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何更好的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以下材料供你参考:
加强金融监管念,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随着金融全球化和金融混业经营的日渐深入,如何实现我国金融监管水平质的飞跃,建立起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国际惯例,又符合我国国情的监管体制,以达到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目的,是当前所面临的紧迫而又棘手的问题。我个人认为,应从以下五方面下手来加强金融监管:
(一)建立健全金融监管法规,完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面对我国加入WTO的新形势,为顺应世界金融业发展潮流,遵循国际惯例,我们应当根据我国金融市场开发的状况、外资金融机构的设立和经营等情况及时清理和完善现的法律法规。同时还要相应加强我国金融业市场准入和业务规范、金融行业竞争、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金融网络化电子化等方面的立法。要建立健全信用体系,加强社会信用制度建设,通过增强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和偿还意愿,促进借款人履约水平显著提高,降低金融风险,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打击力度,从而为维护我国金融业健康发展。此外,我们还应当对金融监管的执法理念进行调整,给金融个体更大的行动和选择空间,以适应金融业务发展的需要。
(二)更新金融监管理念,明确金融监管内容。从我国现有的金融监管方式来看,主要存在监管目标不够明确,偏重于合规性监管和事后监管等弊端,已难到适应当前经济发展的要求。为此,我们应当更新监管理念,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转变:一是从传统的合规性监管向经营性风险监管和功能性监管转变,现在的合规性监管主要侧重于金融机构的审批和业务经营的合规性,是一种一般性、浅层次、静态的金融监管方式;而经营性风险监管则是以风险监管为中心,着重设立风险监管指标体系,早期预警体系和有效的“进入-退出”机制等,是一种深层次,前瞻性动态的监管方式,有利于统一监管标准,有效配置监管资源和提高监管成效;功能性监管关注的是金融产品所实现的基本功能,以金融业务来确定相应的监管机构各监管规则,强调的是跨机构,跨市场的监管,减少监管职能的冲突、交叉重叠和监管盲区,二是从单纯维护金融安全监管提升到兼顾金融安全和提高金融业核心竞争力上来。
过去金融监管往往以牺牲效率为代价来追求所谓的“安全”,难免会产生“惜货”和“大量超额储备”等现象,这是一种监管成果的变形和异化;真正的监管应当在维护安全的基础上努力提高金融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注重在监管中不断提出解决问题的切实措施,将监管和强化法人治理结构,强化风险管理等有机结合在一起,做到兼顾安全和效率。三是以外部监管向内外结合型监管转化。目前我国金融业自律意识较差,行业竞争往往处于无序和牺牲效率追求总量的状态,加上金融监管信息存在严重的不对称,所以金融监管主要侧重于外部监管;但是从国外金融监管改革的潮流来看,应当采用内外结合型监管方式,逐渐将监管重心转向金融机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督促他们建立完善的金融机构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机制,确保金融机构的稳定健康发展。
(三)建立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金融机构披露的准确性和全面性将直接影响看金融监管制效率和成果,从美国安然公司和环球电讯公司破产事件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不完全披露信息或披露假信息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当前,我国在信息披露方面与国际标准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披露的作不真实,如高估资本充足率和资产质量、准备金提取严重不足等;二是披露的信息不充分,如缺乏对非财务信息的披露和风险管理的定量信息,对会计报表附注不够重视等;三是缺乏对信息披露的具体规范和统一规定等等。因此,我们应当进一步健全信息披露制度,统一信息披露原则和披露标准,规范披露内容,
注重会计报表和报表附注的真实性,满足披露信息的有用相关、可靠和中立,报表附注则应当包括会计政策、资产质量情况,可能构成损失的或有事项金额和衍生金融产品的实际状况等。要进一步改进披露方式,采用自愿披露和强制披露相结合的方法,强调补充报表的披露;创新披露手段,借助于现代信息技术,以实时披露代替定期披露,以复合数据披露代替财务数据披露以期达到巴塞尔协议和国际通行惯例的要求。
(四)完善金融监管操作,加快基础设施建设。首先是要制定金融机构市场准入的统一量化监化监管标准,确定区域内的金融机构数量和业务规模结构,确定金融业务结构和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严格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从而保证适度竟争和防范化解风险,其次,进一步完善金融机构非现场监管,科学地设计统一的金融机构报表体系,力求金融信息全面、真实和及时地反映金融机构的经营状况和风险状况,同时开发先进的报表分析软件,建立一套严格准确地反映银行资产负债运用结构、流动性、盈利性和资产质量等情况的比例分析体系,强化预警功能,对金融机构进行连续跟踪,充分发挥事前监管的作用,将金融风险扼制于萌芽状态。第三,加强金融信息系统的基本设施建设,因为金信息不仅是中央银行和监管当局进行货币政策和实施金融监管的依据,也是其改善金融服务,提高政策透明度,进行有效监管的基础,因此,应尽快建立一个适应金融发展变化,标准统一,检索方便,资源共享的金融信息系统和包括企业和个人在内的信用信息系统,实现金融监管当局对金融机构进行实进的风险评估和风险预警。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金融监管人员素质,我国己加入WTO,金融全球化,自由化的浪潮汹涌而至,科学技术高速发展,金融创新日新同异,这些都要求金融监管人员掌握最新的科学知识,最新的技术手段,最先进的监管方法和最新的金融信息。监管人员如不具备这些素质,金融监管的质量和效果将大打折扣,因此,必须加强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具备以上素质的金融监管队伍。一是要建立优胜劣汰的人才竞争机制,择优调配优秀人才和业务骨干充实副监管岗位,并在人、财、物方面向监管一线倾,形成突出金融监管这一主线的工作氛围。二是加强业务培训,采取“走出去,请进来”,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地对监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如指派监管人员到金融机构进行实践锻炼,逐步熟悉金融机构的各项金融实务和业务流程,为监管工作打下基础;聘请学有所长,精通业务的学者,专家办理讲学,使监管人员更多、更快、更好地了解、掌握先进的监管理念和监管方式,开拓视野,全面提高监管人员的执法水平。三是加强对监管人员的“再监管”,着重抓好对监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行为规范考核,使之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树立良好的监管形象。
此外,金融监管是一个长期、循序渐进的过程。我们应当在坚持从本国国情出发的原则下,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教训,在坚持效率性、协调性、独立性和前瞻性有机结合的前提下,继续强化我国的金融监管,防范和化解各类金融风险,使我国经济稳步、持续、健康的发展。
希望能帮到你。
2. 对金融机构监管的手段有哪些
金融危机给全球经济带来重大冲击,而资产评估具有“去资产泡沫化”和“稳定器”的作用。资产评估还是金融监管的“预警”和“标尺”,是有效进行金融监管的重要手段。
其次还有一下几点:
金融监管的手段
不同国家,不同时期的监管手段是不同的。如市场体制健全的国家,主要采用法律手段,而市场体制不发达的国家,更多地是使用行政手段。总的看,目前金融监管使用的手段主要有:
(一)法律手段
法律手段即国家通过立法和执法,将金融市场运行中的各种行为纳入法制轨道,金融活动中的各参与主体按法律要求规范其行为。运用法律手段进行金融监管,具有强制力和约束性,各金融机构必须依法行事,否则将受到法律制裁。因此各国监管当局无不大力地使用法律手段,即使是在一些不发达的发展中国家,也都积极完善立法,使金融监管拥有相当的力度。法律手段发挥监管作用,必须树立金融法律的权威性和有效性,立法要超前,且执法要严格。例如,运用法律手段管理证券市场,就是要通过立法和执法抑制和消除欺诈、垄断、操纵、内幕交易和恶性投机现象等维护证券市场的良好运行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二)技术手段
监管当局实施金融监管必须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如运用电子计算机和先进的通讯系统实现全系统联网。这样监管当局不仅可以加快和提高收集、处理信息资料及客观评价监管对象的经营状况的速度和能力,而且可以扩大监管的覆盖面,提高监管频率,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快速反馈监控结果,遏制金融业的不稳定性和风险性。运用电子计算机进行监管,实际上是将监管当局监管的内容量化成各项监测指标,通过资料的整理、分析和对比,最后以监控指标的形式反映金融业的业务经营活动状况判断风险程度。
(三)行政手段
行政手段指政府监管当局采用计划、政策、制度、办法等进行直接的行政干预和管理。运用行政手段实施金融监管,具有见效快、针对性强的特点。特别是当金融机构或金融活动出现波动时,行政手段甚至是不可替代的。但行政手段只能是一种辅助性的手段。从监管的发展方向看,各国都在实现非行政化,逐步放弃用行政命令的方式来管理金融业,而更多地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因行政手段和市场规律在一定程度上是抵触的,虽收效迅速,但震动大,副作用多,缺乏持续性和稳定性。但完全摒弃行政手段也是不现实的。即使是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家,在特殊时期仍然需要它。
(四)经济手段
经济手段指监管当局以监管金融活动和金融机构为主要目的,采用间接调控方式影响金融活动和参与主体的行为。金融监管的经济手段很多,如在对商业银行进行监管时,最后贷款人手段和存款保险制度等就是非常典型的经济手段。在证券市场监管中,金融信贷手段和税收政策都是重要的经济手段。
3. 中国金融机构监管部门有哪些
中国现行金融监管架构是“一行三会”。“一行”为中国人民银行。“三会”是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分别负责银行、证券、保险三大市场的监管
1、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货币政策。
2、银监会,统一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以及其它存款类金融机构。
3、证监会,负责对全国证券、期货业进行集中统一监管。
4、保监会,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
(3)金融机构加强行为监管扩展阅读:
金融监管体制是金融监管的职责划分和权力分配的方式和组织制度。国际上主要的金融监管体制可分为双线多头监管体制、一线多头监管体制和单一监管体制。
金融监管体制是各国历史和国情的产物。确立监管体制模式的基本原则是,既要提高监管的效率,避免过分的职责交叉和相互掣肘,又要注意权力的相互制约,避免权力过度集中。
在监管权力相对集中于一个监管主体的情况下,必须实行科学合理的内部权力划分和职责分工,以保证监管权力的正确行使。
参考资料:
网络-中国金融机构监管体制
4. 银行业将强化哪些方面的监管
中国银监会28日至29日在京召开2017年年中工作座谈会。会议强调,党的十九大将于下半年召开,做好银行业监管工作、确保银行业稳健运行意义重大,银监会将重点做好四方面工作:服务实体经济要有新贡献,防范银行业风险要有新举措,深化改革要有新进展,加强监管要有新作为。
三是深化改革要有新进展。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改变过度追求短期利润、造成风险后移的经营方式。同时,有序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不断扩大银行业对外开放。
四是加强监管要有新作为。切实纠正监管定位偏差,回归监管本源,专注监管主业。
“全面梳理银行业各类业务监管规制,尽快填补法规空白,争取在年内出台18项新制定和新修订监管制度。”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说。
银行责任重大,事关国家发展,一定要严加监管才是正确的。
5. 对金融机构的预防性监管措施主要有哪些
金融监管的手段
不同国家,不同时期的监管手段是不同的。如市场体制健全的国家,主要采用法律手段,而市场体制不发达的国家,更多地是使用行政手段。总的看,目前金融监管使用的手段主要有:
(一)法律手段
法律手段即国家通过立法和执法,将金融市场运行中的各种行为纳入法制轨道,金融活动中的各参与主体按法律要求规范其行为。运用法律手段进行金融监管,具有强制力和约束性,各金融机构必须依法行事,否则将受到法律制裁。因此各国监管当局无不大力地使用法律手段,即使是在一些不发达的发展中国家,也都积极完善立法,使金融监管拥有相当的力度。法律手段发挥监管作用,必须树立金融法律的权威性和有效性,立法要超前,且执法要严格。例如,运用法律手段管理证券市场,就是要通过立法和执法抑制和消除欺诈、垄断、操纵、内幕交易和恶性投机现象等维护证券市场的良好运行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二)技术手段
监管当局实施金融监管必须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如运用电子计算机和先进的通讯系统实现全系统联网。这样监管当局不仅可以加快和提高收集、处理信息资料及客观评价监管对象的经营状况的速度和能力,而且可以扩大监管的覆盖面,提高监管频率,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快速反馈监控结果,遏制金融业的不稳定性和风险性。运用电子计算机进行监管,实际上是将监管当局监管的内容量化成各项监测指标,通过资料的整理、分析和对比,最后以监控指标的形式反映金融业的业务经营活动状况判断风险程度。
(三)行政手段
行政手段指政府监管当局采用计划、政策、制度、办法等进行直接的行政干预和管理。运用行政手段实施金融监管,具有见效快、针对性强的特点。特别是当金融机构或金融活动出现波动时,行政手段甚至是不可替代的。但行政手段只能是一种辅助性的手段。从监管的发展方向看,各国都在实现非行政化,逐步放弃用行政命令的方式来管理金融业,而更多地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因行政手段和市场规律在一定程度上是抵触的,虽收效迅速,但震动大,副作用多,缺乏持续性和稳定性。但完全摒弃行政手段也是不现实的。即使是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家,在特殊时期仍然需要它。
(四)经济手段
经济手段指监管当局以监管金融活动和金融机构为主要目的,采用间接调控方式影响金融活动和参与主体的行为。金融监管的经济手段很多,如在对商业银行进行监管时,最后贷款人手段和存款保险制度等就是非常典型的经济手段。在证券市场监管中,金融信贷手段和税收政策都是重要的经济手段。
6. 1、为什么特别强调对商业银行的监管及内容有哪些 2、结合我国现实分析加强金融监管国际合作的重要意义
一.为什么特别强调对商业银行的监管及监管内容
金融业在市场经济中居于核心的地位,其经营活动具有作用力大、影响面广、风险性高等特点,因此,依法对金融业实施有力和有效的监管,既是市场经济运作的内在要求,又是金融业本身的特殊性所决定的。商业银行作为金融体系的核心,对其监管就显得特别重要.
(1)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从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看,金融监管的理论依据源于一般管制理论。该理论认为,在现实经济运作中,由于存在垄断、价格粘性、市场信息不对称、外部负效应等情况,竞争有效发挥作用的各种条件在现实中不能得到满足,从而导致经常性的市场失效。因此,完全的自由放任并不能使市场运行实现规范合理和效率最优,需要借助政府的力量,从市场外部通过法令、政策和各种措施对市场主体及其行为进行必要的管制,以弥补市场缺陷。特别是金融机构的风险具有连带性,一个金融机构陷入风险危机,往往引起社会公众对其他金融机构丧失信任,极易在整个金融体系产生风险的连锁反应,动摇整个国家的信用基础,所以,为了控制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避免发生金融风险的“多米诺骨牌效应”,需要国家对金融业实施严格的金融监管,保持市场经济的稳健运行。
(2)金融业的特殊性。从金融业本身的特殊性看,金融监管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四点: 金融业在国民经济中的特殊重要地位和作用。金融业的稳定与效率直接影响国民经济的运作与发展,甚或社会的安定,由此决定了必须对金融业严加监管,保证金融体系的安全和有效运行。金融业的内在风险。与其他行业相比,金融业是一个特殊的负债经营的高风险行业,这种特殊性决定了国家特别需要对该行业进行监管。只有金融体系安全运行,才能保持公众对金融体系的信心,从而保证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金融业的公共性。为了防止相对垄断可能带来的不公平和信息不对称造成的评价、选择及其约束困难,需要通过金融监管约束金融机构的行为,保护公众利益。维护金融秩序,保护公平竞争,提高金融效率。良好的金融秩序是保证金融安全的重要前提,公平竞争是保持金融秩序和金融效率的重要条件。为了金融业健康发展,金融机构都应该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规范地经营,不能搞无序竞争和不公平竞争。这就需要金融主管当局通过金融监管实现这一目的。
监管内容:对商业银行监管的内容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市场准入的监管。对商业银行设立和组织机构的监管、对银行业务范围的监管
(2)市场运作过程的监管。资本充足性监管、对存款人保护的监管、流动性监管、贷款风险的控制、准备金管理、对商业银行财务会计的监管。
(3)市场退出的监管。
二、加强金融监管国际合作的重要意义。这是金融全球化的必然选择。金融全球化是指世界各国和地区放松金融管制、开放金融业务、放开资本项目管制资本在全球各地区、各国家的金融市场自由流动,最终形成全球统一的金融市场、统一货币体系的趋势。金融全球化主表现为:金融机构全球化、金融业务全球化、金融市场全球化
金融机构、业务和市场的国际化,对于推动国际资本流动、促进国际贸易和经济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要求金融监管的国际化。
各国际性金融机构、尤其是国际性商业银行也因此获得了更大的收益,但同时也面临着更大的风险。单靠一国金融监管当局的力量已经无法适应这种迅速发展的国际化需求。金融全球化条件下的金融监管和协调更多地依靠各国政府的合作、依靠国际性金融组织的作用,以及依靠国际性行业组织的规则。目前,国际银行业和国际证券业的监管正在向全球统—化方向发展,以保证统一标准,堵塞漏洞,维护国际金融活动的安全。例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是典型的国际金融协调机构,它负责调节成员国的国际收支差额,维持汇率的稳定。国际清算银行作为“各国中央银行的中央银行”也是如此,由国际清算银行发起拟订的新、老“巴塞尔协议”及“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等文件为越来越多的国家所接受,标志着全球统一的金融监管标准趋于形成。
7. 如何加强金融监管统筹协调
央行研究局局长徐忠撰文表示,近年来,我国金融业跨界经营迅猛发展,金融业乱象丛生,金融风险高发频发,根本原因在于金融业综合经营发展趋势和金融分业监管体制机制之间矛盾突出,金融监管协调不力,宏观审慎政策缺乏把总,亟须加强各单位横向政策协调来完善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制度。
对于未来金融监管框架的改革方向,专家认为,“双峰模式”或是最优方向。黄益平指出,“研究显示,‘双峰模式’的稳定性更高一些,行为监管和审慎监管适当区分,可能是比较有利的。”
澳大利亚、荷兰、英国等国家实行“双峰监管模式”,取得了较好的监管效果。“双峰监管”的核心内容是把监管职能划分为行为监管和审慎监管,前者主要是防范金融机构可能出现的道德风险、欺诈和不公正交易,监管机构通过现场检查、评估、披露和处置,保证金融市场公开透明,保护消费者权益;后者主要是以维护金融稳定、实现金融机构稳健经营、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风险为目标,监管部门通过遵照巴塞尔协议关于资本充足率、资本质量和流动性等方面的审慎监管指标,控制主要金融机构风险,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