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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外汇贷款系统设计

发布时间: 2021-06-13 11:35:13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资本项目部分管制

按照“循序渐进、统筹规划、先易后难、留有余地”的改革原则,中国逐步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2004年底,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确定的43项资本项目交易中,我国有11项实现可兑换,11项较少限制,15项较多限制,严格管制的仅有6项。
目前,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均需调回境内。境内机构(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的资本项目下外汇收入均应向注册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在外汇指定银行开立外汇专用帐户进行保留。外商投资项下外汇资本金结汇可持相应材料直接到外汇局授权的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其他资本项下外汇收入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后才能卖给外汇指定银行。除外汇指定银行部分项目外,资本项目下的购汇和对外支付,均需经过外汇管理部门的核准,持核准件方可在银行办理售付汇。 我国对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一直比较宽松。近几年,不断放宽境内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支持企业“走出去”。
外商直接投资管理:外商投资企业的资本金、投资资金等需开立专项帐户保留;外商投资项下外汇资本金结汇可持相应材料直接到外汇局授权的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其他资本项下外汇收入经外汇局批准后可以结汇;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项下支出经批准后可以从其外汇帐户中汇出或者购汇汇出;为进行监督和管理,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外汇登记和年检制度。
境外投资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是境外投资的外汇管理机关。境内机构进行境外投资,需购汇及汇出外汇的,须事先报所辖地外汇分局(外汇管理部)进行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全部以实物投资项目、援外项目和经国务院批准的战略性投资项目免除该项审查;境外投资项目获得批准后,境内投资者应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和投资外汇资金购汇汇出核准手续。国家对境外投资实行联合年检制度。 在证券资金流入环节,境外投资者可直接进入境内B股市场,无需审批;境外资本可以通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间接投资境内A股市场,买卖股票债券等,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境内证券投资必须在批准的额度内;境内企业经批准可以通过境外上市(H股),或者发行债券,到境外募集资金调回使用。
证券资金流出管理严格,渠道有限。除外汇指定银行可以买卖境外非股票类证券、经批准的保险公司的外汇资金可以自身资金开展境外运用外,其他境内机构和个人不允许投资境外资本市场。目前,已批准个别保险公司外汇资金境外运用,投资境外证券市场。另外,批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进行金融创新试点,开办外汇资产管理业务,允许其通过专用账户受托管理其境内客户的外汇资产并进行境外运作,国际开发机构在中国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也已开始试点 外债管理:中国对外债实行计划管理,金融机构和中资企业借用1年期以上的中长期外债需纳入国家利用外资计划。1年期以内(含1年)的短期外债由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借用国际商业贷款不需事先批准,但其短期外债余额和中长期外债累计发生额之和要严格控制在其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额的差额内。所有的境内机构(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借用外债后,均需及时到外汇局定期或者逐笔办理外债登记。实行逐笔登记的外债,其还本付息都需经外汇局核准(银行除外)。地方政府不得对外举债。境内机构发行商业票据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批,并占用其短贷指标。
另外,境内机构180天(含)以上、等值20万美元(含)以上延期付款纳入外债登记管理;境内注册的跨国公司进行资金集中运营的,其吸收的境外关联公司资金如在岸使用,纳入外债管理;境内贷款项下境外担保按履约额纳入外债管理,并且企业中长期外债累计发生额、短期外债余额以及境外机构和个人担保履约额之和,不得超过其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差额。
对外担保管理:对外担保属于或有债务,其管理参照外债管理,仅限于经批准有权经营对外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和具有代位清偿债务能力的非金融企业法人可以提供。除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贷款或者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进行转贷外,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不得对外出具担保。除财政部出具担保和外汇指定银行出具非融资项下对外担保外,外汇指定银行出具融资项下担保实行年度余额管理,其他境内机构出具对外担保须经外汇局逐笔审批。对外担保须向外汇局登记,对外担保履约时需经外汇局核准。
此外,目前已批准中国银行进行全球授信的试点,为境外企业发展提供后续融资支持;允许境内居民(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以特殊目的公司的形式设立境外融资平台,通过反向并购、股权置换、可转债等资本运作方式在国际资本市场上从事各类股权融资活动;允许跨国公司在集团内部开展外汇资金运营;允许个人合法财产对外转移; 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坚持主动性、可控性、渐进性的原则。自2005年7月21日起,我国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人民币汇率不再盯住单一美元,而是按照我国对外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选择若干种主要货币,赋予相应的权重,组成一个货币篮子。同时,根据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计算人民币多边汇率指数的变化,对人民币汇率进行管理和调节,维护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参考一篮子表明外币之间的汇率变化会影响人民币汇率,但参考一篮子不等于盯住一篮子货币,它还需要将市场供求关系作为另一重要依据,据此形成有管理的浮动汇率。
人民币汇价的管理:中国人民银行于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公布当日银行间外汇市场美元等交易货币对人民币汇率的收盘价,作为下一个工作日该货币对人民币交易的中间价格。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对美元买卖价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交易中间价上下0.3%的幅度内浮动,欧元、日元、港币等非美元货币对人民币交易价浮动幅度为上下3%。外汇指定银行在规定的浮动范围内确定挂牌汇率,对客户买卖外汇。银行对客户美元挂牌汇价实行价差幅度管理,美元现汇卖出价与买入价之差不得超过交易中间价的1%,现钞卖出价与买入价之差不得超过交易中间价的4%,银行可在规定价差幅度内自行调整当日美元挂牌价格。银行可自行制定非美元对人民币价格。银行可与客户议定所有挂牌货币的现汇和现钞买卖价格。 完善银行结售汇统计,启动银行结售汇统计报表改造工作,重新设计和开发了新版银行结售汇统计系统;升级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加强对跨境资金流动的监测;加快建设国际收支统计监测预警体系,初步建立高频债务监测系统和市场预期调查系统,不断提高预警分析水平。
提高国际收支统计数据透明度。我国编制并对外公布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间接申报。自2005年起,外汇局每半年发布一次《中国国际收支报告》。 1980年12月,中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 1996年2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1996年底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下可兑换后,对该《条例》进行了修订。近年来,对建国以来的各项外汇管理法规进行了全面清理和修订,重新制定和公布。总之,根据国情和外汇管理工作实践,通过不断充实、完善外汇管理法规,逐步建立起“科学、合理、有效” 的外汇管理法规体系。
下一阶段,外汇管理将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健全调节国际收支的市场机制和管理体制,努力实现国际收支基本平衡,促进国内经济和对外经济的均衡协调发展。一是加大制度创新力度,积极推进贸易便利化。二是有序可控地拓宽资本流出入渠道,逐步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三是积极培育和发展外汇市场,进一步完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四是规范和引导境外人民币流通使用,促进人民币区域化。五是完善跨境资金流动的监测管理,防范风险,维护国家金融、经济安全。六是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外汇市场秩序。

2. 银行的业务系统如何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以及需要哪些IT系统的支持,需具体

在整合过程中,建设核心业务系统成为一个新热点。此时,国内银行建设核心业务系统面临两种选择:一是自主开发,二是整体引进。承载着打造“后发优势”及快速与国际接轨的梦想与希望,国内一些银行纷纷走上整体引进之路。 然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引进一套国外系统,复制一家一流银行”似乎只是一种理想化的设想。实施国外核心业务系统项目后,国内银行往往投入大量资源,花费大量时间,项目实施计划一改再改,上线时间一推再推,系统却还是不能投入生产。有些银行经过一到两年的探索和尝试,最终还是放弃了国外产品,掉过头来转向国内IT厂商提供的软件。 将国外系统移植到我国银行现有的生产关系环境中,“空气、阳光、土壤、水份”等都大为不同,如果系统的灵活性和适应性不强,结出的果子自然亦非当初所设想的样子。是南橘北枳,中国的银行完全不适于采用国外的系统?或仅仅是水土不服,只要经过本地化、客户化的改造后,国外系统还是能发挥其应有的效应?业内外人士都在密切关注———国外银行核心业务系统在中国实施本地化和客户化的难点究竟在哪里? 引进国外银行核心业务系统产品,购买只是简单的第一步,如果不经过大量的本地化和客户化工作,系统根本无法发挥其功效。不同类型的国外软件在本地化和客户化过程中会遇到不同的问题。纯技术类软件主要面临技术问题,管理类软件除了技术问题外,更大的困难是文化、体制的差异。整体引进国外银行核心业务系统,虽然遇到很多技术问题,但根本原因还是在于国内外监管环境和体制流程方面的巨大差异。 国外核心业务系统本地化和客户化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很多人存在这样一个认识误区,认为软件本地化就是软件翻译,软件客户化就是按照客户需求加以修改。实际上,软件本地化是将一个软件产品按特定国家、地区或语言市场的需要进行加工,使之满足特定市场上的用户对语言和文化的特殊要求的软件生产活动;软件客户化是指在分析用户需求与产品差异的基础上,在满足客户需求和保证系统结构稳定的前提下,对软件进行的一系列开发、测试活动。因此,国外软件本地化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是一个简单的从外语到中文的翻译过程;客户化也不单单是按照客户需求去修改系统,否则就失去了购买成型产品的意义。 国外银行核心业务系统在中国的本地化,主要包括本地化界面、国内环境接口、本地化报表、本地化文档及培训等方面。界面本地化包括:语言的汉化,将系统界面中的画面、菜单、操作符、提示信息等要素用中文进行表示;界面的易使用性,针对国外产品操作界面与国内风格的不同,通过适当修改、简化或进一步细化成一个容易使用的操作界面;用户操作习惯的满足,根据用户在旧系统上形成的较好的操作习惯,实现系统对应内容的差异最小化。 与国内外环境的接口:包括人民银行现化支付系统、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接口、上海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接口、外管局国际收支申报系统、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监测系统、人民币交易系统、结售汇系统、进口品报关单检查和进口单位名录系统、各种本地数据交换信息接口等。 本地化报表:国外核心业务系统报表功能高度参数化,因此报表本地化与报表的具体形式关联性并不十分紧密,工作量主要集中在内部数据的采集。 本地化文档及培训:本地化文档包括用户手册,操作手册、技术手册等;本地化培训,包括详细客户培训、详细设计培训、技术标准培训等。 国外银行核心业务系统在中国的客户化,主要包括需求差异分析、与内部系统的对接、第三方提供功能的集成等三个方面。需求差异分析是以国内银行现有业务或预期目标为基础,对照国外金融IT产品进行功能性分析,找出差异以及应对策略的过程;与银行内部系统对接要分析清楚现有系统与即将开发的新系统之间的详细关联关系,保证新旧系统平稳衔接;第三方提供功能的集成,是指在保证第三方提供的系统运行正常的基础之上,考虑与核心系统进行集成。这一般是由国外厂商在当地IT公司中选中的一家总集成商来完成。 国内外银行监管环境的巨大差异增加本地化难度 国外银行核心业务系统模块多、规模大,业务范围涵盖银行业务的方方面面,其本地化和客户化过程对任何国家的任何银行而言,都不亚于一场革命。把它放到我国银行的背景环境之中,矛盾就会更加突出。我国金融市场化程度不高,监管框架、相关法规制度与国际标准还存在较大差异,银行治理结构的缺损、内部经营管理体制的僵化,操作方式落后,这些都加大了核心业务系统本地化和客户化的工作量。 监管环境和相关法规是硬约束,为适应国内的财会准则以及人民银行、银监会等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国外的核心业务系统必须做出适当修改。此类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国内外利率管制程度不同,系统在国内本地化和客户化时,某种程度上要牺牲系统的先进性。在国外核心业务系统中,利率就象一个魔方,其多维、立体的参数设置和组合,在打通银行及相关混业领域、联贯各产品方面发挥着灵活的作用。 在国外发达的金融市场环境中,利率作为最核心、最重要的交易要素主要体现在价格功能。国内现阶段金融市场尚未完全放开,利率很大程度上是金融监管当局的管理工具。按照人民银行的利率管理办法,对于各种类型的存款或贷款,利率要求都不尽一致,特别是针对部分种类的存款和贷款更有特殊的规定。国内监管部门利率规定繁多,利息计算方法复杂,因此产生很多差异。这些差异应该按监管规定进行修改,但考虑到修改量太大会影响其稳定性,需要采取折衷作法。 国内外对外汇管制程度的不同,造成核心业务系统本地化和客户化时,系统修改的难度和工作量加大。在外汇管制的背景下,结售汇是我国监管框架下的特殊业务。根据外汇局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每笔结售汇业务都涉及到:对客户是否在其“名录”中进行真实性的审核;需要对其贸易必备条件进行逐笔、逐级进行审批;还要进行询价、头寸申报、买卖外汇、结算、售汇报表等。国外由于外汇自由兑换,没有哪个模块有类似功能。如果走定制开发模式,可以考虑单独设置结售汇模块。但对国外核心业务系统而言,修改需求介于操作与报表之间,开发起来有一定难度。另外,根据外汇局要求,结售汇报表、大额可疑报表、经常账户报表要直接从业务系统中生成并报送,类似需求对国外系统的改动也很大。 国外系统要与国内支付系统直联,需要对整个模块做彻底的修改。为实现资金清算的STP(直通式处理),核心业务系统应与现代化支付系统相连接。由于国外系统没有通过国内大额支付系统汇划处理业务的界面,需要按照人行的《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与商业银行行内系统接口方案》中规定的报文格式要求,包括支付报文、非支付报文、对账报文等,对系统做大量的改动和测试工作。从稳妥角度考虑,国内银行在建设核心业务系统过程中,一期可以先实现交易驱动账务核算,待系统稳定后再推进清算的直联工作。 国内外会计管理理念和制度的差异,需要重新构架会计体制,实现会计管理的全面转型。国外核心业务系统的会计核算功能,靠交易驱动来实现系统自动化处理。这既是国外系统直通式处理和参数化灵活配置的优势体现,也是实施过程的难点所在。会计核算不仅要跨越管理理念的差距,而且要把大量的制度创新和方案设计的工作想在前头和做在前头。具体来说,就是对所有业务模块驱动会计核算的核算结果通过制度规范想在前面,对上万个会计参数通过严格的确认和配置做在前面,否则会直接影响系统自动化输出的会计核算的结果。这既要求业务归口部门及早改变传统的会计管理模式,又要组织起银行内部技术资源,扎扎实实地做好系统上线前后的各项准备工作。如果会计核算结果的准确性、效率性及安全性缺乏保障或受到置疑,就会动摇整个核心业务系统的根基。 考虑到国内金融改革与银行开放的速度和进程,对上述重大差异要有前瞻性的态度和解决方案。对于接近国际标准、具备中国特色、预计不会成为改革对象、当前必须遵守的法律、法规,要认真对待,研究解决方案。对于事过境迁、含义模糊、明显属于过渡安排、不涉及法律诉讼的制度和规定,可以不予考虑或暂时放一放。另外,在解决方案的方式方法上,要优先考虑适当变通,尽可能地少改产品。按照这样的大原则,才能把修改系统的工作量降到最低。 国内外银行管理体制流程的巨大差异增加客户化复杂度 此外,国内银行经过多年改革与发展也形成了自己独特的管理体制和操作流程。这些管理体制和操作习惯中,大部分来自于经验积累和成绩总结,也有一部分属于不规范的范畴,与国外同业相比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有些差异我们已经司空见惯,甚至变成了日常管理操作的一部分。引进国外核心业务系统,要从多个角度思考对这些差异的系统处理方案。 内部核算、清算体制的差异。与国内银行实行的总分行多级核算体制不同,国外银行一般实行一级核算体系,对总分行清算资金往来系统只设一个过渡账户--总分行往来,总分行共用该账户,相互占用资金不计息。因此,国外核心业务系统中没有系统内资金清算功能,总分行不能对开清算资金往来账户。按国内银行的资金管理体制,分行作为一级经营单位,与总行资金往来需要相互计算利息。因而需要开立清算资金账户,用于系统内资金往来。 虽然目前以“集中”和“集权”为主要特征的改革已经成为国内银行的趋势,但这种权利上收和层次减少还限于支行层权力及核算单位的取消,效果尚不十分明显。由于账务层次过多,一些分行内部账交易的数量甚至超过了往来账户,潜在风险加大。不仅占用大量计算机资源,造成系统处理速度慢,批量处理时间长,月终、年终处理压力大,而且也增加了国外核心业务系统本地化和客户化的工作量。 资金管理体制的差异。国外银行由于实行总行一级核算,分行被看作总行的营销前台,客户是银行共同的资源,因此,贷款发放可以简化为银行与客户之间的借贷关系。银行向客户发放贷款属于财务会计核算范畴,由核心业务系统处理;总分行之间的资金占用和利益分配,属于银行内部利益再分配范畴,可以通过外挂的管理会计模块进行核算。而国内银行核算层次多,系统内各层次之间资金关系复杂。有些银行为了加强系统内资金管理,实行了系统内借款的作法。具体执行中要求贷款的发放、回收、计息等均与总、分行间的系统内借款处理绑定关联。此类需求若要在核心业务系统中实现,需要系统做出重大改动。 后督的作法问题。为加强事后监督,国内有些银行实行了后督制度。在手工方式下,后督一般于业务发生次日对原始凭证、会计凭证、审批单和交易流水进行逐笔检查,以此达到对本、外币结算清算和会计核算业务进行逐笔事后监督的目的。国外系统中没有类似我们理解所说的后督功能,如果要实现国内银行现行后督的作法和要求,系统修改的工作量非常大。 “双敲复核”问题。根据会计制度有关规定和风险控制要求,存款、支付、清算所有模块均需增加录入复核功能。即录入员输入交易要素后,由另外的复核员重新录入关键的交易要素,两次录入相符才提交该笔交易。出于降低风险的考虑,国内银行希望能够实现这一功能。但对于国外系统而言,增加双敲复核的功能需要对系统做较大改动,增加处理界面近一倍。国外产品供应商建议采取主管授权和降低录入人员操作权限的方法的方式替代复核功能。由于该项变通处理涉及面广,影响深远,需要分时、分步才能解决。 “倒起息”需求问题。倒起息有时被称作“利率晚到”,指由于某种原因,利率的实际生效日需要提前到系统当前日期之前。国外也有倒起息操作,只不过频率没有我们这么高。目前国外核心业务系统还不能处理好这个问题,完全按照国内银行的自动处理要求对系统进行改造也有一定难度。最后往往选择的是折中的方式:即倒起息在同一结息期内的情况下,系统可以自动计算利差并进行计息;倒起息跨一个结息期时,系统只能提供利息调整数的计算功能,但要手工调整;跨多个结息期时,系统完全要手工操作。还有一种方案建议将利差的计算放在系统之外,通过两个系统自动衔接,实现利息调整批量完成。 重要空白凭证管理问题。国外核心业务系统有支票、汇票、本票的管理功能,但管理层次少,管理内容简单。国内银行要求对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本票(定额、不定额)、定期存单、来账报单实行总分行多级集中管理,可随时增添票据种类,保留系统对客户的管理,同时需要记表外账(单式记账)。这是国外核心业务系统需要向国内靠拢的地方。 跨分行访问控制问题。国外银行机构设置扁平化,分行只是按业务纵向销售总行产品的前端,因此国外系统一般没有跨分行访问控制的概念,各分支机构间可以随意访问,很多模块无需对跨分行权限进行限制,一家分行可以改动另外一家分行的业务。由于国内银行管理模式与国外不同,因此很容易发生分行错记总行账的问题。即使产品供应商不愿意修改,从风险控制的角度看,类似差异需要按照国内银行现有模式进行修改。 综上所述,由于国内外市场发育程度不同,银行的外部监管环境和法规制度相差较大,银行内部的管理体制、业务流程和操作习惯也有很大的区别。差异是客观存在的,但却是可以靠银行、国外核心系统提供商及国内总集成商共同努力,找到一个彼此接受、合理可行的解决方案。由于差异的解决程度,直接影响到项目的成功与否和风险大小,因此需要各参与方正视差异,共同面对和分担项目风险。这些差异解决好了,就能够实现国外技术与中国实践的良好“嫁接”;解决不好,就会成为“夹生饭”,煮不熟也吃不下。(此文为作者博士论文节选

3. 如何构建现代化电子银行体系,以招商为例

从电子银行三大类系统分析:
一、金融综合业务服务系统:
1、招商银行开办了各种币种的存取、自动转存、通存通兑、自动提款、代发代扣、购物消费、贷款融资、手机交费等多种业务,并提供“一卡通”、24小时自助银行、网上支付、电话银行、证券转款等高水平的金融服务
2、招行开通了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自助银行等电子服务网络,为客户提供“3A”式现代金融服务
3、招商银行已开发了在线服务系统:
①网上企业银行
②网上个人银行大众版:是招商银行为广大客户提供的全天候银行金融
服务的自助理财系统。个人银行大众版功能包括:一卡通理财、存折理财、支付卡理财、一卡通/存折缴费,方便安全。
③网上个人银行大众版财富账户专业版:专为财富账户客户设计的网上
银行,客户可完成财富账户所有的业务操作。财富账户帮助客户实现全方位的资金管理和全方位的投资管理,使财富管理更加简单、方便和清楚。
④网上个人银行专业版:基本业务包括提供网上银行基本和常用的功能,
使用其中的自助缴费功能,用户可以向招行特约收费单位自助交纳各类费用。此外,还包括信用卡;转账汇款;易贷通;投资通/外汇买卖;投资通/国债买卖;投资通/股票基金;电子商务;理财计划;财务分析。
⑤网上支付系统 ⑥网上商城 ⑦网上证券
二、金融增值信息服务系统:
为个人客户设立了热线咨询电子邮箱,在招行网站设立了客户留言板,及时解答客户有关网上银行的业务问题。为了方便客户投资理财,还开发了专门的证券信息网站和外汇资讯网站。同时,在网上还开辟了“理财教室”、“业务简介”、“操作演示”等栏目,帮客户熟悉网上银行的使用。
三、金融安全监控和预警系统:
1、建立了银行卡借贷记卡风险控制机制和处理机制 2、对自助银行ATM等机具设备实行24小时监控管理
3、招商银行网上银行自主开发了以X.509证书为基础建设符合中国市场需求的网上银行安全体系。

4. 银行信贷业务流程

1 企业提出申请并上报有关文件资料。

2 银行进行调查并完成贷款调查报告。

3 银行对贷款进行内部审查、审核和审批。

4 签订贷款合同并办理有关抵押、公证手续。

5 用款并按约支付利息。

6 贷后银行对企业使用贷款的情况及抵押情况等进行检查、监督。还款或展期后还款。

(4)外汇贷款系统设计扩展阅读

信贷,即信用、借贷。 银行信贷指以银行为中介、并要求利息为回报的货币借贷。

以银行为中介,界定了信用形式及其发展阶段。只指借贷通过银行进行,而不是企业之间的商业信用、财务发债的国家信用、个人之间的民间信用、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消费信用,更不是前资本主义社会的高利贷。现今的银行,以发展成为专门化、独立化的金融中介,专司存款货币经营的间接融资,可以与证劵信用、商业信用、消费信用等相结合,将其纳入自身循环。

以偿还计息为条件,是指借贷必须是有条件的,必须设定还本付息的前提。银行从事借债、用债、收债的交易活动,必须遵从债的普遍原则,即偿还计息,不然会造成破产,祸及社会。财政拨款、企业自有资金、慈善捐助、馈赠、救济等资金,无须以还本付息为条件。

货币借贷指借贷的标的只能是货币,不能搞实物借贷。银行只经营货币,货币商品无差别,可与一切商品相交换,是社会一切财富的代表,这样。银行的借贷行为才具有广泛的社会性,才能发挥引导社会资源合理流动的作用,并有利于降低借贷双方的成本。

5. 现在的银行系统都用什么语言开发

这个问题提得很有意思!在2008年提的,以下是2019年5月份回复的情况。可能这个问题会变得很经典,如果再过个十年,不知银行会变成什么样子。
因为时间跨度长达10多年,很多当时浏览此问题的朋友现在回过头来再看看会觉得很有感触。
银行有很多系统,很多环节,人行大小额,银联,信用卡,国际汇款,证券三方存管,信用卡,保险。但不外乎自己的系统,具体的应用系统和联入各网络系统。自己的系统主要是核心账务系统,联入各网络系统有银联人行同业转账;各应用系统就包括基金、信用卡、保险。各应用系统的范围在不断扩大的,如理财产品系统,各类创新产品如个人贷款产品等,还有贵金属黄金,外汇交易系统,同业拆借系统,手机银行网银自助设备等电子渠道类业务。银行企业内部的内类办公,OA,资产管理,沟通软件等。所以你所能听说过的语言在银行都在使用:
C语言,java,javascript自不必说,还有flex,cobol,smalltalk,vb,R,python,php,swift只要排名前20的语言在银行系统都在使用。各类前沿金融科技也在银行广泛使用,区块链,人工智能,语音识别,DevOps,大数据云计算,Docker容器等等。
为什么呢,因为自从千年虫始,各类国外的信息技术都会在银行找到用武之地。银行还有各类数据库技术,各类人才,要不是人行对银行的安全监管,银行的创新会层出不穷,可能现在的支付宝就会是另外的样子了。

6. 简述美国次级贷款证券化机制

次贷证券化是美国在20世纪80年代金融创新过程中普遍展开的一种金融市场现象,它是将缺乏流动性但未来有着稳定净现金流的资产,通过真实销售、破产隔离、信用增级和有限追索等机制,在资本市场上发行资产支持债券的金融行为。

美国的次贷危机,并非次级住房抵押贷款危机,也非次级债危机,它的全称应当是“次级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危机”,仅从字面上就可看到,理解这场危机的关键不仅在于“次贷”,而且在于“证券化”。

扩展知识:

资产证券化自上世纪90年代起,在美国飞速发展的同时,也运用到了美国次级抵押贷款市场。注意,“次级”(sub-prime)指的是借款人信用,低于“主级”(prime),也就是FICO信用评分不足640的借款人。

资产证券化运作是一种杠杆操作,通常实施资产证券化的金融机构(从抵押贷款公司到投资银行及其他相关金融机构)都有着较高的杠杆率(总资产/净资产),特别是发行抵押债务债券和信用违约掉期的金融机构,通过这些来达到以小博大的目的。

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设计和定价存在着严重缺陷。机构在对次级抵押贷款实施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因为技术难度、市场和人文因素,造就出了没人看得懂的、晦涩、不透明的衍生品“怪胎”。

危机爆发后,当时的美联储纽约联储主席盖特纳说,“Nobody knows who owes whom what”(没人知道谁到底欠了谁多少钱)。

7. 中国现在的外汇政策急求~

国家对外汇没有放开也没有禁止的,看各地地方对政策的理解程度,有的宽松有的严格的

8. 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的主要职能是什么

一、中国人民银行职责:

1、拟订金融业改革、开放和发展规划,承担综合研究并协调解决金融运行中的重大问题、促进金融业协调健康发展的责任。牵头国家金融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维护国家金融安全。

2、牵头建立宏观审慎管理框架,拟订金融业重大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审慎监管基本制度,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基本制度。

3、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信贷政策,完善货币政策调控体系,负责宏观审慎管理。

4、牵头负责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负责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和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基本规则制定、监测分析和并表监管,视情责成有关监管部门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并在必要时经国务院批准对金融机构进行检查监督,牵头组织制定实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恢复和处置计划。

5、承担最后贷款人责任,负责对因化解金融风险而使用中央银行资金机构的行为进行检查监督。

6、监督管理银行间债券市场、货币市场、外汇市场、票据市场、黄金市场及上述市场有关场外衍生产品,牵头负责跨市场跨业态跨区域金融风险识别、预警和处置,负责交叉性金融业务的监测估,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统一的资产管理产品和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及其衍生产品市场基本规则。

7、负责制定和实施人民币汇率政策,推动人民币跨境使用和国际使用,维护国际收支平衡,实施外汇管理,负责国际国内金融市场跟踪监测和风险预警,监测和管理跨境资本流动,持有、管理和经营国家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

8、牵头负责重要金融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统筹实施监管,推进金融基础设施改革与互联互通,统筹互联网金融监管工作。

9、统筹金融业综合统计,牵头制定统一的金融业综合统计基础标准和工作机制,建设国家金融基础数据库,履行金融统计调查相关工作职责。

10、组织制定金融业信息化发展规划,负责金融标准化组织管理协调和金融科技相关工作,指导金融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

11、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12、统筹国家支付体系建设并实施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支付结算业务规则,负责全国支付、清算系统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13、承担全国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责任,负责涉嫌洗钱及恐怖活动的资金监测。

14、管理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15、参与和中国人民银行业务有关的全球经济金融治理,开展国际金融合作。

16、按照有关规定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17、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

18、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国家外汇总局职责:

1、研究提出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和防范国际收支风险、促进国际收支平衡的政策建议;研究逐步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培育和发展外汇市场的政策措施,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供制订人民币汇率政策的建议和依据。

2、参与起草外汇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草案,发布与履行职责有关的规范性文件。

3、负责国际收支、对外债权债务的统计和监测,按规定发布相关信息,承担跨境资金流动监测的有关工作。

4、负责全国外汇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结售汇业务监督管理的责任;培育和发展外汇市场。

5、负责依法监督检查经常项目外汇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依法实施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并根据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不断完善管理工作;规范境内外外汇账户管理。

6、负责依法实施外汇监督检查,对违反外汇管理的行为进行处罚。

7、承担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和其他外汇资产经营管理的责任。

8、拟订外汇管理信息化发展规划和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依法与相关管理部门实施监管信息共享。

9、参与有关国际金融活动。

10、承办国务院及中国人民银行交办的其他事宜。

(8)外汇贷款系统设计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管理外汇的职能机构,为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由中国人民银行管理 。

组建于1979年3月,总局设在北京。 机关机构设置 国家外汇管理局为副部级国家局,内设综合司、国际收支司、经常项目管理司、资本项目管理司、管理检查司、储备管理司、人事司(内审司)7个职能司和机关党委。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国人民银行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局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外汇管理

外汇管理,是指一国政府授权国家货币金融管理当局或其他国家机关,对外汇收支、买卖、借贷、转移以及国际间的结算、外汇汇率和外汇市场等实行的管制措施。
改革开放以前,中国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由于外汇资源短缺,中国一直实行比较严格的外汇管制。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战略以来,中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沿着逐步缩小指令性计划,培育市场机制的方向,有序地由高度集中的外汇管理体制向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外汇管理体制转变。1996年12月中国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对资本项目外汇进行严格管理,初步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外汇管理体制。建国以来,中国外汇管理体制大体经历了计划经济时期、经济转轨时期和1994年开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三个阶段。 实行外汇留成制度
为改革统收统支的外汇分配制度,调动创汇单位的积极性,扩大外汇收入,改进外汇资源分配,从1979年开始实行外汇留成办法。在外汇由国家集中管理、统一平衡、保证重点的同时,实行贸易和非贸易外汇留成,区别不同情况,适当留给创汇的地方和企业一定比例的外汇,以解决发展生产、扩大业务所需要的物资进口。外汇留成的对象和比例由国家规定。留成外汇的用途须符合国家规定,有留成外汇的单位如本身不需用外汇,可以通过外汇调剂市场卖给需用外汇的单位使用。留成外汇的范围和比例逐步扩大,指令性计划分配的外汇相应逐步减少。
外汇调剂市场
在实行外汇留成制度的基础上,产生了调剂外汇的需要。为此,1980年10月起中国银行开办外汇调剂业务,允许持有留成外汇的单位把多余的外汇额度转让给缺汇的单位。以后调剂外汇的对象和范围逐步扩大,开始时只限于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的留成外汇,以后扩大到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国外捐赠的外汇和国内居民的外汇。调剂外汇的汇率,原由国家规定在官方汇率的基础上加一定的幅度,1988年3月放开汇率,由买卖双方根据外汇供求状况议定,中国人民银行适度进行市场干预,并通过制定“外汇调剂用汇指导序列”对调剂外汇的用途(或外汇市场准入)加以引导,市场调节的作用日益增强。
改革人民币汇率制度
1、实行贸易内部结算价和对外公布汇率双重汇率制度
汇率高估,不利于对外贸易的发展,因此,1981年,中国制定了一个贸易外汇内部结算价,按当时全国出口商品平均换汇成本加10%利润计算,定为1美元合2.8元人民币,适用于进出口贸易的结算,同时继续公布官方汇率,1美元合1.5元人民币,沿用原来的“一篮子货币”计算和调整,用于非贸易外汇的结算。两个汇率对鼓励出口和照顾非贸易利益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在使用范围上出现了混乱,给外汇核算和外汇管理带来不少复杂的问题。随着国际市场美元汇率的上升,我国逐步下调官方汇率,到1984年底,官方汇率已接近贸易外汇内部结算价。1985年1月1日取消内部结算价,重新实行单一汇率,汇率为1美元合 2.8元人民币。
2、根据国内外物价变化调整官方汇率
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物价进行改革,逐步放开,物价上涨,为使人民币汇率同物价的变化相适应,起到调节国际收支的作用,1985-90年根据国内物价的变化,多次大幅度调整汇率。由1985年1月1日的1美元合2.8元人民币,逐步调整至1990年11月17日的1美元合5.22元人民币。这几年人民币汇率的下调主要是依据全国出口平均换汇成本上升的变化,汇率的下调滞后于国内物价的上涨。
3、实行官方汇率和外汇调剂市场汇率并存的汇率制度
为配合对外贸易,推行承包制,取消财政补贴,1988年3月起各地先后设立了外汇调剂中心,外汇调剂量逐步增加,形成了官方汇率和调剂市场汇率并存的汇率制度。从1991年4月9日起,对官方汇率的调整由以前大幅度、一次性调整的方式转为逐步缓慢调整的方式,即实行有管理的浮动,至1993年底调至1美元合5.72元人民币,比1990年11月17日下调了9%。同时,放开外汇调剂市场汇率,让其随市场供求状况浮动,汇率波动较大。在国家加强宏观调控和中国人民银行入市干预下,1993年底回升到1美元合8.72元人民币。
允许多种外汇业务
1979年前,外汇业务由中国银行统一经营。为适应改革开放以后的新形势,在外汇业务领域中引入竞争机制,改革外汇业务经营机制,允许国家专业银行业务交叉,并批准设立了多家商业银行和一批非银行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允许外资金融机构设立营业机构,经营外汇业务,形成了多种金融机构参与外汇业务的格局。
资本输出入管理制度
(六)放宽对境内居民的外汇管理
个人存放在国内的外汇,准许持有和存入银行,但不准私自买卖和私自携带出境。对个人收入的外汇,视不同情况,允许按一定比例或全额留存外汇。从1985 年起,对境外汇给国内居民的汇款或从境外携入的外汇,准许全部保留,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1991年11月起允许个人所有的外汇参与外汇调剂。个人出国探亲、移居出境、去外国留学、赡养国外亲属需用外汇,可以凭出境证件和有关证明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经批准后卖给一定数额的外汇,但批汇标准较低。
关于外汇兑换券
为了便利旅客,防止外币在国内流通和套汇、套购物资,1980年4月1日起中国银行发行外汇兑换券,外汇券以人民币为面额。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外国使领馆、代表团人员可以用外汇按银行外汇牌价兑换成外汇券并须用外汇券在旅馆、饭店、指定的商店、飞机场购买商品和支付劳务、服务费用。未用完的外汇券可以携带出境,也可以在不超过原兑换数额的50%以内兑回外汇。收取外汇券的单位须经外汇局批准,并须把收入的外汇券存入银行,按收支两条线进行管理。收券单位把外汇券兑换给银行的,可以按规定给予外汇留成。 1993年11月14日,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明确要求,“改革外汇管理体制,建立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和统一规范的外汇市场,逐步使人民币成为可兑换货币”。这为外汇管理体制进一步改革明确了方向。1994年至今,围绕外汇体制改革的目标,按照预定改革步骤,中国外汇管理体制主要进行了以下改革:
进行重大改革
(一)1994年对外汇体制进行重大改革,实行人民币经常项目有条件可兑换
1、实行银行结售汇制度,取消外汇上缴和留成,取消用汇的指令性计划和审批。从1994年1月1日起,取消各类外汇留成、上缴和额度管理制度,对境内机构经常项目下的外汇收支实行银行结汇和售汇制度。除实行进口配额管理、特定产品进口管理的货物和实行自动登记制的货物,须凭许可证、进口证明或进口登记表,相应的进口合同和与支付方式相应的有效商业票据(发票、运单、托收凭证等)到外汇指定银行购买外汇外,其他符合国家进口管理规定的货物用汇、贸易从属费用、非贸易经营性对外支付用汇,凭合同、协议、发票、境外机构支付通知书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兑付。为集中外汇以保证外汇的供给,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除国家规定准许保留的外汇可以在外汇指定银行开立外汇帐户外,都须及时调回境内,按照市场汇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
2、汇率并轨,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1994年1月1日,人民币官方汇率与市场汇率并轨,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并轨时的人民币汇率为1美元合8.70元人民币。人民币汇率由市场供求形成,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每日汇率,外汇买卖允许在一定幅度内浮动。五年多来,人民币汇率基本稳定略有上升。
3、建立统一的、规范化的、有效率的外汇市场。从1994年1月1日起,中资企业退出外汇调剂中心,外汇指定银行成为外汇交易的主体。1994年4月1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在上海成立,连通全国所有分中心,4月4日起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系统正式运营,采用会员制、实行撮合成交集中清算制度,并体现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宏观经济政策目标,对外汇市场进行必要的干预,以调节市场供求,保持人民币汇率的稳定。
4、对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管理政策保持不变。为体现国家政策的连续性,1994年在对境内机构实行银行结售汇制度时,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收支仍维持原来办法,准许保留外汇,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买卖仍须委托外汇指定银行通过当地外汇调剂中心办理,统一按照银行间外汇市场的汇率结算。
5、禁止在境内外币计价、结算和流通。1994年1月1日,中国重申取消境内外币计价结算,禁止外币境内流通和私自买卖外汇,停止发行外汇兑换券。对于市场流通的外汇兑换券,允许继续使用到1994年12月31日,并于1995年6月30日前可以到中国银行兑换美元或结汇成人民币。
通过上述各项改革,1994年中国顺利地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有条件可兑换。
取消经常项目
(二)1996年取消经常项目下尚存的其他汇兑限制,12月1日宣布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
1、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买卖纳入银行结售汇体系。1996年7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汇买卖纳入银行结售汇体系,同时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帐户区分为用于经常项目的外汇结算帐户和用于资本项目的外汇专用帐户。外汇局核定外汇结算帐户的最高金额,外商投资企业在核定的限额内保留经常项下的外汇收入,超过部分必须结汇。外商投资企业经常项目下的对外支付,凭规定的有效凭证可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同时,继续保留外汇调剂中心为外商投资企业外汇买卖服务。 1998年12月1日外汇调剂中心关闭以后,外商投资企业外汇买卖全部在银行结售汇体系进行。
2、提高居民用汇标准,扩大供汇范围。1996年7月1日,大幅提高居民因私兑换外汇的标准,扩大了供汇范围。
3、取消尚存的经常性用汇的限制。1996年,中国还取消了出入境展览、招商等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的限制,并允许驻华机构及来华人员在境内购买的自用物品、设备、用具等出售后所得人民币款项可以兑换外汇汇出。
经过上述改革后,中国取消了所有经常性国际支付和转移的限制,达到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八条款的要求。1996年12月1日,中国正式宣布接受第八条款,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完全可兑换。至此,中国实行了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对资本项目外汇进行严格管理、初步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外汇管理体制,并不断得到完善和巩固。如1997年再次大幅提高居民个人因私用汇供汇标准,允许部分中资企业保留一定限额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开展远期银行结售汇试点,等等。1998年以来,在亚洲金融危机影响蔓延深化的背景下,针对逃、套、骗汇和外汇非法交易活动比较突出的情况,在坚持改革开放和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的前提下,完善外汇管理法规,加大外汇执法力度,保证守法经营,打击非法资金流动,维护了人民币汇率稳定和正常的外汇收支秩序,为创造公平、清洁、健康的经营环境,保护企业、个人和外国投资者的长远利益做出积极努力。
深化体制改革
(三)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继续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
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中国对外经济迅速发展,国际收支持续较大顺差,改革开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外汇管理主动顺应加入世贸组织和融入经济全球化的挑战,进一步深化改革,继续完善经常项目可兑换,稳步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推进贸易便利化。主要措施有:
提高行政许可效率
1、大幅减少行政性审批,提高行政许可效率。根据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的要求, 2001年以来,外汇管理部门分三批共取消34项行政许可项目,取消的项目占原有行政审批项目的46.5%。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对保留的39项行政许可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对这些项目办理和操作程序予以明确规定和规范,提高行政许可效率。
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
2、进一步完善经常项目外汇管理,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允许所有中资企业与外商投资企业一样,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几次提高企业可保留现汇的比例并延长超限额结汇时间。多次提高境内居民个人购汇指导性限额并简化相关手续。简化进出口核销手续,建立逐笔核销、批量核销和总量核销三种监管模式,尝试出口核销分类管理;推广使用“出口收汇核报系统”,提高出口核销业务的准确性、及时性。实行符合跨国公司经营特点的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政策,便利中外资跨国企业资金全球统一运作。
拓宽资金流出入渠道
3、稳步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拓宽资金流出入渠道。放宽境外投资外汇管理限制,将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推广到全国,提高分局审核权限和对外投资购汇额度,改进融资性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允许部分保险外汇资金投资境外证券市场,允许个人对外资产转移。实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制度,提高投资额度,引进国际开发机构在中国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促进证券市场对外开放。允许跨国公司在集团内部开展外汇资金运营,集合或调剂区域、全球外汇资金。出台外资并购的外汇管理政策,规范境内居民跨国并购和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行为。规范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开展股权融资和返程投资的行为。
浮动汇率制
4、积极培育和发展外汇市场,完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2005年7月21日汇率改革以前,积极发展外汇市场:改外汇单向交易为双向交易,积极试行小币种“做市商”制度;扩大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银行范围,批准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开办外币对外币的买卖。7月21日,改革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配合这次改革,在人民银行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外汇管理部门及时出台一系列政策促进外汇市场发展,包括:增加交易主体,允许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进入即期银行间外汇市场;引进美元“做市商”制度,在银行间市场引进询价交易机制;将银行对客户远期结售汇业务扩大到所有银行,引进人民币对外币掉期业务;增加银行间市场交易品种,开办远期和掉期外汇交易;实行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增加银行体系的总限额;调整银行汇价管理办法,扩大银行间市场非美元货币波幅,取消银行对客户非美元货币挂牌汇率浮动区间限制,扩大美元现汇与现钞买卖差价,允许一日多价等。
积极防范金融风险
5、加强资金流入管理,积极防范金融风险。调整短期外债口径。对外资银行外债实行总量控制,外资银行向境内机构发放的外汇贷款按照国内外汇贷款管理。实行支付结汇制,严控资本项目资金结汇。将外商投资企业短期外债余额和中长期外债累计发生额严格控制在“投注差”内,明确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境外借款不可以结汇用于偿还国内人民币贷款。以强化真实性审核为基础,加强对出口预收货款和进口延期付款的管理。将境内机构180天(含)以上、等值 20万美元(含)以上延期付款纳入外债管理,同时规范了特殊类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债管理,并将境内贷款项下境外担保按履约额纳入外债管理,由债务人逐笔登记改为债权人定期登记。加强对居民和非居民个人结汇管理。
强化国际收支统计监测
6、强化国际收支统计监测,加大外汇市场整顿和反洗钱力度。加快国际收支统计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初步建立高频债务监测系统和市场预期调查系统,不断提高预警分析水平。加大外汇查处力度,整顿外汇市场秩序,积极推进外汇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初步建立起了以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为主的信用管理模式。建立和完善外汇反洗钱工作机制,2003年起正式实施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制度,加强反洗钱信息分析工作。
现阶段,根据内外经济协调均衡发展的要求,外汇管理部门正在加快建立健全调节国际收支的市场机制和管理体制,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一是改变“宽进严出”的管理模式,实行资金流入流出均衡管理,逐步使资金双向流动的条件和环境趋于一致;二是调整“内紧外松”的管理格局,逐步减少对内资、外资的区别待遇,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三是转变“重公轻私”的管理观念,规范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外汇收支;四是减少行政管制,外汇管理逐步从直接管理转向主要监管金融机构的间接管理,从主要进行事前审批转向主要依靠事后监督管理。 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
1996,我国正式接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八条款,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为了区分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交易,防止无交易背景的逃骗汇及洗钱等违法犯罪行为,我国经常项目外汇管理仍然实行真实性审核(包括指导性限额管理)。根据国际惯例,这并不构成对经常项目可兑换的限制。
1、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实行限额结汇制度。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经常项目下的外汇收入都须及时调回境内。凡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批准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境内机构(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可在核定的最高金额内保留经常项目外汇收入,超过限额部分按市场汇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超过核定金额部分最长可保留90天。
2、境内机构经常项目用汇,除个别项目须经外汇局进行真实性审核外,可以直接按照市场汇率凭相应的有效凭证用人民币向外汇指定银行购汇或从其外汇帐户上对外支付。
3、实行进出口收付汇核销制度。货物出口后,由外汇局对相应的出口收汇进行核销;进口货款支付后,由外汇局对相应的到货进行核销。以出口收汇率为主要考核指标,对出口企业收汇情况分等级进行评定,根据等级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扶优限劣,并督促企业足额、及时收汇。建立了逐笔核销、批量核销和总量核销三种监管模式,尝试出口核销分类管理;目前正在设计、开发和推广使用“出口收汇核报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