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地址变更问题,高人请进
各个地方的表差不多,给个样板,你可以了解一下:
企业场地调查情况表http://61.145.231.71/image20010518/1193.doc
申请人持本表及其它申请登记材料到企业所在地工商所申请现场调查,经工商所调查加具意见后,再将本表连同其它登记资料一并报企业登记机关申请注册。
Ⅱ 金融机构变更名称,注册资本,由谁批准
您好!金融机构变更名称,注册资本,须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核批准。谢谢阅读!
Ⅲ 在长春如何办理”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备案)登记
一、在长春市办理“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备案)登记”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备案需提供:《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需填写基本信息及备案事项。)
2.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备案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申请人为公司;需加盖公司公章,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需核对是否为受托人本人。)
3.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备案需提供:登记证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4.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备案需提供:外国(地区)企业出具的对有权签字人的授权或证明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涉及文件应经外国企业所属国家或地区公证机关及其有权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或代管该地区)使领馆认证。港澳台地区企业代表机构有关文件的公证认证按现行规定办理;如为外文,还应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的中文翻译件。)
5.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备案需提供:相关批准文件(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涉及前置审批目录内内容需提交相关批准文件;可参考2017年5月前置审批目录及2016年10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6.外国(地区)企业责任形式资本(资产)经营范围备案需提供:《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需填写基本信息及备案事项。)
7.外国(地区)企业责任形式资本(资产)经营范围备案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申请人为公司;需加盖公司公章,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需核对是否为受托人本人。)
8.外国(地区)企业责任形式资本(资产)经营范围备案需提供:登记证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9.外国(地区)企业责任形式资本(资产)经营范围备案需提供:外国(地区)企业责任形式、资本(资产)、经营范围发生变动的证明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涉及文件应经外国企业所属国家或地区公证机关及其有权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或代管该地区)使领馆认证。港澳台地区企业代表机构有关文件的公证认证按现行规定办理;如为外文,还应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的中文翻译件。)
10.外国(地区)企业责任形式资本(资产)经营范围备案需提供:相关批准文件(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涉及前置审批目录内内容需提交相关批准文件;可参考2017年5月前置审批目录及2016年10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1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名称变更需提供:《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需填写基本信息及变更事项。)
12.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名称变更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申请人为公司;需加盖公司公章,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需核对是否为受托人本人。)
13.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名称变更需提供:安全局选址批复(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14.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名称变更需提供:登记证(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15.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名称变更需提供:吉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需加盖代表机构印章,并由有权签字人签署。)
16.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名称变更需提供:提供驻在场所合法使用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及租赁协议;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没有房地产管理部门证明的,提交购房合同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可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无法提交上述文件的,可提交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构、各类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使用军队房产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17.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名称变更需提供:相关批准文件(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涉及前置审批目录内内容需提交相关批准文件;可参考2017年5月前置审批目录及2016年10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18.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首席代表变更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申请人为公司;需加盖公司公章,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需核对是否为受托人本人。)
19.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首席代表变更需提供:登记证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20.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首席代表变更需提供:首席代表的任免文件和其新任首席代表的身份证明及简历(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任免文件应经外国企业所属国家或地区公证机关及其有权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或代管该地区)使领馆认证。港澳台地区企业由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如为外文,还应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的中文翻译件。)
2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首席代表变更需提供: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需填写基本信息、变更事项及附表1,并由新任首席代表在附表1上亲笔签字。)
22.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首席代表变更需提供:相关批准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涉及前置审批目录内内容需提交相关批准文件。)
23.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驻在场所变更需提供:《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需填写基本信息及备案事项。)
24.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驻在场所变更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申请人为公司;需加盖公司公章,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需核对是否为受托人本人。)
25.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驻在场所变更需提供:安全局选址批复(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26.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驻在场所变更需提供:登记证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27.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驻在场所变更需提供:吉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由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28.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驻在场所变更需提供:驻在场所合法使用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及租赁协议;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没有房地产管理部门证明的,提交购房合同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可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无法提交上述文件的,可提交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构、各类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使用军队房产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
29.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驻在期限变更需提供:《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需填写基本信息及变更事项。)
30.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驻在期限变更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申请人为公司;需加盖公司公章,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需核对是否为受托人本人。)
3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驻在期限变更需提供:登记证(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32.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驻在期限变更需提供:提供同外国(地区)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涉及文件应经外国企业所属国家或地区公证机关及其有权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或代管该地区)使领馆认证。港澳台地区企业代表机构有关文件的公证认证按现行规定办理。如为外文,还应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的中文翻译件。)
33.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驻在期限变更需提供:提供外国(地区)企业存续2年以上的合法营业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合法营业证明由隶属外国(地区)企业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关部门出具,证明该企业主体资格或其他有关营业存续2年以上。 应经外国企业所属国家或地区公证机关及其有权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或代管该地区)使领馆认证。港澳台地区企业代表机构有关文件的公证认证按现行规定办理。如为外文,还应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的中文翻译件。)
34.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驻在期限变更需提供:相关批准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涉及前置审批目录内内容需提交相关批准文件。)
35.外国(地区)企业名称住所变更需提供:《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需填写基本信息及备案事项。)
36.外国(地区)企业名称住所变更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需加盖代表机构印章,并由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需核对是否为受托人本人。)
37.外国(地区)企业名称住所变更需提供:登记证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38.外国(地区)企业名称住所变更需提供:相关批准文件(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涉及前置审批目录内内容需提交相关批准文件;可参考2017年5月前置审批目录及2016年10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39.外国(地区)企业名称住所变更需提供:由该外国(地区)企业所在国家(地区)法定登记机关出具的准予名称、住所变更的证明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涉及文件应经外国企业所属国家或地区公证机关及其有权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或代管该地区)使领馆认证。港澳台地区企业代表机构有关文件的公证认证按现行规定办理;如为外文,还应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的中文翻译件。)
40.外商投资企业及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代表备案需提供:《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需填写基本信息及备案事项。)
41.外商投资企业及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代表备案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申请人为公司;需加盖公司公章,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需核对是否为受托人本人。)
42.外商投资企业及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代表备案需提供:代表的任免文件和其新任代表的身份证明及简历(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涉及文件应经外国企业所属国家或地区公证机关及其有权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或代管该地区)使领馆认证。港澳台地区企业代表机构有关文件的公证认证按现行规定办理,如为外文,还应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的中文翻译件。)
43.外商投资企业及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代表备案需提供:登记证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真实、有效。)
44.外商投资企业及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代表备案需提供:相关批准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涉及前置审批目录内内容需提交相关批准文件。)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四、办理地址
注:若你户籍地所在行政区域的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不在所列网点内,请先电话咨询户籍地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
网点名称:莲花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莲花山度假区泉眼镇雾九路一号 网点电话:0431-81336520 办公时间:冬季:9:00-16:30 夏季:9:0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网点电话:0431-8996018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净月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6666号 网点电话:0431-8521353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 网点电话:0431-8877901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汽开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7766号汽开区管委会 网点电话:0431-8150123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网点电话:0431-8996018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Ⅳ 营业执照换地方了要不要更改地址啊
需要。变更办法如下:
一、变更需要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法律法规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企业法人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经营期限,以及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资料来源: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
Ⅳ 公司迁址营业执照需要变更吗不变更可不可以
公司迁址营业执照需要变更。经营场所变了而没有去变更营业执照的话是是违法违规行为,一旦被工商部门发现并查处是可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第二十七条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二十九条公司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公司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受理的,由原公司登记机关将公司登记档案移送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
(5)金融机构变更住所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备案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Ⅵ 金融机构及时更新、保存发生变更的客户资料,属于落实什么的原则
落实实名制登记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