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请问第三方支付与非金融机构是什么关系 包容还是一物多名
那个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第三方支付指一类行业,比如支付宝,微信钱包,快钱的,他的作用是与银行等机构接口,开发一些支付性的产品,让消费者可以比较方便快捷的进行支付。
非金融机构指除开金融机构的一切机构,金融机构指银行,信用社等存款类机构和券商,保险等非储款类机构。第三方支付一般是非金融机构,但也有可能是金融机构的一个部分。
2. 第三方支付平台是金融机构吗
第三方支付平台是国内做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是与银行合作)的的公司并不是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是指专门从事货币信用活动的中介组织。我国的金融机构,按地位和功能可分为四大类:
第一类,中央银行,即中国人民银行。
第二类,银行。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村镇银行。
第三类,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国有及股份制的保险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证券公司(投资银行),财务公司等。
第四类,在境内开办的外资、侨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以上各种金融机构相互补充,构成了一个完整的金融机构体系。
3. 为什么移动支付和金融机构不能成为主要的支付方式
互联网金融的概念远远大于移动支付,而且互联网金融的重点也不是移动支付。互联网金融的重点是金融大数据,网聚人的力量,支付包括移动支付是其中一部分。
4. 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可以作为中介机构办理支付结算业务。 A. 错误 B. 正确
错的。 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经营支付结算业务。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 什么是支付机构
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下列部分或全部货币资金转移服务的机构支付机构的标准:
第八条《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且为非金融机构法:
(二)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三)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出资人;
(四)有5名以上熟悉支付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
(五)有符合要求的反洗钱措施;
(六)有符合要求的支付业务设施;
(七)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措施;
(八)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安全保障措施。
(5)金融机构能成为支付机构吗扩展阅读: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促进支付服务市场健康发展,规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行为,防范支付风险,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是指非金融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下列部分或全部货币资金转移服务:
(一)网络支付;
(二)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
(三)银行卡收单;
(四)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
本办法所称网络支付,是指依托公共网络或专用网络在收付款人之间转移货币资金的行为,包括货币汇兑、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
6. 第三方支付企业和银行是怎样的关系
很多大大可能不太了解第三方支付平台与银行的关系,这里简单介绍一下,希望各位大大多做了解
1.主体资格和经营范围的风险第三方支付,从事的业务介于网络运营和金融服务之间,其法律地位尚不明确。虽然多数第三方支付试图确立自己是为用户提供网络代收代付的中介地位,但是从所有这些第三方支付实际业务运行来看,支付中介服务实质上类似于结算业务。此外,在为买方和卖方提供第三方担保的同时平台上积聚了大量在途资金,表现出类似银行吸收存款的功能。按照中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是银行的专有业务。第三方支付平台经营的业务已突破了现有的一些特许经营的限制,究竟应当如何定位,是我们应该深思的问题。
2.在途资金和虚拟账户资金沉淀的风险在支付过程中,无论是第三方支付平台模式还是内部交易模式,都有一种资金吸存行为,当吸收的资金达到相当的规模以后,就产生了资金安全问题和支付风险问题。
(1)在第三方支付平台模式中,沉淀下来的在途资金往往放在第三方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中,一般商家的资金会滞留两天至数周不等,这部分在途资金,可能发生的风险有:第一,在途资金的不断加大,使得第三方支付平台本身信用风险指数加大。第三方支付平台为网上交易双方提供担保,那么谁来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第二,第三方支付平台中有大量资金沉淀,如果缺乏有效的流动性管理,则可能引发支付风险。
(2)在内部交易模式下,涉及到虚拟货币的发行和使用。目前虚拟货币尚未纳入央行的监管范围,且游离于银行系统之外,难以跟踪平台内部的资金流向,它将对现实社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还不明确。但目前虚拟货币的发行是完全不受控制的,当越来越多的人认可和使用虚拟货币后,一旦虚拟货币与现实货币对接出现问题时,将是一个巨大的灾难。没有人愿意为这种风险买单,也买不起。
3.《反洗钱法》带来的洗钱风险央行在发布的《反洗钱报告》中称,网上银行在银行业务中占据的比重上升迅速,而且交易大都通过电话、计算机网络进行,银行和客户很少见面,这给银行了解客户带来了很大的难度,也成为洗钱风险的易发、高发领域。
银行关系
第三方支付平台和银行的微妙关系
第三方支付平台和银行的关系比较微妙。第三方支付一旦做大,将与银行的网上银行及网上支付抢生意,甚至有可能会取得银行牌照、变身做零售银行的可能,因此它的靠山银行绝对不会养虎为患。反过来说,第三方支付也为将来银行推出网上电子支付业务扮演了排头兵冲锋陷阵的角色,使银行网上电子支付业务的推出更容易一些,因此银行目前也不想做得太绝,把其扼杀在摇篮中,这有点卸磨杀驴之嫌。但还是那句话,在商场上只有永远的利益没有永远的朋友!
第三方支付与银行的业务冲突
第三方支付与银行的业务冲突目前看来不是很明显,但在不远的将来就会越来越明显,但如前所述,由于第三方支付在以前也为银行做了不少有益的事,马上翻脸扼杀第三方支付银行可能也有所顾忌,因此银行业为了避免同第三方支付企业撕破脸,就曾给第三方支付企业指出一条出路,某银行行长就曾直言不讳的表示:“如果是C2C的形式,第三方支付就很有存在的必要。因为卖家众多、也比较零散,管理需要耗费很多时间,银行的精力有限; 但如果是B2C,一些大商户不见得比第三方支付机构能力弱,在这种情况下,银行直接介入就可以了。”言下之意,第三方支付还是到C2C去发展吧。可是 C2C平台基本上都有自己的支付平台,这条路能走得通吗?
目前国内比较畅销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即为支付宝,支付宝目前已经在全国各地开通手机缴费、煤气水电缴费等等,而这些不就是B2C么?而阿里巴巴公司旗下兼容B2B、B2C、C2C,顾名思义,唯有支付宝可以在中国行得通、走得远。
相关政策
中国人民银行21日发布央行令,制定并出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规范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办法》于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根据《办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主要包括网络支付、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以及央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其中网络支付行为包括货币汇兑、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
《办法》明确规定,非金融机构提供支付服务,应当依据本办法规定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成为支付机构。支付机构依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支付业务。
对于支付业务申请人资格,《办法》规定,申请人拟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拟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实缴货币资本。
《办法》规定,支付机构之间的货币资金转移应当委托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不得通过支付机构相互存放货币资金或委托其他支付机构等形式办理。支付机构不得办理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的货币资金转移。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在客户合法权益保障方案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对客户知情权的保护措施,明确告知客户终止支付业务的原因、停止受理客户委托支付业务的时间、拟终止支付业务的后续安排等;对客户隐私权的保护措施,明确客户身份基本资讯的接收机构及其移交安排、销毁方式及其监督安排等;对客户选择权的保护措施,明确可供客户选择的、两个以上客户备付金退还方案等。客户合法权益保障方案涉及其他支付机构的,还应当提交与所涉支付机构签订的客户身份基本资讯移交协定、客户备付金退还安排等证明文件。
在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支付机构应当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确定其支付业务的收费专案和收费标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未明确支付业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支付机构可以按照市场原则合理确定其支付业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支付机构应当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披露其支付业务的收费专案和收费标准。支付机构有互联网网站的,还应当在网站主页显著位置进行披露。
此外,支付机构调整支付业务的收费专案或收费标准的,应当综合考虑市场供求关系、客户承受能力等因素。支付机构在实施新的支付业务收费专案或收费标准之前,应当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连续公示调整事项30日。支付机构有互联网网站的,还应当在网站主页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支付机构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将上一会计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等报送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支付机构在《支付业务许可证》有效期内的任一会计年度内亏损或连续多个会计年度内累计亏损超过其实缴货币资本的40%的,应当在下一会计年度的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提交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等。
7. 只有金融机构才可以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
继网贷平台布局交易所后,第三方支付机构也开始布局金融资产交易所业务。北京商报记者获悉,汇付天下日前与成都市政府出资成立了成都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汇付天下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张林超担任成都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董事长。汇付天下相关负责人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未来汇付天下将向综合金融集团转型,交易所只是布局的一块业务。而鸿运通平台在2015年6月26号与第三方支付公司汇付天下签订了监管合同,严格隔离信息流个资金流,做诚信网贷平台,促进健康持续发展。鸿运通希望能帮助您化解看似高深的理财投资,将各种复杂的理财产品变成让所有人都看得懂的理财计划,鸿运通正式凭借着成熟、严谨的风控机制,同互联网的便捷、透明、低成本联系起来,建立了国内首屈一指的理财系统和产品资源。
据了解,成都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定位于以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交易为主要特色,联合融资方、发行方、承销方服务于资产证券化,并借助互联网技术增加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
此前,已有多家网贷平台宣布向金融资产交易所模式转型,网贷平台布局的主要原因在于规避网贷监管政策对大标限额的规定。而此前银监会下发的《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存管银行不应外包或由合作机构承担,不得委托网贷机构和第三方机构代开出借人和借款人交易结算资金账户,更加强调了银行在网贷资金托管中的惟一监管本位,这一规定同样导致第三方支付对网贷平台的资金托管业务无法持续下去,特别是对于之前P2P账户系统托管市场占有率第一的汇付天下而言,转型刻不容缓。
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薛洪言表示,金融资产交易中心由地方金融办负责监管,适用于另外一个监管体系,且多有地方政府背景,在合规性上瑕疵比较少,成为互联网金融平台转型方向之一。目前监管机构明确了互联网金融企业小微化经营的方向,为专注大额资产交易的交易所提供了很好的发展机会,行业整体发展前景还不错。作为平台性企业,交易所的业务性质与支付企业比较接近,交易所的大额交易模式还可以快速做大支付企业交易量,所以支付企业转型资产交易所会产生协同效应,是个不错的选择。
8. 第三方支付一定要非金融机构才能做吗金融机构可以吗比如既做小额贷款业务,又做第三方支付
貌似这样捆绑着做在日本和韩国等国家可以 我国目前还不可以 不过有擦边球可以打 具体我就不乱说了 你多在线下问问同行 网上有的人都是二把刀 为了积分胡乱回答你
9. 非金融第三方支付机构是不是经融机构如何论证有没有论证可以证明是金融机构
目前银行卡收单市场主要监管部门是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联,从事银行卡收单需要得到银行卡收单业务许可证。收单机构分为金融机构和第三方非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就是国内商业银行,基本上优质特约商户都在商业银行手里,也是目前收单业务主力。第三方非金融机构不是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就是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等。银行不需要论证吧!,内也就那些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