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急求关于 人民币汇率有关的公共经济学概论的案例分析,,在线等==,好的分数加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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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外贸案例及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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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合地板
2004年10月4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原产于中国的复合地板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44119290.20。2005年6月17日,加拿大对本案作出终裁。2007年5月30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本案启动第二次期中复审调查程序。
2007年11月26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复合地板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期中复审裁决,裁定26家中国应诉企业获得单独税率,对于其他未合作公司,加拿大边境服务署根据可获得的最佳信息确定被调查产品的倾销幅度和补贴额分别为30%和3.54元/平方米。
中国钢材
欧盟钢铁业者(Eurofer)11月27日对日益飙升的中国钢材进口提起新的反倾销申诉,而贸易摩擦在11月28日开幕的中欧峰会中成主要议题。曼德尔森已警告称,如果中国不放开对欧盟企业的贸易壁垒,他可能采取行动。
中国挂锁
2006年12月5日,巴西对原产于中国的挂锁进行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南共市共同对外关税税号为83011000。
2007年11月14日,巴西发展工业外贸部贸易保护局在其《联邦公报》上发布公告,根据巴西外贸委员会2007年10月23日颁布的第51号法令,对原产于中国的挂锁反倾销日落复审案作出裁决,税率为3.56美元/件,有效期为5年。
汽车零配件
截至2006年底,我国汽车零配件已遭到10多起反倾销调查,涉及到雨刷器、刹车盘、刹车鼓和汽车挡风玻璃等产品;2007年同样风波不断,近几个月,就有印度商工部反倾销总局对原产于中国和泰国的客车、卡车斜纹轮胎反倾销调查作出终裁,秘鲁调查当局对原产于中国的汽车轮胎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程序等,“反倾销”大棒频频挥舞。
薄壁矩形钢管和复合编织袋案
2007年11月27日,美商务部就对华第三和第四起反倾销反补贴双反调查案——薄壁矩形钢管和复合编织袋案作出初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存在补贴。中国商务部发言人王新培2007年12月4日表示,中方对美商务部仍坚持对中国适用反补贴法的决定,并沿用其在铜板纸案和标准钢管案中的错误做法表示强烈不满和坚决反对。
机电产品
2007年12月3日,墨西哥经济部在其《官方日报》上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机电产品进行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以决定是否要取消其反倾销税。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85015204、85015304、85041001、85041099、85043301、85081101和85081999(原税号85091001)、85094001、85094002、85159001、85163101、85166001、85167201和85322299。该公告自2007年12月3日起开始生效。复审调查期为2006年7月1日~2007年6月30日。墨西哥经济部将就本次复审在2008年6月17日举行听证会。
热浸钢材
欧盟12月对从中国进口的热浸钢材进行反倾销调查,而此前欧盟贸易总长已警告可能会采取严厉的制裁行为。据悉,在10月收到欧洲钢铁制造商的投诉后,执委会将于12月中旬对这批钢材进行调查。
据透露,商务部下一步将全力应对美国、加拿大等国反倾销、反补贴调查,争取更多国家承认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并将重视钢铁、纺织等主要及敏感产品的贸易摩擦,准备下发337调查的档案文件,提高企业应诉能力
Ⅲ 人民币汇率案例分析题应该从哪些方面考虑
此类题目比较像政治题 先抽象后具体 先从大方面来说 上升到国际问题 然后再具体分析 最后切记要写影响
Ⅳ 案例分析 (1)利用人民币远期结售汇业务规避汇率风险 (2)利用期权交易规避汇率风险
(1)做远期,到期时收到2000万美元,出售得人民币2000万*8.3649
不做远期,到期收到的美元,兑换人民币:2000万*8.2649
做了远期结售汇业务,多获人民币:2000万*(8.3649-8.2649)=200万
(2)一是远期避险:
日元升值,3个月后现汇汇率为$1=JP¥220,与预期一致,执行期权,即240的价格兑换24亿日元,需要美元1000万
如果远期保值,同样需要美元1000万,相比较,期权保值多付了期权费
日元稳定不变,3个月后现汇汇率仍为$1=JP¥240,放弃期权,按市场购买日元与做远期一样,均支付美元1000万,期权交易多支付了期权费。
日元贬值,3个月后现汇汇率为$1=JP¥260。放弃期权,按市场支付,需要美元24亿/260=923.0769万美元,远期避险需要美元1000万
期权交易比较灵活,对自己有利时执行,不利时放弃,远期交易是锁定将来的支付,防范损失的同时也抑制了收益,且有信用风险的存在。期权交易需要支付期权费,且无论执行与否都不能返还。
Ⅳ 案例分析 固定汇率如何逃离流动性陷阱
流动性陷阱是指利率低到这样一个程度:人们的投资需求足够高,以至于所有的货币都持有在手中。
其政策意义是:扩张的货币政策无法降低利率。
在开放经济中,固定汇率条件下货币政策是无效的,因此也就不存在遭遇流动性陷阱的问题。
(固定汇率制度下,扩张的货币政策会导致利率下降,资本外逃引起国际收支赤字,政府为了稳定汇率避免本币贬值会采取在公开市场上购买本币,出售外币的措施,实际也就是抵消了之前的货币扩张)
Ⅵ 国际贸易实务简答与案例分析(有加分)
外汇倾销(Exchange Dumping)利用本国货币对外贬值的机会,向外倾销商品和争夺市场的行为称为外汇倾销
条件:
1.货币贬值的程度要大于国内物价上涨的程度。一国货币的对外贬值必然会引起货币对内也贬值,从而导致国内物价的上涨。当国内物价上涨的程度赶上或超过货币贬值的程度时,出口商品的外销价格就会回升到甚至超过原先的价格,即货币贬值前的价格,因而使外汇倾销不能实行。 2.其他国家不同时实行同等程度的货币贬值,当一国货币对外实行贬值时,如果其他国家也实行同等程度的货币贬值,这就会使两国货币之间的汇率保持不变,从而使出口商品的外销价格也保持不变,以致外汇倾销不能实现。 3.其他国家不同时采取另外的报复性措施。如果外国采取提高关税等报复性措施,那也会提高出口商品在国外市场的价格,从而抵销外汇倾销的作用。
案例分析:
因为开船日期为2004年5月29日,即提单日期,交单期:提单日期后15天,但6月18日才交单,故银行会拒绝议付,此为与信用证的不符点,银行将实行扣款处理。
Ⅶ 怎样分析中国远洋这次由于人民币汇率波动而造成的损失 给详细一点 我要做案例分析
这个东西有好有坏。汇率变动,人民币升值,我们出国去购物就可以买到更多的东西。但是外国人到我们国家来买东西就会觉得贵一些了,这当然是不利于中国制造的对外销售的。另外在过去的一些外贸中的订单采取未来支付,比如2012年中国从美国定的货而支付货款日期在2014年,而这时人民币已经升值很多了,这时用人民币支付的话美国人会更喜欢因为用升值后的人民币可以在市场上买到更多货物了,而用美元支付的话中国人更喜欢因为可以为自己节省更多钱钱了。
Ⅷ 外汇市场的案例和什么是外汇市场
外汇市场,指从事外汇买卖的交易场所,或者是各种不同货币相互之间进行交换的场所。
我某外贸公司代理国内某客户从比利时进口设备一台,计价货币为比利时法郎。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对方提出延期交货,我方用户表示默认,未做书面合同修改文件。后因比利时法郎升值,我进出口公司不得不比订约时多支出了31万美元。
【案情】
1993年10月,我某进出口公司代理客户进口比利时纺织机械设备一台,合同约定:总价为99,248,540.00比利时法郎;价格条件为FOB 安物卫普;支付方式为100%信用证;最迟装运期为1994年4月25日。
1994年元月,我方开出100%合同金额的不可撤销信用证,信用证有效期为1994年5月5日。 (开证日汇率美元对比利时法郎为1:36)。
1994年3月初,卖方提出延期交货请求,我方用户口头同意卖方请求,延期31天交货。我进出口公司对此默认,但未作书面合同修改文件。
3月底,我进出口公司根据用户要求对信用证作了相应修改:最迟装运期改为5月26日,信用证有效期展至1994年6月21日。
时至4月下旬,比利时法郎汇率发生波动,4月25日为1:35(USD/BFR),随后一路上扬。
5月21日货物装运,5月26日卖方交单议付,同日汇率涨为1:32(USD/BFR)。在此期间,我进出口公司多次建议用户作套期保值,并与银行联系做好了相应准备。但用户却一直抱侥幸心理,期望比利时法郎能够下跌。故未接受进出口公司的建议。
卖方交单后,经我方审核无误,单证严格相符,无拒付理由,于是我进出口公司于6月3日通知银行承付并告用户准备接货,用户却通知银行止付。因该笔货款是开证行贷款,开证时作为押金划入用户的外汇押金帐户。故我进出口公司承付不能兑现。
后议付行及卖方不断向我方催付。7月中旬,卖方派员与我方洽谈。经反复协商我方不得不同意承付了信用证金额,支出美金310余万元。同时我进出口公司根据合同向卖方提出延迟交货罚金要求BFRl,984,970.00(按每7天罚金0.5%合同额计),约合62,000. 00美元(汇率为1:32)。最终卖方仅同意提供价值3万美元的零配件作为补偿。此合同我方直接经济损失约31万美元,我银行及进出口公司的信誉也受到严重损害。
【分析】
本案是汇率波动的风险造成货物买卖损失的典型案例,但在风险出现时,本来有可能避免或减少的损失又由于代理关系及资金来源的特殊性使得我方延误了时机。纵观项目运作全过程,我方有如下失误:
第一, 计价支付货币选用不当。在国际货物买卖中,计价及支付货币选择是非常重要的。计价货币通常与支付货币为同一种货币,这些货币可以是出口国货币或进口国货币,也可以是第三国的货币,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在当前国际金融市场普遍实行浮动汇率制的情况下,买卖双方都将承担一定的汇率变化风险。因此,作为交易的双方当事人,在选择使用何种货币时,就不得不考虑货币汇价的风险。首先,应考虑所选用的货币是不是可自由兑换的货币;其次,对可自由兑换的货币要考虑其稳定性。特别是在远期交货的大宗货物买卖中,选用汇率稳定的货币作为支付货币,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洽商的基本原则,也是买卖双方都易于接受的条件。除非我们能够预测某种货币在交货期会发生贬值,为获取汇率变化的利益而选用某种货币。即通常所说的“进口选软币,出口选硬币”,但这只是单方面的期望,而且应建立在对所选货币汇率变化趋势的充分研究之上。但实际上交易的对方也会作出相应考虑。因此我们说,当以货物买卖为目的的合同金额较大时,选用汇率稳定的货币支付是比较现实的。在本案中,合同金额近300万美元,交货期为签约后6个月。我方在未对汇率做任何研究的情况下,接受以比利时法郎为支付货币的交易条件,这就给合同留下了汇率风险损失的隐患。因为比利时法郎在国际金融市场上不属于币值稳定的货币。
第二,轻率接受延期交货条件,使风险成为现实。当交货前卖方提出延迟交货请求时,我方仍未意识到合同的潜在风险,无条件地接受了卖方的要求,虽未做书面的合同修改但却按卖方提出的条件修改了信用证。这时若意识到汇率风险,则完全应以汇率风险由卖方承担作为接受延迟交货的条件,实际情况证明:正是这无条件地接受延期交货使得我方的汇率风险变成现实。
第三,对风险没有采取相应的保值措施,造成重大损失。在国际货物买卖中,为防止汇率变动而带来的损失,可以采用远期外汇买卖等外汇保值措施。在本案中,4月下旬比利时法郎上涨时我方进出口公司为避免或减少损失,建议采取套期保值的做法是十分正确的,但用户却心存侥幸,拒绝采取防范措施。结果损失发生且无法挽救时又无理拒付,造成我方经济、信誉双重损失。由此可见,对远期交货的进出口业务增强汇率波动风险意识,慎重选择支付货币,采用金融上的操作手法防范和减少损失是至关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