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你好,企业入住自贸区都需要啥条件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公司公司注册
一、上海自贸区公司优势自自贸区挂牌后,各大企业纷纷抢注上海自贸区公司,让我们一起解读上海自贸区公司的优势:
1、无需注册资本到位,认缴制;
2、自贸区内货币流通比较自由;
3、进出口审批流程快捷,实行先进后申报制度;
4、取消资本项目管制,实现人民币可兑换;
5、注册审批流程短,先照后证;
6、自贸区内企业在区内加工、生产的货物和应税劳务,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7、金融行业有国家财政扶持。
二、上海自贸区注册所需材料
1. 法人、股东身份证明、联系电话;
2. 公司名称及20个左右备选字号;
3. 公司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类项目的,参阅区外办理);
4. 认缴注册资金额、各股东认缴比例、认缴期限;
5. 公司结构、董事、监事。
三、上海自贸区注册流程
1、自贸区最新查名流程(3-5个工作日)
第一步:需提供自贸区注册地址(企昊提供)
第二步:需先去自贸区管委会备案
第三步:要提供身份证明、名称等办理企业名称核准
2、办理三证(执照、代码和税务)(4个工作日)
注:上海自贸区公司注册资本可以认缴,无需开户验资。
3、开设基本账户(5-10个工作日)
如果注册进出口外贸公司,还需办理进出口备案手续:约20个工作日(商务部备案,海关登记证,外汇核销,美金账户,电子口岸,检验检疫许可证等)
2. 福建厦门自贸区金融创新展厅英文怎么写
英文
Xiamen Fujian Free Trade Zone Financial Innovation Exhibition
3. 我国四大自贸区简介
1)广东自贸区:广东自贸区主打港澳牌,将建立粤港澳金融合作创新体制、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自贸区总面积达到116.2平方公里,包括南沙新区、前海蛇口片区以及珠海横琴新区。目标经过三至五年改革试验,力争建成符合国际高标准的法制环境规范、投资贸易便利、辐射带动功能突出、监管安全高效的自由贸易园区。
2)福建自贸区:作为大陆与台湾距离最近的省份,福建重点突出对接台湾自由经济区,以及建设海上丝绸之路。福建自贸区包括厦门、平潭和福州三个片区,面积共118.04平方公里。福建自贸区的目标是经过三至五年的改革探索,力争建成投资贸易便利、金融创新功能突出、服务体系健全、监管高效便捷、法制环境规范的自由贸易园区。
3)天津自贸区:作为北方首个自贸区,天津战略定位将挂钩京津冀协同发展。天津自贸区的发展目标,是经过三至五年改革探索,将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贸易自由、投资便利、高端产业集聚、金融服务完善、法制环境规范、监管高效便捷、辐射带动效应明显的国际一流自由贸易园区,在京津冀协同发展和我国经济转型发展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4)上海自贸区:上海自贸区扩区计划于去年12月已获得国务院批复,上海自贸区从原来的28.78平方公里,扩展至120.72平方公里,覆盖范围扩至陆家嘴、张江和金桥地区。同时,上海自贸区在开放度上的要求有了进一步的提升,既包括投资贸易的便利化,也包括金融领域的货币兑换自由等内容。
加勒比自由贸易区响应世界经济发展新形势,筹备发起了世界自贸区联合会。世界自贸区联合会将有利于提升世界各自由贸易区的整体自由化水平,积极推动世界范围内建立自由贸易区,促进世界各国对外贸易额的大幅度提升,辐射五大洲国家的全球自由贸易区网络,使大部分对外贸易、双向投资实现自由化和便利化。
4. 福建自贸区金融财税创新体现在哪些方面
一、人民币跨境使用亮点纷呈
包括跨境投资、台湾地区同业拆借、境外人民币借款、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基金公司和租赁公司业务经营、人民币资金池、人民币衍生品跨境交易、个人跨境人民币业务等。主要亮点:
一是提出了账户管理新思路。根据福建实际情况,探索建立与自贸区相适应的账户管理体系,将按“先易后难、稳步推进,成熟一项、推进一项”的原则,先利用现有的人民币账户管理体系,办理各项自贸区创新试点业务,待创新业务运行一段时间后,再进一步研究完善福建自贸区账户管理体系。
二是直接投资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采用负面清单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按规定凭区内企业提交的收付款指令,为其直接办理跨境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并按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为区内企业提供直接投资项下人民币结算服务。这意味着自贸区直接投资项下的跨境人民币使用结算流程将进一步简化,极大促进跨境投资便利化。
三是进一步拓宽融资主体和融资渠道。首先,在融资主体方面,允许区内金融机构与企业从境外融资,人民银行对境外融资上限实施宏观审慎管理。其次,在融资渠道方面,除了从境外借款外,区内金融机构与企业还可以在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并可根据实际需要调回自贸试验区使用。这些政策的落地实施,将有利于区内金融机构与企业调整负债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改善生产经营状况。
四是创新基金公司、租赁公司、人民币资金池等业务管理新模式。在自贸区设立的跨境人民币投资基金,可以开展跨境人民币双向投资业务;在自贸区设立的租赁公司可以开展跨境租赁资产交易和跨境资产转让,金融租赁公司可在境内发行、交易金融债券以及非金融租赁公司在银行间市场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区内的跨国公司可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备案开展集团内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在经营时间、营业收入与净流入限额等准入条件方面进一步放宽限制。
二、外汇管理改革精彩频现
包括限额内资本项目可兑换、外债宏观审慎管理、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人民币与外币衍生产品交易、货物贸易待核查账户、融资租赁等。精彩点主要有:
一是实行限额内资本项目可兑换。允许符合条件的区内机构,按照自然年度跨境收入和跨境支出均不超过规定限额的原则,通过资本项目—投融资账户,在限额内自主开展跨境投融资活动,且限额内实行自由结售汇。目前,这个限额暂定为等值1000万美元,国家将视宏观经济和国际收支状况进行调节,本着风险可控的原则,待条件成熟后再稳步推进。该项政策将为区内企业自主灵活地运用资金开展跨境投融资活动提供更大的便利和服务,有利于企业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同时不断拓宽境内外投融资渠道。
二是推动外债宏观审慎管理。符合条件的区内机构将实行外债比例自律管理,允许其在净资产的1倍内借用外债,国家将视宏观经济和国际收支状况调节。该项政策实现了中外资企业外债政策平等,有利于区内企业根据自身实力借用外债,满足企业经营发展需要。同时,区内企业外债资金实行意愿结汇,这将有利于企业防范汇率风险,提升经营能力。
三是大力支持发展总部经济和结算中心。放宽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准入条件,允许银行审核真实、合法的电子单证,为企业办理经常项目集中收付汇、轧差净额结算业务,将有利于区内企业更好地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高效配置资源,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
四是支持银行提供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服务。进一步放宽了对业务种类和主体范围限制,允许在区内注册的银行为境外机构办理符合条件的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交易,并纳入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在当前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幅度加大的背景下,不仅有利于满足市场主体特别是境外机构规避汇率风险和套期保值的需求,还有助于提升银行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五是实施投资贸易简政放权。对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等级为A类的区内企业,货物贸易收入无需开立待核查账户,允许企业选择不同的银行办理经常项目提前购汇和付汇。简化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手续,将其下放银行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实行意愿结汇。
六是允许区内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收取外币租金。区内融资租赁公司在向境内承租人办理融资租赁业务时,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可以外币形式收取租金。该政策符合租赁行业发展实际,可有效解决融资租赁公司收入和支出的货币币种错配问题,增加区内融资租赁公司收取租金时的币种选择,有利于企业规避汇率风险。
三、金融服务创新点关注民生
突出通过提升现代金融服务水平改善民生,创新点有三:
一是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依法申请互联网支付业务许可开展业务,允许区内注册设立的台资非金融企业,依法申请支付业务许可。将充分发挥福建的对台优势,引入台资非金融支付服务组织提供支付服务,有利于推动对台电子商务深度合作。
二是允许省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区内持有《支付业务许可证》且许可业务范围包括互联网支付的支付机构合作,并按照有关管理政策为跨境电子商务(货物贸易或服务贸易)提供跨境本外币支付结算服务。
三是创建金融集成电路(IC)卡“一卡通”示范区。这意味着今后将大力拓展IC卡和移动金融在自贸区生活服务、公共交通、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提升现代金融服务水平。
四、进一步深化两岸金融合作
提出在货币合作和沟通联络机制等方面深化两岸金融合作,主要对接点包括:
货币合作方面,《指导意见》提出允许符合条件的银行为境外企业和个人开立新台币账户,允许金融机构与台湾地区银行之间开立新台币同业往来账户办理多种形式结算业务,提出试点区域性银行间市场交易等。有利于促进两岸企业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
合作机制方面,支持在两岸金融同业交流合作基础上,完善两岸金融同业定期会晤机制,促进两岸金融合作与发展。近4年来,两岸金融同业利用海峡论坛金融子论坛建立了交流合作的良好机制,未来将争取进一步完善两岸金融同业定期会晤机制,促进两岸金融合作与发展。
五、密切关注金融改革风险点
《指导意见》从业务真实合规性、监测跨境资金流动、保护金融消费权益等方面对完善金融监管提出了要求。关注的主要风险点:
业务真实合规性方面,金融机构开展创新业务应具有真实合法交易基础,这有利于促使金融机构加强内控建设,实现稳健经营。
监测跨境资金流动方面,金融机构从反洗钱、反恐融资、反逃税等角度全面监测跨境、跨区资金流动,按规定及时报送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等要留存单证,建立和完善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监测预警指标体系,防止跨境资金大进大出,并建立和完善系统性风险预警、防范和化解体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
保护金融消费权益方面,金融机构完善客户权益保护机制,负起保护消费者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区内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体系。
《指导意见》的发布和实施,为福建自贸区金融改革创新明确了方向和任务,也为福建省金融改革开放和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福建省有关部门和机构将加快实施、深入推进,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指导意见》将推动福建自贸区金融乘风破浪、勇于前行!(转自福建自贸区官网)
5. 福州自贸区电子商务园区注册公司有那方面优惠政策.注册互联网公司
福州开发区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园区
入驻条件及扶持政策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鼓励传统外贸企业向跨境电商转型,推进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在《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文〔2014〕15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互联网经济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2号)等基础上,依托自贸区政策优势,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扶持政策。
一、入驻条件
1、企业类型:从事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的企业、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快件运营企业、第三方跨境服务企业等。
2、企业注册地及税收关系必须在自贸区福州开发区片区内。
3、企业需取得自营进出口权。
4、企业交易数据需与福州开发区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园区平台对接。
5、从事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的企业需通过福州口岸相关监管部门审核并签订相关协议,其企业信息与销售商品均需通过备案,经过认定方可进行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业务。
二、扶持政策
(一)租金及装修补贴
对入驻企业给予办公场地租金补贴,以园区为标准,第1年按租金100%补贴,第2、3年均按50%进行补贴。
入驻企业自行进行装修的,给予一定的装修补贴,补贴标准为100元/平方米(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1000平方米)。
(二)仓储补贴
入驻企业租用我区仓库的,第一年按租金100%、第二年按50%、第三年按20%进行补贴。
(三)财税补贴
对入驻企业,第一年按其企业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以下简称纳税总额)区级留成部分的90%给予补贴;第二年按其纳税总额区级留成增量部分的80%给予补贴;第三年按其纳税总额区级留成增量部分的60%给予补贴。
(四)配套设施服务扶持政策
1、对入驻企业日常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网络通讯费用、服务器托管费用等给予补贴,其中未超过5万元部分按20%进行补贴,超过5万元部分按30%进行补贴,产生费用以电信账单为准。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补贴期限为3年。
2、园区将引进一家专业秘书公司,协助入驻企业提供公司设立、报税、报关、报检等“拎包入驻式”服务。
3、园区将搭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解决企业融资难题。一是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设立创投引导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及国外创投机构参与,并由区财政资金给予适当扶持,以鼓励创投机构加大对入驻企业的投入;二是鼓励区内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以及银团资源,优先向入驻企业倾斜,加大对入驻企业的增信增贷扶持;三是积极培育有条件的入驻企业作为区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推动其上市融资。
(五)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扶持政策
1、入驻企业建设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已投入实际使用一年以上),且平台入网企业数达30家(含30家)以上,网上交易额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给予平台建设方硬件投资额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鼓励入驻企业积极拓展自有第三方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对于园区内第三方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平台注册收费用户首次突破2000个(含2000个)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平台拓展奖励5万元。
3、对入驻企业加入园区内第三方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平台并成为其付费会员,同时开展网上交易、结算并实现税收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入网费用补助。
(六)海外仓储和海外服务网点扶持政策
入驻企业通过境外投资方式设立的海外仓储和海外服务网点(已投入实际使用一年以上),根据企业上一年度实际对外投资额的10%连续给予三年扶持,单个企业扶持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七)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人才培训扶持政策
1、对于入驻的具备国家相关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我区从事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业务人才的,依据其培训的学员数,给予培训机构每人每年不超过3000元的定额培训支持,单个企业每年度扶持额不超过10万元。
2、鼓励高等院校、民办教育机构、国内外知名专业培训机构在区内建设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基地,开展人才教育培训业务。毕业学员在入驻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自行创业(限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相关行业),经认定核准,给予培训基地一定补贴。
3、鼓励高等院校、跨国公司、国内外知名专业培训机构等在区内举办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高端论坛,并给予举办方一定补贴。
(八)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创新人才扶持政策
对引进园区的海内外跨境电子商务知名专家、行业领军人才、高级技术人才,参照《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暂行办法》(榕开委〔2013〕22号)执行。
(九)龙头企业扶持政策
致力引进培育龙头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企业,并对引进培育的龙头企业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入驻条件和享受扶持政策。
(十)其他政策
入驻企业除享受本扶持政策之外,还可享受其他各级政府已出台的有关产业、科技创新、人才、上市等方面的扶持政策,但对于以上扶持政策中与现有政策有重叠的,企业不重复但可就高享受。
以上每年度补贴和奖励均于下一年度兑现,企业经营未满一年的,不享受以上政策。
企业享受本扶持政策后,在三年内迁出福州开发区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园区内的,应退还各类奖励金和房租优惠。
三、扶持政策申报
(一)审批程序
每年4月份为各项扶持奖励的申报时间。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持规定的相关材料和证明文件向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办公室初审后汇总,报区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织审核形成意见和奖励方案,经区管政常务会议研究审定后实施。
(二)申报材料
1、《开发区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发展奖励政策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申请年度及上一年度完税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本扶持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三年。
五、扶持政策执行期间,如因国家政策要求需相应调整的,本扶持政策也作相应调整。
六、本扶持政策由福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这个文件可以看一下
6. 福建自贸区有哪些政策措施
在检验检疫方面,在平潭试点开展台湾认证结果和检验检测结果采信工作;原产于台湾的预包装食品、化妆品实施“快审快核”的标签审核模式;对台湾地区输往区内的食品等试行快速检验检疫模式;经质检总局同意,授权福建检验检疫局办理从平潭口岸进口的来自台湾地区的动植物源性食品的检疫审批等。
在金融方面,福建推出15条政策措施。在对台小额贸易市场设立外币兑换机构;允许自贸试验区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台湾同业开展跨境人民币借款等业务;支持台湾地区的银行向自贸试验区内企业或项目发放跨境人民币贷款;对自贸区内的台湾金融机构向母行(公司)借用中长期外债实行外债指标单列,并按余额进行管理;在框架协议下,研究探索自贸试验区金融服务业对台资进一步开放,降低台资金融机构准入和业务门槛,适度提高参股大陆金融机构持股比例,并参照大陆金融机构监管;按照国家区域发展规划,为自贸区内台资法人金融机构在大陆设立分支机构开设绿色通道。支持在自贸区设立两岸合资银行等金融机构;探索允许台湾地区的银行及其在大陆设立的法人银行在福建省设立的分行参照大陆关于申请设立支行的规定,申请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异地(不同于分行所在城市)支行;台湾地区的银行在大陆的营业性机构经营台资企业人民币业务时,服务对象可包括被认定为视同台湾投资者的第三地投资者在自贸试验区设立的企业;在符合相关规定前提下,支持两岸银行业在自贸试验区内进行相关股权投资合作。
同时,研究探索台湾地区的银行在自贸区内设立的营业性机构一经开业即可经营人民币业务;在框架协议下,允许自贸区内大陆的商业银行从事代客境外理财业务时,可以投资符合条件的台湾金融产品;允许台资金融机构以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方式投资自贸区内资本市场;研究探索放宽符合条件的台资金融机构参股自贸区证券基金机构股权比例限制。研究探索允许符合条件的台资金融机构按照大陆有关规定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台资持股比例可达50%以上;研究探索允许符合设立外资参股证券公司条件的台资金融机构按照大陆有关规定在自贸区内新设立2家两岸合资的全牌照证券公司,大陆股东不限于证券公司,其中一家台资合并持股比例最高可达51%,另一家台资合并持股比例不超过49%,且取消大陆单一股东须持股49%的限制;支持符合条件的台资保险公司到自贸区设立经营机构;支持福建省股权交易场所拓展业务范围,为台资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加强两岸在金融纠纷调解、仲裁、诉讼及金融消费者维权支持方面的合作,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渠道等。
在旅游方面,允许申请成为赴台游组团社的3家台资合资旅行社试点经营福建居民赴台湾地区团队旅游业务;允许台湾导游、领队经自贸区旅游主管部门培训认证后换发证件,在福州市、厦门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执业;允许在自贸区内居住一年以上的持台湾方面身份证明文件的自然人报考导游资格证,并按规定申领导游证后在大陆执业;台湾服务提供者在自贸区内投资设立旅行社无年旅游经营总额限制;对台湾服务提供者在自贸区内投资设立旅行社的经营场所、营业设施和最低注册资本要求,比照大陆企业实行。
在人员往来方面,对在自贸区内投资、就业的台湾企业高管、专家和技术人员,给予入出境方面便利;研究推动平潭综合实验区部分国家旅游团入境免签政策,对台湾居民实施更加便利的出入境制度;为自贸区内符合条件的外籍员工简化办证程序,缩短办证时限;为自贸区内符合条件的外籍员工提供入境、过境、停留便利;厦门高崎国际机场口岸2015年4月1日起实施部分国家外国人72小时过境免办签注。
同时,从2015年起,省级财政将台湾农民创业园补助标准由原每年每个创业园补助人民币300万元提高至人民币500万元。以进一步促进福建漳浦、漳平、清流、仙游、福清、惠安6个国家级台湾农民创业园发展,让台商投资者享受与福建居民同等待遇。(转自福建自贸区官网)
7. 福建自贸区有哪些金融创新业务
据福建省商务厅1日通报,今年上半年,福建自贸试验区持续落地金融创新业务,向境外机构提供跨境融资,加快企业跨境资金业务发展。
金融创新业务方面,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创新采用“一岛两标”方式服务台胞台企,发放了全国首张台商台胞金融信用证书,在全省率先开展了合格境外投资者QFLP政策试点;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开发建设了全国跨境业务区块链服务平台。
福建自贸试验区也积极推动区内银行向境外机构提供跨境融资。今年以来,区内银行共办理跨境融资业务4560.19亿元人民币。
此外,福建加快企业跨境资金业务发展。统计数据显示,截至6月末,共有31家企业开展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累计从境外调入49.87亿元人民币,从境内调出103.73亿元人民币;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项下集中外债额度5.33亿美元,集中对外放款额度6.17亿美元,资金流入3.34亿美元、流出3.68亿美元。
此外,如果你对其他自贸区感兴趣,不妨从经济带网了解一下,必然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