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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外汇管理局90天考察期报告

发布时间: 2021-06-15 00:56:38

⑴ 有谁知道进口报关单已经超过90天了,去外汇管理局需要提供什么资料申请延期付款

如果你想延期付汇的话,进口日期30天之内在网上做申报即可。如果超过30天就要到外汇管理局办理延期付汇喽。需要带《信贷延期申请报告》、与对方签订的销售合同和延期付汇后的销售合同(如果合同是90天的,申请延期是在90天以后的需要和对方重新签订销售合同),还有报关单复印件。最好去银行那边问一下,备齐好资料,免得跑好几趟

⑵ 由于交接时忘记说明要登录外汇管理局做延期收款报告,今天才发现这一问题

你们是A类企业吗,如果是,那么90天不用登记延期,也就是说按出口日期来算90天内汇款的可以不用管了,可是超过90天付汇的,要在出口日30天内登记 ,如果你没登记,金额相对于公司大的指标会出现红色,那么外管局就会重点监控你们企业,会被核的的哦,如果外管局没有找你麻烦,你就不用管了

⑶ 公司有一笔外汇要超过90天延付报告的日期了,请问去外汇管理局现场办理延付报告需要带什么如何办理

外汇管理局执法的规则是:报备不处罚制度。所以,你这种情况最好还是办理比较好。需要提供具体日期的,但是具体日期可以是一个预估的日期而不是确切的实际日期,因为未来的事儿谁也没法确定是吧,日期可以稍微延后一些以便操作。到时候全部收货完成了,如果客户不介意你晚些付款的话,再依该日期付款即可,这个日期可以事先跟客户商量以及确定好。

⑷ 到外汇管理局做延期收汇现场报告要带哪些东西

因为对不同的企业要求不同,用户可以跟外汇管理局进行联系具体要些什么东西。
1. 企业与客户签定货物出口合同 若合同中约定收汇日期晚于出口日期90天以上,企业应在合同签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合同登记,并于出口报关单海关签发日起的90天再加15个工作日间,办理债权登记。
2. 企业若无出口合同或出口合同未约定收汇日期,或是出口合同约定收汇日期晚于出口日期不超过90天,则视下列情况分别进行处理:
(1)预计收汇日期将要超过出口日期90天,企业应在实际出口后办理合同登记,合同登记的时间为出口后90天再加上15个工作日,并于实际出口90天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债权登记。
(2)实际收汇期限超过90天的延期收款,企业应在实际出口90天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同时办理合同登记和债权登记。

⑸ 你好。我想请教延期收款。出口日期是7月4日,超过90天收汇。现在到外汇局监测平台上做报告做不进了

1、延期收汇是指货物出口后,收汇核销期间超过90天的款项。须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进行登记。 2、的2位讲的是核销期限,和延期收款是2个

⑹ 假如我司在30天内进行预收货款报告,但是90天了还是没有出货,那么在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里面应该怎么弄

如果贵司就这一笔业务,那没办法了,如果业务有很多的话,就好办了!
第一,现在是总量核查,不是明细核查!
第二,关注该笔预收业务的动向,到底是什么时候发货?是否可以反向退汇?
第三,该笔预收货款金额有多大?因为如果金额过大,是不好弄的!总量核查关注的是你的实际报关数和实际收汇数是否匹配!是允许二者之间有合理的差额的!
货物贸易监测系统的作用主要是如果你的报关数和收汇数超过合理差额,然后外汇管理局会看货物贸易监测系统是否有相关的预收或延付的记录来抵消差额!只要是平衡了就OK!
你的实际情况并不可怕,简单的一个办法————偷梁换柱!
预收货款的核销报告,可以找一笔不相干的金额差不多的货到的业务来顶替,然后在把这笔货到业务做成预收,就可以抵消上一笔预收,只是额度转移一下,报告的时间却退后了90天,只要贵司业务正常运转是不会有太大问题!
希望对你有帮助!

⑺ 100%预收的收汇,但可能出口会超过90天,那我的外汇管理系统上的报告应该怎么做

预收货款超过30天还不能出口的,在预收货款30天内必须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上进行报告。具体是:登陆进入系统,选择预收货款报告,输入企业代码及该笔预收货款的收汇时间,点击查询,系统会出现该笔预收货款的相关内容,选择该笔收汇进行报告,报告时要输入需报告的金额、预计出口日期两项内容,然后确认就可以了。

⑻ 如何在外汇管理局新增预收货款报告

预收货款

第一、银行己收汇,报关单出口日期和收汇日期在30天以内。

第三、银行己收汇,报关单出口日期超出收汇日期30天,报关出口日期在收款30天内发生变更。

2012年9月1日收款,货物预计于11月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后更改为其他月份办理的情况,我公司需在9月1日-9月30日时间范围之内在外汇管局网上预收货款报告修改更改截止时间。

第一、报关单出口日期和收汇日期在90天以内结束
关单的出口日期于2012年9月1日。收汇的日期在9月1日至11月29日之前能结束的。我公司不需要在外汇管理局网站登记(所属A类企业)业务相关流程结束。

第二、报关单出口日期和收汇日期在90天以外结束

⑼ 外汇管理局 90天 申报

外汇管理监测系统中申报:

企业30天以上(不含)的预收货款或预付货款,企业应当在收款或付款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向外汇局报告相应的预计出口或进口日期、预计出口或进口对应的预收或预付金额等信息。

企业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或延期付款,企业应当在出口或进口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向外汇局报告相应的预计收款或付款日期、延期收款或延期付款对应的报关单金额等信息。延期收款或延期付款未在30天内登记的,会造成不能及时收汇和付汇,如须收付汇,则必须到外管局作现场报告备案。

注:1、企业如若未在货物进出口或收付款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企业商向外汇局报告的,或是发现错误未能在30天内修改删除的,应提交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现场报告备案:A、情况说明(说明未能及时通过监测系统企业商网上报告的原因、需报告的事项和具体内容);B、外汇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2、对于未按规定进行报告的,若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可按规定移交外汇检查部门或将其列为B类企业。所有资料都需备案留底好以备外管局核查,如若列为B类企业,企业将无法办理90天以上的延期收款和延期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