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目前农村的金融机构有哪些
农村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和非银行机构。银行机构包括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非银行机构包括农村信用合作社和农业保险公司等。还有一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如村镇银行、资金互助社、资产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
『贰』 广东省信用合作清算中心怎么样
简介:广东省信用合作清算中心成立于1995年,是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全资事业法人机构,注册资金:11599万元,组织机构代码:19038279-0。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是广东省人民政府的直属单位,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地方性金融机构,经省政府授权,负责对辖内99家市、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商业银行等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行使行业管理、业务指导、协调服务职能。
法定代表人:李波
成立时间:1996-09-02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4400001000613
企业类型:全民所有制
公司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03号7楼701-706房
『叁』 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是什么银行卡
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成立于2005年8月5日,是由广东省内的4家地市级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商业银行)和95家县(市、区)级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自愿入股组成,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地方性金融机构。
经省政府授权,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在省政府的领导下,负责行使对辖内市、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行业管理、业务指导、协调服务职能。
广东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始终以服务“三农”、中小企业和县域经济为宗旨,积极推动农村和地方经济的发展,在支持广东农村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中发挥着其他金融机构无法替代的作用,是名副其实的农村金融主力军。
『肆』 广东省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报销流程报销比例
患者出院后,本人或其亲友应在一个月内办理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报销手续。出院一个月内不办理报销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报销补助权利。
(一)填写报销申请表。当事人可向村委会或镇合作医疗办领取《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申请表》,按规定内容填写,表中证件号码为患者的合作医疗证号。村委会根据患者住院的有关证明、收费票据,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村委会审核人应签名。
(二)提供报销凭证:
1、住院证明、出院证明;
2、住院收费票据(必须是省财政厅监制的票据);
3、住院费用清单(镇卫生院可不提供);
4、个人资料:身份证或户口簿、合作医疗证。
(三)呈送。经村委会证明后,由当事人或委托人将有关资料报镇合作医疗办审核。由当事人委托办理报销的,应有当事人的委托书。
(四)审核。镇合作医疗办工作人员按照和农医[2004]16号文和《关于加强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票据审核工作的通知》(和农医函[2005]18号)的有关要求,对报销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补偿规定的,提出审核意见和确定报销补偿金额并加盖公章,再报分管领导审批。 ’
对报销资料有疑问需要核实的,镇合作医疗办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尽快予以核实。
如出现下列情况者,一律不予核报:
1、患者出入院证明及住院收费票据的姓名与参保名册(合作医疗证)的姓名不符的;
2、住院收费票据无住院日期、无开票日期或两日期有前后矛盾的。
(五)支付。经镇领导审批同意后,镇合作医疗办(或财政结算中心)向当事人签发《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补助款领取凭证》,当事人或代领人要在领取凭证上签字,然后持凭证和合作医疗证到有关金融机构取款。由代领人领取的,应留有当事人收款后的签收记录,代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备查对。
『伍』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社团贷款指引的第一章 总则
社团贷款的借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参加社团贷款成员社开立基本结算账户;
(二)还款记录良好,近三年内没有发生拖欠贷款本息的情况;
(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相关的企业;
(四)符合法律法规对借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社团贷款投向应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地方发展规划、各社经营管理能力确定,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企业流动资金贷款;
(二)企业购置固定资产、技术更新改造、设备租赁等中期贷款;
(三)现金流量充足、能够按期还本付息的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 社团贷款最长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五年。
社团贷款可以展期一次。如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展期期限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如贷款期限超过一年,展期期限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
『陆』 广东省农村信用社属于什么银行
农村信用合作社是银行类金融机构,所谓银行类金融机构又叫做存款机构和存款货币银行,其共同特征是以吸收存款为主要负债,以发放贷款为主要资产,以办理转帐结算为主要中间业务,直接参与存款货币的创造过程。
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成立于2005年8月5日,由全省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入股组成,在省政府的授权下,代表省政府履行对辖内农合机构的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
广东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始终以服务“三农”、中小企业和县域经济为宗旨,积极推动农村和地方经济的发展,在支持广东农村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中发挥着其他金融机构无法替代的作用,是名副其实的农村金融主力军。
(6)广东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业务指南扩展阅读
机构特点
农村信用合作社作为银行类金融机构有其自身的特点,主要表现在:
1、农民和农村的其他个人集资联合组成,以互助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组织,其业务经营是在民主选举基础上由社员指定人员管理经营,并对社员负责。其最高权利机构是社员代表大会,负责具体事务的管理和业务经营的执行机构是理事会。
2、主要资金来源是合作社成员缴纳的股金、留存的公积金和吸收的存款;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其成员的资金需求。起初主要发放短期生产生活贷款和消费贷款,后随着经济发展,渐渐扩宽放款渠道,和商业银行贷款没有区别。
3、由于业务对象是合作社成员,因此业务手续简便灵活。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主要任务是:依照国家法律和金融政策的规定,组织和调节农村基金,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综合发展,支持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社员家庭经济,限制和打击高利贷。
『柒』 现在广东农村信用合作社有哪些业务
农村信用合作社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的,实行社员民主管理,主要是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经营范围是:①办理存款,贷款,票据贴现,国内外结算业务。②办理个人储蓄业务。③代理其他银行的金融业务。④买卖政府债券。⑤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⑥提供保险箱服务。⑦代理收付款项及受托代办保险业务。⑧办理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等人民币业务。
『捌』 什么是中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银监会颁布的《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的定义: 第二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是指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由乡(镇)、行政村农民和农村小企业自愿入股组成,为社员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等业务的社区互助性银行业金融机构。
『玖』 谁有银监局印发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的附件--分类标准只要分类标准!急急急
给你推荐几篇关于防止上当受骗的文章!多学学,这个行业经过了一段痛苦的挣扎后才能有高额的回报!
一、P2P网络借贷的现状
P2P
网络借贷自2005年在中国产生以来,发展迅猛,呈现出经营主体成倍增加,涉及面不断拓展,资金规模不断扩大,参与人数骤增的发展趋势。根据现有的P2P
网络借贷运营模式,可将其大致归为三类:第一类,单纯中介型。P2P网络借贷运营主体仅充当借款人与贷款人的中介,负责对借贷者的信息进行审核,但不分担
借款者还款不能的风险。第二类,复合中介型。借款人与运营商共担风险,借款人的本金有保障。运营商通过加强对借款人的资信审核以保证其及时还款,降低自身
坏账率。第三类,复合中介兼公益性。这类运营商在借款主体上具有特殊之处,主要针对在校大学生,带有扶贫帮困的色彩。
二、P2P网络借贷中经济犯罪发生的五种类型
P2P网络借贷有先天性的“硬伤”(如性质不明、监管缺失),加之其自身具备的独有特征(隐蔽性强、涉及面广),以传统民间借贷领域的经济犯罪活动为鉴,不免使人担忧P2P网络借贷是否会成为经济犯罪活动的又一“重灾区”。
(一)
主体定位不明确,游走在灰色地带。根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规定,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非法吸收公
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金融活动。刑法第174条第1款规定了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P2P网络借贷并未经有关金融监管机构批准,网络借贷虽然不具有
商业银行性质,但运营主体大都由自身负责管理出借者的资金,对贷款人的条件进行审查之后将资金借出,该行为类似于商业银行的储蓄借贷业务,难免有沦为经济
犯罪行为之虞,可能构成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二)资金来源无法核实,为洗钱犯罪提供便利。刑法第191条规定了洗钱罪,该罪要求行为
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在为犯罪违法所得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为利益而故意为之,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网络借贷的现金流循环于银行资金监管体制之外,成为
不法分子隐秘、安全、快捷的洗钱通道。但P2P网络借贷运营者仅注重借款者资金用途的审查,对于出借人的资金来源无法核查,难以认定其洗钱罪的主观故意,
故无法以洗钱罪对运营主体及贷款人的行为加以定性。
(三)借款人征信核实体系不健全,诈骗犯罪时有发生。网络借贷运营者履行了出借人对
借款人资信审查的职能,现有的审查内容多局限于个人的身份信息、工作证明、银行流水、资金用途、联系方式等,但以上信息在网络中极易被伪造,而信息审核者
并不具备完全的辨识能力,很可能导致借款者凭借伪造信息,骗取借款后卷款而逃。同时,网络借贷运营者亦会出现侵吞出借人资金,出现“人去楼空”的结果,投
资人利益也无法保障。
(四)容易引发涉众型犯罪。网络借贷涉及人员多,地域范围广、隐蔽性强、监管真空、资信审查不完善等特征为非法吸
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提供了保护屏障,同时加大了公安机关查处、打击犯罪的难度,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不特定
对象以超过法定利率的方式吸收资金数额较大则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如果将非法募集资金挥霍、逃跑、用于违法犯罪目的等,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则构成集资
诈骗罪。
(五)高额的投资回报率诱发高利转贷行为。刑法第175条规定了高利转贷罪。网络借贷双方通过协商,最终确立的利率水平大多超
过了同期、同档次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高额的投资回报不免会诱使资金短缺但又想投机取巧之士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通过网络借贷平台将资金转贷以谋取利
益,从而构成高利转贷罪。
三、P2P网路借贷中经济犯罪防控对策
(一)改变管理思路,重视市场经济的自循环体系。直
接的政府管制并不必然带来比由市场和企业来解决问题更好的结果。因此,通过法律手段而非粗暴的行政干预来调节民间借贷行为,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尽量
减少公权对私权运行的过度干预,以使其在摸索中找到适合自己发展的道路。
(二)加快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制定“放债人条例”、
“网络借贷管理办法”等,对网络借贷的性质、地位、组织形式、监管主体、运营规范、进入与退出机制等加以具体规定,引导该行业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同时还可以为执法机关提供判断依据,做到有法可依,避免行政权的滥用。同时应修改现行法律,指明民间融资行为罪与非罪的界限,明确打击重点。
(三)
建立行之有效的用户识别机制。准确核实用户的个人信息是网络借贷做大做强的必要前提。网络借贷运营商应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在力所能及范围内承担防范违法
犯罪活动的义务。对用户的身份信息,资金来源,借款用途,社会关系,信用记录,利率水平,还款情况进行准确核实,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通报,
做到防患于未然。
(四)加强网络安全建设。网络借贷过程中会涉及到用户个人隐私,且多关涉个人的财产权益,为此,有必要提升网络借贷中
客户资料的保密技术,对交易过程中涉及到的个人信息安全做到专人负责,及时销毁,制定客户信息泄露的应急预案,一旦出现信息泄露,及时处理,力争将损失降
到最小。
(五)重视电子证据的收集。网络借贷活动大多通过虚拟的网络平台完成,因此电子证据成为支持诉讼证明活动的关键证据类型。又因为电子证据所具有的易销毁、易变更、难提取的特点,所以要提高电子证据的提取、保护意识,网络借贷运营商应对相关交易记录做好备份工作。
(六)公安机关网络监管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公安机关利用其既有的网络监管优势,设定科学合理的监管指标,构建非法金融活动打防并举的长效机制,对网络借贷运营网站进行实时动态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会同其他部门核实,将涉众型经济犯罪活动扼杀在萌芽状态。
(七)
加大社会宣传力度,揭露犯罪分子的常用伎俩。社会大众基于牟利心理可能会忽略相关行为的违法属性,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就犯罪的常见类型、惯
用手法和动态特征开展多层面、多角度宣传,提升人民群众和有关单位的辨别、防范能力,促使他们自觉抵制犯罪活动。
(八)开拓更为广泛、
多元的投资渠道。房地产市场的高压调控政策令众多欲投资者望而却步,股市低迷使得大众投资群体心灰意冷,通货膨胀率上涨,实业投资利润回报率低,其他投资
产品亦远离大众视野,使一些投资者进入网络借贷领域。因此,开创新的投资渠道,营造良好的投资氛围亦是分散民间借贷领域的风险、改善投融资环境的可行举
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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