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我有一笔预收货款超期30天,系统提示需要去外汇局现场报告,现在外汇局要我写整改报告,都不知道怎么写
您是外汇核销改革试点地区的企业吗,是款到30天没有做报告吗,如果是这样那需要向外管局说明情况第一次外管应不会对你企业进行处罚,第二次如再有为及时进行业务报告行为可能会被外管处罚,有问题可联系通商汇客服010-89426800*6910
B. 外汇延期收款报告调整 超过时间不能调整吗
A类企业出口后90天内不能收款的,要在出口之日起30天内做延期收汇报告。
企业与客户签定货物出口合同若合同中约定收汇日期晚于出口日期90天以上,企业应在合同签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合同登记,并于出口报关单海关签发日起的90天再加15个工作日间,办理债权登记。
企业若无出口合同或出口合同未约定收汇日期,或是出口合同约定收汇日期晚于出口日期不超过90天,则视下列情况分别进行处理:
(1)预计收汇日期将要超过出口日期90天,企业应在实际出口后办理合同登记,合同登记的时间为出口后90天再加上15个工作日,并于实际出口90天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债权登记。
(2)实际收汇期限超过90天的延期收款,企业应在实际出口90天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同时办理合同登记和债权登记。
(2)外汇多笔延期收款整改报告扩展阅读
额度规定为:企业延期收汇额度=前12个月出口收汇额×基础比例-(已确认债权登记金额-银行注销金额)。
该基础比例由外汇局确定,一般不超过20%。若单笔登记金额不超过企业当前延期收汇额,系统将会对该笔债权进行自动确认。
对有连续性出口收汇历史纪录的企业,当延期收汇额不能满足需求时,可向外汇局申请调整基础比例,或申请人工确认延期收汇额。一般企业申请调增基础比例的时间距上次调增时间,应不低于三个月。
C. 去外汇管局做现场延期收款报告的说明怎么写谢谢!
XX外汇局:
兹有XX公司,组织机构代码XX,由于XX原因未在系统规定期限内进行延期收款报告,现申请现场报告,出口报关单号XX,出口金额XX,预计收汇日期XX,预计收款金额XX.请予以办理为盼.
D. 由于交接时忘记说明要登录外汇管理局做延期收款报告,今天才发现这一问题
你们是A类企业吗,如果是,那么90天不用登记延期,也就是说按出口日期来算90天内汇款的可以不用管了,可是超过90天付汇的,要在出口日30天内登记 ,如果你没登记,金额相对于公司大的指标会出现红色,那么外管局就会重点监控你们企业,会被核的的哦,如果外管局没有找你麻烦,你就不用管了
E. 到外汇管理局做延期收汇现场报告要带哪些东西
因为对不同的企业要求不同,用户可以跟外汇管理局进行联系具体要些什么东西。
1. 企业与客户签定货物出口合同 若合同中约定收汇日期晚于出口日期90天以上,企业应在合同签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合同登记,并于出口报关单海关签发日起的90天再加15个工作日间,办理债权登记。
2. 企业若无出口合同或出口合同未约定收汇日期,或是出口合同约定收汇日期晚于出口日期不超过90天,则视下列情况分别进行处理:
(1)预计收汇日期将要超过出口日期90天,企业应在实际出口后办理合同登记,合同登记的时间为出口后90天再加上15个工作日,并于实际出口90天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债权登记。
(2)实际收汇期限超过90天的延期收款,企业应在实际出口90天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同时办理合同登记和债权登记。
F. 延期收款报告的问题
延期收款是在系统中查到该笔出口的报关信息后做的, 不在企业管理中查询;
A类企业如果出口后90天内不能收到货款,那么需要在出口之日起的30天内在系统中报告
G. 外汇局的延期收款报告超过30天没做,现在逾期做不了了,放着不管能有什么事吗
问题不大
我之前也遇到过
因为一般的尾款都会超过30天的时间
不放心的话可以致电当地的外管局咨询下
H. 国家外汇管理局服务平台里面的延期收款报告报告怎么写含义是什么
对于A类企业,延期收款报告一般是出口90天之后才能收到货款的需要做报告。
但是实际业务来说,如果对于收汇日期不确定的,最好也要做个报告。主要是用于总量核查,以便收汇跟报关出口相对应。避免出现较大的差额
选择出口关单信息之后,报告下大概什么时候收汇
I. 关于货物贸易外汇新系统的中延期收款的问题
取消了核销单,用了新系统,核销也同时取消,原先没做的也不用后续做了.
监测系统中在收款日期的30天外无法报告,那么需要到外管现场报告, 带上相关的业务资料,公章等
J. 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里如何做出口收汇做延期收款报告
1.1.2.1.1 功能说明
实现企业操作员对出口日期在当前日期前30 天(含)内的出口数据新增延期收款报告操作。
1.1.2.1.2 操作步骤
1) 登录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选择“企业网上报告管理”->“贸易信贷与融资报告”
菜单。
2) 选择“延期收款报告”->“延期收款报告新增”菜单。进入延期收款报告查询页面。该页面分
为两个部分,上半部分为查询条件,下半部分显示查询结果列表部分。
3) 输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系统显示符合查询条件的报关单数据列表,如下图所示。点
击【重置】按钮时,可以重新输入新的查询条件进行查询。
系统提供以下三种查询方式:
a) 输入条件如果不填报关单号,必须输入“出口起始日期”和“出口截止日期”。日期输入可
点击日期输入框后的日历表进行选择。
b) 输入报关单号时,点击【查询】按钮,系统忽略其他输入信息,只按照“报关单号”输出查
询结果。
c) 输入合同号时,系统忽略收汇日期查询条件,按照合同号进行查询并输出查询结果。
4) 点击查询结果的报关单号超链接,可以查看该条数据的详细信息。
5) 点击页面右下角【新增】按钮,系统自动新增一行列表,点击预计收款日期输入框后的日历表
可以选择需报告的预计收款日期,关联关系类型,点击报告金额输入框可以输入需报告的出口
金额。
6) 如有多条报告记录,可以点击页面右下角【新增】按钮继续录入。输入完成后,如需删除,可
以勾选一条或多条数据记录,点击页面右下角【删除】按钮,系统弹出提示框“您确认删除吗?”,
点击确认框中的【确定】按钮可以删除所勾选的记录。
8) 完成新增延期收款信息录入后,点击【提交】按钮,系统弹出确认框“确定要提交这些数据吗?”,
点击页面右下角【确定】按钮,系统提示“报告新增成功!”。点击页面右下角【关闭】按钮,
可以实现页面关闭。
1.1.2.1.3 操作注意事项
1) 输入查询条件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a) 报关单号与“报告起始日期”和“报告截止日期”不能同时为空。
b) 报告起始日期和报告截止日期不能超过30 天。
c) 合同号精确查询。
2) 输入新增报告信息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a) 预计收款日期不能早于出口日期。
b) 所输入报告金额必须为正数。
c) 所输入报告金额合计不能超过最大可报告金额。
3) 对于出口日期在当前日期30 天前的数据,企业应到外汇局办理延期收款报告。
4) 已进行差额报告的数据不得进行贸易信贷报告。
5) 已进行其他特殊交易报告的数据可以同时进行贸易信贷报告,各类报告的金额合计不得超过该
笔出口数据的最大可报告金额。
6) 贸易信贷报告数据参与非现场总量核查筛选金额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