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买车金融服务费是什么
金融服务费就是贷款的时候收的服务费。根据不同的经销商,不同的4S店,可能会个别有些区别。一般来说,按照贷款金额的3%到5%来收取,根据车型不同,还有品牌不同。它就是帮助消费者办理贷款的一些收取资料,还有审批的一些流程使用的一些费用。
收取这个费用是没有什么法律依据的,就是办理的费用,大部分4S店都存在这个问题。这个钱应该是属于经销商自己收取的费用。大多数店应该是不能开发票的,一般都是以收据的形式给顾客。
按照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借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之机,要求客户接受不合理中间业务或其他金融服务而收取费用。
根据当前的规定,汽车金融服务费并不合法。
本条内容来源于:中国法律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典:应用版》
⑵ 全款买车,4s店还要收金融服务费,合理吗
全款买车的话,4s店收取金融服务费是不合理的。因为全款买车设计不到金融服务。只有在贷款买车的情况下,才涉及到金融服务。才可以收取金融服务费。
⑶ 在一汽大众4S店贷款买车,被收取贷款手续费(金融服务费)6000元,是否合理
不合理。
汽车销售竞争激烈,为获取最大程度市场占有率,许多经销商一般以低于厂商指导价销售,而零利率零手续费等促销手段也让商家的利润空间被严重挤压。
在日趋激烈的竞争下,羊毛出在羊身上,4S 店想盈利,便会想方设法从消费者身上讨饭吃,金融服务费便成了4S店在销售环节主要的利润来源和创收手段。银行一般不会授权经销商收取金融服务费或者贷款服务费,这是4S店的霸王条款,在法律意义上讲涉嫌强制性收费。
(3)汽车金融收取金融服务费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贷款购车时大部分都是采取所有权保留方式,在消费者未付清汽车全款前,汽车所有权就处于抵押状态而不属于用户。
由于贷款购车在款项没结清前,车辆所属人并不完全属于消费者个人,所以为了降低风险,经销商一般会在车贷合同上提出一些必须购买的车险作为贷款条件。
通常来说贷款购车时,经销商最低会要求消费者在店内购买四项主险,一辆20万元的车其保险费用大概在1万元左右,缸哥提醒在进行车贷时要认真阅读相关保险条款。
⑷ 购买汽车需要交金融服务费吗
购买汽车全款买车是不需要交金融服务费,如果是贷款买车的话,一般来说适量的金融服务费也是合理的,不过具体还是要看合同怎么约定。
⑸ 4s店收取金融服务费有什么办法不交
1、4s店收取金融服务费是不合法的,要想不交,可以到消费者协会上举报投诉。汽车贷款是经销商为了达成销售目的而开展的延展性服务,服务的目的在于购车交易的顺利达成,这笔所谓的服务费用显然存在不合理性,并涉嫌单方面格式化条款且强制性收费。个人办理汽车贷款,银行是不收取金融服务费的。4S店收取的费用,大部分用来弥补利润,并非银行收取,也可以说是4S店帮忙办理的中介费用。
2、金融是一种交易活动,金融交易本身并未创造价值。金融的本质是价值流通。金融产品的种类有很多,其中主要包括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金融所涉及的学术领域很广,其中主要包括:会计、财务、投资学、银行学、证券学、保险学、信托学等等。金融指货币的发行、流通和回笼,贷款的发放和收回,存款的存入和提取,汇兑的往来等经济活动。
⑹ 贷款购车有金融服务费么
贷款购车收取的“金融服务费”不合理。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在2012年出台的《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第三条规定:“金融机构不得借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之机要求客户接受不合理的中间业务和其他金融服务,从而收取费用。”
(6)汽车金融收取金融服务费扩展阅读: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遵守信贷管理各项规定和业务流程,按照国家利率管理相关规定进行贷款定价,并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以贷转存。银行信贷业务要坚持实贷实付和受托支付原则,将贷款资金足额直接支付给借款人的交易对手,不得强制设定条款或协商约定将部分贷款转为存款。
(二)不得存贷挂钩。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业务和存款业务应严格分离,不得以存款作为审批和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
(三)不得以贷收费。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借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之机,要求客户接受不合理中间业务或其他金融服务而收取费用。
(四)不得浮利分费。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遵循利费分离原则,严格区分收息和收费业务,不得将利息分解为费用收取,严禁变相提高利率。
(五)不得借贷搭售。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在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时强制捆绑、搭售理财、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
(六)不得一浮到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定价应充分反映资金成本、风险成本和管理成本,不得笼统将贷款利率上浮至最高限额。
(七)不得转嫁成本。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依法承担贷款业务及其他服务中产生的尽职调查、押品评估等相关成本,不得将经营成本以费用形式转嫁给客户。
参考资料: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
⑺ 贷款购车金融服务费怎么算
贷款购车收取的“金融服务费”不合理。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在2012年出台的《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第三条规定:“金融机构不得借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之机要求客户接受不合理的中间业务和其他金融服务,从而收取费用。”
(7)汽车金融收取金融服务费扩展阅读: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遵守信贷管理各项规定和业务流程,按照国家利率管理相关规定进行贷款定价,并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以贷转存。银行信贷业务要坚持实贷实付和受托支付原则,将贷款资金足额直接支付给借款人的交易对手,不得强制设定条款或协商约定将部分贷款转为存款。
(二)不得存贷挂钩。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业务和存款业务应严格分离,不得以存款作为审批和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
(三)不得以贷收费。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借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之机,要求客户接受不合理中间业务或其他金融服务而收取费用。
(四)不得浮利分费。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遵循利费分离原则,严格区分收息和收费业务,不得将利息分解为费用收取,严禁变相提高利率。
(五)不得借贷搭售。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在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时强制捆绑、搭售理财、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
(六)不得一浮到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定价应充分反映资金成本、风险成本和管理成本,不得笼统将贷款利率上浮至最高限额。
(七)不得转嫁成本。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依法承担贷款业务及其他服务中产生的尽职调查、押品评估等相关成本,不得将经营成本以费用形式转嫁给客户。
参考资料: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