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外商投资企业利润汇出时是否有金额的限制如汇出的利润是所得税税后利润,是否还有其他额外的税收吗
1、外商投资企业法(包括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企业法、中外合作企业法)及会计制度、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66号)。
2、有限制。可以超过投资总额或者注册资本,只要你有这么多利润,而且已经纳税。而且本年的外汇年检中“上年度的外汇收支情况审核报告”中所属外方利润已准确填报。
3、只要完整交了所得税,不需要交其他税了(当然,营业税肯定已经交过了)。但需要到需要到税务局出具完税或免税证明。依据是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66号)。
B. 外商投资企业对外国股东分红是否必须汇出境外
外商投资企业利润处置有2种:
1,汇出境外或境内再投资,再投资先向商务部门申请,凭批文到外汇局办理;
2,利润汇出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
跨境汇款是指个人网上银行客户在规定的限额之内,向大陆以外地区银行开户的收款人进行外汇汇款的业务。跨境汇款既有电讯费,又有手续费,操作比较费时。
由于跨境汇款手续费一般都有最高限额,建议在最高限额内尽量增加单次汇款金额,以减少汇款笔数,省去每笔汇款的电报费。
(2)外商投资企业利润对外汇出扩展阅读
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可以是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外资企业依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因此不同于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外资企业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在组织形式上,外资企业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实体,具备法人条件的外资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其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投资者对企业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不组成法人组织的外资企业,可以采取合伙和个人独资的形式,这里的合伙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外国的法人或自然人共同出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其法律依据类推适用《民法通则》关于个人合伙和企业联营的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则是指由一个外国投资者依法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企业,外国投资者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
C. 外资企业预分配给外方的利润(人民币)未汇出再投资
你有一个概念性的错误,以外方的未分配利润出资的即人民币利润出资成立的企业是外商投资企业,而不是内资企业,因为出资人是外国投资者。而以外资企业出资的(外商投资性公司和外商创投性公司除外),出资者是外资企业,外资企业具有的是中国法人资格,因此是内资公司。
你司的具体情况是,出资方:外方,资金来源:外方在境内企业获得的利润(未汇出),因此再投资是外商投资企业。
可以操作。具体步骤如下:
1、先在商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2、取得审批后,去外汇管理局办理核准业务,3、持审批批复、批准证书、外管局核准件到工商局办理设立登记。
D. 外资企业国内利润以分红形式汇出需要缴纳所得税,但是以投资的形式出去呢是否需要纳税纳什么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第三十七条规定,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项规定的所得,减按10%税率征收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以税后利润向外国投资者分红的,应当依据以上规定由支付企业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E. 国内外资企业投资 利润怎么回流 外汇管制
无需审批。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 境内机构将其所得的境外直接投资利润汇回境内的,可以保存在其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或办理结汇。
外汇指定银行在审核境内机构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境外企业的相关财务报表及其利润处置决定、上年度年检报告书等相关材料无误后,为境内机构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利润入账或结汇手续。
F. 我公司为外商投资企业,去银行办理利润汇出,银行说直接投资外汇管理系统额度不足。
首先你得确定你公司已经参加外汇年检,且报送给外汇局的《外汇收支情况表》填写准确,《外汇收支情况表》中涉及外方股利的项目有两个:负债及经常项目差额中的应付外汇股利科目、附注2按股权或约定比例计算外方所有的未分配利润年末余额。这两个数据必须填写准确,不能多也不能少。
银行说的直接投资外汇管理系统额度指的是直接投资外汇管理系统外方利润可购付汇额度,其参考标准就是《外汇收支情况表》中的应付外汇股利、按股权或约定比例计算外方所有的未分配利润年末余额两个数据。
G. 外商投资企业每年的利润汇出境外前是否要做外汇年检审计
付汇时银行就要要求审计报告的,这个是外汇管理局的要求.
H. 外商投资企业的利润等合法收益依法纳税后如何汇出
取得外方付款书面指令以及国税局的完税凭证等,向当地外汇局、开户银行申请以人民币汇出(如果对方接受人民币时)或者购汇汇出。
I. 请问,外商投资企业将其从境内投资分的的人民币利润用于再投资,是经常项目还是资本项目
属于资本项目。
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所得利润境内再投资核准,由产生利润的外商投资企业到其注册地外汇局办理利润再投资核准,相关要求如下。
~~~~~所需材料:
1.业务申请表及书面申请;
2.利润产生企业外汇登记IC卡;
3.利润产生企业董事会利润分配决议及外国投资者对所分得利润进行再投资的确认书;
4.利润产生企业最近一期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附相应的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报告);
5.与再投资(增资)利润有关的企业所得税完税或免税证明文件;
6.拟再投资(增资)企业的商务(或行业)主管部门批复文件;
7.利润产生企业最近一期的验资报告;
8.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注:业务申请表(下载地址:);书面申请应介绍投资方基本情况、产生利润企业的基本情况、利润分配情况、投资方对分得利润的处置方案、拟被投资企业的股权结构等。
--------------------------------------------------------------------------------
~~~~~相关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2008第532号令)
2.《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变动若干问题的通知》([96]汇资函第188号)
3.《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新企业财务制度的补充规定》(财工字<93>第474号)
4.《关于广东太古可口可乐有限公司外国投资者投资者税后利润再投资问题的批复》(汇复[2004]第464号)
5.其他相关法规
--------------------------------------------------------------------------------
~~~~~注意事项:
1.前提是被投资企业已经在注册地外汇局办理了针对此次投资的外汇登记或变更,且此次投资出资资金已备案为利润再投资。
2.外国投资者用于再投资(增资)的利润必须是已分配、已完税收益。外国投资者仅就其实际已到位出资、已支付转股对价的范围内享有权益。
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或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和企业发展基金的提取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决定,没有法定比例限制。外商独资企业,必须按照不低于税后利润10%的比例提取储备基金,其他两项基金的提取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决定;当“三项基金”累计提取金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
--------------------------------------------------------------------------------
J. 请问外商投资企业利润汇出大概是一个什么样的流程以及所需时间,谢谢!
向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提供下列材料办理:
1、完税证明及税务申报单(享受减免税待遇的企业应提供当地税务
管理部门出具的减免税证明文件);
2、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本年度利润或股息、红利情况的审计报告
;
3、董事会关于利润或股息、红利分配的决议;
4、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
5、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验资报告;
6、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所需时间根据你公司情况和银行系统业务熟练程度吧,有一两天办完的,也有慢的。你需要到你开户行问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