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每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率不一样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企业所得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计算的,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年度终了汇算清缴时,对已经按照月度或者季度预缴税款的,不再重新折合计算,只就该纳税年度内未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部分,按照纳税年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企业少计或者多计前款规定的所得的,应当按照检查确认补税或者退税时的上一个月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将少计或者多计的所得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再计算应补缴或者应退的税款。
㈡ 加工贸易内销补税如何计算
单耗=进口料件数*(1-损耗率)/出口成品数量
料件总用量=单耗*出口成品数量/(1-损耗率)
羽绒边角料=进口料件量*损耗
面料边角料=进口项净重*(1-利用率) 利用率看排料图
关税=货值*汇率*关税额
增值税=(货值*汇率+关税额)*17%
补税数量*对应原进口报关单上的单价再折成人民币大于1W元办批准正
补税的金额除以手册实际的进口总金额占比大于3% 提供批准征
㈢ 进口货物上海海关要求补税什么情况
那就要补税。
㈣ 汇兑损益 补税
税务机关对企业取得的外销销售收入结汇及运保佣支付外汇采取的汇率有明确的规定,必须选择一种方式来进行汇率核算:1、当月1日的汇率(1日为休息日可采用前一日或者后一日);2、结算当天的汇率。一旦确认核算方法,一般一年内不得变更。不少企业在核算时图方便,选择了一个固定汇率进行核算,如果实际汇率升高,则企业应补缴对退回的增值税,在检查中发现的话这肯定是要补税的。但补税的同时一定记得前期多进项转出的征退税率差额要同时转回,否则就吃亏了。
这部分退税额的核算差异是由于汇率变化引起的,我个人认为应该做在汇兑损益之中;另外计入汇兑损益可以计入当期损益,计入成本则要在销售发生之时才能结转,有时间上的差异。
㈤ 海关进料加工手册核销补税汇率问题!
《海关征税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已申报进境并放行的保税货物、减免税货物、租赁货物或者已申报进出境并放行的暂时进出境货物,有下列情形之一需缴纳税款的,应当适用海关接受纳税义务人再次填写报关单申报办理纳税及有关手续之日实施的税率:
(一)保税货物经批准不复运出境的;
(二)保税仓储货物转入国内市场销售的;
(三)减免税货物经批准转让或者移作他用的;
(四)可暂不缴纳税款的暂时进出境货物,经批准不复运出境或者进境的;
(五)租赁进口货物,分期缴纳税款的。
㈥ 内销补税如何计算
销项税额=FOB离岸价*汇率/1.17*0.17
小规模=FOB离岸价*汇率/1.03*0..03
㈦ 去年出口没入收入,现在补税,收入按哪个汇率
财税[2012]39号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一句话“企业当月出口的货物须在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免抵退税相关申报及消费税免税申报。”这句话又是怎么理解?是不是可以理解为:以后当月出口报关单一定要在对应的当月所属期月份进行申报,比如7月出口的,一定要在所属期为7月进行申报,不能在所属期为8月或者9月进行申报?如果没有在当月所属期申报会有什么影响?答:这句话其实很简单,就是你7月25日出口的货物需在当月确认销售收入,而这个销售收入有没有实际确认是可以从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也就是8月15日前你的申报中可以知道有否确认。而你后面说的是出口退税的申报,按最新规定,对该单证你可以最晚在明年的4月30日前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进行申报,说白了就是次年4月15日前。
㈧ 内销补税怎么计算计算公式有吗
关于
来料加工
料件经批准内销征税事宜,需缴关税和增值税,可按以下给定的条件进行计算:关于
完税价格
,以料件申报内销时的价格由海关进行估定;关于税率,应当适用海关接受申报办理纳税手续之日实施的税率;关于汇率,料件价格及有关费用以外币计价的,海关按照该料件适用税率之日所适用的计征汇率折合为人民币计算完税价格;按海关规定的计算方法和公式进行计算。
㈨ 企业所得税的外币是怎样折算的
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以人民币计算。所得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计算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并缴纳税款。
企业所得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计算的,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年度终了汇算清缴时,对已经按照月度或者季度预缴税款的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不再重新折合计算,只就该纳税年度内未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部分,按照纳税年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扣缴义务人对外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为人民币以外货币的,在申报扣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扣缴当日国家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企业少计或者多计上述规定的所得的,应当按照检查确认补税或者退税时的上一个月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将少计或者多计的所得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再计算应补缴或者应退的税款。
可见,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照月度或季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汇算清缴期间多退少补税款,只就未缴纳税款部分,按纳税年度最后一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税务机关查出的多计或少计税款,按检查确认补税或退税时的上一个月最后一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清算所得应以实际经营终止之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计算。
㈩ 计算递延所得税外币的需要使用什么汇率
计算递延所得税外币汇率应采用期末(月末、季末、年末)汇率来进行折算。
根据我国所得税税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企业所得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计算的,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最后一目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年度终了汇算清缴时,对已经按照月度或者季度预缴税款的,不再重新折合计算,只就该纳税年度内未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部分,按照纳税年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同时又指出,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企业少计或者多计前款规定的所得的,应当按照检查确认补税或者退税时的上一个月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将少计或者多计的所得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再计算应补缴或者应退的税款。
同时,根据我国财政部下发的会计准则,账面汇率应采用即期汇率,即发布发表当期的利率。
所以计算递延所得税外币汇率应采用期末(月末、季末、年末)汇率来进行折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