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可轉換公司債券在計算稀釋每股收益時,對分子、分母應當怎樣調整
1,對於可轉換公司債券,計算稀釋的每股收益時,分子的調整項目為可轉換債券當期已確認為費用的利息、溢價或折價攤銷等的稅後影響額。
2,分母的調整項目為增加的潛在普通股,按照可轉換公司債券合同規定,可以轉換為普通股的加權平均數。
2. 稀釋每股收益-可轉換債券請教拜託了各位 謝謝
因為付息方式不一樣,不會影響會計對費用的確認,即雖然是一次還本付息,但每年年末的時候都會確認一筆財務費用(不考慮借款費用資本化),所以與分次付息方式是一樣的(假設不考慮採用實際利率法攤銷的問題。) 查看原帖>>
3. 可轉債稀釋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凈利潤/發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權平均數=45/400=0.113元/股
假設可轉債轉換增加的凈利潤=100×8%×(1−30%)=5.6萬元
假設可轉債轉換增加的普通股股數=100/1*110=110萬股
稀釋每股收益=(45+5.6)/(400+110)=0.099元/股
4. 請教ACCO125125老師一個關於計算稀釋每股收益時可轉換公司債券轉換時增加的凈利潤的問題
你好。
首先需要指出的是,所謂的稀釋每股收益,是指潛在的普通股,對於每股收益具有的稀釋作用。
可轉換公司債券,其實質仍然是一種債券,只是該債券被賦予持有人選擇轉換為公司股份的權利。這就是說,可轉換公司債券,有可能被持有人要求轉換為公司股權,從而使得持有人在轉換時,由債權人轉換為股東。由此,可轉換公司債券,雖然不是公司股權,但卻是一種潛在的公司股權。
所以,在計算每股收益時,基本每股收益並不考慮可轉換公司債券,因為:可轉換公司債券不是公司股權;而稀釋每股收益需要考慮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影響,因為:可轉換公司債券是潛在的公司股權,即,假設尚存的可轉換公司債券,自期初(或發行日)就已經轉換為公司股權。
所以,轉換年數,對每股收益的計算,沒有關系。尚未轉換的,不影響基本每股收益,可能會稀釋每股收益;已經轉換的,直接在基本每股收益中體現,與稀釋每股收益無關。
至於可轉換公司債券對稀釋每股收益影響的計算,遵循「假設已轉換」原則,即假設可轉換債券已經轉換為公司股權。由此,一方面,分母需增加轉換的股權數,另一方面,分子需增加利潤中已經減去的稅後利息(利息 – 所得稅影響)。而題中提到的「用債券的現值乘以市場利率再減掉稅費」,只是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權益負債分拆確認、與稀釋每股收益計算兩大知識點的融合而已,其實質還是「分子需增加利潤中已經減去的稅後利息(利息 – 所得稅影響)」。
5. 計算可轉換債券稀釋每股收益時,為什麼分子中是凈利潤加上稅後利息
分子是「凈利潤+稅後利息」,因為利息是稅前扣除的,可以抵稅,利息支出同時減去了所得稅,凈利潤計算中減去了稅後利息,如果可轉換債券一開始就全部轉為股票了,則這部分利息就不需要支付了,從而增加的凈利潤=稅後利息。
6. 扣除後每股收益(元)怎麼計算
每股收益即每股盈利(EPS),又稱每股稅後利潤、每股盈餘,指稅後利潤與股本總數的比率。計算公式為:
基本每股收益=歸屬於普通股股東的當期凈利潤÷當期發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權平均數
我們也可以每股收益指標計算公式為:
每股收益=(本期毛利潤- 優先股股利)/期末總股本
除了每股收益,還有稀釋的每股收益,主要是指可轉換為普通股的優先股、可轉換債券、期權及或有可發行股份等潛在普通股可能向普通股轉換時所引起的對基本每股收益的稀釋效應。中國現行的每股收益的計算沒有考慮潛在普通股的影響,不計算稀釋的每股收益。這種做法與國際慣例存在明顯的不一致。
7. 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相關計算
市盈率=市價/每股收益
所以每股收益=10元/股除以市盈率20=0.5元/股
預期凈利潤=0.5元/股*10億股=5億元
凈增長率=(5億元-4億元)/4億元=25%……
8. 計算可轉換公司債券對稀釋每股收益的影響的問題
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全稱是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也就是說它同時兼備股票和債券的功能。可轉換公司債券是典型的潛在稀釋因素,它在沒有轉換成股票之前實質是一種公司債券,要按照票面價值計算利息的。雖然一般不會在發行的當年就行權,但是作為稀釋的因素,要考慮到它轉換成股票會增加股數,所以在計算稀釋每股收益的時候要計算在內。你的教材我沒有看到,具體怎麼會答案不一樣不太清楚呢。你說的那個第二個問題我不太明白你想表達什麼問題。我們可以Q討論:619034290
9. 計算可轉換債券造成的稀釋每股收益時,分子調整項為什麼增加已經支付的可轉換債券利息
你應該是理解錯誤了,分子調整項增加的是稅後利潤中已經減去的可轉換債券稅後的應計利息,注意一點應計利息和已經支付是兩個不同概念,在證券市場上所謂的應計利息是在兌付日前該債券的應計算支付給投資者的利息,一般這些利息是要等到兌付日才支付給投資者,已經支付是實際上是每滿一定的期限在兌付日支付給投資者的利息,建議你看清楚書上寫的內容吧,應該指的是應計利息,並不是已經支付。
對於分子調整項需要增加稅後利潤中已經減去的可轉換債券稅後的應計利息主要原因是在於可轉債在轉股時只對債券面值按轉股價格來計算轉股數量的,對於當期應計未支付給投資者的應計利息不予支付,且利息部分也並不會計算能轉多少股的數量。
在計算稀釋每股收益時一般是假設全部轉股為前提進行計算的,對於這些預期要轉股的債券所產生的利息由於不用支付,故此能增加稅前利潤,最終導致再計算稀釋每股收益時要加上稅後應計利息。
10. 什麼是每股收益每股收益計算公式是什麼
每股收益即每股盈利(EPS),又稱每股稅後利潤、每股盈餘,指稅後利潤與股本總數的比率。是普通股股東每持有一股所能享有的企業凈利潤或需承擔的企業凈虧損。每股收益通常被用來反映企業的經營成果,衡量普通股的獲利水平及投資風險,是投資者等信息使用者據以評價企業盈利能力、預測企業成長潛力、進而做出相關經濟決策的重要的財務指標之一。利潤表中,第九條列示「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釋每股收益」項目。
傳統的每股收益指標計算公式:每股收益=(本期毛利潤-優先股股利)/期末總股本。基本每股收益=歸屬於普通股股東的當期凈利潤/當期發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權平均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