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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出口货物后没有外汇付进来

发布时间: 2021-06-13 14:14:16

❶ 没有出口,但有外汇.需要核销吗

如果你们填涉外收入申报单时,写明了是货物贸易项下的,(10开头的),就必须核销,如果外汇金额累计未核销超过了三十万就上外管局的黑名单了。 按外管局的规定,贸易项下的出口货款要回到报关出口的公司帐户内,不可以直接汇入未报关的供货工厂。
没有使用核销单可以先在你们公司放着,只要未使用就是长期有效的,退回去恐怕会费很多的口舌,除非你们想取消进出口经营权。

❷ 收到外汇后两个月内没有出口货物,请问这笔钱可以一直挂着吗,需不需要在外汇管理局网上做预收款登记

收到货之后,不是先要在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做预收登记吗?登记之后才能进你公司的账? 没记错吧!

另2个月内没出口没关系,可以挂在那,到时候出口了就行!

❸ 进口货物后如何支付外汇

第一章 进口付汇管理
第一条 进口单位在银行办理进口付汇时,应根据结算方式和资金流向填写进口付汇核查凭证,向境外付汇的应填写《境外汇款申请书》或《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包括向境内离岸账户、境外机构境内账户付汇),向境内付汇的应填写《境内汇款申请书》或《境内付款/承兑通知书》。
第二条 进口单位应在进口付汇核查凭证上准确标注该笔付汇“是否为进口核查项下付汇”,并根据实际对外付款交易性质填写交易编码。对一笔付汇涵盖多种交易性质的,第一栏交易编码、金额以及币种等信息按贸易从大原则申报。进口付汇申报按照国际收支申报和核查专用信息申报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进口单位应按其货物实际装运日期填写进口付汇核查凭证中的“最迟装运日期”。预付货款业务,其最迟装运日期填写合同约定装运日期;一笔进口付汇对应多份合同的,其最迟装运日期填写最迟一笔货物装运日期;境外工程使用物资、转口贸易支付,其最迟装运日期填写实际或预计收汇日期,如为分阶段收款,填写最迟一笔收汇日期。
第四条 对不在名录进口单位、“C类进口单位”的进口付汇以及外汇局认定的其他付汇业务,未经外汇局登记,银行不得为进口单位办理进口付汇或开立信用证等相关业务。
第五条 银行为进口单位办理付汇手续时,需审查进口单位填写的进口付汇核查凭证,并按以下规定审查相应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
(一) 以信用证方式结算的,审查进口合同、开证申请书。
对于信用证项下售汇银行与付汇银行不一致的,付汇(开证)银行在核实售汇银行划转的资金到账后,还需审查经售汇银行签注的审单结论和外汇划转凭证;
(二) 以托收方式结算的,审查进口合同;
(三) 以预付货款方式结算的,审查进口合同、形式发票;
(四) 以货到付款方式结算的,按《进口货物报关单“贸易方式”分类付汇代码表》(见附2)审查相关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
对于凭“可以对外售付汇”进口货物报关单付汇的,审查进口合同、加盖海关“验讫章”的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付汇证明联)、商业发票;对于凭“有条件对外售付汇”进口货物报关单付汇的,还需根据进口货物报关单的贸易方式,审查相应凭证;“不得对外售付汇”进口货物报关单不能凭以办理进口付汇;
(五) 境外承包工程项下对外支付贸易货款的,除依据不同结算方式审查有关单证外,还需审查工程承包协议、工程承包资质证明等;
(六) 转口贸易项下对外支付贸易货款的,除依据不同结算方式审查有关单证外,先支后收项下还需审查出口合同,先收后支项下还需审查出口合同、收汇凭证;
(七) 深加工结转项下对外付汇或境内以外汇结算的,除依据不同结算方式审查转厂合同及有关单证外,还需审查贸易方式为“进料深加工”或“来料深加工”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
对于上述进口付汇,属于代理进口的,还需审核代理协议;依据本细则第十六条规定需外汇局事前登记的,还需凭《进口付汇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见附3)办理付汇。
银行为进口单位办理付汇手续时,无需通过“中国电子口岸-进口付汇系统”对进口货物报关单电子底账进行联网核查。
第六条 对于进口付汇后因合同取消等原因产生的退汇业务,原则上退款人应当为原付汇收款人。银行为进口单位办理相关收汇手续时,应当审查原进口付汇核查凭证、原进口合同、退汇协议以及其他对应退汇证明材料。对于退款人不是原付汇收款人等特殊情况,还需审查退款人与原付汇收款人不一致的情况说明。
第七条 银行按规定审查相关资料后,留存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合同、发票、代理协议等单证留存复印件。对于需要分次付汇的货到付款业务,由办结最后一次付汇业务的银行留存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其他付汇银行留存有相关银行签注付汇金额、报关单未付汇余额以及付汇日期并加盖相关银行业务公章的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并在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上签注本行付汇金额并加盖本行业务公章。
第八条 下列情况之一的进口货物报关单经营单位与付汇单位不一致业务,报关单经营单位需在货物进口后30日内,持申请书、代理协议、免税证明或许可证等证明材料以及进口货物报关单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货物信息变更手续:
(一) 进口单位代理外商投资企业和捐赠项下进口;
(二) 许可证、进口配额、特定商品登记项下进口;
(三) 外汇局认定的其他情况。
第九条 下列付汇业务,进口单位应在付汇或开立信用证前持申请书和本条规定的材料到外汇局办理进口付汇业务登记手续:
(一)不在名录进口单位的进口付汇,按照不同结算方式除提供本细则第十二条规定的有关单证外,还需提供本细则第五条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有关单证;
(二)“C类进口单位”的货到付款业务,外汇局还需通过“中国电子口岸-进口付汇系统”对进口货物报关单电子底账进行联网核查,核注、结案及打印相关电子底账;
(三)其他需登记的进口付汇。
外汇局审核进口单位提交的上述材料后,为其出具加盖“货物贸易进口付汇业务章”的《登记表》,并留存相关资料复印件。
第十条 进口单位下列进口付汇业务应在进口货物报关单进口日期或收付汇日期后30日内向外汇局逐笔报告:
(一) “B类进口单位”的进口付汇;
(二) 单笔合同项下付汇与实际到货或收汇差额超过合同金额10%且金额超过等值10万美元的进口付汇;
(三) 单笔金额超过等值10万美元的进口退汇;
(四) 进口单位列入名录后自发生进口付汇业务之日起三个月内的进口付汇;
(五) 其他需进行逐笔报告的进口付汇。
进口单位应当通过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逐笔报告其进口付汇和对应的到货或收汇信息并及时接收外汇局反馈信息,持打印的《进口付汇逐笔核查报告表》(见附4)和相关有效商业单证或证明材料到外汇局现场报告。
第十一条 外汇局确定的“B类进口单位”和“C类进口单位”的进口付汇业务,还应遵守本细则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七条规定。

❹ 出口货物,超过90天对方还没有付款,要到外汇管理局去备案,需要什么资料么

备案提交材料: 出口单位取得IC卡后需到外汇局办理核销备案登记手续,所需材料包括:

1、盖有公司章的备案申请;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及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5、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及复印件。
6、外汇登记证(外商投资企业提供)

❺ 出口货物收不到外汇,还能退税么

通常情况下是不可以的,因为这个没有外汇核销的,但是在实际操作退税过程中也有不核查外汇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就不会影响的,所以我只能说这样做有一定的风险。

❻ 我公司有收一笔外汇但是没有出口,但是同一月,我公司有报关出口,请问一下,这笔己收外汇没有报关出口怎去核

把收到外汇做预收。
领一张核销单出来,把这次预收的款记在核销单号项下。
等下次有正是出口的时候把这次预收的金额加到报关用的单据里面,
用加完金额的海关报关单,去核销预收的和正是出口的。 注意你给外方的单据还是要按照没有增加之前预收的做。

❼ 已出口的货物没收到外汇可不可以退到税

你好国际物流行内5年 回复仅供参考

你这样基本上没有外汇收 退步了税, 现在的解决方案是去找本地的税务局协商看看有没有特殊的办法。
另外你当时出口的时候是什么条款 是全部货款都没收到么 。 一般都是D/P T/T #%30

❽ 公司已经有进出口权,现在是第一次出口货物要怎样操作呢公司没有外汇账户

没有外汇账户是不好做退税的,你们公司手续还没有齐全,如果出口需要退税的话要找外贸公司代理的,如果不需要退税可以选择买单出口,等你公司所有手续都齐全了,就可以按自己公司抬头正常出口了
详细流程是找货代公司帮你运输,给货代一份订舱特委托书,确认好船期、价格,就好了,很简单

❾ 急!退运在出口,是否需要退汇在付汇进来呢

不用, 如果是退运的花 需要拿 出退运证明 ,让国外退运的时候按 退运并且做 完商检, 证明产品存在质量问题 根海关出情况说明 报退运物品修理,然后复出口 需要根海关说需要多久时间 修复完毕 如果超过 合理的日期海关会追究责任的

❿ 请问出口退税和出口收汇的先后顺序有规定吗是否没有收到外汇就不能办理出口退税

对于非六类企业(即通常所说的出口退税B类企业),可以先办理退税(视为单证齐全给予退税),只要在210天内外汇核销即可,对于六类企业(级C类企业),则必须要先核销,再单证齐全退税。

不管是哪一类企业,在申报环节上,收汇和退税都是可以同时操作的,只是在单证齐全这一环节上,C类企业必须核销在前,B类企业核销可前可后。

只要产品出口,就要申报;等出口单证(主要是报关单)收齐了,就可以申请退税,与是否收到货款无关;这是指月度。国家对出口实行宏观控制,年度有关部门会对出口情况进行综合审核,超期收款会影响退税的。

出口退税的有效时间是出口报关后90天内,在这期间可以正常退税,如果有特殊原因可以申请延期一次;退税前必须先核销,如果没有收取外汇,导致不能核销,过了退税的时限就不能退税.

(10)出口货物后没有外汇付进来扩展阅读:

条件

(1)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除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的免税农产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税应税货物,以及烟、酒、化妆品等11类列举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

之所以必须具备这一条件,是因为出口货物退(免)税只能对已经征收过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其已纳税额和应纳税额。未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包括国家规定免税的货物)不能退税,以充分体现"未征不退"的原则。

(2)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所谓出口,即输出关口,它包括自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两种形式。区别货物是否报关离境出口,是确定货物是否属于退(免)税范围的主要标准之一。

凡在国内销售、不报关离境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出口企业是以外汇还是以人民币结算,也不论出口企业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视为出口货物予以退税。

对在境内销售收取外汇的货物,如宾馆、饭店等收取外汇的货物等等,因其不符合离境出口条件,均不能给予退(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