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风险评估 需要几个人
1 .金融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客户向金融披露的信息;
2 .金融客户经理或柜面人员工作记录;
3 .金融保存的交易记录;
4 .金融委托其他金融或中介对客户进行尽职调查工作所获信息。
5 .金融利用商业数据库查询信息;
6 .金融利用互联网等公共信息搜索信息。
金融在风险评估过程中应遵循勤勉尽责的原则,依据所掌握的事实材料,对部分难以直接取得或取得成本过高的风险要素信息进行合理评估。为统一风险评估尺度,金融应当事先确定本可预估信息列表及其预估原则,并定期审查和调整。
2. 金融机构反洗钱部门发现洗钱风险情况 应采取什么措施
应进一步核查客户的身份信息、交易背景,确认是否有洗钱嫌疑,再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3. 央行对防控金融风险采取哪些措施
你好,央行为防控金融风险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组合,健全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在总量适度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信贷结构,调节好货币信贷供给,保持合理的社会融资规模。继续优化流动性管理,根据经济金融形势和资本流动的变化,合理安排工具组合、期限结构和操作力度,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处于适当水平,合理引导货币市场利率。灵活运用利率等价格调控手段,调节资金需求和投资储蓄行为,促进经济和价格总水平稳定。健全宏观审慎政策框架,把货币信贷和流动性管理的总量调节与强化宏观审慎管理结合起来,并根据经济景气变化、金融机构稳健状况和信贷政策执行情况等对有关参数进行适度调整,发挥好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措施的逆周期调节功能。
二、着力优化信贷结构,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加强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扎实推进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引导金融机构把握好贷款投放节奏和结构,切实到有保有压,有扶有控。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进一步加大对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国家重点在建续建项目的有效信贷投入。构建多层次、多样化、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民生工程尤其是保障性安居工程、欠发达地区、科技创新、节能环保、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技术改造等。严格控制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的贷款。
三、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和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加快培育市场基准利率体系,引导金融机构增强风险定价能力,积极探索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的有效途径。进一步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增强人民币汇率双向浮动弹性,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加快发展外汇市场,推动汇率风险管理工具创新。顺应市场需求,稳步扩大跨境人民币业务的品种和范围。进一步做好跨境贸易和投资人民币结算工作,做好人民币跨境流动监测和监管工作,探索个人跨境人民币业务,继续推进在银行间外汇市场挂牌人民币对新兴市场货币交易。密切关注国际形势变化对资本流动的影响,加强跨境资本流动监测预警。
四、推动金融市场规范发展,深化金融机构改革。大力发展金融市场,优化融资结构,继续鼓励金融创新,拓宽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渠道,加强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建设,积极稳妥地推动银行间债券市场对外开放。进一步推动大型商业银行完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加快发方式转型。扎实推进中国农业银行深化“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统筹考虑政策性金融总体发展,坚持分类指导、“一行一策”的原则,深化国家开发银行商业化改革,稳步推进中国进出口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改革。
五、有效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体系稳定。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引导金融机构稳健经营。加强对民间借贷、房地产、政府融资平台等的监测分析,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全局的、系统的、长期的视角处理好信贷合理增长和银行贷款质量提升之间的关系,做好风险提示和防范工作。防范跨行业、跨市场风险,防范非正规金融及其他相关领域风险向金融体系传导。既要防止金融风险蔓延,也要防止出现道德风险,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4. 人民银行反洗钱部门对金融机构开展风险评估需要多少人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可以要求被评估机构提供必要的资料数据,也可以现场采集满足评估需要的必要信息。在开展现场评估时,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反洗钱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 人,并出示《反洗钱监管通知书》及合法证件。
5. 人民银行反洗钱部门对金融机构开展风险评估时 评估人员应不得少于几人
不得少于2人。
相关介绍: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可以要求被评估机构提供必要的资料数据,也可以现场采集满足评估需要的必要信息。在开展现场评估时,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反洗钱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反洗钱监管通知书》及合法证件。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根据履行反洗钱职责的需要,可以约见金融机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针对重要问题进行警示谈话,或者要求其就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重大事项作出说明。
(5)人行金融机构风险控制扩展阅读
评估工作以金融机构自评估为基础。金融机构应当按年度进行自评估,并于次年1月15日前向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报送自评估报告。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根据日常监督管理、投诉处理以及金融机构自评估等情况进行非现场评估,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评估。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建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例库制度,按照预防为先、教育为主的原则向金融机构和金融消费者进行风险提示。
6. 人民银行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制度是什么内容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银联、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
为深入实践风险为本的反洗钱方法,指导金融机构评估洗钱和恐怖融资(以下统称洗钱)风险,合理确定客户洗钱风险等级,提升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法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执行《指引》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金融机构工作安排
金融机构可按照《指引》所确定的自主管理原则,决定是否执行《指引》。
(一)决定全部或部分执行《指引》规定的金融机构应按照以下要求开展工作:
1.在2013年3月15日前制定执行《指引》的工作方案,报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对该金融机构实施反洗钱监管的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以下统称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2.在2013年12月31日前按照《指引》要求,制定或修改完善反洗钱内控制度及操作流程(以下统称新内控制度),并向中国人民银行或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备。
3.在2015年1月1日前实施新内控制度,按照《指引》要求,启动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以及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等工作。
4.在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新内控制度实施前已与本机构建立业务关系客户的风险等级的重新确认工作。工作量特别大的金融机构可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适当延长工作期限。
(二)决定不执行《指引》的金融机构应在2013年9月15日前完成评估论证工作,并向中国人民银行或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书面报告评估论证的方法、过程及结论。金融机构在30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中国人民银行或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反馈异议的,可不再执行本通知要求。
二、中国人民银行监管工作要求
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收到金融机构提交的工作方案及相关报告后,如有不同意见,应在30个工作日内向金融机构反馈。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将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分支机构执行符合《指引》要求的新内控制度以及按自主管理原则确立的其他反洗钱措施情况,作为反洗钱监管重点。
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中心支行将本通知转发至总部注册地在辖区内的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外资银行、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