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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公開發行證券

發布時間: 2021-03-19 11:22:56

Ⅰ 什麼叫公開發行股票

公開發行是指沒有特定的發行對象,面向廣大投資者分開推銷的發行方式。發行人通過中介機構向不特定的社會公眾廣泛地發售證券。在公募發行情況下。所有合法的社會投資者都可以參加認購。公開發行的股票不一定要求上市。但是上市必須要求公開發行股票。

公開發行證券,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並依法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核准;未經依法核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公開發行證券。
發行人申請公開發行股票、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依法採取承銷方式的,或者公開發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實行保薦制度的其他證券的,應當聘請具有保薦資格的機構擔任保薦人。
保薦人應當遵守業務規則和行業規范,誠實守信,勤勉盡責,對發行人的申請文件和信息披露資料進行審慎核查,督導發行人規范運作。
保薦人的資格及其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條件和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送募股申請和下列文件:
(一)公司章程;
(二)發起人協議;
(三)發起人姓名或者名稱,發起人認購的股份數、出資種類及驗資證明;
(四)招股說明書;
(五)代收股款銀行的名稱及地址;
(六)承銷機構名稱及有關的協議。
依照本法規定聘請保薦人的,還應當報送保薦人出具的發行保薦書。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還應當提交相應的批准文件。

Ⅱ 股票的首次公開發行與公開發行新股有什麼區別

從理論上來說沒有什麼根本的區別,就是通過一級市場發行股票。公開發行是對所有股市參入者發行股票。
嚴格區分的話,除一級市場的公開發行,上市公司還可以在上市以後再次公開發行股票,股市俗稱為「增發」,增發有公開發行和非公開發行兩種。但是這種公開發行只針對持有該公司股票的投資者,而非公開發行也叫定向發行,一般只針對特定的10位戰略投資者發行股票。

股票首次公開發行(Initial Public Offering ,IPO),是指股份公司通過證券交易所第一次向公眾投資者發行股票的行為。
公開發行新股是指以公開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發行新股票。

Ⅲ 公開發行證券條件是什麼

公開發行證券,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並依法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核准;未經依法核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公開發行證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公開發行: (一)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的; (二)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累計超過二百人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發行行為。 非公開發行證券,不得採用廣告、公開勸誘和變相公開方式。

Ⅳ 什麼是公開發行

公募又稱公開發行,是指發行人通過中介機構向不特定的社會公眾廣泛地發售證券。在公募發行情況下。所有合法的社會投資者都可以參加認購。為了保障廣大投資者的利益。各國對公募發行都有嚴格的要求,如發行人要有較高的信用,並符合證券主管部門規定的各項發行條件,經批准後方可發行。採用公募方式發行證券的有利之處在於:①公募以眾多的投資者為發行對象。籌集資金潛力人,適合於證券發行數量較多,籌資額較大的發行人:②公募發行投資者范圍大、可避免囤積證券或被少數人操縱:③只有公開發行的證券方可申請在交易所上中,因此這種發行方式可增強證券的流動性,有利於提高發行人的社會信譽。然而,公募方式也存在某些缺點、如發行過程比較復雜,登記核准所需時間較長、發行費用也較高。

私募又稱不公開發行或內部發行.是指面向少數特定的投資人發行證券的方式。私募發行的對象大致有兩類,一類是個人投資者,例如公司老股東或發行機構自己的員工;另一類是機構投資者、如大的金融機構或與發行人有密切往來關系的企業等。私募發行有確定的投資人,發行手續簡單,可以節省發行時間和費用。私募發行的不足之處是投資者數量有限,流通性較差,而已也不利於提高發行人的社會信譽。

公募發行和私募發行各有優劣,一般來說,公募是證券發行中最基本、最常用的方式。然而在西方成熟的證券市場中,隨著養老基金、共同基金和保險公司等機構投資者的迅速增長,私募發行近年米呈現出逐漸增長的趨勢。目前,我同境內上市外資股(B股)的發行幾乎全部採用私募方式進行。

Ⅳ 哪些情況構成證券的公開發行

針對特定對象的公開發行制度之由來:
《證券法》通過規定強制性信息披露制度和發行核准程序等規定,規范證券發行和交易行為,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就證券發行環節而言,強制性信息披露制度體現在發行核准程序之中。雖然《證券法》明確規定,在我國境內,股票、公司債券和國務院依法認定的其他證券的發行和交易均適用本法,但其實上述強制信息披露制度和發行核准程序都只適用於證券公開發行。為了彌補以前《證券法》未界定公開發行的缺陷,2005年通過的《證券法》修正案在第10條二款明確界定了公開發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公開發行:
(一)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的;
(二)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累計超過二百人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發行行為。」

Ⅵ 股票公開發行的方式

應該是網上網下吧。

Ⅶ 公開發行股票與公開上市是不是同一個概念

不是

公開發行的股票不一定要求上市。但是上市必須要求公開發行股票。

公開發行是指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證券,或者向累計超過二百人的特定對象發行證券,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發行行為。

而股票上市,應當符合: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
3、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以上;
4、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由此可知,股票已公開發行,並且其份額達到一定標準的,才有資格上市。

Ⅷ 上市公司公開發行證券的一般條件和公開發行債券的一般條件有什麼區別

您好,肯定是發股票的條件更高一些的。
歡迎電腦端查看我的信息,望採納!

Ⅸ 證券法對證券公開發行的界定是什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公開發行: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證券;向累計超過二百人的特定對象發行證券;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發行行為。非公開發行證券,不得採用廣告、公開勸誘和變相公開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十條公開發行證券,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並依法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核准;未經依法核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公開發行證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公開發行:

(一)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證券;

(二)向累計超過二百人的特定對象發行證券;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發行行為。非公開發行證券,不得採用廣告、公開勸誘和變相公開方式。

如果被認定為公開發行證券,但未經過批准,則構成違法發行證券,也可以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其他形式的非法集資行為。

《證券法》第10條規定的公開發行證券,必須「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核准」,核准機構可以是證監會,也可以是國務院其他證券管理機構或國務院授權的部門。

核准制不僅適用於我國公司的股票首次公開發行,也適用於公司發行股票或其他證券;不僅適用於我國境內企業在我國境內上市,也適用於我國境內企業在國外上市。

此外,《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公司股東公開發售股份暫行規定》第3條規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既包括公開發行新股,也包括公司股東公開發售股份。」發行人首次發行新股時,公司原有股東將其持有的股份以公開發行方式一並向投資者發售,也稱「老股轉讓」。

(9)公開發行證券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十三條公司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

(二)具有持續盈利能力,財務狀況良好;

(三)最近三年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無其他重大違法行為;

(四)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

Ⅹ 什麼是股票的公開發行

你好,公開發行指發行人通過中介機構向社會公眾公開地發售證券。在公募發行情況下,所有合法的社會投資者都可以參加認購,包括個人投資者、法人機構、證券投資基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