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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公司融资个人可以吗

发布时间: 2021-06-13 08:56:04

Ⅰ 个人融资行为和公司融资行为有什么不同

个人融资现在在国内还不合法,但公司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目前就是这么规定的。

Ⅱ 企业向个人借贷合法吗

企业向个人借贷,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合法的民间借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已于1999年1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4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2月13日起施行。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黑高法〔1998〕192号《关于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合同效力如何确认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
(一)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
(二)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
(三)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四)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借贷利率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4倍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民)发〔1991〕21号《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办理。
此复

Ⅲ 公司可以向个人借款吗

可以的。

1、企业向个人借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个人借款

2、企业向个人还款时:

借:其他应付款——个人借款

贷:银行存款

3、这里需要注意一下,企业向借款人支付利息时,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其处理为:

借:财务费用——借款利息

贷:银行存款

其他应付款——代扣个税

(3)公司融资个人可以吗扩展阅读:

企业应设置“其他应付款”账户进行核算。该账户,属于负债类账户,贷方登记发生的各种应付、暂收款项。

借方登记偿还或转销的各种应付暂收款项,月末,余额在贷方,表示企业应付、暂收的结存现金。本账户应按应付、暂收款项的类别设置明细账户。

企业发生各种应付、暂收或退回有关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管理费用”等账户,贷记“其他应付款”账户;支付有关款项时,借记“其他应付款”账户,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采用售后回购方式融入资金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回购价格与原销售价格之间的差额,应在售后回购期间内按期计提利息费用。

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按照合同约定购回该项商品等时,应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Ⅳ 公司可以以公司名义向个人借款么融资么并出利息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关于企业向个人借款合同的效力问题
1、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的批复》中规定:“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无效:一、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职工集资的;二、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的;三、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的;四、有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的。”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款案件的若干意见》中还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用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4倍之内的利息,依法受法律保护,超出部分则不受法律保护。”
公司流动资金比较紧张,银行不给贷款,如与个人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有效,但利息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的部分不受保护。
2、关于企业向个人借款利息的税前扣除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第6条规定,“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贵公司向个人借款的利息如果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支付的,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如果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应该进行纳税调整。

Ⅳ 个人独资的公司可以进行股权融资吗

首先这个要看楼主的目的是什么?如果是为了融资但不想失去控股那就采用股权质押的方式来融资,融资利息双方协商。如果是为了融资而引进股东又不影响自己对公司的控制权那就需要更改公司的资质。

Ⅵ 个人参加企业的融资需要注意什么

1.确定融资种类与资金结构环节(要合理)
中小企业的资金运用决定资金筹集的类型和数量。我们知道,企业总资产由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两部分构成。流动资产又分为两种不同形态:一是其数量随生产经营的变动而波动的流动资产,即所谓的暂时性流动资产;二是类似于固定资产那样长期保持稳定水平的流动资产,即所谓的永久性流动资产。按结构上的配比原则,中小企业用于固定资产和永久性流动资产上的资金,以中长期融资方式筹措为宜;由于季节性、周期性和随机因素造成企业经营活动变化所需的资金;(,)则主要以短期融资方式筹措为宜。强调融资在资金结构上的配比关系对中小企业尤为重要。有关调查显示,中小企业的融资失败案例中很多并不是直接由于资金不能筹措而致,而是由于经营者不了解各种资金的特性而将短期资金不恰当地用在了长期投资项目上。

2融资资料准备与包装(要适度)
准备硬件材料,展示企业价值。公司的无形资产,如产品的测试和鉴定;企业标准的制订;专利、商标、著作权的申请;科技成果鉴定;科技进步奖的评选、企业信用的评级;重点新产品的申请;重信誉、守合同的评比;出口创汇企业的评选;然后是ISO9000质量体系认定;高新技术项目(企业)或软件企业的认定;知名专家顾问等都是企业最有说服力的硬件材料。

3需求分析与评估环节(要公正)

所谓事前评估是指企业对其是否需要融资进行评估。例如,为了资金周转和临时需要,企业需要融资;为了添置设备、扩大规模、引进新技术和开发新产品,企业需要融资;为了对外投资、兼并其他企业,企业需要融资;为了偿付债务和调整资本结构企业需要融资;等等。

4是否需要融资也不是完全由上述原因决定的.
比如,企业经常会面临一些临时性的资金需求,但是这些需求所需资金不一定非要通过融资来解决,因为企业完全有可能通过盘活流动资产,通过自有资金来解决这些需要。这时企业就应当比较使用自有资金和使用外来资金对企业的影响,如果有好的影响,就使用;反之则不用。

在决定使用外来资金后,还应该在融资需要的基础上比较投资收益和资金成本及其与之相对应的风险是否相匹配。例如,投资项目未来的年均报酬率(或年均利润率)是多少?通过融资活动占用资金所付出的代价(或称资金成本率)是多少?企业需要承担哪些风险?这是企业管理决策层最为关心的。因此,企业财务人员在开展融资活动之前,必须对未来的投资收益作一个较为可靠的预测,只有当投资收益远大于资金成本且与之相对应的风险可承受的前提下,才可以确定展开融资活动。

5融资组织实施过程与管理环节(要细致)
为了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正常运行或者确保企业投资项目如期进行,必须使融通的资金按计划的时间、计划的数额进入企业,否则,企业融资就失去了其应有的作用。如果资金提前流人企业,就会增加企业的财务成本,如果资金延后流人企业或流入的数额不足,必将严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或投资计划。因此,融资决策以后,应及时实施融资计划,对融资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管理。同时,由于融资活动受制约的因素很多,企业能够把握的只能是企业内部,而企业外部因素的变化,即融资过程中融资环境的变化,企业是无法控制的,除了在融资决策时进行必要的预测外,企业还要对融资过程进行监控,以及时进行融资活动,或及时改变融资计划。比如,在进行银行信贷,发现费用、时间用去大半,但贷款取得的前景仍不明朗,这时就应该及时调整融资计划。

6融资进度管理,应从融资所需的工作量、时间、费用三方面来把握。首先,从融资工作量看,融资项目的完成需要各个子项目的完成来支持,并且各子项目有先有后,有难有易,如企业申请银行信贷,就有企业提出贷款申请、银行审查申请、签订借款合同、企业取得借款和借款的归还五个步骤,而每一步骤又涉及一些具体工作,如在银行审查借款申请阶段,企业要协助银行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其次,从时间上看,企业应制定融资项目的进度表,使融资在规定时间完成规定的工作量。从费用看,企业应对融资活动中产生的费用进行有效控制,在融资决策考虑总融资成本时,应列出相应的融资活动费用预算,使融资严格按预算执行。

7融资风险防范与全程控制环节(要敏锐)
企业在融资过程中的各个环节都存在风险,企业必须根据金融市场、汇率市场变化和国内国际融资环境等情况,灵活掌握风险规避方法,及时转嫁风险,尽量控制风险的发生及扩散,降低风险损失金额。

Ⅶ 个人融资算犯法吗

个人融资算犯法吗?融资本身并不是违法的,但融资行为不当有可能造成违法和犯罪,例如非法集资、贷款诈骗等就属于违法犯罪的行为。非法集资的特征和危害:非法集资的主要特征有以下四点;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以及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的集资。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还包括以实物形式或其他形式。3.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Ⅷ 个人可以向公司借款吗

对于企业向个人借款的合法性问题,历来就存在争议,并且因个人对其理解程度也存在不少区别,所以在判定此类借贷的合法性时也有很大空间商讨。不过一般情况下,由于企业作为出借方与个人之间发生的借贷行为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借贷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该借贷行为一般应认定为有效。但是以下情况除外:
1、企业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出借款项的行为,因其违反《商业银行法》关于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属于金融业务的法律规定,故该出借行为属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应认定无效。
2、企业向名为个人实为企业的借款人出借款项的行为,违反有关金融法规以及最高法院法复[1996]15号《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的批复》的规定,属企业间非法借贷行为,应认定无效。
3、公司违反《公司法》第116条的规定向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的行为,应认定无效。审理中应注意审查公司以支付报酬等形式向上述主体提供资金的行为是否属《公司法》第116条所禁止的借款行为。
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行为。

Ⅸ 公司可以借款给个人吗

一、公司可以借款给个人。但是需要经过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
二、如果借款建议开支票转账,如果金额较少可以写借条,金额较多建议写借款协议。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董事、高管人员的禁止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