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中美反洗钱执法体系有何异同
反洗钱法律制度体系不断完善的十年
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我国第一部反洗钱专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该法于2007年1月1日正式实施,对反洗钱监督管理、反洗钱调查、国际合作、反洗钱预防措施和法律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
2006-2007年,为深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国人民银行先后发布《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会同金融监管部门发布《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系列配套规章。
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授权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反恐怖主义融资监督管理、调查和临时冻结职责。
2金融系统反洗钱工作深入开展的十年
反洗钱监管范围不断扩大:2007年从银行业扩展至证券期货业、保险业,2012年将支付机构、中国银联和资金清算中心纳入反洗钱监管。
反洗钱监管方法不断改进:2008年开始实施风险为本的监管方法;2013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指导金融机构落实风险为本的反洗钱方法。2014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综合运用考核评级、质询、监管谈话、走访、风险评估等多种反洗钱监管措施,监督指导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全面履行反洗钱法定义务。
金融机构、支付机构反洗钱合规水平、洗钱风险防控能力不断提高。
3反洗钱资金监测和调查取得丰硕成果的十年
2014-2015年,在风险为本理念的指导下,反洗钱报告机构更加注重主观识别和综合判断,上报的可疑交易报告数量逐年递减,报告质量得到提升。
2013年,反洗钱资金监测范围覆盖到银行、证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六类机构,以及支付机构、中国银联和资金清算中心。
近年来,反洗钱调查和协查数量屡创新高,重点支持打击涉毒洗钱、腐败洗钱、恐怖融资、地下钱庄以及电信诈骗、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发挥重要作用。
4反洗钱国际合作成效显著的十年
2007年6月,中国成为政府间反洗钱国际组织——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正式成员。
2012年,FATF全会表决通过中国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互评估后续报告,标志着中国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工作基本达到国际通行标准。
2010-2012年,中国担任欧亚反洗钱组织(EAG)副主席;2012年7月至2014年7月 ,中国担任亚太反洗钱组织(APG)联合主席。
2014年,中国成为FATF指导小组成员。指导小组主要负责研判国际反洗钱领域新形势,并向FATF主席提供政策建议。
❷ 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是什么它应为政治部门还是金融部门听人家说是政治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
根据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责为:
(一)起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完善有关金融机构运行规则;发布与履行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二)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三)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
(四)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稳定。
(五)确定人民币汇率政策;维护合理的人民币汇率水平;实施外汇管理;持有、管理和经营国家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
(六)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七)经理国库。
(八)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支付结算规则,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九)制定和组织实施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负责数据汇总和宏观经济分析与预测。
(十)组织协调国家反洗钱工作,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承担反洗钱的资金监测职责。
(十一)管理信贷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十二)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国际金融活动。
(十三)按照有关规定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央行被重新定位于国家的中央银行和宏观调控部门,肩负“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三大支柱职能,担负14项主要职责。作为央行业内人士,都需要进行由表及里、由此及彼的透彻分析,透过现象看本质。如果按照新职能大的指向,从组织机构的整合、职责任务的再造等诸多细节上去分析,我们可以清晰地感受到央行新职能的内涵和外延都发生了新的变化,显见如下特点:
一、新职能突出了人行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工具的专业化,为今后人行充分履行金融宏观调控职能创造了必要条件
在新的“三定”方案中,“一个强化”引人注目,“强化与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有关的职能。中国人民银行将进一步提高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的水平,灵活运用利率、汇率等各种货币政策工具实施宏观调控……”之前,人民银行似乎从来不声称自己制定货币政策,每年的银行货币政策报告也是《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但笔者注意到:从今年第二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起,已经把证券市场、保险市场纳入货币政策的视野之内,并且不再局限于就事论事,转而对于关系国计民生的几个突出问题,如增加就业、提高农民收入等,表现出前所未有的关注,并开诚布公地提出自己的意见。现在的人民银行正以全新的姿态、精力集中地以专业化水平履行新时期中央银行职能。
出乎预料的是,央行“三定”方案对货币政策执行机构的改革,并没有像人们想象的那样去分解货币政策司,这也正好说明决策者更注重强化货币政策的核心地位和执行力度,以专业化的水平和灵活的政策工具调节经济,从而会使得货币政策的调控更精干、更专业、更独立。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货币政策要在保持币值稳定和总量平衡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也许有心人已经嗅察到货币政策目标表述上的微妙变化。
二、新职能把维护金融稳定的大任交予人行,央行责无旁贷地全面主导金融风险调控
“三定”方案中,“维护金融稳定”取代了原有的“金融监管职能”,单列为央行三大支柱职能之一,这是改革以来第一次明确将“维护金融稳定”的责任交由一个部门承担,可谓任务艰巨而光荣。央行职能调整后,无论从社会来看,还是从金融工作自身来看,金融稳定才是重中之重,维护币值稳定、维护金融稳定,既是央行的重要职责,也是央行的目标。
在这样的目标框架内,成立金融稳定局这一全新的机构尤为必要。由它负责银行、证券、保险业的协调发展及交叉性金融工具的监测,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金融业发展规划。表面看来,它是央行“维护金融稳定”职能的执行机构,但往深里看,它处理的是“三会”(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间职能摩擦的协调问题,不失为务实和超前之举。尤其是面对分业经营逐渐向混业经营发展的国际潮流,不管“三会”分立格局如何变化、“三驾马车”如何前行,混业监管的问题却不能不让决策层有长远的准备,可以说,新设立的金融稳定局,为“三会”功能的集中整合提供了广阔的进化空间。
当前需要人民银行务实走出的一步是,学习引进国外经验,借鉴我国货币政策委员会的成功运作经验,组建由不同部门、不同机构、社会有关方面代表参加的“金融稳定委员会”,建立起有效的金融监管外部合作和协调关系机制,以及时协调金融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减少因行政摩擦造成的监管效率损失和监管真空。可以肯定,新职能必将把央行推向中国金融改革和发展的最前沿。
三、新职能把“反洗钱和管理信贷征信业”增加进来,使得人民银行职能更具有广泛的社会性
央行职能由原来的11项扩展到现在的14项,其中新增的两项服务职能引人注目。反洗钱原本是公安部承担的一项职能,但随着经济全球化、资本国际化,利用央行得天独厚的现代化支付系统网络优势,建立由央行组织协调的国家反洗钱工作机制已成为形势所需。根据金融行动特别组织(FATF)专家评估,全世界每年涉及的洗钱量,大概在15000亿至28000亿美元之间。一份权威分析表明,最近三年,中国资本外逃达530亿美元,其中很大一部分是由腐败而生的非法所得向海外的“转移赃款”行为。有关专家把我国的几种洗钱方式归结为:一是先捞钱后洗钱,即公职人员大量贪污受贿后,辞职下海办公司或炒股,用新身份来解释不正常的暴富;二是边捞钱边洗钱,即搞“一家两制”,自己在台上利用权力捞钱,亲属则利用“下海”身份掩盖黑钱来源;三是连捞钱带洗钱,即政府官员或国企老总创办私人企业,既可通过经济往来把黑钱转移到这些企业的账户上,又可通过正常的纳税经营再赚一笔。再就是跨国洗钱,“捞一把就跑、跑出去就了”,在国外鞭长莫及,奈何不了。“洗钱”这一黑色的产业,正以极快的成长速度成为仅次于外汇和石油的世界第三大商业活动,已经对国际金融体系的稳健和安全构成威胁,所以近年来国际社会反洗钱的呼声日益高涨。我们应该积极借鉴美国、加拿大等国反洗钱先进经验,发挥后发优势,建立金融支付交易监测中心。目前紧锣密鼓进行的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建设,支持对异常支付的预警监视。人民银行利用这一技术平台,根据需要可以对某一银行或同一收付款人的一定金额的往来收付信息进行实时监视,系统也可以自动进行统计分析,能够有效监视异常支付和违规嫌疑,为打击洗钱等犯罪活动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有政治职能的金融部门
❸ 我国开展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意义是什么啊要标准答案
反洗钱的制定和实施,对未来中国经济社会的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有利于及时发现和监控洗钱活动,追查并没收犯罪所得,遏制洗钱犯罪及其上游犯罪,维护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是有利于消除洗钱行为给金融机构带来的潜在金融风险和法律风险,维护金融安全;
三是有利于发现和切断资助犯罪行为的资金来源和渠道,防范新的犯罪行为;
四是有利于保护上游犯罪受害人的财产权,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正义;
五是有利于参与反洗钱国际合作,维护我国良好的国际形象。
(3)金融机构特别行动组全会扩展阅读
2006年8月,根据反洗钱工作实际的需要,加强反洗钱国际合作。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六)》,对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的洗钱罪上游犯罪的范围又作了进一步的扩大,将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作为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同时,对刑法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窝赃罪又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
综合以上规定,我国现行有效的有关反洗钱的刑事法律规范主要是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关于洗钱罪、第一百二十条之一关于资助恐怖活动罪、第三百一十二条关于窝赃罪、第三百四十九条关于转移、隐瞒毒赃罪的规定等。
❹ 一部电视剧
应该是国产片鹰与枭
25集国产公安悬疑剧
总监制:易为平
编剧:马志全
导演:李骏
主要演员:
王新军饰演常征
丁柳元饰演荷花
刘卫华饰演夜枭
梁爱琪饰演一枝花
李冰饰演狄雪菲
柳岩饰演富家女
影片类型:剧情/犯罪
集数:25集
国家/地区:中国
对白语言:汉语普通话
色彩:彩色
[编辑本段]故事梗概
青城市,五岳集团总裁李克文被绑架,保镖司机二人死。李克文家收到三百万美元的勒索信,落款是一只惟妙惟肖的“猫头鹰”。刑警队密切跟踪送赎金的李夫人。省刑警学院考官常征带学员在公安厅密切关注此起案件,常征判断准确,赎金交付方式是从火车上抛下钱袋。绑匪顺利拿到赎金,但却是假币,而李克文被杀。
枫林市,百草药业董事长石中流被绑,勒索信仍是夜枭。刑警跟踪石夫人,但赎金于洗浴中心被迅速悄悄取走。省城的常征判断出取钱方式,但为时已晚。
梁口市兴达贸易公司董事长谭江被秘密绑架,谭江嘱夫人不要报案。谭夫人依言取出赎金,放在家中。绑匪竟上门取走,真是胆大妄为。
夜枭名声大震,富商忧虑,全省轰动,公安部督办,列为全省第一大案。
省公安厅成立夜枭专案组,并任常征为特别行动组长。
夜枭再动:富华集团董事长钟山是他们的下一个目标,常征带妻弟(警校学员)吴小天救下钟山。钟山保镖被打死。鉴于常征判断正确行动果敢,常征被任命为夜枭专案组长。夜枭又给钟山送信,勒索巨款,钟山痛骂夜枭,夜枭发誓要杀掉钟山。
夜枭识破常征诱饵,命手下杀手大鬼石康趁机刺杀钟山。
常征偶然去找钟山下棋,撞上石康。吴小天击毙石康。
二鬼石健欲为兄报仇,巧妙地在钟山坐车下放了摇控炸弹。常征勇字当头,亲自排除炸弹,并锁定石健,石健欲与常征吴小天同归于尽,被击成重伤,自杀身亡。
夜枭连败数次,恼羞成怒,欲亲自出手。手下大将一枝花劝住夜枭,立军令状自己除去钟山。
钟山执意出席一宴会,常征层层设防。常征终于锁定化了妆的一枝花,一枝花抢先下手,刺杀了钟山,并逃走。追击一枝花过程中,吴小天为保护常征牺牲。几名平民也为此受伤。
夜枭成功掩护一枝花逃走。
鉴于此,原专案组解散,常征记大过一次,免去专案组长、刑警学院教官职务,工作待定。妻子吴小爱也就此与常征离婚。
系列绑架案始终未破,常征主动要求离开省城,决意到江阳市,决心破除此案。
只有狄雪菲一人来送常征。狄雪菲是常征前妻的好朋友,单身。她美丽大方,才华出众。常征在狄雪菲的心中一直是真正的英雄。她向常征暗示,自己永远愿意做常征的好朋友。失落的常征却根本不想考虑感情问题。
去江阳刑警队报到的路上,一劫匪挟持一妇女逃窜。常征戴墨镜持竹竿,扮盲人巧擒劫匪。江阳市刑警队长张明辉对常征有偏见,把常征安排与老成厚道的李江结为搭档,工作只是为一些偷盗、斗殴等小案件出警,与大案要案无缘。
需要租房的常征偶遇单亲母亲荷花。何花无正式工作,带孩子生活拮据,顽强坚韧的她四处打式赚钱。貌似泼辣的何花因为砂锅被常征无意撞破,二人口角,随后何花主动帮常征联系合适房屋,不失时机小赚了一笔。常征出手很大方,人也和气,何花高兴之余又觉钱赚得不太光彩,于是尽量出力帮常征弄好生活的一切。
何花为常征买的二手电器质量不好,常征埋怨何花,何花重新给常征换回质量较好的电器,又把常征的屋子装饰得舒适美丽,常征觉得这个女人还不错。当常征知道何花是一个很不容易的单身母亲时,他对这个顽强执着像坚韧的蒲公英一样的女人起了怜悯之心。
江阳接连发生两起枪杀案。私设赌局的张野在别墅被人开枪打死。其后,宝鼎茶艺社中,黑龙江人刘学在大庭广众之下被人枪杀,大胡子枪手随后扬长而去。经弹道检查,两起凶杀案用的是同一枝手枪。
何花给人当钟点工,被男主人调戏。何花忍无可忍,用花瓶和台灯打伤了男主人。男主人报案,常征和李江出警。何花的作为让常征感到好笑,但他也欣赏何花的自尊自爱。何花不知道要赔男主人多少医药费,有些忐忑不安。常征和李江对男主人声言何花要起诉他性骚扰,并假意要把一切告诉女主人。男主人害怕,愿意出钱赔偿何花精神损失。正为赔款焦虑的何花意外地拿到了赔给她的钱,她明白这是常征在帮她,她的眼里流下了热泪。常征鼓励何花勇敢乐观地生活下去,何花从此后更加努力地工作,她要争口气。她心理也有了一个寄托,那寄托就是常征上。
刑警队长张明辉率刑警队所有人(除常征李江外)不分昼夜侦察凶杀案,数日过去,仍毫无进展。市里限期破案,副局长梁广寒亲自“督阵”,仍无所获。不得已,局长指令常征参与侦破。
何花找到了一份“好工作”,她花了几千元钱租了一个珠宝抛光机,某珠宝公司抛光珠宝。出力赚钱对何花来说不算什么,这个工作计价工资,还算不错。何花不分昼夜地努力工作,赚了不少钱。她向常征炫耀,她的生活正蒸蒸日上。常征也为她能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高兴。何花心里已当常征是好朋友。
常征根据死者刘学数年前曾涉嫌伤害某部武警排长致死案锁定了嫌疑人――石敢――原某部武警。石敢在部队中习得好功夫和好枪法,胆大心细。激烈的枪战追捕后,身负重伤的石敢被常征擒住。石敢承认他是两起杀人案的元凶,随后带笑死去。刑警队一片庆祝声,张明辉等人立功,常征因违背办案指令并强审重伤的石敢而和立功无缘。常征觉得两起凶杀案并未完全侦破,石敢交待的杀害张野的动机有些牵强,常征感觉还有一名杀人嫌犯在逃,从刀伤来看,那人应是个女子,并且是主谋。常征的直觉还告诉他该案和“夜枭”有关。
何花突然明白自己被骗了,珠宝公司收了大量宝石抛光机的租金后人去楼空,何花现在是血本无归。她连给孩子买奶粉的钱也没有了。愤怒的何花和几个受骗的人打碎了原珠宝公司租用房间的玻璃,她还和保安冲突起来,并打伤了保安。
常征和李江奉命去参与阻止事态,何花被指认带头闹事,被押上警车。常了解真相后想帮助何花,于是他让好心的大妈把何花的孩子和一切用具送到拘留所。拘留所成了托儿所,所长无奈,请求上级,让何花交罚款走人。罚款是常征替何花交的,常征向何花声明那只预交的房租。
宝鼎茶社的老板林梦凡现在是常征的好朋友,常征请林梦凡给何花找个工作。林梦凡不负所托,给何花在郊外度假村找了份厨师的工作,待遇不错。何花终于可以稳定下来了,她在心里已悄悄地爱上了常征。但她自觉不配,爱只能藏在心中。但这已让她觉得幸福了。
狄雪菲来见常征,她向常征直言不讳:“如果你想成家了,一定要先考虑我。”常征苦笑着答应。何花见了狄雪菲,心中涌起一种莫名的失落,她明白,狄雪菲才真正配得上常征。
来江阳的一个旅游团中有位叫赵云天的商人在何花工作的度假村被人谋害,案件设计巧妙,几无线索,张明辉一筹莫展。
何花曾与赵云天有过冲突,所以她被当成嫌疑人。张明辉对何花疾言厉色,何花唇枪舌剑,让张明辉好没面子。张明辉暗点何花和常征关系不正常,常征不满,几句话亦让张明辉下不来台。张明辉索性让常征主持破案。
常征出马,根据赵云天曾奸杀女童灵儿(后因无证据释放)的案子,查出了谋杀者杨聪明――灵儿的小姨。杨聪明本性善良,所有人都喜欢她,何花也是她的好朋友。但杨聪明为了给灵儿伸张正义,坚决地处死了赵云天。常征破案,所有人都愣了,何花请求常征放过杨聪明,常征虽于心不忍但还是要做法律的卫士。杨聪明向众人祝福,随后服毒自杀。
何花当掉了唯一的首饰给杨聪明办了体面的殉葬仪式,到场的人有常征和旅游团请的律师杜鹏。常征已给杨聪明买了一块墓地,杜鹏也受旅游团之托用捐款为杨聪明买了块墓地。
安葬了杨聪明,常征跟何花并肩离去。两人都为对方的善良感动。公共汽车上,累了好久的何花靠在常征肩上睡着了。常征突然发现这个女人很美丽。
杨聪明案结了,常征意犹未尽,因为他感觉到另有杀人案的真正策划人,因为这个凶杀案设计近乎完美,而杨聪明又绝不是一个老谋深算的人。没错,真正的策划者是“夜枭”集团的军师――律师身份的杜明――灵儿父母的养子。
何花又失去了工作,但她心里想着常征,有了生活的寄托。她现在蹬三轮车送啤酒,虽然辛苦但总能维持生活。常征被何花的乐观向上感染,他现在也当何花是好朋友了,他又为何花找了一份仓库管理员的工作。
邻市又发生绑架案,“夜枭”勒索成功。常征被召去介绍以前情况,并在该市的调查中常征肯定了“夜枭”手下女将“一枝花”的存在。同时,常征还锁定了一个参与绑架的夜枭手下小莫。小莫在常征的追捕下竟逃往江阳市,常征尾随不放。小莫几次欲杀常征未果,反被常征击中负伤。正当常征将要捉住小莫时,小莫竟突然被张明辉等人击毙。常征感觉到自己队伍中出了问题。
常征感觉到何花对自己的感情,他觉得很荒谬。为了不惹麻烦,常征房间躲避何花。
何花几次想见常征都不能,她感觉到了常征的房间回避。何花很懊恼,她觉得常征伤了她。她不想再受常征的恩惠,她辞去了常征为她找的工作。
常征为何花介绍的很不错的工作却被何花轻易辞掉,常征很生气,后来他知道何花辞职竟是因为自己不去看她而赌气的结果。常征决定不再过问何花的事,并且不再理何花。
狄雪菲因工作关系近些时日陪在常征身边,她主动向常征发起攻击,常征似有些招架不住。常征一度突然想接受狄雪菲,但他还是犹豫了,他莫名地觉得这样做有问题。
一游客死在江阳郊外的森林保护区中,看起来他极像是正常的意外花粉过敏死亡。张明辉准备结案,常征不同意,死者不久前的一份大额人身意外伤亡保险单使常征起了疑心。继而常征发现死者新婚不久的妻子令人怀疑,他反复调查推理,终将“夜枭”帐下大将“一枝花”面目揭穿。一枝花拒捕被擒,她坦然承认自己是杀害张野的主犯,因为一枝花的贞洁就是数年前被张野强行夺走的。一枝花拒不承认和“夜枭”有关,但私下里,她向常征默认了自己和几起绑架案有关。
何花因常征的不理不睬而破罐破摔,她又因闹事而被拘留,她这样做的原因就是能够因此而见到常征。常征对她的行为又气又笑,他劝何花不听,只好承诺会去看何花。何花答应好好做人。
一枝花先是勾引了看守所的武警曾仁,然后在“夜枭”又一大将――城郊派出所警察杨威的帮助下成功脱逃,曾仁被常征抓住,但他只见过蒙面的杨威。张明辉下令全力追捕一枝花,但终无所获。常征心存疑惑,但张明辉不许他参与本案。
江阳大地痞雷鸣大言“夜枭”根本不放在自己眼里,他手下的混混金风和阿光也肆无忌惮地到处勒索。宝鼎茶艺社老板林梦凡就是经常被敲诈的对象。爱喝茶的常征跟文质彬彬的林梦凡很谈得来,常征明白林梦凡胆小,但他并不赞同林梦凡花钱免灾的做法。
江阳市一富商收到了印有“猫头鹰”标记的勒索信,富商惊惧万分,不敢报警,将五十万乖乖奉上。此事传出,真正的“夜枭”林梦凡大为吃惊和震怒,他知有人冒他名敲诈。林梦凡派杜明和杨威暗中调查,锁定了不知死活的两个家伙。结果林梦凡亲自出手,将冒名诈骗的二人乱枪打死。五十万元完璧归赵,富商和警察都瞠目结舌。此事传出,成为江阳市最大传奇新闻。常征更加肯定了“夜枭”的巢穴就在江阳。
根据小莫被杀的案子,常征的目光落在了杨威身上。因为没有切实的证据,常征设了一个圈套引诱杨威出手。杨威中计,露出了马脚常征等人发现了确凿证据,证明杨威就是绑架团伙的一员大将。杨威不敌而死。
林梦凡失去了石敢、杨威、一枝花几员大将,有些事只好自己亲自出马。常征依据假冒“夜枭”案线索渐渐觉出林梦凡的可疑,于是,一场英雄对枭雄的大战上演。老练毒辣的“夜枭”终于走上了不归路。
❺ 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是什么政治部门还是金融部门求大神帮助
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 根据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六次会议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责为: (一)起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完善有关金融机构运行规则; 发布与履行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二)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三)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外汇市场、 黄金市场。 (四)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稳定。 (五)确定人民币汇率政策;维护合理的人民币汇率水平; 实施外汇管理;持有、管理和经营国家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 (六)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七)经理国库。 (八)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支付结算规则,维护支付、 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九)制定和组织实施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 负责数据汇总和宏观经济分析与预测。 (十)组织协调国家反洗钱工作,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 承担反洗钱的资金监测职责。 (十一)管理信贷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十二)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国际金融活动。 (十三)按照有关规定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央行被重新定位于国家的中央银行和宏观调控部门,肩负“ 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 三大支柱职能,担负14项主要职责。作为央行业内人士, 都需要进行由表及里、由此及彼的透彻分析,透过现象看本质。 如果按照新职能大的指向,从组织机构的整合、 职责任务的再造等诸多细节上去分析, 我们可以清晰地感受到央行新职能的内涵和外延都发生了新的变化, 显见如下特点: 一、新职能突出了人行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工具的专业化, 为今后人行充分履行金融宏观调控职能创造了必要条件 在新的“三定”方案中,“一个强化”引人注目,“ 强化与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有关的职能。 中国人民银行将进一步提高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的水平, 灵活运用利率、汇率等各种货币政策工具实施宏观调控……”之前, 人民银行似乎从来不声称自己制定货币政策, 每年的银行货币政策报告也是《货币政策执行报告》。 但笔者注意到:从今年第二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起, 已经把证券市场、保险市场纳入货币政策的视野之内, 并且不再局限于就事论事,转而对于关系国计民生的几个突出问题, 如增加就业、提高农民收入等,表现出前所未有的关注, 并开诚布公地提出自己的意见。现在的人民银行正以全新的姿态、 精力集中地以专业化水平履行新时期中央银行职能。 出乎预料的是,央行“三定”方案对货币政策执行机构的改革, 并没有像人们想象的那样去分解货币政策司, 这也正好说明决策者更注重强化货币政策的核心地位和执行力度, 以专业化的水平和灵活的政策工具调节经济, 从而会使得货币政策的调控更精干、更专业、更独立。 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 货币政策要在保持币值稳定和总量平衡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也许有心人已经嗅察到货币政策目标表述上的微妙变化。 二、新职能把维护金融稳定的大任交予人行, 央行责无旁贷地全面主导金融风险调控 “三定”方案中,“维护金融稳定”取代了原有的“金融监管职能” ,单列为央行三大支柱职能之一,这是改革以来第一次明确将“ 维护金融稳定”的责任交由一个部门承担,可谓任务艰巨而光荣。 央行职能调整后,无论从社会来看,还是从金融工作自身来看, 金融稳定才是重中之重,维护币值稳定、维护金融稳定, 既是央行的重要职责,也是央行的目标。 在这样的目标框架内,成立金融稳定局这一全新的机构尤为必要。 由它负责银行、证券、保险业的协调发展及交叉性金融工具的监测, 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金融业发展规划。表面看来,它是央行“ 维护金融稳定”职能的执行机构,但往深里看,它处理的是“三会” (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间职能摩擦的协调问题, 不失为务实和超前之举。 尤其是面对分业经营逐渐向混业经营发展的国际潮流,不管“三会” 分立格局如何变化、“三驾马车”如何前行, 混业监管的问题却不能不让决策层有长远的准备,可以说, 新设立的金融稳定局,为“三会” 功能的集中整合提供了广阔的进化空间。 当前需要人民银行务实走出的一步是,学习引进国外经验, 借鉴我国货币政策委员会的成功运作经验,组建由不同部门、 不同机构、社会有关方面代表参加的“金融稳定委员会”, 建立起有效的金融监管外部合作和协调关系机制, 以及时协调金融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减少因行政摩擦造成的监管效率损失和监管真空。可以肯定, 新职能必将把央行推向中国金融改革和发展的最前沿。 三、新职能把“反洗钱和管理信贷征信业”增加进来, 使得人民银行职能更具有广泛的社会性 央行职能由原来的11项扩展到现在的14项, 其中新增的两项服务职能引人注目。 反洗钱原本是公安部承担的一项职能,但随着经济全球化、 资本国际化,利用央行得天独厚的现代化支付系统网络优势, 建立由央行组织协调的国家反洗钱工作机制已成为形势所需。 根据金融行动特别组织(FATF)专家评估, 全世界每年涉及的洗钱量, 大概在15000亿至28000亿美元之间。一份权威分析表明, 最近三年,中国资本外逃达530亿美元, 其中很大一部分是由腐败而生的非法所得向海外的“转移赃款” 行为。有关专家把我国的几种洗钱方式归结为:一是先捞钱后洗钱, 即公职人员大量贪污受贿后,辞职下海办公司或炒股, 用新身份来解释不正常的暴富;二是边捞钱边洗钱,即搞“ 一家两制”,自己在台上利用权力捞钱,亲属则利用“下海” 身份掩盖黑钱来源;三是连捞钱带洗钱, 即政府官员或国企老总创办私人企业, 既可通过经济往来把黑钱转移到这些企业的账户上, 又可通过正常的纳税经营再赚一笔。再就是跨国洗钱,“ 捞一把就跑、跑出去就了”,在国外鞭长莫及,奈何不了。“洗钱” 这一黑色的产业, 正以极快的成长速度成为仅次于外汇和石油的世界第三大商业活动, 已经对国际金融体系的稳健和安全构成威胁, 所以近年来国际社会反洗钱的呼声日益高涨。 我们应该积极借鉴美国、加拿大等国反洗钱先进经验, 发挥后发优势,建立金融支付交易监测中心。 目前紧锣密鼓进行的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建设, 支持对异常支付的预警监视。人民银行利用这一技术平台, 根据需要可以对某一银行或同一收付款人的一定金额的往来收付信息 进行实时监视,系统也可以自动进行统计分析, 能够有效监视异常支付和违规嫌疑, 为打击洗钱等犯罪活动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有政治职能的金融部门
❻ 中国反洗钱体系建立意义
不法分子把通过不正当得来的钱,通过银行等手段变为合法的来源叫洗钱
反洗钱(Anti-Money-Laundering ),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本法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
反洗钱对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维护社会公正和市场竞争,打击腐败等经济犯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洗钱是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不仅破坏经济活动的公平公正原则,破坏市场经济有序竞争,损害金融机构的声誉和正常运行,威胁金融体系的安全稳定,而且洗钱活动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贪污腐败和偷税漏税等严重刑事犯罪相联系,已对一个国家的政治稳定、社会安定、经济安全以及国际政治经济体系的安全构成严重威胁。“911”事件之后,国际社会更加深了对洗钱犯罪危害的认识,并把打击资助恐怖活动也纳入到打击洗钱犯罪的总体框架之中。针对目前国内国际反洗钱和打击恐怖主义活动所面临形势,中国政府在2003加大了反洗钱的工作力度。人民银行也从组织机构和制度建设以及加强监管方面加强反洗钱工作。
…………………………………………………………
2007 年,在《反洗钱法》的法律框架内,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颁布了一系列反洗钱规章,进一步完善了金融业反洗钱制度,并建立了反恐融资法规制度。
一、反洗钱法律法规建设
为使《反洗钱法》更具操作性,中国人民银行在2007 年发布了两个反洗钱部门规章,进一步健全了反洗钱法律法规体系。一是《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重点对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报告标准做出规定,这是中国针对反恐融资及反恐工作制定的第一部专门规章。二是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联合发布了《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具体规定了客户身份识别等反洗钱核心制度。这两个部门规章与2006 年修订发布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和《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两个规章,细化了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进一步明确了反洗钱监管职责,成为金融机构开展反洗钱工作的基本操作准则。《反洗钱法》及上述配套规章构成了中国金融业较为全面和完整的反洗钱及反恐融资法律法规体系,确立了中国金融业反洗钱基本制度。
二、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制度建设
反洗钱基础制度建设是有效实施反洗钱工作的基本保障之一。中国人民银行加快反洗钱制度建设步伐,进一步夯实了反洗钱制度基础。
(一)反洗钱监管制度基本确立
为规范反洗钱监管行为,有效指导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反洗钱监管工作,中国人民银行于2007 年先后起草并印发了《反洗钱现场检查管理办法(试行)》和《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办法(试行)》。这两个规定详细规定了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工作人员开展反洗钱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工作时应遵循的程序、可采取的步骤和相关管理措施,明确了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管相结合的反洗钱监管思路。
1. 《反洗钱现场检查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反洗钱部门在各自管辖范围内负责反洗钱现场检查工作,上级行可以直接对下级行辖区内的金融机构进行现场检查,也可以授权下级行检查应由上级行负责检查的金融机构;下级行认为金融机构执行反洗钱规定的行为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可以请求上级行进行现场检查。
反洗钱现场检查工作分现场检查准备、现场检查实施、现场检查处理三个阶段,《反洗钱现场检查管理办法(试行)》对于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反洗钱现场检查工作人员在各个阶段的执法行为提出了明确、具体且细致的规范性要求,在这个意义上,该办法实际起到了现场检查程序手册的作用,执法人员可以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反洗钱现场检查,也有利于全国各地统一执法。
为保障被检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反洗钱现场检查管理办法(试行)》在《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在严格规范反洗钱现场检查人员的执法行为的同时,规定了被检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相关权利。如现场检查结束后,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地市级以上分支机构发现金融机构执行有关反洗钱规定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中国人民银行规章规定的,应先制作《现场检查意见告知书》,经本行(部)行长(主任)或副行长(副主任)批准并加盖本行(部)行政公章后,送交被查单位。被查单位对《现场检查意见告知书》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现场检查意见告知书》之日起10 日内向发出《现场检查意见告知书》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地市级以上分支机构提出陈述、申辩意见;被查单位陈述的事实、理由以及提交的证据成立的,发出《现场检查意见告知书》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地市级以上分支机构应当予以采纳;被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的,不影响发出《现场检查意见告知书》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地市级以上分支机构根据现场检查相关证据对被查单位有关行为的认定和处理。
2. 《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办法(试行)》
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法收集金融机构报送的反洗钱信息,分析评估其执行反洗钱法律制度的状况,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风险预警、限期整改等监管措施的行为。《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办法(试行)》是我国第一次具体确定反洗钱非现场监管的内容和程序,丰富了反洗钱监管的手段,是我国在探索建立适合我国国情反洗钱监管模式过程中取得的重要进展。
金融机构应按年度向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当地分支机构报告有关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反洗钱工作机构和岗位设立情况、反洗钱宣传和培训情况、反洗钱年度内部审计情况等反洗钱工作信息;按季度报告有关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的情况、报告可疑交易的情况、配合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开展反洗钱调查的情况、执行中国人民银行临时冻结措施的情况、向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报告涉嫌犯罪的情况、协助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打击洗钱活动的情况、向公安机关报案的情况等反洗钱工作信息。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对金融机构所报送的非现场监管信息进行审核登记,分类整理,分析评估金融机构执行反洗钱法律制度的情况。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对所收集的非现场监管信息进行分析时,发现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确认的,可根据情况采取电话询问、书面询问、走访金融机构、约见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谈话等方式进行确认和核实。对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在评估中发现金融机构在反洗钱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应及时发出《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意见书》,进行风险提示,要求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对违反反洗钱规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并应给予行政处罚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规定办理;对涉嫌违反反洗钱规定且需要进一步收集证据的,应进行现场检查。
为保障金融机构合法权益,该办法规定金融机构对《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意见书》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相关处理文书之日起10 日内向发出文书的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提出申述、申辩意见。金融机构陈述的事实、理由以及提交的证据成立的,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应当予以采纳。金融机构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的,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可根据相关非现场监管信息对金融机构有关事实或行为进行认定和处理。
(二)反洗钱调查
为了规范反洗钱调查程序,依法履行反洗钱调查职责,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反洗钱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中国人民银行于2007 年起草并印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调查实施细则(试行)》(银发〔2007〕158 号文发布)。这一规范性文件在《反洗钱法》和《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的基础上,详细规定了反洗钱调查的程序,规范了各种调查措施的具体操作,统一了与反洗钱调查有关的法律格式文书,对指导和规范反洗钱调查的实践操作具有重要意义。该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和意义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根据该实施细则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及其省一级分支行依据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原则分别调查不同的可疑交易活动,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各省一级分支行之间可以相互配合进行跨省调查。
第二,该实施细则将反洗钱调查分为三个阶段——调查准备阶段、调查实施阶段和调查结束阶段,并详细规定了每个阶段的主要工作、审批程序、具体措施和相关要求。
第三,针对“临时冻结”措施的特殊性,该实施细则单列一章对“临时冻结”的执行程序进行了专门的规定,明确了中国人民银行以及金融机构的具体操作。
第四,该实施细则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及其省一级分支行在反洗钱调查过程中,可以视情况采取书面调查或者现场调查的两种方式,从而大大提高了反洗钱调查的工作效率。
(三)监管指引
中国人民银行在新规章密集出台的情况下,及时了解金融机构执行反洗钱法规过程中遇到的困难,认真倾听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针对法律规章实施后在操作层面出现的新问题,先后印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证券业、期货业和保险业金融机构反洗钱管辖问题的批复》、《关于对〈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复函》及《关于对可疑交易报告相关问题的复函》等30 余份指引,用于指导反洗钱监管部门以及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实践。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也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对相关政策的解读工作,为金融机构释疑解惑。
❼ 洗钱txt全集下载
洗钱 txt全集小说附件已上传到网络网盘,点击免费下载:
内容预览:
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是西方七国为专门研究洗钱的危害、预防洗钱并协调反洗钱国际行动而于1989年在巴黎成立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其成员国遍布各大洲主要金融中心。该机构是反洗钱和反恐融资领域最具权威性的国际组织之一,FATF关于反洗钱的《40+9项建议》是国际反洗钱领域中的重要文件。作为重要的全球性的反洗钱组织,先后制订了反洗钱40条建议及反恐融资8条特别建议,并为促进这些建议的广泛实施做了大量工作,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
截至2005年2月,该组织已拥有33个成员以及20多名观察员。2005年1月份,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第16任轮值主席Jean-LouisFort先生致函中国人民银行周小川行长,邀请中国成为FATF观察员。同年2月,由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交部、公安部等部门组成的中国政府代表团首次参加了在巴黎召开的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全会。
欧亚……
免费的,直接下载就行
❽ 请问谁有《美国新金融监管法案》的文本容或者请问谁知道美国《新金融监管法案》的核心思想是什么
核心思想就是加大了政府的权力,新的法案忒厚了,估计美国人自己看着都头疼。
奥巴马带领着美国走向大政府的这条不归路。
❾ 《四十项建议》是什么时候由全会通过的
上世纪90年代,随着我国金融行业的市场化进程,洗钱分子开始利用我国的金融体系从事洗钱活动,并且规模逐年扩大,一方面扰乱了我国的金融管理和交易秩序,一方面助长了各类犯罪,给社会安全及国家安全带来不稳定因素。我国自90年代末期开始反洗钱刑事立法,自20世纪初开始反洗钱行政立法,从打击和预防两个角度开始建设中国反洗钱体系,十多年来取得一定进展。在此期间,由于我国自2003年正式提出希望加入国际金融特别行动组FATF并于2007年成为其正式的成员国。在加入的过程中,我国的反洗钱体系建设受到《反洗钱四十项建议》的深刻影响。
本文大致解决三个问题——为什么接受《反洗钱四十项建议》?目前已经受到哪些影响?之后将有哪些影响?
第一章和第二章将从效力和合理性两方面解决为什么要接受《反洗钱四十项建议》的问题。在分析《反洗钱四十项建议》对我国的影响之前,必须先明确其性质和效力。因此,在第一章中,作者将通过对《反洗钱四十项建议》的产生和演变背景和动因进行总结,以分析确定《反洗钱四十项建议》的性质,并分析其对我国产生效力的方式。确立了刑事、行政、私营领域以及国际合作四方面有机结合的反洗钱体系框架。《反洗钱四十项建议》虽不是一份正式的国际法文本,但作为国际组织的重要文件,笔者将其归类为全球治理下的国际经济软法。由于我国已对此作出国家承诺并签署了相关的授权文件,并且通过其他国际法文件,《反洗钱四十项建议》对我国产生了直接和间接的效力。
第二章中,笔者将总结《反洗钱四十项建议》的主要内容,并从战略性目标、制度性目标及实现路径等方面就其中的制度设计进行合理性分析。《反洗钱四十项建议》是针对反洗钱行为的特征进行的制度性设计,对洗钱行为起到了预防和惩治两方面的作用。因此,《反洗钱四十项建议》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任何,并为我国所接受。
第三章中,笔者将就《反洗钱四十项建议》对我国刑事立法的影响进行具体分析。笔者发现,《反洗钱四十项建议》对我国的影响可分为三个时期。其中,我国的反洗钱刑事立法受到了三个时期的影响,自1996年以来,通过刑法修订案的方式在洗钱罪上游犯罪、主管状态判定等方面作出了完善。但通过差距分析,笔者发现上述完善体现出一种“打补丁”式的碎片化,仍然存在待改进之处。
第四章中,笔者将就《反洗钱四十项建议》对我国行政立法的影响进行具体分析。在行政立法方面,我国主要受到间接影响期和直接影响期的影响,在制度建设、私营领域反洗钱制度建设以及非金融行业反洗钱制度建设等方面均深受《反洗钱四十项建议》的影响。2006年《反洗钱法》公布,基本是按照《反洗钱四十项建议》要求的框架搭建起我国反洗钱工作机制和金融业预防机制。2007年后,FATF通过8次评估报告,对我国反洗钱工作进行了查漏补缺,对于其中发现的大部分问题,我国已及时通过立法或其他行政手段进行了改正弥补。2012年,FATF对我国的评级大部分达到“合规”或“基本合规”,正是对我国2007年至2012年反洗钱制度建设的肯定。
第五章将主要介绍2012年《反洗钱四十项建议》的修订以及可能对我国产生的影响。根据最新的修订内容,笔者认为,我国应尽快建立国家洗钱风险评估制度,并根据评估结果调整相关法律法规。对于金融业的反洗钱措施,应根据《反洗钱四十项建议》进一步强化薄弱环节。对于非金融行业,应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建立相应的反洗钱制度。
❿ 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四十项建议是什么时候全会通过的
(一)客户尽职调查及资料和记录保存。在FATF有关反洗钱的40项建议中,第12项建议规定了特定非金融行业和个人应履行客户身份尽职调查、客户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等规定义务(建议5、建议6、建议8至建议11)的5种情况。第一种情况适用于赌场:客户在赌场进行的金融交易等于或超过了规定限额时。2003年FATF40项建议的释义规定此限额为3000美元/欧元。第二种情况适用于房地产代理商:代表客户参与房地产买卖交易时。第三种情况适用于贵金属交易商和珠宝商:与客户进行的现金交易等于或超过了指定限额时。2003年FATF40项建议的释义规定此限额为15000美元/欧元。第四种情况适用于律师、公证人和其他独立的法律专业人士及会计师:这些个人在为其客户准备或实施与下列活动有关的交易时:买卖房地产;管理客户资金、证券或其他资产;管理银行账户、储蓄或证券账户;为公司的设立、运营或管理组织筹款;法人或法律实体的设立、运营或管理,买卖企业单位。第五种情况适用于信托和企业服务提供商在为客户准备或实施与下列活动相关的交易时:担任法人的创建代理;担任(或安排他人担任)一家公司的董事或秘书、合伙制企业的合伙人、或其他法人实体中的类似职位;向公司、合伙制企业和其他法人或法律协议提供注册地点、办公地址、联络或行政地址;担任(或安排他人担任)书面信托的受托人;为他人担任(或安排他人担任)名义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