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未实现融资收益增减变化为什么计入资产减值损失
未实现融资收益增减变化计入资产减值损失 ,一是从资产的确认角度考虑的。融资租入的资产,属于租赁企业的自有资产,计提折旧,所以其收益的增减变化就属于资产减值(增值)范畴。
㈡ 为什么未实现融资收益要冲减财务费用
看一下分录:
借:长期应收款
100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
90万
未实现融资收益
10万
(不考虑增值税)
这时,最后将收到的全部款项还是100万,而不是90万。所以,并没有少收钱。
它与这个分录:
借:长期应收款
100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万
区别在于,从收入中拿出了10万元,分期冲减了财务费用(也就相当于增加了收入),所以,只是现在纳税和将来纳税的问题(所得税),也没有多纳税。
㈢ 分期收款销售如何进行纳税调整
分期收款销售,是指企业已将商品交付给购货方,但货款分期(一般为3年以上)收回的销售方式。由于会计准则和税法在收入的确认方式、确认时间和确认金额方面存在差异,企业不仅要正确进行会计处理,还要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进行纳税调整,以准确核算所得税的税基。有的企业对分期收款需要进行的纳税调整了解不够,甚或不知道怎么调,给企业带来纳税风险。本文通过剖析分期收款销售的财税处理差异,理清调整项目,为企业进行完整正确的纳税调整作参考。 会计处理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14号收入》规定,满足销售实现条件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具有融资性质的,应按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依据《准则》,企业在销售实现时确认收入,收入金额按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计量,并按其计算应交纳的增值税,同时结转相应成本。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按应收款项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金额进行摊销,作为财务费用抵减处理。税法规定及财税处理差异《增值税暂行条例 》规定,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当天,并按此时间(合同约定的收款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规定,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应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收入金额为合同或协议分期收款的金额,当期确认应税所得,计算应交所得税。依此规定,企业按合同约定日期开具增值税发票,确认收入实现,收入金额为分期收款金额,并结转相应成本,计算应交增值税和所得税额。 通过会计规定与税法规定的对比,发现分期收款销售在会计和税法规定上存在明显的差异:一是时间上的差异,会计上考虑了货币的时间价值,在满足销售实现条件时一次性确认收入;而税法上则是依据收付实现制,根据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分次确认收入。二是金额上的差异,会计上采用的是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根据销售时商品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而不是合同金额;税法上采用的是历史成本原则,根据实际收到的款项即合同金额进行计量。由于存在以上差异,导致企业进行会计和税法处理时,收入、成本、费用在时间和金额的确认上都存在差异,企业在根据会计规定进行正确的会计处理时需要根据税法规定进行相应的纳税调整。考虑计量和调整过程较为复杂,下面通过案例进行解析。 纳税调整案例分析 (一)会计处理。公允价即设备现价450万元,合同中的总价款即200+200+100=500(万元),企业按会计准则进行账务处理 ,两者差额50万元先计入未实现融资收益,在每次付款时按实际利率法摊销,冲减财务费用。销货方第一年初确认主营业务收入450万元,结转成本400万元,未实现融资收益50万元。用实际利率法摊销,采用插值法计算出利率6.08%,从而算出第一年应摊销的未实现融资收益11.5万元,第二年摊销22.3万元,第三年摊销16.2万元。 (二)税法处理。企业每年应确认的收入是 第一年末200万元 ,第二年末200万元 ,第三年末100万元,不认可每年抵减的财务费用。成本的结转按配比原则,每年按收入比结转,第一年(200÷500)×400=160(万元),第二年(200÷500)×400=160(万元),第三年(100÷500)×400=80(万元)。 (三)会计与税法的差异表现。一是收入确认的时间差异,会计上是发出商品风险转移时确认收入,如上一次性确认,税法是分3次确认。二是收入确认金额差异,会计上是450万元,税法分3年确认了500万元。三是成本结转时间差异 成本结转时间的差异会计一次结转,税法分了3次。四是费用扣除的差异,会计上抵减的财务费用,税法上已确认收入,进行纳税调减;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限额因财税收入不一致而产生差异。 (四)纳税调整。 第一,收入的调整。会计税法二者收入确认时间不一致,第一年税法确认收入200万元,因此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450-200=250(万元),第二年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0万元,第三年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 第二,成本的调整。与收入相配比的成本也不一致,第一年成本调减400-(200÷500)×400=240(万元),即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40万元;第二年成本应调增400×(200÷500)=160(万元),即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60万元;第3年成本应调增400×(100÷500)=80(万元),即调减应纳税所得额80万元。 第三,费用的调整。首先看财务费用 ,会计上摊销未确认融资收益时抵减的财务费用其实就是确认利息收入,而税法在确认销售收入时已经包含了这50万元的收入,所以抵减的财务费用应全额调整,调减应纳税所得额。第一年调减11.5万元,第二年调减22.3万元,第三年调减16.2万元。再看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所得税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由于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是以销售收入为标准计算确定的招待费扣除限额,由于税法上收入确认时间与会计不一致,导致以收入百分比计算的费用扣除限额也会跟着改变,招待费扣除限额按销售收入的5‰,收入调增(减)此限额也跟着调增(减)。要重新计算扣除限额以确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的相关费用。 第四,增值税的调整。第一年调减销项税额250×17%=42.5(万元),第二年调增销项税额200×17%=34(万元),第三年调增销项税额100×17%=17(万元)。 第五,企业所得税的调整。
㈣ 未实现融资收益是什么科目
未实现融资收益是指未收到租金并未获担保的部分,因其是否能按期收回具有不确定性,因此按照稳健性原则的要求对预期收益就不计或少计,而且对于超过一个租金支付期未收到租金的应停止确认融资收入,其原已确认的融资收入应予以冲回,转作表外核算。
这样处理有助于抵消管理人员和所有者的乐观主义情绪,以利于投资者和债权人更有利地评价风险。但是,将能够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相关支出全部由当期投资收益承担,有失配比性。
(4)未实现融资收益如何纳税调整扩展阅读
出租人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租赁款,在租赁期开始日,应按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未担保余值,借记“未担保余值”科目,按融资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和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贷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
按融资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或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
㈤ 未实现融资收益是长期应收款的抵减科目吧!!!
是的,未实现融资收益是长期应收款的抵减科目。
未实现融资收益是出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时记录的应收融资租赁款、未担保余值和租赁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是其将来融资收入确认的基础。出租人未担保余值的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确认为当期损失。
未实现融资收益: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分期计入租赁收入或利息收入的未实现融资收益。
二、本科目可按未实现融资收益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5)未实现融资收益如何纳税调整扩展阅读:
(一)出租人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租赁款,在租赁期开始日,应按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未担保余值,借记“未担保余值”科目,按融资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和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
贷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按融资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资产处置损益”科目或贷记“资产处置损益”科目,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
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期计算确定的融资收入,借记本科目,贷记“租赁收入”科目。
(二)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产生的长期应收款,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按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
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期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借记本科目,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转入当期收益的未实现融资收益。
㈥ 与未实现融资收益相关在当期确认的财务费用,税务有关规定
未实现融资收益核算企业分期计入租赁收入或利息收入的未实现融资收益。也可按未实现融资收益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未实现融资收益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出租人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租赁款,在租赁期开始日,应按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未担保余值,借记“未担保余值”科目,按融资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和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贷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按融资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或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
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期计算确定的融资收入,借记本科目,贷记“租赁收入”科目。
(二)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产生的长期应收款,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按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期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借记本科目,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转入当期收益的未实现融资收益。
举个例子:公司于2007年5月1日采用分歧收款方式销售大型设备,合同价格为100万元,分5年于每年年末收取。假定该大型设备不采用分期收款方式时的销售价格为80万元,不考虑增值税,成本为50万元。
分录如下,销售成立时:
借:长期应收款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80未实现融资收益20
借:主营业务成本50
贷:库存商品50
2007年末:
借:银行存款20
贷:长期应收款20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2.6667
贷:财务费用2.6667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2.6667
贷:财务费用2.6667
㈦ 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的各个具体项目是什么包括如何调增、调减
一、收入类调整项目
1.视同销售收入2.接受捐赠收入3.不符合税收规定的销售折扣和折让4.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5.按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确认收益6.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的投资损益7.特殊重组8.一般重组9.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10.确认为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11.境外应税所得12.不允许扣除的境外投资损失13.不征税收入14.免税收入15.减计收入16.减、免税项目所得17.抵扣应纳税所得额18.其他
二、扣除类调整项目
1.视同销售成本2.工资薪金支出3.职工福利费支出4.职工教育经费支出5.工会经费支出6.业务招待费支出7.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8.捐赠支出9.利息支出10.住房公积金11.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12.税收滞纳金13.赞助支出14.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15.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16.与未实现融资收益相关在当期确认的财务费用17.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18.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19.加计扣除20.其他
三、资产类调整项目
1.财产损失2.固定资产折旧3.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4.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5.无形资产摊销6.投资转让、处置所得 7.油气勘探投资 8.油气开发投资9.其他
㈧ 未实现融资收益摊销公式是“(当期长期应收款余额-未实现融资收益余额)*实际利率”怎么理解,啊,,不懂
当期长期应收款余额-未实现融资收益余额:这相减后得到的实际是长期应收款的摊余成本。
摊余成本*实际利率:是计算的当期应确认的未实现融资收益摊销额。
当发生未实现融资收益余额时的分录是:
借:长期应收款 贷: 未实现融资收益 及其它科目
摊销时: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借:财务费用(红字)收到分期款时:借:银存 贷:长期应收款
㈨ 为什么未实现融资收益要冲减财务费用
借:长期应收款100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90万
未实现融资收益10万
借:长期应收款100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万
“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编号2702,科目性质为负债类,在编制财务报表时作为长期应付款的抵减项目,即在资产负债表中,“长期应付款”项目以“长期应付款”科目余额减去“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余额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金额填列。
未实现融资收益将能够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相关支出全部由当期投资收益承担,有失配比性。在会计科目中属于资产类。
(9)未实现融资收益如何纳税调整扩展阅读:
企业未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收,主要指企业未遵循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对应计的销售收入采取拖后或记入往来账户不及时转销售收入。我们进行征税筹划时,应注意:
审查企业的销售是否合理,通过确认企业的销售方式进行稽查。对一般销售业务,如交款提货、委托收款、托收承付等结算方式,其销售成立的标志有两个,一是商品、产品已经发出;二是货款已经收到,或者已取得收取价款的凭证。对其他销售方式,按财务惯例规定,分别确定收入的实现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