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司有隐形债务怎么办
隐形债务或称潜在债务,一般在改制的当时没有在改制企业财务资料中体现出来,或者说当时尚未预见到的随着后续事项的逐步明朗化而出现的或有债务,如担保债务、违约债务、产品缺陷债务、解决改制企业历史遗留问题而发生的债务(职工的经济补偿金 等)、因各种原因未记入被改制企业财务资料的应付款或遗漏的其他债务。
隐性债务常发领域比如:劳务工资;土地转让款;设备和技术更新款,税金要格外关注。具体要进行如下方面的核查:1、查清企业的担保事项。现在企业对外担保和互保的情况很多,要对企业的高管、合同管理、印章管理的人员进行方谈,印证几方说的是否一致。要注意企业关联企业的状况,重点核查关联企业之间的担保问题。2、劳务工资方面的纠纷近年来也很多,要核查收购企业的劳动合同及其他与劳动有关的文件,看是否存在隐患。检索企业历年来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及金额。3、要清查不具备入帐要求而在帐外循环并形成既成事实的事项;帐外循环销售,未进行帐务处理。帐外资金拆借。4、要清查企业的合同,了解有无在财产和权益方面潜在债务的情况;
如何发现及防范“隐性债务”?
「第1招」前期接触磋商了解
转让方、受让方在前期磋商中,一定会涉及到对公司债务情况的陈述。受让方也可以要求除股东之外的公司的财务人员、主要管理人员参与会谈。总之,受让方务必在前期磋商中,尽量了解公司债务信息。哪怕蛛丝马迹也要充分注意,以便于在核实信息之后决定是否受让以及受让的股权定价。
「第2招」向第三方机构了解
以银行贷款为例,如目标公司存在以不动产抵押贷款的,在不动产公示登记的信息中必然显露银行借款情况。
此外鉴于企业广泛地采用联保、互保模式,故此,可以向银行、小贷公司、担保公司了解目标公司金融借款以及担保的债务。当然,该种途径需要一定的资源才可实现。
「第3招」专业尽职调查了解
尽职调查应该是股权转让中的必经程序。通过尽调,尤其是通过律师和会计师的协同工作,可能会发现目标公司的隐性债务情况,为受让方的商业决策提供重要参考。
「第4招」登报促使债权申报
虽然公司股权结构变更并不影响公司承担债务,但是,公司的重大股权变更对债权人而言却是一种重大资信变化。因此可以登报告知股权转让事项,促使公司的隐性债务爆发。
特别说明的是,此时债权人未在申报期内申报债权的,并不代表其丧失债权。
「第5招」合同披露及承诺
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最终落实为书面的股权转让合同。在合同中明确转让方已经披露的公司债务信息,并以附件(清单)格式载明债务的金额、性质、发生期间、到期日等信息,并附上相关的合同文书等、账簿等记账凭证,明确股权估值的财务基础。同时,合同应当强化转让方对目标公司债务情况的披露责任,并约定:如转让方未披露或未完整披露目标公司负债的,应对受让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6招」保留一定转让价款
约定分期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在实务中,如目标公司存在隐性债务,在受让方接管了公司之后,一般会在一定期间内爆发。合同可以约定,隐性债务应赔偿部分可以在未付款中等额抵扣,也可以约定该种条件下受让方享有不安抗辩权。
「第7招」印章销毁重新刻制
鉴于我国现在对于印鉴形成时间的鉴定条件要求非常苛刻、技术手段并不成熟且准确性极其有限,故要确定公司印鉴形成时间非常困难。为此,笔者建议,在移交程序中,受让方及其委托的管理者不要继续沿用原有印章,而是另行刻制公司运营所需要的公章、财务章、合同章、发票章等印章。而原有印章在留下印鉴样式后,即要求转让方当场销毁,不再继续使用。
㈡ 什么是隐性债券
基金(Fund)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上说,基金是指为了某种目的而设立的债券:债券是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直接向社会借债筹措资金时,向投资者
㈢ 哪个部门提出打消地方债中央买单和政府兜底幻觉
财政部提出打消地方债中央买单和政府兜底幻觉。
此外,强化中央企业债务融资管控,严禁违规为地方政府变相举债。
㈣ 中央正化解隐性债务效果怎么样
债务怎么评估、怎么衡量,这是一个很简单的问题,借别人的钱,而不是自己的钱,当然就是一种债务了。现在一般衡量,一类是政府部门的债务,一类是居民部门的债务,还有一类是企业部门的债务。当然金融机构本身也有债务,但主要还是三大部门。政府里面包括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债务。我们觉得我们国家总体上债务存在增长比较快的问题,但它又是结构性的,比如说在政府债务中,中央政府债务是比较稳定的,地方政府限额范围之内的债务也是比较稳定的。但是政府债务当中最应该关注的问题是地方政府的隐性债务,因为这几年我们看到新预算法出台以后,确实出现了一些地方政府变换花样来举债的问题,中央政府已经注意到这个问题了,正在采取一些措施。
关于企业债务,我觉得是最值得关注的,特别是国有企业的债务,我们注意到增长是比较快的,包括一部分央企,总的债务是比较高的。所以在去年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已经明确了一个任务,要把控制国有企业债务作为今后控制总债务的重中之重。我相信,国资委正在研究和制定有关办法来控制国有企业债务,首先要控制中央企业的债务。因为债务是和GDP相关的,一个是分子,一个是分母,只要经济能够保持平稳持续增长,保持在6%—7%这样一个水平,同时让债务的增长能够低于这样一个水平,我们的债务率就会逐步得到下降,债务风险就会得到有效控制。
㈤ 多地启动摸底清查隐性债务 如何有效遏制隐性债务
如何有效遏制隐性债务?
要稳杠杆,不再增加杠杆率,再花一段时间降杠杆,不能再加大风险隐患;
要靠软着陆的方式解决问题,要防止处置不当引发新的风险。
决心解决各级政府、国企预算软约束的问题,收缩资产负债表将是一种选择。
应对政府债务风险要跳出债务本身,从投资的角度关注债务的使用。过去控制债务风险往往就是从发债规模上入手,忽视了债务投资使用效益,如果政府债务使用得当,收益能够覆盖成本,债务风险就是可控的。
采取四大措施处置隐形债务:
一是要对隐形债务进行筛查分类,隐形债务不是无形债务,可以对其规模、性质、年限进行筛查梳理分类,做到心中有数;
二是因地因事制宜,掌握债务资金链条可能出现问题的关键节点,以疏为主,对症下药,有的放矢;
三是建立政府信用保护机制和隐形债务隔离墙,坚决剔除不属于政府债务的隐形债务,防止隐形债务向政府转嫁;
四是对属于政府债务的隐形债务要区别情况对待。有资产、可运转、有效益、可变现的隐形债务要规范运作,合理化解;对资产不完整、资金运转困难、低效或无效的债务要建立健全债务风险防控预警,分清时段,区分性质,明确责任,制定地方政府隐形债务处置方案、偿还计划和时间表,通过进一步优化政府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盘活债务资产、在政府可承受能力范围内调配资金等多种手段逐步加以解决。
为防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有效处置隐形债务,需要在财税体制、行政管理体制、金融体制等方面加快改革。建议在财税体制改革方面推进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清政府和国有企业的投融资边界;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面加强对地方违规举债的责任追究和问责,控制住地方官员的道德风险。在金融体制改革方面加强金融监管,引导金融机构回归资管本质,禁止违法违规担保。
㈥ 韩正:坚决遏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量
韩正强调,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不把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不断完善政策工具箱,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据新华社4月15日消息,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韩正15日出席省部级干部建立现代财税金融体制专题研讨班座谈会,听取学员代表发言并讲话。
韩正表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要站在党和国家全局的角度,扎实做好各项财税工作。要坚决遏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量,稳妥化解债务存量,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要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做深做实项目储备,提高项目成熟度。
韩正强调,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不把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不断完善政策工具箱,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切实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
同时,韩正亦表示,要完善监管体制机制,依法依规处置地方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要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稳步有序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做好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工作。要压实地方政府责任,做好财力保障,确保兜牢基层“三保”底线。要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财税铁军。
㈦ 国家采取哪些措施来规范地方债
疏堵结合防范地方债务风险已步入深水区。为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的高压持续层层渗透,省、市、县多级多地近期摸底严查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采取严把土地供应关口、整改平台公司等多项强有力措施化解存量债务,严控债务增量。
地方层面,多地已在对2018年经济工作部署时释放出严控地方债风险的明显信号。例如,江苏省强调要加强政府投资项目风险管控,对于新上项目要从严把关。重庆市强调“坚决防止靠过度举债保增长的做法,决不能寅吃卯粮、透支未来”。吉林、江西等地也提出要加强政府性债务风险评估、预警和监督,遏制隐性债务增量。近期,不少地方都开会或发布文件继续采取强有力的举措。例如,湖南日前出台相关意见,采取“停建一批、缓建一批、调减一批、撤销一批”来化解存量债务,严控债务增量。
业内专家指出,尽管目前地方债总体风险可控,但是一些地方依然存在违法违规变相举债等行为,累积的风险值得重视。防风险位列今年三大攻坚战之首,既要有效严控隐性债务增量,又要合理有序化解债务存量风险,这对于地方政府而言无疑是个艰巨的挑战,同时也是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的必然要求。来源:经济参考报
㈧ 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存在哪些问题
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存在的问题:
1、扩大结构性矛盾
地方政府负债投资整体上降低了社会投资效率和经济增长质量,扩大了经济发展的结构性矛盾。许多地方政府大规模启动的投资项目效率很低,尤其是机场、公路的重复建设项目有许多建成即亏损,给当地财政背上了沉重的负担,也降低了经济增长的素质和质量。
2、恶化信用环境
债务约束软化,恶化了社会信用环境。政府信用是社会信用的基石,地方债务的展期、拖欠会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财政该支未支、该补未补还直接损害不少企业的利益。地方债务不能到期清偿还会产生严重扭曲的市场信号,动摇投资与消费信心,使得后续的政府投资项目筹资、经营变得困难重重。
金融风险放大
高居不下的地方债务积累了庞大的金融风险。地方政府通过对控股或全资的地方金融机构的行政干预,借款垫付地方债务是转轨时期各地普遍存在的现象,地方债务向金融机构转移导致地方金融机构财务状况恶化,金融风险累积。
城市商业银行平时的经营普遍受到当地政府的强烈干预,一般地方政府都是城市商业银行的最大股东,向大股东的关联贷款庞大是引发其财务风险的重要原因。
债务风险是社会稳定的隐患
一些感到财政收入不足、上级财政“补贴”不足、同时无力变相发债或借钱的地方政府或机构,往往情不自禁地利用手中职权向社会强行摊派或收费。个别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由于无法按期归还银行债务本息或拖欠工程款,使他们疲于应付筹措资金还债,这不仅使政府的正常工作受到干扰,而且影响了政府在公众中的形象。
(8)金融机构化解隐性债建议扩展阅读:
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偿还途径:
1、增加国家预算中用于基本养老保险事业的支出;
2、利用股市变现国有资产,变现收入的大部分用以充实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3、开征存款利息税;
4、发行养老保险国家债券;
5、发行养老保险彩券;
6、开辟新税种——个人住房房产税、遗产税及其他;
7、扩大共济基金 可运营部分的投放渠道和投放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