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外汇黄金 » 外汇资本金支付申请书
扩展阅读
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外汇资本金支付申请书

发布时间: 2021-06-12 21:46:06

Ⅰ 外债还本付息申请书的内容怎么写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业务申请表-外债(转贷款)还本付息申请人名称(盖章):申请人机构代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业务种类□ 外债还本付息□ 外债转贷款还本付息申请金额及币种(小写):开户银行:账户名称、账号:提交材料清单□ 还本付息申请书;□ 债务登记凭证;□ 还本付息通知书;□ 对境外支付利息的提供完税或免税证明;□ 因债务豁免申请注销外债登记的,应提供债权人出具的豁免通知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外债转资本金注销外债登记的应提供境外债权人书面确认书、商务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文件中需明确企业增资的资金来源为已登记外债;□ 以现汇还本付息,需提供外汇账户最近5个工作日内银行对帐单;□ 如为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交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 补充说明材料。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盖章申请日期:年月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黄石市中心支局制

Ⅱ 外汇资本金账户备用金需要提供发票吗

“四、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企业资本金累计结汇额(含备用金)与该资本金账户已付汇(含境内划转)金额之和达到账户贷方累计发生额95%的,银行应对上述结汇所对应的发票等凭证进行真实性核查,并在企业结汇申请书上加注“已核实账户内95%资金结汇发票(不含付汇)”字样、日期及银行业务章后,方可按支付结汇制要求办理余下的资本金结汇或付汇手续。”
我们这儿按照新的文件,在文件发布后已经成立很久的企业,刚好达到了95%的,审核明细,企业能提供发票或者会计凭证的就让提供,企业提供确实有困难的,拿来全是100、200的发票充帐的,我干脆就不要了,就按照2008142号文,提供明细;在新文件发布后成立的企业就先把文件打一份给他,告诉他用人和钱都要发票的,备用金结汇时也要求他提供上一笔的发票.

Ⅲ 资本金结汇业务客户指引是什么

1、外商投资企业向银行申请资本金结汇,事先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办理资本金验资。
2、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应当在政府审批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使用。
3、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不得用于境内股权投资。
4、除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外,外商投资企业不得以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购买非自用境内房地产。
5、商务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境内股权投资,其资本金的境内划转应当经外汇局核准后才可办理。

三、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资本金结汇须提交贸金部审批的资料:
1、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IC卡
2、资本金结汇申请表(柜台核印)
3、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的支付命令函(见表1,须核印)
除等值5万美元(含)以下企业备用金结汇和用于工资奖金发放的结汇资金可以在企业自身的人民币账户留存外,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必须按照支付命令函的要求在结汇当日划给收款人
4、资本金结汇的人民币资金用途证明
A、商业合同,或
B、收款人出具的支付通知(支付通知应含商业合同主要条款内容、金额、收款人名称及银行账户号码、资金用途等)
企业以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偿还人民币贷款,须提交该笔贷款资金已按合同约定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使用的说明。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一期验资报告(须附外方出资情况询证函的回函)
6、如该企业不是第一次结汇,还需提供
A、前一笔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按照支付命令函(表1)对外支付的相关凭证。(进账单、汇款单等的客户留存联复印件)
B、上次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使用情况明细清单(表2,核印)
C、证明上次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用途的加盖企业公章或财务印章的发票等有关凭证复印件
D、若该笔结汇为一次性结汇或企业的最后一笔结汇,企业应当于结汇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银行提交前述材料
7、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8、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账户对帐单(打印日期由前一笔资本金结汇人民币资金入账之日起至此次结汇申请提交前一日)
9、另外需要注意的几点:
A、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必须先进入企业人民币账户然后再对外支付;
企业资本金账户及人民币账户都开在我行的:企业须先填写“委托付款凭证”并注明资本金结汇划入人民币账户,将资金结汇后划入在我行开立的人民币账户,然后按照支付命令函逐笔填写“进帐单”及提供“支票”支付。
企业资本金账户开在我行人民币账户在他行的:企业填写“委托付款凭证”,并在凭证上注明“资本金结汇”字样,然后将资金划转他行。
B、企业资本金账户及人民币账户开立在同一家银行的,结汇银行必须在当日办理完毕结汇、人民币资金入账及对外付出手续;
C、不在同一家银行的,结汇银行在办理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划出时,应当在划款凭证上注明“资本金结汇”字样,
D、各支行收到他行划来的标注“资本金结汇”字样的资金时,应当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的支付命令函》正本,在2个工作日内(含划入当日)完成该笔资本金结汇款项的对外支付划转手续。

Ⅳ 资本金结汇五万美元以内需提供什么下次结汇是否要提供上次五万元的用途说明谢谢

请提供如下文件:

1〉外汇IC卡原件
2〉IC卡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3〉最近一期验资报告加盖公章和骑缝章
4〉境内汇款申请书 加盖预留印鉴

如果您本次结汇为备用金结汇,请提供:

1〉支付命令函加盖公章,结汇用途中需注明本次结汇为备用金结汇;

2〉上一笔大额结汇(如有);
大额结汇的境内汇款申请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大额结汇的支付命令函复印件加盖公章;
支付命令函加盖公章,需列明大额结汇后所得人民币的用途明细,加盖公章;
所有支付的记账凭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3〉上一笔备用金结汇(如有);
备用金结汇所得付出的支付命令 复印件加盖公章
备用金结汇的支付命令函复印件加盖公章;
支付命令函加盖公章,需列明备用金结汇后所得人民币的用途明细,加盖公章;
所有对公支付的记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如为初次结汇,请出具书面说明,说明本次结汇为首次结汇加盖公章;

如果您本次结汇为大额结汇,

1〉支付命令函加盖公章,需列明结汇后所得人民币的用途明细;

2〉本次结汇后所得向外支付的支付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发票,催收单等)

2〉上一笔大额结汇(如有);
大额结汇的境内汇款申请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支付命令函复印件加盖公章;
支付命令函加盖公章,需列明大额结汇后所得人民币的用途明细,加盖公章;
所有支付的记账凭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另:大额结汇和备用金结汇的区别为:

大额结汇:明确知道结汇后的付款用途;
没有金额的限制;
结汇后需直接付到第三方收款人,不得在账上留存;

备用金结汇:结汇后用途尚不明确;最高不得超过5万美元;结汇后可在本单位账户上留存。

Ⅳ 购付汇的办理流程

1.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变动核准
1.1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外方所得资金购付汇
办理期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提交材料:
(1)申请报告(企业基本情况、清算情况、向投资各方分配剩余资金的方法及依据、实际汇出数额的计算方法、税务情况等);
(2)商务部门关于企业清算结业的批准文件或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的公告(证明文件)或企业到期应清算的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3)清算委员会的清算决议原件和复印件;
(4)普通清算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特别清算提供商务部门确认的清算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5)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6)申请前1日银行对账单原件和复印件;
(7)注销税务登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8)验资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9)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1.2外商投资企业外方股权转让购付汇
办理依据:
(1)《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银发〔1996〕210号);
(2)《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变动若干问题的通知》(〔96〕汇资函字第188号);
(3)《关于授权分局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转股、清算外汇业务的通知》(汇发〔1999〕397号);
(4)《关于完善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30号)。
办理期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提交材料:
(1)申请报告(企业基本情况、股权结构、申请方企业的出资进度、出资账户等);
(2)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3)转股协议原件和复印件;
(4)商务部门关于所投资企业股权结构变更的批复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5)所投资企业股权变更后企业的营业执照、批准证书和经批准生效的合同、章程原件和复印件;
(6)所投资企业验资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所投资企业的审计报告原件或有效的资产评估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8)与转股后收益方应得收入有关的完税凭证或中介机构的纳税凭证;
(9)申请前1日购买股权方相关外汇账户对账单原件和复印件;
(10)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1.3外商投资企业外方减资购付汇
办理期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提交材料:
(1)申请报告(说明减资原因等);
(2)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3)商务部门同意减资的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4)验资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5)企业董事会关于减资的决议原件和复印件;
(6)申请前1日外汇账户余额对账单原件和复印件;
(7)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1.4外商投资企业外方先行回收投资(包括固定回报)购付汇核准
办理期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提交材料:
(1)书面申请(说明合作合同约定偿还外方投资的规定、偿还金额、偿还投资所属年度、是否以自有外汇支付、若购汇其购汇的人民币资金、售汇银行、是否经主管财政部门批准等事项);
(2)企业外汇登记证原件;
(3)经批准生效的合作合同;
(4)验资报告;
(5)企业董事会关于偿还外方投资的决议;
(6)若以利润形式收回投资应提供利润产生年度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减免税证明;
(7)申请之日所有外汇账户余额对账单;
(8)偿还外资所属年度的审计报告;
(9)税前回收投资或以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款回收外方投资的,应提供主管财政部门的批复;
(10)外方投资者通过提取合作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费而先行回收投资的,如合作企业的债务包括银行贷款和外方股东贷款的,外方投资者应提供由中国境内设立的外资金融机构出具的相应金额的担保函;如合作企业的债务仅为外方股东贷款的,由外方股东出具对合作企业债务无条件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函。
2.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外汇资本金变动核准
2.1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股东转让股权购付汇
办理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44号)。
办理期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提交材料:
(1)申请报告;
(2)转股协议;
(3)中国证监会、商务部门同意转股的批复文件;
(4)受让方当期所有外汇账户银行对账单;
(5)外方若有转股收益,受让方应出具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完税凭证。
2.2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外方股东减(撤)资
办理期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提交材料:
(1)申请报告;
(2)公司董事会关于外方股东减(撤)资决议;
(3)中国证监会、商务部门同意减(撤)资的批复文件;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验资报告及审计报告;
(5)申请前一日公司外汇资本金账户银行对账单;
(6)外方若有减(撤)资收益,应出具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完税凭证。
3.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回购境外上市股份的资金汇出核准
办理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2〕77号)。
办理期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提交材料:
(1)回购说明(包括回购资金来源、回购时间安排、股东大会决议、拟选择开户银行等);
(2)购付汇申请或资金汇出申请;
(3)境外开户申请;
(4)公司承诺函(承诺向外汇局所申报材料属实);
(5)近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6)《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境外上市股票外汇登记表》(发股前登记)。
4.非居民境内房产交易资金汇出核准
办理依据:《关于外销房转内销外汇管理若干问题的批复》(汇复〔2000〕246号)。
办理期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提交材料:
(1)境外法人和自然人以外汇购买境内房产的凭证,包括银行汇入汇款凭证或海关申报单、房产销售发票;
(2)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的过户登记凭证、房产转让合同及完税证明;
(3)境外法人和自然人护照等有效身份证明;
(4)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5.保险外汇资金境外投资付汇及额度核准
办理依据:《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保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令2004年第9号)
办理期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提交材料:保险公司从事外汇资金的境外运用,应当在公司上年末外汇资金余额内,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提出汇出境外的投资付汇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和材料一式三份:
(1)申请书,至少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拟申请投资付汇额度以及投资计划;
(2)上一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公司财务报表及外币资产负债表;
(3)上一年度末和季度末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偿付能力状况报告及其说明;
(4)内设的专业资金运用部门或者相关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情况介绍;
(5)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6)从事境外投资的专业人员简历;
(7)境内托管人的有关材料和托管协议草案;
(8)境外受托人的有关材料和资产委托管理协议草案,没有境外受托人的除外。
6.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项下特殊情况的资金汇出核准
办理依据:《关于发布〈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外汇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汇发〔2001〕150号)。
办理期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提交材料:
(1)外汇局开出的期货业务年度风险敞口登记确认函;
(2)证监会颁发的境外期货业务许可证;
(3)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7.跨国公司境外放款外汇资金汇出核准
办理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跨国公司外汇资金内部运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4]104号)
办理期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提交材料:跨国公司拟从事外汇资金境外放款的,应在放款协议签订后,由提供放款资金的境内成员公司通过所在地外汇局,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提交以下材料供审核:
(1)申请书;
(2)放款人与境外借款人签订的放款协议,或者放款人、境外借款人与境内受托金融机构签订的放款协议;境外借款人将所拆借外汇资金进一步用于对境外成员公司的股票、债券、期权等投资运作的,还应当在放款协议中列明放款人对境外借款人的投资委托条款;
(3)放款人最近一年含外汇收支情况表的财务审计报告;
(4)放款人的验资报告;
(5)已进行的境外放款及其偿还情况的说明;
(6)中资跨国公司另须提供其境外成员公司的名单、各境外成员公司的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证书复印件,以及境外借款人最近一年的财务报表、与境外借款人直接相关的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报告书;
(7)外资跨国公司另须提供其境内成员公司的名单、各境内成员公司的外汇登记证复印件以及其境外控股母公司出具的放款资金安全性保证函(保证境内放款人提供的该项境外放款及其进一步的投资运作能够足额回收本金)。经审核,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具批准其从事境外放款的批复文件。
放款人所在地外汇局及参与放款企业所在地外汇局以上述批复文件为依据,向放款人及参与放款企业出具境外付汇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
8.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从境内支付境外上市费用
办理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108号)
办理期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提交材料:
(1)《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境外股票外汇登记表》(发股前登记);
(2)无逃汇行为的书面承诺;
(3)有关费用的支付合同或协议等。

Ⅵ 我是外资企业,资本金账户如何结汇

30万人民币的话最简便的方法是通过备用金结汇,向银行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最新一期的验资报告(附外管局询证函回函)。再填写银行的结汇申请书、支付命令函等。备用金结汇企业每月可以结等值的10万美金,每次结汇不得超过等值的五万美金。

Ⅶ 关于资本金账户与结算户的结汇问题

同意前者,似乎银行的人把你搞混了 或者你搞混了呢呵呵。我来小理一下下吧希望能帮到你,顺便说下我每天干这个的呵呵。
这里外汇账户分两类,资本类 经常类
资本类就说资本金账户,如上所说,后一次结汇需提供前一次结汇所得人民币用途去向的相关证明材料
经常类分待核查账户和结算账户,货物贸易收汇需核查,需入待核查账户,可以凭IC卡,填写出口收汇说明直接结汇,或者划转入结算户对外支付货款,海运费等以外币结算的款项。至于到了结算户的钱要结汇,只需填写结汇申请书,带财务章法人章即可,无需提供用途证明。
向毛主席保证!呵呵 可能人家是新来的 你再去追问下吧

Ⅷ 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用于支付员工工资,除提交工资清单,支付命令函以外还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资本金结汇用于支付工资要提供:
1.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IC卡。
2.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的支付命令函及结汇申请书(银行提供)
3.工资表明细作为附件
5.前一笔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按照支付命令函对外支付的相关凭证及其使用情况明细清单

结出人民币发放工资。下次再资本金结汇时提供资料里所列的“前一笔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按照支付命令函对外支付的相关凭证及其使用情况明细清单”可以用代发工资的进账单及支票存根代替,如有现金发放的需写说明及支票存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