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公证处是什么性质的单位好吗
公证处是国家司法证明机构.提供公证法律服务.
办理各类涉外、涉港澳台及国内的民事、经济公证。
涉外民事类公证:学历、学位、成绩、未受刑事处分、婚姻状况、出生等。
国内民事类公证:委托、遗嘱、继承权、声明书、保证书等。
涉外经济类公证:公司章程、法人委托书、完税证明等。
国内经济类公证:抽奖、招投标、拍卖、证据保全等。
② 公证处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公证组织的性质应为事业单位 。
在我国,对公证组织应属性质大体有3种主张:
因公证处在政府编制序列,属于行政机关;
公证制度属司法制度组成部分,公证处是证明机关;
公证人向社会提供智力性的法律服务,公证处属中介组织。
拓展资料:
我国公证制度的特征 一般认为,公证制度具有公益性、中立性、公证办理的直接原则等特点。在与其他证明活动(如私证、认证、签证、保证)或相关制度(如民事诉讼、行政行为)比较的基础上,我国公证制度的特征主要表现为下列两方面:
公证是一种特殊的证明活动。公证证明不同于私证、认证、签证、保证等一般的证明,有其特殊性;
公证是一种非诉讼司法活动。我国的司法制度从各个不同的角度来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
《公证法》第4条规定,全国设立中国公证协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地方公证协会。中国公证协会和地方公证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中国公证协会章程由会员代表大会制定,报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公证协会是公证业的自律性组织,依据章程开展活动,对公证机构、公证员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六条规定: 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③ 公证处是什么性质单位
一、公证处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二、公证处属于当地司法局管理的事业单位。主管单位是司法局。
三、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的有关规定改制的公证处,应成为执行国家公证职能、自主开展业务、独立承担责任、按市场规律和自律机制运行的公益性、非营利性的事业法人。
公证处收费的标准依据
《公证法》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公证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减免公证费。
《公证法》第四十六条 公证费的收费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3)公证处和金融公司扩展阅读:
申办公证须知
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申请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护照通行证、回乡证等)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团法人登记证书)。
二、代理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证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如监护人证明)。
三、需公证的文书(合同、章程、声明书、毕业证书等)。
四、与公证事项有关财产所有权证明(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发票等)。
五、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
④ 公证处是做什么的
办理各类法律行为公证。
办理各类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的公证。
办理各类具有法律意义事实的公证。
办理各类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上的签名、印鉴属实,付本、节本、译本、影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公证事务。
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⑤ 公证处到底是个什么单位他是干什么的
公证处是指代表国家行使公证证明权力的国家司法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第3条规定:“公证处是国家公证机关”。《公证暂行条例》第5条规定:“直辖市、县(自治县,下同)、市设立公证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市辖区也可设立公证处”。我国的公证机关是以直辖市、市、县为基本单位,按地域设置的,一般一个基本单位内设一个公证处,称为“某某县(市)公证处”。
实践证明,我国公证机关的设置适合我国具体情况,是可行的,基本上满足了公民和法人日益增长的公证业务需要。到1991年底,全国共设立公证处2933个。
《公证暂行条例》第6条规定:“公证处受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公证处之间没有隶属关系。”这表明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市辖区、县(自治县)所设的司法行政机关,是该地区公证处的领导机关,所有的公证处,不论是市公证处,还是区、县公证处,都没有上下级关系,它们各自在所辖区范围内独立行使公证职权。各公证处所出具的公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公证机构是由公证人员构成的。《公证暂行条例》第7条规定:“公证处设公证员、助理公证员。根据需要,可以设主任、副主任。主任、副主任由公证员担任。主任、副主任领导公证处的工作,并且必须执行公证员职务。”
公证员是公证处的主要公证工作人员,负责办理公证事务。其职责是受理、承办具体的公证事项,草拟、出具公证文书,并在公证书上署名。
⑥ 公证处主任以公证处的名义投资另外一个公司是什么意思-去百度知道提问
这是属于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行为。
⑦ 公证处是私人公司吗就像律师楼。 所以服务质量不一样
公证处体制有些复杂,分为三种:
第一种是行政体制,就是公务员系统,大概占全国公证处整个比例的百分之三十多。
第二种是事业单位体制,也是现在主流的体制,大概占百分之六十多。
第三种是NGO或合作制体制,比较少,通俗来说和各公立技校、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各公管行业协会这种是一个性质,大概只占百分之几不到。
不过不管是什么体制,公证处都是受到非常严格的司法行政部门+公证协会的双重管理,行政背景都是非常重的。
⑧ 公证处是做什么的
公证处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的有关规定改制的公证处,应成为执行国家公证职能、自主开展业务、独立承担责任、按市场规律和自律机制运行的公益性、非营利性的事业法人。
涉外民事类公证:学历、学位、成绩、未受刑事处分、婚姻状况、出生等。
(8)公证处和金融公司扩展阅读:
业务范围
1、办理各类法律行为公证,包括:各类合同、协议、委托、投标、拍卖、贷款、抵押、股票发行、股份制企业的创立。
2、办理各类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的公证。包括法人资格证书、公司章程、资产负债表、董事会决议、资信证明、商标注册证书、存款证明、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成绩单、结婚证书、离婚证书等。
3、办理各类具有法律意义事实的公证。包括:意外事件、空难、海难、出生、生存、死亡、亲属关系、国籍等。
⑨ 公证处到底是个什么性质
公证处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一、主要性质:
公证处是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的有关规定改制的公证处应成为执行国家公证职能、自主开展业务、独立承担责任、按市场规律和自律机制运行的公益性、非营利性的事业法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第六条规定: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二、公证处:
公证处是国家公证机关。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办理各类涉外、涉港澳台及国内的民事、经济公证
涉外民事类公证:学历、学位、成绩、未受刑事处分、婚姻状况、出生等。
国内民事类公证:委托、遗嘱、继承权、声明书、保证书等。
涉外经济类公证:公司章程、法人委托书、完税证明等。
国内经济类公证:抽奖、招投标、拍卖、证据保全等。
三、公证须知:
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申请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护照通行证、回乡证等)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团法人登记证书)。
二、代理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证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如监护人证明)。
三、需公证的文书(合同、章程、声明书、毕业证书等)。
四、与公证事项有关财产所有权证明(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发票等)。
五、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综上所述,公证处是国家的公证机关,是依法设立的,合法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一个证明机构。一般需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才可以设立公证机构。
⑩ 公证处是干什么的都能公正什么
公证处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的有关规定改制的公证处,应成为执行国家公证职能、自主开展业务、独立承担责任、按市场规律和自律机制运行的公益性、非营利性的事业法人。
1、涉外民事类公证:学历、学位、成绩、未受刑事处分、婚姻状况、出生等。
2、国内民事类公证:委托、遗嘱、继承权、声明书、保证书等。
3、涉外经济类公证:公司章程、法人委托书、完税证明等。
4、国内经济类公证:抽奖、招投标、拍卖、证据保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