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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地方置換債券會計

發布時間: 2021-06-17 11:14:45

❶ 可交換債券的會計處理

一、發行方的會計處理
可交換債券的發行方一般是上市公司的控股母公司,在債券未交換成股票前構成企業的負債,可在「應付債券」下設置「可交換債券」二級科目和「面值」與「利息調整」兩個明細科目。企業發行的債券由於溢折價和傭金、手續費等交易費用的存在,實際收到的金額一般與債券票面價值會存在差異,此時企業應按實際收到的款項借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科目,按債券面值,貸記「應付債券——可交換公司債券(面值)」科目,按實際收到的款項與票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貸記或借記「應付債券——可交換公司債券(利息調整)」科目。
可交換公司債券一般為分期付息一次還本,企業應在每一資產負債表日採用實際利率法對「利息調整」科目進行攤銷,按債券的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債券利息費用,借記「財務費用」科日,按票面利率計算確定的應付未付利息,貸記「應付利息」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應付債券——可交換公司債券(利息調整)」科目。
可交換債券利息的支付與一般債券無異,借記「應付利息」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科目。
持有人若未在轉換期內交換為標的公司股票,發行方交付資產償還本息後債務隨即解除,借記「應付債券——可交換公司債券(面值)」,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
當可交換債券持有人行使轉換權時,發行方應借記「應付債券——可交換公司債券」,按轉換的股權的賬面價值從「長期股權投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交易性金融資產」等科目的貸方轉出,兩者的差額借記或貸記「投資收益」科目。
二、持有方的會計處理
可交換債券作為一項金融資產,企業應按金融資產准則規定結合自身業務特點、投資策略和風險管理要求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或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可交換債券的購買方獲取債券目的一般在於賺取買賣差價和擇機轉換股權,是否轉換主要依賴於未來股價走勢和自身財務狀況等客觀因素,可見企業初始取得時並沒有明確意圖持有至到期,故可交換債券一般不計入「持有至到期投資」科目。此外現行准則對不同分類的金融資產其所支付的交易費用的會計處理存在差異,交易性金融資產的交易費用進入損益中,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與持有至到期投資的交易費用進入賬面價值中。但筆者認為,企業資產價值的初始確認應當以取得該項資產時所付出代價的公允價值計量,交易費用是可直接歸屬於所獲取資產的新增外部費用,企業若不取得相關資產就不會發生該項費用,故交易費用應屬於獲取資產所付出的代價,其金額應計入資產賬面價值中。這樣可交換債券初始確認時應當按照公允價值計量和相關交易費用之和作為初始入賬金額。企業取得的可交換債券中如果包含有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應單獨確認為應收項目。假定企業認定可交換債券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下同),會計處理為:借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可交換公司債券(成本)」、「應收利息」,貸記「銀行存款」等。
對於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或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可交換債券,資產負債表日應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公允價值的變動計入所有者權益。值得一提的是,現行准則規定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計入損益,筆者認為,盡管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發生了變化,但由於相關的經濟利益(損失)還沒有實現,這樣做是不符合謹慎性原則的,這種情況下所反映出的盈利能力也只能是一種潛在盈利能力,況且這種潛在能力已經通過資產賬面價值的變化予以反映,不需要再將公允價值變動體現在利潤表中。會計分錄為:借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可交換債券(公允價值變動)」,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在持有期間取得的利息應當確認為投資收益,借記「銀行存款」等,貸記「投資收益」。
對於持有方而言,可交換債券的處置一般涉及兩種情況:
一是持有至到期。企業若未選擇轉換為股權,將收到本金與最後一期利息,此時企業應將取得的價款與可交換債券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投資損益;同時將原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公允價值變動累計額轉出,計入投資損益。會計分錄為:借記「銀行存款」等,貸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可交換債券(成本)」、「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可交換債券(公允價值變動)」、「投資收益」;同時,借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貸記「投資收益」。
二是轉換股權。企業轉換所得到的股權,在現行准則下應按股權公允價值(市價)計入「長期股權投資」、「交易性金融資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等科目,股權公允價值與可交換債券賬面價值之問的差額,計入投資收益;同時將原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公允價值變動累計額轉出,計入投資收益。會計分錄為:借記「長期股權投資」等,貸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可交換債券(成本)」、「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可交換債券(公允價值變動)」、「投資收益」;同時,借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貸記「投資收益」。

❷ 關於地方債券的會計分錄處理問題

借:銀行存款4817
應付債券-利息調整183
貸:應付債券-面值5000
183萬元要在借款期內分攤計入當期損益或成本,但是由於沒有單據,年終匯算的時候需要做納稅調增
另外提醒樓主,所謂地方債指的是地方政府發行的債券,但是根據你的意思應該說的你們公司發行的公司債。

❸ B市財政採用定向承銷方式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置換存量債券10億的分錄

2015年5月15日 來源:財政部新聞辦公室
根據《預演算法》、《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2014〕43號)及地方政府債券(以下簡稱地方債)發行管理有關規定,近日,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聯合印發《關於2015年採用定向承銷方式發行地方政府債券有關事宜的通知》(財庫〔2015〕102號,以下簡稱《通知》),明確2015年省、自治區、直轄市(含經省政府批准自辦債券發行的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以下簡稱省級政府)在財政部下達的置換債券限額內採用定向承銷方式發行一定額度地方債,用於置換部分存量債務。
採用定向承銷方式發行地方債,是指省級政府面向地方政府存量債務中特定債權人,採取簿記建檔方式發行地方債,用以置換本地區地方政府相應的存量債務。定向承銷方式進一步豐富了地方債發行方式,有利於推動地方政府高效、便捷地開展存量債務置換。
採用定向承銷方式發行地方債由省級政府財政部門(以下簡稱地方財政部門)與特定債權人按市場化原則協商開展。對於地方政府存量債務中的銀行貸款部分,地方財政部門應當與銀行貸款對應債權人協商後,採用定向承銷方式發行地方債予以置換。對於地方政府存量債務中向信託證券、保險等其他機構融資形成的債務,經各方協商一致,地方財政部門也可採用定向承銷方式發行地方債予以置換。2015年為新增地方政府債務發行的地方債,以及為置換存量債務發行的地方債(以下簡稱置換債券)中不採用定向承銷方式發行的部分,仍按照《地方政府一般債券發行管理暫行辦法》(財庫〔2015〕64號)和《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發行管理暫行辦法》(財庫〔2015〕83號)等有關規定,採用招標、公開承銷等方式發行。
《通知》要求,各地有關部門和相關機構要高度重視,地方財政部門會同各地中國人民銀行省級分支機構、銀監局共同組織開展相關工作。各地針對2015年第1批置換債券額度的定向承銷發行工作,應當於2015年8月31日前完成。地方財政部門、中國人民銀行省級分支機構、銀監局和相關金融機構要嚴格按照《2015年採用定向承銷方式發行地方政府債券操作規程》(《通知》附件,以下簡稱《規程》),規范開展相關工作。
《規程》對採用定向承銷方式發行地方債的債券期限、債券承銷團、信息披露、定價機制、債權確認和登記託管、流通轉讓安排等方面進行了規范。《規程》明確,定向承銷方式發行的地方債分為一般債券和專項債券,一般債券期限為1年、3年、5年、7年和10年,專項債券期限為1年、2年、3年、5年、7年和10年。定向承銷方式和公開發行方式發行的地方債規模之和不得超過財政部下達的2015年本地區地方債限額。採用定向承銷方式發行的地方債,發行利率區間下限不得低於發行日前1至5個工作日相同待償期記賬式國債收益率平均值,上限不得高於發行日前1至5個工作日相同待償期記賬式國債收益率平均值上浮30%。採用定向承銷方式發行的地方債暫不可在銀行間市場和交易所市場進行現券交易,可以通過試點商業銀行櫃台市場進行流通。地方債納入中央國庫現金管理和試點地區地方國庫現金管理的抵(質)押品范圍,符合條件的地方政府債券,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可納入部分貨幣政策操作的抵(質)押品范圍,納入商業銀行質押貸款的抵(質)押品范圍,並可按規定開展回購交易。

❹ 地方債置換是什麼意思用什麼置換什麼

地方債置換是指地方政府在利率適度的條件下,通過借新債來還舊債,將所欠的債務順利的延後的一種方式,用來緩解地方債務的壓力。

比如說地方政府欠了銀行的錢,一時間沒有辦法還上,於是再向銀行借一筆錢把之前的錢還上,即緩解了壓力又可以發展地方經濟。

(4)地方置換債券會計擴展閱讀:

地方債置換有利於經濟穩增長

①地方政府債務負擔減輕,置換後有餘錢進行地方經濟的穩增長。

②購買置換債,對整體商業銀行來說,資產結構由高息短期貸款變為低息長期的債券。在利潤考核壓力之下,銀行會更有動力擴大風險資產佔比。

③地方債可納入范圍有PSL。銀行將地方置換債抵押換取流動性可通過PSL直接對接實體項目,且不存在風險偏好回落的問題。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地方債置換

❺ 地方債置換銀行貸款會計分錄

首先要說的是,地方置換券與地方自發自還地方債券一樣都是政府債券,發行是一樣的,但是用途不同。置換券只能用來償還地方政府到期的債務和利息,可能還有以前逾期的債務。地方政府通過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置換其通過融資平台在銀行獲得的貸款。如果是商業銀行自行購買債券,則是一種地方政府債務存量的調整。但到底是不是中國版QE呢?《中國人民銀行法》規定,央行不得直接認購政府債券。好了,問題來了。萬一商業銀行不願意認購或者沒錢認購呢?中國人的曲線思維就發揮作用了。人民銀行可以通過PSL或者再貸款給商業銀行讓其來認購債券。這跟QE就差不多了吧。而且,3月和6月財政部分別下達了1萬億元的置換額度,會不會逼升債券市場的收益率呢?這應該還是需要一定的流動性來支撐。
給你打個比方,個人理解,若有錯勿噴。舉例:我(商業銀行等債權人)去年貸款給你(地方政府)十塊錢,今年到期,本息共計12塊錢。可是由於你積極進取,為保GDP而投資巨大,碰巧今年你基礎收入降低(15年國內經濟吃緊,房地產市場不景氣,賣地收入與稅收減少),償付這12元本息很有壓力。怎麼辦呢?政府和銀行不都是國家的嘛,這手心是肉,手掌也是肉啊!也不能虧銀行吧。這時,你媽媽(央行,就是央媽,還有財政部)出面了(為了形象,在這只能說你媽媽出面了,勿怪)。媽媽根紅苗子正,位高權又重,你自然聽她的,而我也非常相信她。於是,一樁妥協折中交易誕生了:媽媽說大家都一家人,別傷了和氣,不如這樣,由你(地方政府)來發行個債券,利率低期限長,你自然非常樂意。而我呢,我可以接收這些債券來充抵你的債務,由於這些債券有地方政府信譽擔保,非常靠譜,可以交易可以抵押,流動性也比較高,總比成了不良貸款要好。還有一種方式呢,有人願意來購買這些債券。那我得到的就是現金。但是我肯定會損失一部分利息,比如只有11塊錢(實際中損失可能更多一些)。但是我總歸是收回來了,你(地方政府)要是耍賴不還錢,我也不能去告你吧!而且現在你(地方政府)身上還有一些逾期的債務呢。得,就這樣吧,反正我也算賺了。
大體的我就是這么理解的,有些細節地方沒有理解到位。

❻ 地方債券置換銀行貸款是什麼意思

首先要說的是,地方置換券與地方自發自還地方債券一樣都是政府債券,發行是一樣的,但是用途不同。置換券只能用來償還地方政府到期的債務和利息,可能還有以前逾期的債務。地方政府通過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置換其通過融資平台在銀行獲得的貸款。如果是商業銀行自行購買債券,則是一種地方政府債務存量的調整。但到底是不是中國版QE呢?《中國人民銀行法》規定,央行不得直接認購政府債券。好了,問題來了。萬一商業銀行不願意認購或者沒錢認購呢?中國人的曲線思維就發揮作用了。人民銀行可以通過PSL或者再貸款給商業銀行讓其來認購債券。這跟QE就差不多了吧。而且,3月和6月財政部分別下達了1萬億元的置換額度,會不會逼升債券市場的收益率呢?這應該還是需要一定的流動性來支撐。
給你打個比方,個人理解,若有錯勿噴。舉例:我(商業銀行等債權人)去年貸款給你(地方政府)十塊錢,今年到期,本息共計12塊錢。可是由於你積極進取,為保GDP而投資巨大,碰巧今年你基礎收入降低(15年國內經濟吃緊,房地產市場不景氣,賣地收入與稅收減少),償付這12元本息很有壓力。怎麼辦呢?政府和銀行不都是國家的嘛,這手心是肉,手掌也是肉啊!也不能虧銀行吧。這時,你媽媽(央行,就是央媽,還有財政部)出面了(為了形象,在這只能說你媽媽出面了,勿怪)。媽媽根紅苗子正,位高權又重,你自然聽她的,而我也非常相信她。於是,一樁妥協折中交易誕生了:媽媽說大家都一家人,別傷了和氣,不如這樣,由你(地方政府)來發行個債券,利率低期限長,你自然非常樂意。而我呢,我可以接收這些債券來充抵你的債務,由於這些債券有地方政府信譽擔保,非常靠譜,可以交易可以抵押,流動性也比較高,總比成了不良貸款要好。還有一種方式呢,有人願意來購買這些債券。那我得到的就是現金。但是我肯定會損失一部分利息,比如只有11塊錢(實際中損失可能更多一些)。但是我總歸是收回來了,你(地方政府)要是耍賴不還錢,我也不能去告你吧!而且現在你(地方政府)身上還有一些逾期的債務呢。得,就這樣吧,反正我也算賺了。
大體的我就是這么理解的,有些細節地方沒有理解到位。

❼ 事業單位接收到財政置換債務資金該怎樣做會計分錄

收到財政部門的撥款
借:銀行存款
貸:財政補助收入
如果是上級單位撥付的非財政撥款,則是
借:銀行存款
貸:上級補助收入
但是現在基本都是國庫集中支付,很少直接把款項撥付到單位的戶頭了,
如果是這種情況,一般是使用時通過國庫支付系統申請支付到需要支付的廠商去,屬於直接支付:
借:事業支出
貸:財政補助收入
如果是通過申請採用授權支付方式:
借:零餘額賬戶用款額度
貸:財政補助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