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汇算清缴补税
您好!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我们回复如下 如果信息不完整,请与我们再次沟通! 涉及到补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以上两科目调整2011年年初会计报表数据。 实际缴纳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直接计入2011年账务。欢迎再次咨询!
2. 每月出口退税申报的汇率在哪里查询
每月出口退税申报的汇率在税务局或者税务局网站查询。
出口企业申请出口退税,不仅要如实填报出口产品退税申请表,还要附送有关资料。出口产品退税申请表的内容,除了申请单位名称、企业性质、开户银行及账号外,要分产品填报出口产品名称、代理出口产品证、编号、向中国银行交单日期;
出口货物报关单编号、出口产品计量单位、销售数量、购进价格总额、进货费用扣除率、应扣除进货费用金额、计算退税价格总额、适用退税率和应退税额等。附送的资料包括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发票、代理出口产品证明等。
(2)汇缴补税汇率中间价日期扩展阅读:
所需材料
1、自有外贸经营权的出口企业
自有外贸经营权的出口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有关单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手续。
出口退税随附的材料包括以下的全部或部分单证: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出口销售发票、进货发票、结汇水单或收汇通知书、出口货物运单和出口保险单、加工单位申报资料、产品征税证明、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及其他所需材料。
2、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企业
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一律在委托方退(免)税。委托方在申请办理退(免)税时,必须提供以下的全部或部分凭证资料: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受托方代理出口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代理出口协议副本、销售账及其他所需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出口退税申报
3. 扣缴义务人对外支付货币汇率日期有何规定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第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对外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为人民币以外货币的,在申报扣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扣缴当日国家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如何理解?是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当天(如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当天),还是企业到税务部门申报扣税的当天? 应该是企业到税务部门申报扣缴的当天。芜湖市荣联财务顾问有限公司信誉可靠,已成功帮助数千家企业完成芜湖公司注册服务,有着良好的声誉。为企业登记注册提供全套服务,包括芜湖公司注册、安徽注册公司、芜湖工商代理、芜湖代办营业执照、芜湖增资验资、芜湖审计评估、芜湖一般纳税人公司办理、芜湖进出口公司办理、芜湖代理记帐、商标注册、存兑汇票贴现等。
4.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列表,怎么缺日期呢
缺的时间都是法定假,或者说非工作日。
理论上以前交易日中间价为参考。实际上用不到,请问你找这个中间价干什么
5. 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补税4000多,那原来工资是多少
您好,您直接说个税汇算清缴补税4000多,无法计算原来工资。您可以通过个税APP看一下19个税社保明细。通常情况下如果您所就职的企业正常如实的给您扣缴申报个税的话,还产生了4000的多税,您看您是否出了工资薪金还有其他劳务所得等等。
6. 12月一次性奖金已申报扣除个所税,但汇算清缴时怎么还要补税
在实缴小于应缴的时候会涉及补税,你看看是不是这种情况,再就是是不是和工资薪金合并征税税率升级导致
7.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是哪个时点的
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是即期银行间外汇交易市场和银行挂牌汇价的最重要参考指标。中国人民银行于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公布当日银行间外汇市场美元等交易货币对人民币的收盘价,作为下一个工作日该货币对人民币交易的中间价。自2006年1月4日起,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于每个工作日上午9时15分对外公布当日人民币对美元、欧元、日元和港币汇率中间价,作为当日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含OTC方式和撮合方式)以及银行柜台交易汇率的中间价。
8. 余老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汇算清缴补缴税款的问题
这样处理的分录是可以的。
你发生疑惑的地方,是这个勾稽关系对不上。
很明显,资产负债表里未分配利润期末数与年初数的差额,就是本年的利润,也就是等于利润表的净利润
现在你的业务有调整以前年度损益,也就是说,你的资产负债表中的期末数与年初数的差额已经不再等于本年利润,还包括调整的以前年度损益,所以勾稽关系变成了:
资产负债表里未分配利润的期末数与年初数的差额,等于利润表的净利润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数相加。
这种情况,需要通过股东权益变动表来反映
相同的情况还有:分配利润、提取公积金等
这些情况都是通过股东权益变动表来披露的,所以你面临的是正常现象,不需要专门处理。
9. 扣缴义务人对外支付货币汇率日期有何规定
【问题】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第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对外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为人民币以外货币的,在申报扣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扣缴当日国家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如何理解?是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当天(如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当天),还是企业到税务部门申报扣税的当天?
10. 每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率不一样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企业所得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计算的,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年度终了汇算清缴时,对已经按照月度或者季度预缴税款的,不再重新折合计算,只就该纳税年度内未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部分,按照纳税年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企业少计或者多计前款规定的所得的,应当按照检查确认补税或者退税时的上一个月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将少计或者多计的所得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再计算应补缴或者应退的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