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企业申请“融资租赁”的经营范围需要前置审批吗
需要,融资租赁是特批行业,需要前置审批,需经过当地商务部审批出具备案证明,备案证明出来后才可去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
融资租赁公司设立条件:
1:需有符合要求的香港公司,香港公司成立至少满1年,净资产满500万美金,需提供其资信证明、审计报告、公正文书;
2:需有两名以上的高管人员,且有从事过融资租赁行业3年以上的从业经验;
3:需有符合要求的自贸区注册地址;
4: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美金,营业期限不得超过30年。
② 请问怎么查询融资租赁公司是不是商务部批准的
商委批复都会有一个批复文件下发,融资租赁公司是否是商务部备案批准,出示批复文件即可。
③ 融资租赁公司注册 需要什么部门的审批
融资租赁有两种,一种是普通的融资租赁公司(比如说设备租赁等),一种是金融租赁。
第一种的普通的融资租赁公司审批机关:省级的商务主管部门(商务委);
第二种的融资租赁公司审批机关:1、中国人民银行相关部门; 2、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商务委);
④ 融资租赁公司注册需在商务部备案吗
肯定需要备案,注册融资租赁公司有内外资公司作为股东成立,需要在商委备案审批后方可开展相关业务,这个跟商业保理公司一样,都需要批复才能经营业务的。
⑤ 融资租赁业务的审批流程怎么走
融资租赁公司审批流程如下:
1:先核名,需准备3--5个名称、准备好法人、监事、财务人员的身份证件;
2:核名通知书下来后,再至商务部备案,出具备案证明;
3:再至工商办理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4:再刻章,需在公安局备案,刻:法人章、财务章、公章。
融资租赁公司办理条件:
1:需有符合要求的外资公司作为投资股东,外资公司成立至少满1年,需提供香港公司的审计报告、资信证明、公正文书;
2:需有两名以上的管理人员,且从事租赁行业3年以上,需提供高管人员的工作证明,资历证明;
3:需有符合要求的注册地址,需提供注册地址的租赁合同和房产证复印件。
⑥ 融资租赁公司商务部有批准设立的名单吗
名单商务部肯定是有的。所有的融资租赁公司都需要当地商委审批的。
一、设立外商投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由投资者向拟设立企业所在地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送上述材料,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应书面说明原因融资租赁公司审批融资租赁公司审批。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在批准外商投资租赁公司设立后7个工作日内将批准文件报送商务部备案。
二、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
(2)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3)拥有相应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不少于三年的从业经验。
(6)融资租赁可以由商务厅审核吗扩展阅读:
《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设立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和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应由投资者向拟设立企业所在地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全部材料,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批准设立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应书面说明原因。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在批准外商投资租赁公司设立后7个工作日内将批准文件报送商务部备案。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租赁公司的设立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二)设立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应由投资者向拟设立企业所在地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全部材料,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报送的申请文件进行初审后,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文件和初审意见上报商务部。
商务部应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批准设立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应书面说明原因。
⑦ 融资租赁公司在商务部审批哪个部门批准
外资租赁公司在商务部外资司;
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在流通业发展司。
⑧ 设立融资租赁公司的审批流程有哪些
一、申办条件
1、外国投资者的总资产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2、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注册资本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2)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的有关规定。
(3)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3、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
(2)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3)拥有相应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不少于三年的从业经验。
4、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千万元,其中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应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5%。
二、申请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申请书。
2、投资各方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合同、章程(外资企业只报送章程)。
4、投资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6、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董事委派书。
7、高级管理人员的资历证明。
8、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申请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提交有关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设立程序
1、设立外商投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由投资者向拟设立企业所在地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送上述材料,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应书面说明原因。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在批准外商投资租赁公司设立后7个工作日内将批准文件报送商务部备案。
2、设立外商投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向其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政府主管部门提交设立公司的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
(2)、件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由主管部门转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上述文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后,发起人正式签定设立公司的协议、章程。
(3)、签定设立公司的协议、章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审查批准。商务部在45日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
3设立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应由投资者向拟设立企业所在地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申请材料;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将初审意见上报商务部。
商务部应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批准设立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应书面说明原因。
4、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从事租赁业务的,应当符合上述条件,并按照第一项规定的程序,依法变更相应的经营范围。
⑨ 商务部、银监局审批的融资性租赁公司有何区别
金融租赁公司,是指经银监会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金融租赁公司的发起人包括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主营业务为制造适合融资租赁交易产品的大型企业,在中国境外注册的融资租赁公司以及银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起人。
商务部对全国融资租赁企业实施监督管理。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融资租赁企业。
20家金融租赁公司由银监会进行监管,而80家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税务总局批准设立,450家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批准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