來現金流,二是風險隔離。風險隔離有兩層含義:(1)資產的賣方對已出售資產沒有追索權,出現信用惡化或破產都不會對證券投資者造成影響;(2)當資產池出現損失時,證券投資者的追索權也只限於資產本身,而不能追溯至資產的賣方。證券化過程必須設計合理的風險隔離機制,才能確保證券化產品的風險與資產原始所有人的風險無關,而只與基礎資產本身相關,即保證資產的「真實出售」。在實現「真實出售」的前提下,發行人可以通過資產證券化實現表外融資,突破企業融資規模的限制。而且如果確實能夠提供現金流更加穩定的基礎資產進行證券化,且該現金流不受發起人自身信用狀況的影響,該證券化產品有可能獲得比發起人本身更高的信用評級,從而有利於降低融資成本。
而指引對於ABN 的交易結構中是否要進行嚴格的風險隔離安排並沒有做出非常具體的要求。根據指引第五條和第六條規定,「企業發行資產支持票據應設置合理的交易結構,不得損害股東、債權人利益。」「企業發行資產支持票據應制定切實可行的現金流歸集和管理措施,對基礎資產產生的現金流進行有效控制,對資產支持票據的還本付息提供有效支持。」但如何設置合理的交易結構、如何對基礎資產現金流進行有效控制並實現風險收益的雙向隔離,指引中並未進行明確要求。按照美國資產證券化的成熟經驗,發起人一般要將其能產生現金流的資產出售給特殊目的載體(SPV),然後由SPV 創立以該現金流為支持的證券產品,再出售給投資者。而SPV 的主要功能正是在於隔離資產出售人和被出售資產之間的權利關系。SPV 可以分為特殊目的公司(SPC)和特殊目的信託(SPC)兩種形式,在我國現有公司法和破產法等法律體制下,資產證券化產品的風險隔離基本都是通過信託實現的。例如銀行的信貸資產證券化採取的就是這種形式,即將基礎資產設定為信託資產,轉移給受託人所有,再由受託人發行相關證券化產品。而指引中並未強制要求設立SPV,或對其他風險隔離形式進行明確要求。
從媒體披露的第一批發行的ABN 基本情況看,並沒有明確設置風險隔離,性質與設置應收賬款質押的一般信用債更加接近,即對於基礎資產的現金流享有優先受償權,並對發行人有追索權,因此債項評級一般會高於主體評級。由於指引並未對風險隔離作出特別要求,我們估計實際推出的ABN 採用或不採用SPV 等風險隔離措施都是有可能的。如果未作充分的風險隔離,那麼當基礎資產現金流不足以償債時,發行人很可能需要承擔後續的償債責任。從財新網報道的第一批發行的ABN基本條款以及我們了解的情況來看,這些債券都沒有設置明確的風險隔離措施,而且發行人都承諾當基礎資產現金流不足時予以補償差額。另外,相關現金流需要匯入監管行監管的指定賬戶並設置質押,使得投資者對於該現金流享有優先受償權。
從這樣的交易安排來看,投資者主要依賴的還是發行人的償債能力,同時通過質押的方式享有對基礎資產的優先受償權,也就是說,和之前曾經發行過的應收賬款質押的企業債是非常類似的,債項評級一般會高於發行人的主體評級。
但需要注意的是,設置了基礎資產現金流質押的ABN 也不一定完全等同於應收賬款質押的債券,一方面要明確發行人是否承擔連帶償還責任,另一方面ABN 的基礎資產比較多樣化,不僅限於應收賬款,現金流的可預測性和穩定性可能弱於應收賬款,在質押生效的程序上也可能更復雜一些,建議投資者對每支個券的實際的償債來源和投資者可追溯的權利范圍做更加細致的了解。比如財新網披露寧波城建和南京公控ABN 的基礎資產分別是天然氣和自來水的收費權。這種收費權與以往多次發行過的應收賬款質押不太一樣,沒有一個合同明確地說明未來現金流的金額,穩定性和可預測性都要差一些,投資者需要充分加以考慮。根據物權法第223 條,可以出質的權利類別中明確包含應收賬款,但收費權沒有明確指明,應屬於「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出質的其他財產權利」,其質押可能需要參照其他相關法規。而且根據第224 條,對於這類沒有權利憑證的權利,「質權自有關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不同的收費權有可能需要到不同的主管部門辦理登記,程序有可能會比一般的應收賬款質押復雜一些。對於之前未出現過的質物,建議投資者多關注一下發行文件對於質權生效條件和法律效力的說明。
第一批發行的ABN 都是私募產品,發行利率比同評級公募中票高80-120bp,我們認為利差補償體現的主要是流動性風險,而不是信用差異,這一特徵與定向工具類似。根據交易商協會網站的披露,第一批發行的ABN 發行結果如表1 所示。可以看出盡管相關債券都做了基礎資產的現金流質押,但發行利率都明顯高於主體評級甚至債項評級相同的公募中票,幅度大約在80-120bp。浦路橋主體評級AA,發行利率比AA 級中票高30-40bp,溢價幅度要明顯小一些,但據道瓊斯披露該ABN 獲得了AA+的債項評級,如果與AA+級中票相比,發行利率則高出了75bp。第一批發行的三支ABN 都是私募品種,初始投資人都不到5 家機構,未來交易流通雖然不限於初始投資人,但也只能在指定的定向投資人之間進行。而且為了保證債券的私募性質,定向投資人不可能超過200 個,這個流動性特徵與定向工具非常類似。我們估計定價高出的部分主要補償的是流動性風險和復雜交易的結構風險,而不是信用風險。從定向工具的定價來看,也比公募中票要高很多,AAA 級的一般至少要高40bp 以上,AA+級和AA 級就要高更多,而且個券差異很大。

B. 債券發行起始日期與債券上市公告日分別指什麼

債券發行起始日期是指債券發行的時間,債券上市公告日是指債券可以進行購買的時間。
發行債券的主要程序有:
1.作出決議或決定
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發行公司債券,由董事會制訂方案,股東會作出決議;國有獨資公司發行公司債券,應由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作出決定。
2.申請發行
公司在作出發行公司債券的決議或者決定後,必須依照公司法規定的條件,向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提交規定的申請文件,報請批准,所提交的申請文件,必須真實、准確、完整。向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提交的申請文件包括:公司登記證明、公司章程。公司債券募集辦法、資產評估報告和驗資報告。
3.發行公司債券的批准
國務院授權的部門依照法定條件負責批准公司債券的發行,該部門應當自受理公司債券發行申請文件之日起三個月內作出決定;不予審批的,應當作出說明。
4.公告募集辦法
發行公司債券申請經批准後,應當公告債券募集辦法;在募集辦法中應當載明下列事項:(1)公司名稱;(2)債券總額和債券的票面金額;(3)債券的利率;(4)還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5)債券發行的起止日期;(6)公司凈資產額;(7)已發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債券總額;(8)公司債券的承銷機構。
5.公司債券的載明事項
公司發行公司債券,必須在債券上載明公司名稱、債券票面金額、利率、償還期限等事項,並由董事長簽名,公司蓋章。
6.公司債券存根簿
公司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置備公司債券存根簿。發行記名公司債券的,應當在公司債券存根簿上載明下列事項:(1)債券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2)債券持有人取得債券的日期及債務的編號;(3)債券總額,債券的票面金額,債券的利率,債券的還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4)債券的發行日期。

C. 國債的發行日期

國債的發行日期不好確定,但是銀行如果有國債要賣,一般銀行會提前公布會在具體哪一天開始發售,會提前通知大家的

D. 新債申購上市時間

當你知道自己的新債中簽後,需要等待上市的時候才能開始交易,小編理解大家中簽後的高興,但是也不用心急,既然已經中簽了,那麼一般不會太久就能上市了,下面給大家看看新債中簽後多久上市交易?
一般來說,可轉債會在中簽後的一個月內上市交易。比如,雨虹轉債在9月25日申購,10月20日股票上市;林洋轉債10月27日申購,11月13日上市交易;隆基轉債於11月2日申購,11月20日上市交易。當然,有些情況是特殊的,不排除某些可轉債中簽後一個月才上市。
通過以上內容,大家知道可轉債中簽後多久上市了吧?可是,仍有不少人疑問,可轉債申購有沒有風險呢?大家都知道,任何的投資都有風險,可轉債也一樣,下面就來講一下可轉債存在的風險。
第一,可轉債可被公司強制贖回。強制贖回,意思是說股價已經連續15天都高於轉股價,這時候的股價或許應經很高了,但投資者還沒有轉股,不管原因是什麼,公司都有權強制贖回。可轉債就是一種可以轉換成公司股票的債券,當公司股價超過轉股債130%的時候,投資者可以將它換成公司股票繼續持有,也可以賣出。
第二,欠款因公司破產無法償還。這種分風險是顯而易見的。但為保護弱勢群體,證監會對發行可轉債的公司要求苛刻,所以發行可轉債的公司破產的可能性很低。
第三,可轉債高於面值時買入。那些買入可轉債高於面值的投資者,大多都是自尋死路。可轉債有風險,也會有它存在的價值,它有什麼功能呢?都說可轉債有保底功能,這是為什麼呢?
因為對可轉債公司要求嚴格,那些發行可轉債的公司都是各方面都很硬的,有資質,破產的可能性幾乎為零。只要上市公司在適當的時候抬升股價,或許只發幾個利好的消息,就能大大提高股價,可轉債持有人就會轉股,債主變成了股東,不僅不用花錢還賺了不少錢。合同約定、資質認定、再加上發行公司個利益決定,可轉債到期保本。
關於新債中簽後多久上市交易?的相關內容介紹到這里了,根據以往新債的上市時間來看,一般不會超過一個月,所以大家知道了中簽的好消息後,等待一個月就能開始交易了。

E. 債券中的發行日就是計息日嗎

發行日是債券開始發行的時間
計息日是債券開始計息的時間
兩個是不一樣的

F. 國債發行時間是什麼時候

2017年8月10號發售的是儲蓄國債(電子式),招商銀行有代銷,可通過招行網銀專業版或招行網點購買,銷售時間截止到8月19日。

G. 債券到期時間和債券發行在外的時間分別指什麼

到期時間是購買債券後到債券到期日之間的時間,發行在外時間是債券發行到債券到期日之間的時間。流通債券一般是發行後在流通市上購入的,晚於發行日,所以到期時間小於發行在外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