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政策性金融具有哪些特征求答案
中国的政策性金融,是指在一国政府支持下,以国家信用为基础,运用各种特殊的融资手段,严格按照国家法规限定的业务范围、经营对象,以优惠性存贷利率,直接或间接为贯彻、配合国家特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而进行的一种特殊性资金融通行为。它是一切规范意义上的政策性贷款,一切带有特定政策性意向的存款、投资、担保、贴现、信用保险、存款保险、利息补贴等一系列特殊性资金融通行为的总称。
政策性金融虽然同其他资金融通形式一样具有融资性和有偿性,但其更重要的特征却是政策性和优惠性。政策性金融内涵的界定主要体现在以下本质特征:政策性,主要是政府为了实现特定的政策目标而实施的手段;金融性,是一种在一定期限内以让渡资金的使用权为特征的资金融通行为;优惠性,即其在利率、贷款期限、担保条件等方面比商业银行贷款更加优惠。这三个本质的特征充分显示了政策性金融同财政和商业金融的区别。(一)政策性功能
主要表现在政策性银行是以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为基本出发点,通常以优惠的利率水平、贷款期限和融资条件对国家政策支持发展的产业和地区提供资金支持。这特别表现在基础产业和农业方面,农业是任何国家的基础性产业,更是弱质性产业,因而需要政府直接的财政补贴和政策性金融的大力支持,但由于发展中国家财力所限,支持力度有限,只有发达国家的政策性金融可以给农业以直接的强有力的扶植与推进。而在发展中国家,政府则通过开发性的政策性金融对其国民经济的基础性产业和战略性产业给予巨额的、持续性的、强大的直接信贷扶植。在这些领域,政策性金融就发挥主体或主导性功能,而不仅是补充商业性金融的不足或纠正某些偏差。
(二)诱导性功能政策性金融指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资金投放,导致间接地吸引商业性金融机构从事符合政策意图或国家长远发展战略目标的高风险新兴产业或重点产业的放款,充分发挥其首倡性、引导性功能,从而对政策扶植项目的投资形成一种乘数效应,达到以较少的资金推动更多的资金投入需要扶持的领域和项目的目的。
一般说来,政策性金融机构对处于成长前期、发展前途不明的重点产业先行投资,表明了政府对这些部门的扶持意向,从而增强了商业性金融机构的投资信心。当商业性金融机构对某一产业的投资热情高涨后,政策性金融机构就逐渐减少其投资份额,把该投资领域让给商业性金融机构,转而扶持别的行业,形成一种政策性金融对商业性金融投资取向的倡导和诱导机制。政策性金融机构通过发挥这种“领头羊”的作用,促进了国家产业政策的顺利实施,提高了整个社会的投资效益。在一般情况下,某一项目政策性投资只占20%-30%,并且大部分行业对政策性资金的依存度会随时间的推移而由高向低逐渐下降,这就形成一种政策性金融对商业性金融资金运用方向和规模的诱导机制。
(三)区域经济梯度整合的功能
政策性金融以政府赋予的区域调控职能为“天职”,根据生产力的梯度分布,把区域信贷政策和产业倾斜政策结合起来,配合政府进行梯度整合,从而有效调动经济资源,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这主要是在商业性金融完全按照市场机制将金融资源从低利产业、地区配置到高利产业、地区的情形下,从微观和效率的角度看,这种逐利是合理或有效的。但从宏观经济运行和社会合理性角度看则会带来产业结构和地区结构的失衡。而政策性金融正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贯彻政府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战略等宏观经济调控措施的必要工具。政策性金融的主要活动领域,例如农业、中小企业、某些基础性产业以及边远落后的地区和行业,正是商业性金融不愿或不予选择的领域,政策性融资活动对这些领域的正常发展,特别是对产业结构调整、地区均衡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这也是中国西部大开发战略中政策性银行的主要功能之一。
(四)补充性功能
政策性金融机构主要承担商业性金融机构无力或不愿承担的长期资金信贷业务,主要是补充完善商业性金融机构的功能。这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对技术、市场风险较高的领域进行引导补充性投资,对投资回收期过长的项目及低收益的基础设施补充投资;另一方面,直接对风险企业、低收益企业、低资信企业融资,间接地对企业信用形成担保,以引导商业性金融机构对其融资
㈡ 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意义
政策性金融机构是指由政府创立、参股、支持或担保的、不完全以营利为目的的专门为贯彻政府经济政策或意图在特定的业务领域直接或间接从事融资活动充当政府发展经济,促进社会进步,进行宏观经济管理的金融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具有期限长、利率低的特点,其放款对象和产业体现了政府的经济发展意图。政策性金融机构对重大的基础性设施的投资具有其他商业性金融机构不可替代的作用,对国家产业政策的贯彻有重要的作用。政策性金融机构对商业性金融机构不愿介入的收益低或者投资期限长但关系到国计民生的一些重要产业具有重要的扶助作用,如农业、外贸及一些基本建设项目等。
㈢ 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主要特点
⑴有政府的财力支持和信用保证。⑵不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的。⑶具有特殊的融资机制。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融资机制既不同于商业性金融机构,也不同于政府财政。它的资金来源除了国拔资本外,主要通过发行债券、借款和吸收长期性存款获得,是高成本负债,而它的资金运用则主要是长期低息贷款,通常都是商业性金融机构所不愿或无法经营的,这样的负债和资产结构安排是通过由国家进行利息补贴、承担部分不良债权或相关风险等来实现的。但是,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融资又明显不同于财政,它的基本运作方式是信贷,通常情况下要保证资金的安全运营和金融机构的自我发展能力,因此,在符合国家宏观经济发展和产业政策要求前提下,行使自主的信贷决策权,独立地进行贷款项目可行性评价和贷款审批,以保证贷款的安全和取得预期的社会经济效益以及相应的直接经济效益。⑷具有特定的业务领域,政策性金融机构不与商业性金融机构进行市场竞争,它的服务领域或服务对象一般都不适于商业性金融机构,而是那些受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重点或优先保护,需要以巨额、长期和低息贷款支持的项目或企业。
㈣ 政策性银行的特征是什么
政策性银行是按照国家的产业政策或政府的相关决策进行投融资活动的金融机构,不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
一般来说,政策性银行贷款利率较低、期限较长,有特定的服务对象,其放贷支持的主要是商业性银行在初始阶段不愿意进入或涉及不到的领域。例如,国家开发银行服务于国民经济发展的能源、交通等“瓶颈”行业和国家需要优先扶持领域,包括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等,这些领域的贷款量占其总量的91%。进出口银行则致力于扩大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以及支持对外承包工程和境外投资项目。农发行主要承担国家政策性农村金融业务,代理财政性支农资金拨付,专司粮棉油收购、调销、储备贷款业务等。
㈤ 简述政策性银行的特征
政策性银行是指由政府创立,以贯彻政府的经济政策为目标,在特定领域开展金融业务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专业性金融机构。实行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相分离,组建政策性银行,承担严格界定的政策性业务,同时实现专业银行商业化,发展商业银行,大力发展商业金融服务以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政策性银行不以营利为目的,专门为贯彻、配合政府社会经济政策或意图,在特定的业务领域内,直接或间接地从事政策性融资活动,充当政府发展经济、促进社会进步、进行宏观经济管理工具。我国政府目前设立了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三大政策性银行,均直属国务院领导。
㈥ 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性质
⑴政策性和金融性特征
政策性金融机构是具有政策性和金融性特征的政府金融机构
①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政策性
作为政府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要服从和服务于政府的某种特殊的产业或社会政策目标.一是政策性金融机构要执行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要从政府的角度和社会公共利益出发,按照政府的经济政策和意图从事投融资活动.二是国家必须给予政策性金融机构各种优惠政策.政府为了保证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有效运转,必须为其提供贴息,税收以及融资方面的各种优惠政策.三是政策性金融机构要对特定的贷款项目或企业予以政策性的支持,比如通过发放利率优惠的贷款,期限较长的贷款等方式支持被扶持对象.
②政策性金融机构的金融性
作为金融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要按金融运行的一般规则办事,即要遵循货币信用规律,保障其正常运转和社会金融秩序的稳定.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资金不同于财政资金,因而不能采用无偿拨款方式,赈济方式或配给方式,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资金使用是有偿的,是要支付利息的.
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政策性与金融性是辩证统一的.其中,政策性是前 提,是方向;金融性是基础,是实现政策性的手段.如果只强调政策性而忽视金融性,则政策性金融机构就只能是一个政府机构;但只强调金融性,而忽视政策性,则它就只能是一个一般的商业性金融机构.所以,必须把两者紧密结合起来,才能构成一个完整意义的政策性金融机构.
⑵财政职能
政策性金融机构具有一定的财政职能
财政资金的分配具有无偿性和单项性,政策性金融机构虽然不是财政机构,但它是具有财政职能的特殊金融机构,是财政和金融的结合体.一是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具有财政性,通常由政府直接出资或参股创办.二是政策性金融机构同政府有着密切的联系.由于多数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资本金由政府出资形成,因此,其董事会,监事会及行长(总经理)的组成是由政府批准或任命的.三是政策性金融机构始终将政府的利益放在首位,其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支持区域和部门经济的发展.
⑶特殊的金融企业
政策性金融机构是特殊的金融企业
政策性金融机构虽然承担了贯彻执行国家社会经济政策的职能,但是它的本质是金融企业,无论政府赋予它多大的政策性职能,都无法改变其金融企业的属性.
首先,政策性金融机构是金融企业.它拥有一定的资本金,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业务活动的领域是金融领域,经营的对象是货币;它具有信用中介的职能,实现货币资金从贷出者到借入者的融通;它发放的贷款是有偿的,是要按期收回本金和利息;它同样对贷款对象和贷款项目拥有自主选择权,在国家政策所限定的范围内,它就有权利本着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的原则对具体的贷款对象与贷款项目进行筛选.它与其他金融企业一样要进行经济核算,讲求保本经营,实现政策性和效益性的统一.
其次,政策性金融机构不是一般的金融企业,而是一种特殊的金融企业.其特殊性具体表现在:它与政府有着特殊而密切的关系,大多由政府出资创立,政府为其筹资进行担保,对其政策性亏损政府予以补贴等;它的经营活动不以营利为目的,而是为了贯彻配合政府的社会经济政策或意图;它一般不接受活期存款,不创造派生存款,不增加货币供给; 它不办理结算和现金收付等业务,不与商业性金融机构争业务.
㈦ 我国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特征
(1)政策性银行的资本金多由政府财政拨付;(2)政策性银行经营时主要考虑国家的整体利益、社会效益,不以盈利为目的。政策性银行也必须考虑盈亏,力争保本微利;(3)政策性银行资金来源主要依靠发行金融债券或向中央银行举债,一般不面向公众吸收存款;(4)政策性银行有特定的业务领域,不与商业银行竞争。
㈧ .政策性银行的基本特征有:
B、 以贯彻国家经济政策为目的
C、 不以盈利为目标
D、 不能自主选择贷款对象
E、 业务范围与商业银行相同
政策性银行的基本特征包括:
1、由政府出资创立、参股、保证或扶植;
2、不以营利为目的;
3、具有特定的业务领域;
4、遵循特殊的融资原则;
5、有独自的法律依据;
6、不参与信用创造。
因此答案选择BCDE。
(8)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特点扩展阅读:
政策性银行不以营利为目的,专门为贯彻、配合政府社会经济政策或意图,在特定的业务领域内,直接或间接地从事政策性融资活动,充当政府发展经济、促进社会进步、进行宏观经济管理工具。1994年中国政府设立了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三大政策性银行,均直属国务院领导。2015年3月,国务院明确国开行定位为开发性金融机构,从政策银行序列中剥离。
㈨ 我国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特征有哪些
⑴有政府的财力支持和信用保证。
⑵不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的。
⑶具有特殊的融资机制。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融资机制既不同于商业性金融机构,也不同于政府财政。它的资金来源除了国拔资本外,主要通过发行债券、借款和吸收长期性存款获得,是高成本负债,而它的资金运用则主要是长期低息贷款,通常都是商业性金融机构所不愿或无法经营的,这样的负债和资产结构安排是通过由国家进行利息补贴、承担部分不良债权或相关风险等来实现的。但是,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融资又明显不同于财政,它的基本运作方式是信贷,通常情况下要保证资金的安全运营和金融机构的自我发展能力,因此,在符合国家宏观经济发展和产业政策要求前提下,行使自主的信贷决策权,独立地进行贷款项目可行性评价和贷款审批,以保证贷款的安全和取得预期的社会经济效益以及相应的直接经济效益。⑷具有特定的业务领域,政策性金融机构不与商业性金融机构进行市场竞争,它的服务领域或服务对象一般都不适于商业性金融机构,而是那些受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重点或优先保护,需要以巨额、长期和低息贷款支持的项目或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