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外汇黄金 » 代扣外汇企业所得税
扩展阅读
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代扣外汇企业所得税

发布时间: 2021-06-16 15:33:51

❶ 代扣代缴的境外企业所得税是怎样入帐的

1、借:管理费用(或其他费用项目)
贷:应付款项(其他应付款或应付账款)
2、借:应付款项
贷:应交税金

❷ 向境外汇款代扣代缴的企业所得税如何入账

借: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

因为是代扣代缴,所以理论上要问境外收回

❸ 支付境外公司服务费是否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根据以上规定,如果该境外公司的服务发生地在境外,按上述原则,按劳务发生地确定属于境外所得,如果该公司属于《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非居民:“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其来源于境外所得不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❹ 代扣代缴的境外企业所得税怎样入帐

1、借:管理费用(或其他费用项目),贷:应付款项(其他应付款或应付账款)

2、借:应付款项,贷:应交税金

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

1、概念

根据我国规定,居民企业交纳境外所得税,非居民企业不交境外所得税。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包括以下几类: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它所得的其他组织。

2、计算步骤

第一步:先计算国内外应缴纳的税额=国内外应纳税所得额×25%,(注:高新技术企业税率为15%)。

第二步:计算限额(可以理解为国外所得额在国内要缴纳的税额),限额=国外税前所得额×25%, [注:如果境外是税后利润要换算成税前所得,即税后所得÷(1—境外税率)]。

第三步:境外缴纳的税额和限额进行比较,境外税额大于限额不用补税,反之要补税。
比如境外缴纳的税额是5万元,限额是4万元,不用补税,也不退税。境外缴纳的税额是5万元,限额是6万元,要补税1万元。

汇总我国缴纳的所得税=第一步计算的税额+补税

(4)代扣外汇企业所得税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企业取得境外所得计征企业所得税时抵免境外已纳或负担所得税额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居民企业以及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以下统称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应在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额的,适用本通知。

二、企业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收协定以及本通知的规定,准确计算下列当期与抵免境外所得税有关的项目后,确定当期实际可抵免分国(地区)别的境外所得税税额和抵免限额:

(一)、境内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以下称境内应纳税所得额)和分国(地区)别的境外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以下称境外应纳税所得额);

(二)、分国(地区)别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

(三)、分国(地区)别的境外所得税的抵免限额。

企业不能准确计算上述项目实际可抵免分国(地区)别的境外所得税税额的,在相应国家(地区)缴纳的税收均不得在该企业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也不得结转以后年度抵免。

三、企业应就其按照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确定的中国境外所得(境外税前所得),按以下规定计算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的境外应纳税所得额:

(一)、居民企业在境外投资设立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分支机构,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以境外收入总额扣除与取得境外收入有关的各项合理支出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各项收入、支出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确定。

居民企业在境外设立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分支机构取得的各项境外所得,无论是否汇回中国境内,均应计入该企业所属纳税年度的境外应纳税所得额。

(二)、居民企业应就其来源于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及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转让财产等收入,扣除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等规定计算的与取得该项收入有关的各项合理支出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来源于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应按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实现;来源于境外的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转让财产等收入,应按有关合同约定应付交易对价款的日期确认收入实现。

(三)、非居民企业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就其发生在境外但与境内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各项应税所得,比照上述第(二)项的规定计算相应的应纳税所得额。

(四)、在计算境外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为取得境内、外所得而在境内、境外发生的共同支出,与取得境外应税所得有关的、合理的部分,应在境内、境外(分国(地区)别,下同)应税所得之间,按照合理比例进行分摊后扣除。

(五)、在汇总计算境外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在境外同一国家(地区)设立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分支机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计算的亏损,不得抵减其境内或他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但可以用同一国家(地区)其他项目或以后年度的所得按规定弥补。

四、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是指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中国境外税收法律以及相关规定应当缴纳并已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款。但不包括:

(一)、按照境外所得税法律及相关规定属于错缴或错征的境外所得税税款;

(二)、按照税收协定规定不应征收的境外所得税税款;

(三)、因少缴或迟缴境外所得税而追加的利息、滞纳金或罚款;

(四)、境外所得税纳税人或者其利害关系人从境外征税主体得到实际返还或补偿的境外所得税税款;

(五)、按照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已经免征我国企业所得税的境外所得负担的境外所得税税款;

(六)、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已经从企业境外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境外所得税税款。

五、居民企业在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用境外所得间接负担的税额进行税收抵免时,其取得的境外投资收益实际间接负担的税额,是指根据直接或者间接持股方式合计持股20%以上(含20%,下同)的规定层级的外国企业股份,由此应分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中,从最低一层外国企业起逐层计算的属于由上一层企业负担的税额,其计算公式如下:

本层企业所纳税额属于由一家上一层企业负担的税额=(本层企业就利润和投资收益所实际缴纳的税额+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由本层企业间接负担的税额)×本层企业向一家上一层企业分配的股息(红利)÷本层企业所得税后利润额。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企业境外所得税

❺ 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你这个问题比较复杂的,我在广州,业务中常遇到,一个一个问题来讲。

(1)首先要看你接受台湾公司的技术指导,是否之前有接受台湾公司相关的一些特许权使用的费用,比如:专利、非专利技术等等。如果有,一并按特许权使用费来征,如果没有,按咨询劳务费来征。

(2)如果是按特许权使用费来征,讲到计税依据,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之前,是=(100000-100000*5%)*1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之后,是=100000*10%。
相关法规为新所得税法第十九条“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明确了“收入全额”,不能再减应征的流转税了。

(3)如果是按劳务费来征,地税的营业税从09年开始是逃不掉的了,但国税不是象特许权使用费来交10%的预提所得税的,是考虑是否需要交25%的企业所得税的问题。
在这边的操作中,因为台湾没有与中国签税收协定(不象其他有签协定的国家地区),两国没有关于“常设机构”定义、期限的约定,所以台湾公司如果有到中国提供劳务,无论在华天数几天,只要踏足中国,都假定已成为“常设机构”(一般有税收协定的国家,要在华超183天才成为“常设机构”的),按“劳务收入*10%核定利润率*25%”计税。各地的核定利润率可能有所不同。
如果台湾企业一天也没有来过中国,所有劳务都在境外提供,可以在国税申请企业所得税免税的。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❻ 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向境外关联企业支付技术服务费,不要代扣代缴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针对的只是我国境内。
代扣代缴是依照税法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从纳税人持有的收入中扣取应纳税款并向税务机关解缴的一种纳税方式。包括:(1)向纳税人支付收入的单位和个人;(2)为纳税人办理汇总存贷业务的单位。 现在法定扣缴的只有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一般理解是指单位发放的工资薪金所得。其他的都是根据税务部门的实际需要,对零星、难于控管的税源进行委托代扣代缴,如农村个体税收、集贸市场、私房出租等。委托代扣代缴一般事先经过税务部门确认,并签订代征协议后才能实施代征。 公司付给的私人劳务费不在代扣范围中,因为还涉及到征收营业税问题,所以应由个人凭个人身份证、公司支付证明(加盖公章)到税务局申请开具劳务发票并缴纳税款(8%左右),公司凭对方的发票支付并在税前列支。没有发票不能税前列支。 提供劳务属于应税劳务,按规定要征收营业税。个人申请开票,要按劳务收入缴营业税5%,按缴纳的营业税税额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各地规定不一,但两项合计一般在0.5%左右),再加个人所得税带征2%左右(各地规定是不一)。

根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9]111号
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简称境外)提供建筑业、文化体育业(除播映)劳务暂免征收营业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年第63号)第三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二十三条 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抵免企业所得税税额时,应当提供中国境外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款所属年度的有关纳税凭证。
根据上面相关规定,免征营业税仅限于提供建筑业、文化体育业。所得税不能免征。

❼ 境内企业向境外支付美元,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时应怎么确认外汇牌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规定:“四、扣缴义务人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支付或计价的,分别按以下情形进行外币折算:
(一)扣缴义务人扣缴企业所得税的,应当按照扣缴义务发生之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扣缴义务发生之日为相关款项实际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