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前国际投资的主要特点汇率变化所产生的主要经济效应是什么当前国际融资主要面临的问题是什么
国际投资活动的基本特点可概括为:
1、国际直接投资继续高速增长。
2、国际间接投资也得到迅猛发展。
3、发达国家之间的资金对流,即相互投资成为国际投资的主流趋势。
4、形成了美国、日本、西欧“三足鼎立”的投资格局。
当前国际融资主要面临的问题是
融资环节“两个易变”,业务背后暗藏玄机 一是融资主体易变。一些进出口商利用国际贸易融资款项进行变相操作,将融资款项不用于所申请的资金用途,而是放贷给一些中小企业。二是融资链条易变。对于进出口企业而言,初级产品是企业选择用作贸易融资的主要货品,如果价格下跌,企业会大幅度亏损。同时,挪用融资款项进行投资带给企业的风险较大。
风险认知“两种倾向”,主观错判掣肘业务发展 银行对国际贸易融资的风险认识普遍表现为两种倾向:一错误地认为国际贸易融资不需实际动用资金,只需出具单据或开 具信用证就可以赚取手续费和融资利息,是零风险业务。 二是当融资业务运行中出现问题后,又认为国际贸易融资风险很大,采取的措施导致国际贸易融资授信比一般贷款难,审批时间长,制约了该业务的发展。
内部建设“两个缺乏”,软实力弱导致风控薄弱 一是缺乏有效的防控管理体系。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涉及的风险较为复杂,使风险控制显得乏力。二是缺乏复合型国际业务人才。大部分从业人员只熟悉国际结算而缺乏财务核算和信贷管理等方面的业务知识,无法从财务资料和经营报表中准确判断和掌握客户资信。
2. 我国应对国际金融风险扩散的对策
我国的应对措施
1加强本国的经济实力,更大程度上的提高内需。
2加强金融监管,在合理利用外资的基础上,警惕国际热钱等问题
3要提高对外投资的管理水平,把资金投入到一些可靠、稳定的项目上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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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我国中小企业参与国际融资的策略分析
中国经济融入全球是不可逆转的趋势,而金融作为市场资源配置的主角,起着市场经济的主导和血液的作用。
随着中国金融业对外实行全面开放,外资金融机构大举涌入中国,对众多期待解决“融资难”的中小企业来说,千军万马挤着过“上市”这座独木桥未必是唯一方式,还有很多途径,像国际融资的主要渠道就包括:银行、私募基金、证券、金融租赁、信托、企业债券、保险等。
金融租赁已经成为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二大融资方式
所谓国际私募融资,是相对于股票公募(publicoffering)即公开发行而言的,指通过非公共市场的手段定向引入国际上具有战略价值的股权投资人,即引入风险投资者、策略投资者、财务投资者或行业投资者。
高新技术项目、有股权融资意向的成长型企业、有产权转让意向的成长型和成熟型企业以及地方政府的招商引资项目等,对国际私募最有吸引力。
根据商务部的统计,目前我国有94只国际私募基金在运作,实际上,若算上那些没有在商务部备案的,国际私募基金的数量应该不低于300只。
除了私募融资,肖金泉还提供了另一种思路,通过金融租赁实现“资金的输血”。他介绍说,国内已有交行、工行等银行组建了类似公司,开始发展相关业务。而在欧美发达国家,金融租赁营业额已占其国内生产总值的25%~35%,年平均增长在32%以上。金融租赁是集融资与融物为一体的金融租赁,具有拉动投资、促进技术升级、促进产品销售、改善财务结构等作用。金融租赁已经成为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二大融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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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金融危机下,我国银行开展国际业务需注意哪些问题
您好.建设银行员工为您服务:
国际业务部作为我行接触国际金融的前沿和涉外业务的窗口,一直关注着国际经济和金融形势变化对我行业务的影响,对所有外汇业务持审慎的态度办理,并采取措施尽量化解金融危机对我行的影响。
1.是加强对客户的动态分析,针对某些抗风险能力小的客户,要求办理出口信用保险,保证了企业和我部的资金安全。对进口国经济状况恶化,出口轻工、消费品的企业只办理国际结算业务不办理贸易融资。
2.采取低外汇敞口,只保留对外支付的少量外汇,多余外汇头寸立即平盘,保证我行外币资产的绝对安全。
3.针对日益严峻经济形势,及时改变外汇业务结构,降低出口业务比例,努力开拓进口开证和进口押汇业务,实现外汇业务多元化,切实降低国际业务风险。
建设银行深圳分行
段译
5. 国际金融问题
汇率的选择要根据报价方的情况,双向报价中,前者(数字小的)为报价方买入基准货币的汇率,后者为报价方卖出基准货币的汇率。
本案中,报价方为“你”,基准货币为美元。
1、该银行要向你买进美元,即“你”卖出美元,汇率为7.8010
2、如你想要买进美元,汇价7.8000
3、如你想要买进港元,即卖出美元,汇率为7.8010
6. 国际融资的运用
多渠道的吸引外资,积极稳妥地培育国内资本市场是我国发展经济的战略之一。为更好的发展经济,我国不仅在国内广泛筹集资金,也将国际融资作为筹集资金的重要方式。我国主要采取吸收外国直接投资,国际金融机构借款,国际商业银行借款,国际债券,国际股票等融资方式。
我国发行国际债券开始于1982年1月22日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在日本债券市场,首次发行了100亿日元私募债券期限12宽限期5年从1982年1月29日起计息年利率为8.7%半年息一次宽限期后每年还款8%,此后的几年间中国在国际债券场都很活跃这一阶段的发行条件较好利率接近伦敦同业拆借利率期限一般在7年以上。
我国利用股票进行国际融资是从1991年上海、深圳两地发行的B股开始的,到1994年底共有50余家上市公司向境外投资者发放B股,上市总额达30多亿人民币,筹集外资数亿美元。目前我国企业发行的人民币特种股票(B股)、在香港上市的H股和红筹股、在美国上市的N股、在英国上市的L股以及在新加坡上市的S股都属于国际股票。
为了推动我国国际融资的发展,更好地发挥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作用,应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外商直接投资和对外债的管理,在外商直接投资方面要尽一步完善外商投资的导向,将更多的外资引向中西部、基础设施、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在对外借债方面,要在计划管理、债务监测、借款使用、管理法规进一步加强和改善。
7. 国际融资法
http://blog.sina.com.cn/u/1233721385
融资即资金融通,是指在现代信用货币制度下资金的借贷和筹集活动,它包括存放款、商业借贷、金融信托、有价证券的发行与转让、外汇交易等等。对于商业银行来说,解决好资金融通问题,是一个永恒的主题。在商业银行所开展的国际业务中,国际融资业务构成了其中的主要内容;恰恰也是在迅速发展的国际融资领域,产生了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的法律问题。
一、 国际融资的发展
可以说,真正意义上的大规模国际融资开始于二战以后,随着战后各国经济的恢复和增长,国际经贸往来迅速发展,国际资金融通规模也随之日益扩大。在日趋全球一体化的现代经济中,各国间资金的流通也更加国际化、自由化。作为不同国籍经济主体之间的融资活动,国际融资有其自身的特点,例如当事人应按照国际融资法、习惯法、国际惯例和惯行做法进行融资活动;国际融资要受到国内配套资金和本国外汇收支的制约等。较常见的国际融资方式有国际商业贷款、国际项目融资、出口信贷、证券发行、国际金融信托、金融期货等。
80年代中后期以来,国际融资更是产生了质的变化,呈现出全新的特点:
首先,随着技术手段的长足发展以及各国纷纷实行资本自由化,世界各国和地区的金融市场已经结为一体、同步运作。融资活动以电子速度在全球范围内全天候进行。金融市场一体化使得各国在经济上更加相互依赖,一国金融发生变化往往会影响其他国家,甚至波及全球金融市场。
其次,近年来国际金融创新发展极快,新的金融产品日出不穷,全球资本市场金融扩展超越经济增长的趋势日渐明显,结果金融资产总量及其增长率与实际生产总量及其增长率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有相当巨额的资金在金融市场上追逐投机利益,造成金融风险的加大。
第三,国际融资日趋证券化和多样化,传统的银行贷款在国际资本市场筹资总额中所占的比例下降,以国际股票和债券发行为主的证券化筹资作用不断加强,各种新的融资工具应运而生。
第四,国际融资本质上是资本的无形交易,比实物交易具有更大的风险。最近,随着网络技术和金融电子化的发展,这种拟制无形交易的高风险性更是日益凸现。进入90年代以来,国际金融领域动荡不宁,危机发生频率之高、后果之严重,都是前所未有的。92年,英镑受游资冲击后被迫大幅贬值,退出了欧洲汇率机制。94年墨西哥爆发严重的金融危机;97年初,阿尔巴尼亚也陷入了金融危机;97年下半年,东南亚金融危机更是震动世界,随后韩国、日本也被不同程度地卷入了这场危机。除了这些国家、地区性的金融危机以外,商业银行在国际业务中遭遇重大风险的新闻也是接连不断:95年,尼克·里森投机金融衍生交易失败造成英国巴林银行破产;同年,日本大和银行也爆发了类似事件,损失数十亿美元;93年,我国也发生了某银行分支机构被骗开100亿美元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的恶性事件。
以上说明,当今国际资金融通全球一体、规模巨大、方式多样、风险较高,这就要求各国通过法律对国际融资进行相互协调的、有效充分的监督规制;也要求各商业银行在开展国际融资业务时遵守相关的法律、习惯、惯例和惯行做法,提高法律意识,加强自律管理,以便更安全高效地发挥国际融资的作用。
二、 国际融资法的特点
国际融资法就是调整国际上各经济主体之间的资金融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从内容和性质上看,国际融资法应该属于民商法的一个分支,但它又具有显著不同于传统民商法的特点,因此不少人主张应该把国际融资法看作是一个正在形成和发展中的独立法律部门。必须指出的是,国际融资法之所以具有不同于其他法律部门的特点,是由其调整对象——国际融资关系的特性所决定的。
一般认为,国际融资法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主体的广泛性
国际融资法的主体范围非常广泛,国家、国际经济组织、法人、非法人团体以及自然人都可以参与融资活动,成为融资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享有一定的权利并承担一定的义务。
(二)调整对象的多样性
融资法的调整对象是由于融资关系主体之间进行资金融通活动而发生的各种关系。由于融资关系的主体非常广泛,融资法的调整对象也就显现出复杂多样的特点。既有国家与国家之间发生的融资关系,如政府贷款;也有国家与国际经济组织之间发生的融资关系,如世界银行的贷款。既有法人与法人之间发生的融资关系,如国际商业贷款;也有法人与自然人之间发生的融资关系,如外汇存放款。国际融资活动可以发生在各种主体之间,也不受国界的限制,因而融资关系是相当多样化的。
此外,随着金融创新的迅猛发展,融资方式也日益多样化,不断推陈出新。每一种新的融资方式的出现,往往就意味着形成了一类新的融资关系,也就相应地需要有一类法律规范来调整。现实中,融资关系日愈复杂多样,新的金融工具不断推出,使现有的融资法律制度经常落后于金融实践的需要。
(三)渊源的复杂性
国际融资法具有复杂的法律渊源,这是国际融资法本身最为显著的一个特点。所谓法律渊源,0一般是指法律规范的存在和表现形式,常见的有制定法、判例法、习惯和法理等等。国际融资法的渊源可以分为法律、习惯、惯例及惯行做法三个层次,包括国际法和国内法两个方面。
1、调整国际融资关系的法律:
目前国际上尚没有专门调整国际融资关系的统一制定法,但是各国关于建立国际金融组织的国际条约和协议中往往含有调整国际融资关系的法律规范,这是国际融资法律的重要构成部分。现代国际金融制度以1944年布雷顿森林会议所建立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为基石,因此《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是国际金融领域内非常重要的国际条约。另外,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金融组织与其成员国之间或各国之间签订的正式协议(如各国相互之间签订的借贷协议),也是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在这些正式协议或者国际金融组织的协定(对所有成员国具有约束力)中一般都对融资的基本政策、原则以及融资对象作了规定,对法人或个人之间的国际融资活动具有直接的影响,所以说它们是国际上调整融资关系的法律。
在国内法上,各国制定的含有调整国际融资关系规定的成文法律、法规,如借贷法、证券法、信托法和投资基金法等等,都是国际融资法的国内法渊源。另外,进行融资活动一般也应遵守各国民商法中所确立的基本原则。目前,我国并未制定专门的“融资法”,而是采取针对某种融资方式制定单行法规或条例来调整,如97年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银团贷款暂行办法》。值得指出的是,西方主要发达国家的调整国际融资关系的国内法对国际融资具有类似示范法的明显影响,这是由其金融实力和历史因素所决定的。
2、调整国际融资关系的习惯(Custom)
习惯是国际融资法上一种重要的法律渊源。在一定意义上,国际习惯甚至可以说是最重要的国际法渊源,因为尽管有很多的国际条约,但在一般国际法的内容中,国际习惯还是占较大的部分,即便国际条约往往也要以国际习惯为背景来加以解释和理解。
实践中,“习惯”经常与“惯例”相混用。其实,国际惯例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国际惯例就是指国际习惯,即《国际法院规约》上所指的“作为通例之证明而经接受为法律者”。国际习惯必须是各国认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惯例,因此具有习惯法的效力。广义的国际惯例则既包括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习惯,也包括尚没有法律约束力的一般“惯例”。
二战后,对国际商务惯例的整理总结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果。这些经过整理归纳的惯例影响日渐扩大,作用日渐显著,因而逐渐为各国普遍接受,认为具有类似习惯法的约束力,这种惯例就逐渐转变为习惯。在国际金融领域,象国际商会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现行为1993年第500号出版物)和《托收统一规则》,对于调整商业银行的国际结算具有重大作用,得到了世界范围内的普遍承认,可以说,这种国际惯例已经上升为国际习惯。
3、调整国际融资关系的国际惯例(Usage)和惯行做法(General Practice)
在国际经贸领域,惯例和惯行做法也是重要的法律渊源。国际惯例和惯行做法并没有作为习惯法而被各国普遍接受。因而它们不具有国际习惯那样明确的效力,需要经当事人作出的约定方能确立其法律约束力。可以说,国际习惯和惯行做法的效力,来源于当事人的共同协议和自愿选择。没有当事人的合意采用,它们的约束力就很难成立。
在国际融资活动中,当事人除了要遵守相关的国际融资法律和习惯以外,一般也都遵守有关融资的国际惯例。由于调整国际融资关系的国际惯例是对长期以来国际融资活动中形成的约定俗成的做法的总结概括,只要当事人认可,即对当事人有法律约束力。惯行做法是指在长期的普遍实践中形成的习惯做法。与惯例相比,惯行做法往往还未经过归纳整理,上升为成文的惯例,因此其影响力较惯例为弱。但是,只要双方当事人同意将惯行做法约定在合约中,也对双方产生约束力,故惯行做法也可成为一种法律渊源。
在国际融资实践活动中,国际惯例和惯行做法往往大量地被当事人所采用,其根本原因是它们能够便利交易,减少和避免国际经济交往中的误会和纷争,缩短缔约过程,提高国际融资活动的效率,便于解决争议。因此,各国当事人在国际融资中一般都愿意选择采用已有的惯例和惯行做法,特别是那些经过归纳整理、具有较大影响的国际惯例。
综上,各国关于建立国际金融组织的条约和协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区域性开发银行(如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的规则和决议,国际金融组织和国家间或各国之间关于融资活动而签订的协议,各国关于国际融资的法律规定,调整国际融资的国际习惯,国际融资实践中形成的相关惯例和惯行做法等,所有这一切构成了一套对国家和当事人双方具有约束力的国际融资法律制度。必须强调的是,在国际融资法上,制定法意义上的成文法律并不多,即便有也往往只作一些政策性、原则性规定。在国际融资实践中,真正起到具体规范作用的是大量的国际习惯、惯例和惯行做法。在国际融资活动中,那些颇具影响的国际习惯、惯例、不成文的协议或惯行做法、甚至当事人之间通过磋商达成的“君子协议”式的默契往往具有重要的意义和很大的效力,这正如美国联邦储备银行官员格林所指出的那样,“为取得在经济问题上的谅解可以不必诉诸严格的‘游戏规则’”。
三、对国际融资的依法规制和依法自律
正如上文所强调指出的那样,国际融资是一个发展很快、复杂多样、风险较高但又缺乏明确、完善的法律规制的领域。不可否认,由于科技和金融创新的推动,国际融资也不断推陈出新,带来许多新的法律问题,制定法形式的国际融资法律往往跟不上实践发展,也不可能对很具体的实际问题作出预见和规定。所以,国际习惯、惯例和惯行做法事实上成为国际融资法的主体部分,在很大程度上发挥规制国际融资实践活动的重要作用。在国际融资活动中采用这些国际习惯、惯例和惯行做法,无疑有利于便利交易,提高安全,降低和避免风险。但是,这些国际习惯、惯例和惯行做法往往又非常复杂,专业性很强,必须经过专门学习和训练才能比较好地掌握。而且对于非发达国家的金融从业人员来说,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对这些有关国际融资的习惯、惯例和惯行做法的了解更是基础薄弱。因此,鉴于国际习惯、惯例和惯行做法在实务中的重要性、复杂性和专业性,我国商业银行从业人员学习国际融资法和从事国际业务时必须对它们给予充分的重视和注意。
各国政府或国际组织通过制定法律,缔结条约和编纂整理国际习惯、惯例不断完善对国际融资活动的有效规制,这只是一方面。在另一方面,国际融资活动的当事人,尤其是各商业银行,在开展国际融资时一定要提高法律意识,加强依法自律,这样才能更加有效安全地发挥国际融资的作用,预防和避免金融风险的发生。因为,在国际融资法中,大量的规范是以国际惯例和惯行做法的形式存在的,需要当事人通过在合约中的约定才能确立其效力。“有约必守”(pacta sunt servanda),这是一条民商法的基本原则。各国法律一般都规定:依法订立的契约(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当事人违反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我国《民法通则》和《涉外经济合同法》也有这样的规定。因此,当事人在合同中对适用的惯例和惯行做法作出明确的约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毕竟,如果当事人自己没有法律意识,毫不自律,那么将很难防范风险的发生;即便有完善的法律制度,恐怕能做到的也只有事后补救了。
8. 关于国际金融的几个问题(希望能解释)
1.c 因为银行提供保理服务,收取了保理费用。自然要承担信用风险。
2.c 卖方信贷是出口商银行因出口商对机器设备、船舶等长期设备工具的需求而提供的信贷。
3.d 租赁都有避税的作用。而出口租赁因为跨国的性质,所以避开的是巨额的关税。
4.a 因为银行参与的项目融资多数是银行作为项目发起人之一,为该项目筹资和经营而成立一家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承担贷款,贷款则来自银行。那么在成立这个公司时就要确定出资比例。
5.多元化。汇率制度就是多元化,国际储备也是多元化。我们国家一直倡导“国际货币体系”要多元化,并不是说现在的体系是单一化,而是我国想建立国际金融体系新秩序,推出超主权货币与提高人民币的地位等等。
9. 一些有关国际金融的问题
自1994年以来,我国国际收支除个别年份外,都保持经常项目与资本和金融项目“双顺差”的格局.
原因:在国际收支问题上,我们长期确定的方针是,国际收支基本平衡略有节余。国际收支出现较大顺差并不是我们所刻意追求的。这种局面是由一系列客观复杂的原因造成的,其中既有国际的原因,也有国内自身的原因。从国际上来看,随着世界各国经济的联系不断紧密,为了寻求更优化的资源配置,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在进行产业结构调整的过程中会出现一些产业和产品向国外的转移。而我国为了适应国际形式的发展,不断的加大对外开放的步伐,同时具有廉价的劳动力成本、日趋完善的基础设施和优惠的法律和政策,逐渐成为国际制造产业转移的一个主要目的地,连续数年位居世界前列。同时,由于国内金融市场不发达,国内企业借助境外资本市场融资,也增加了资本流入。而外国直接投资的发展也会促进出口的增长,1992年以来,境外资本流入中国的年平均增长速度保持在28.9%左右。 从国内来看,主要是由于以下原因造成了我国的持续大额顺差。 第一,强烈的内需不振。我国有高储蓄传统,在体制转型阶段由于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等尚未完全到位,居民用于养老、医疗和教育等预防性储蓄意愿较强。同时,国内储蓄转化为投资渠道不畅,金融市场发展相对滞后,导致企业不得不更多地依赖自有储蓄。第二,长期以来,我国采取鼓励出口和鼓励外资流入的非对称性国际收支政策。在制度安排上,明显鼓励出口、限制进口;鼓励外资流入,限制资本流出从跨境资金流入和流出看,流入管理较松,流出管理较严。这种政策制度安排使得资本流出受到管制,流出渠道少,导致资本项目净流入大于净流出格局的形成。外资的大量涌入不仅拉动了我国资本和金融项目顺差,而且加大了外资企业在我国出口中不断增长的比重。第三,以加工贸易为主的出口方式。外商直接投资主要集中在劳动力密集、技术含量低的产业和领域,以加工贸易出口为主,而加工贸易出口方式与贸易出口数量的增加呈明显的正相关关系。尤其是近年来,外商直接投资增量和增速水平的提高,外商投资企业出口数量逐渐取代国内企业。因此,某种程度而言,加工贸易方式的存在必然引致贸易顺差。这从近年来外资持续大量流入而贸易项目并未出现逆差可见一斑。
影响:首先,经常项目余额表明了一国是向世界其他国家筹资的净借款人,还是对世界其他国家融资的净贷款人。经常项目盈余意味着本国向国外提供了融资,经常项目赤字意味着外国向本国提供了融资。而我国持续多年的经常项目盈余说明我国实际上是一个资本的净输出国,这与我国处于经济起飞阶段,仍需大量资金搞建设的经济背景是相违背的。
其次,国际收支持续较大顺差增加了宏观调控的复杂性。外汇持续大量净流入给国内注入大量资金,国内银行体系流动性充裕,流动性过剩,加大货币调控操作的难度,直接影响宏观调控的灵活性和有效性。这在影响物价长期稳定的同时,也容易使资金大量流向固定资产投资以及房地产、股市等,增加投资反弹和资产泡沫压力。
第三,经济增长对外依赖加大,增加了遭受外部冲击的可能。国内经济更多依靠扩大出口和投资扩张的拉动。如果外部经济发生重大变化,我国以出口为主要增长动力的经济增长将受到影响。而且贸易顺差的快速增长和外汇储备的较快增加,容易引发我国与有关国家和地区的贸易摩擦。
第四,我国国际收支顺差有一定脆弱性。目前国际收支顺差主要来自贸易,其中一大部分来自加工贸易,且以外商投资企业为主,技术含量低,缺乏自主品牌和核心技术,附加值低,主要是一些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商品出口,这加大国内资源和环境压力,不利于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同时,外商投资企业未分配及已分配未汇出利润等潜在对外负债数额较大。一旦未来国际金融市场发生较大动荡,市场预期发生逆转,跨境资本集中大量流出,可能加剧对国内市场的冲击。
对策: 在国内经济方面,首先,关键是要正确处理投资和消费、内需与外需的关系,努力扩大消费需求。中国拥有世界最具潜力的市场,扩大内需,打开国内市场将是中国经济发展的长远之计。否则,中国“双顺差”的问题将得不到根本解决。合理控制投资增长,努力优化投资结构;以增加居民消费尤其是农民消费为重点,更好地满足城乡居民多层次、多样化的消费需求。据预测,通过新农村建设的推动,“十一五”期间农村每年会平均增加4000多亿元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加量,对国内生产总值的新增贡献将达两个百分点以上。还要加快建立社会保障新制度,强化消费者信心,引导消费者的支出预期。其次,进行进出口产业结构调整,提高核心竞争力。经常项目顺差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进出口产业结构失衡,出口集中于劳动和资源密集型产业,产品缺乏核心技术竞争力,在国际上以低价量大为特点,企业利润率低并且还很容易受到反倾销诉讼。进口缺乏中国真正急需的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发达国家产业调整仅仅把中国作为制造业基地,真正先进的技术和设备的研发都在发达国家国内。现在中国对外技术依存度已高达50%,设备投资60%以上依靠进口,国内技术创新的贡献率只有39%。因此,中国现在必须调整进出口产业结构,限制高耗能高耗资源型出口;并把环保、安全、社保等因素纳入企业的出口成本;开发产品核心技术创造力,提高企业自主竞争力,实现在平稳出口量的基础上利润最大化。避免对外资和技术的过度依赖,避免陷入“比较优势陷阱”而导致“贫困化增长”。 在涉外经济方面,继续实施“走出去”战略,研究进一步拓宽我国对外投资的相关思路。我国采取一系列措施引导国内企业进行海外投资。政府应进一步完善支持企业“走出去”的相关法规和政策,给予其适当的优惠政策和信贷支持,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更好的环境和条件。此外,加强对资本流入的管制,由注重数量向注重质量转变。在我国国内资本并不缺乏的情况下,引进外国直接投资能填补我国的巨大的技术缺口、就业缺口、市场缺口、税收缺口,所以外国直接投资的净流入仍是必要的,但应逐渐取消其超国民待遇,防止其对国内投资的挤出效应。目前关键是要加强对短期资本流动的监控,抑制投机性热钱的流入,加大反洗钱的力度,通过利率、租金、税率等价格信号调节资金流向。 在金融方面,逐步发挥包括汇率在内的各种价格信号对国际收支的杠杆调节作用。按照“主动、渐进和可控”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逐步增加汇率弹性,并大力发展外汇市场,完善其资源配置、价格发现和风险规避的功能,督促和引导企业增强汇率风险意识,积极学习运用各类金融工具管理风险。此外,还要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理顺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增强货币政策独立性。
10. 我国境外投资存在哪些问题企业对境外投资的风险要如何防范
境外投资指投资主体通过投入货币、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资产和权益或提供担保,获得境外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活动。投资决策风险企业因缺乏对海外投资环境、投资项目的有效风险评估,致使海外投资存在一定盲目性,从而可能出现风险。
从企业角度看,主要是融资风险和投资决策风险,具体有以下五种:
1.企业境外融资风险
我国企业境外投资普遍存在资金短缺问题,究其原因表现为:
一是境外投资企业日常运作中融资渠道主要是当地银行融资、全球授信,应收贴现3种途径,相对於国内融资渠道来说,企业境外投资融资渠道较为狭窄;
二是企业对国际融资环境的研究和重视不足,对国际融资环境还不熟悉,利用国际融资的能力不强;
三是我国对境外投资企业的支持力度不够,比如不完善的国内金融市场无法形成为海外企业输血的融资机制,政府没有建立完善的融资支持以及便利化服务体系等。
2.投资决策风险
决策的失误是企业最大的失误。在境外投资活动中,决策的正确与否往往决定企业的目标能否实现。我国境外投资决策风险主要表现在:
(1)决策盲目,没有建立必要的决策风险分析和控制程序。决策程式通常是根据确定的目标,制定多个备选方案,然後评估各个方案的风险和收益,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选定决策方案,否则很难保证决策的正确性与科学性。
(2)决策实施过程失控,缺乏事中的监督和控制程序。许多境外投资企业没有建立相配套的事中监督和控制程序,不能保证决策按照预先的计划和方案正确实施,在决策环境和企业具体情况发生变化时,没有及时的补救措施,致使投资风险进一步恶化。
3.政府监管及服务风险
从管理角度看,由於我国境外投资存在如多头管理、审批手续繁杂、政府管理制度滞後、境外投资的总体战略规划不清晰等问题,使得企业面临著难“走出去”和盲目“走出去”的风险从监督角度看,政府监督弱化使得境外投资面临国有资产流失。银行信贷控制不力,缺乏事前监督机制等风险;
从政府服务角度看,由於我国政府对海外投资的巨集观调控基本上就是一个项目审批制度,对投资後的监管。跟踪、统计。分析等管理服务功能薄弱,缺乏对海外中资企业的指导。信息咨询等公共服务,因此使很多境外投资企业面临著因对投资所在国的法律法规、外汇政策、税收政策、环保政策的规定瞭解不够充分,对其变化瞭解不够及时.从而造成投资决策时信息不充分。不对称风险。
4.境外投资保护风险
企业到境外投资除了面临国内投资遇到的正常生产经营风险之外,还面临著东道国的政治风险。如果一个国家缺乏境外投资保护制度,那麼境外投资企业除了要承担商业性风险外,还要承担政治风险。一方面由於我国对境外投资缺乏整体战略和行业指导,使得我国企业在境外投资时存在一定的盲目性和无序性;另一方面由於没有合理的投资保护协定,也使得企业因东道国政治风险遭受的境外投资损失得不到补偿,从而增加了企业境外投资的安全隐忧。
5.投资环境风险
这是因投资所在国环境变化而给企业带来的风险,它包括政治风险,如国家政局不稳定,政权更迭频繁等给境外企业带来的风险,它是海外投资最大、最不可预期的风险,是经营者不能控制的风险;经济风险如汇率风险,合作对象企业的信用风险、经济形势的急剧变化风险等;法律风险如知识产权保护及技术标准壁垒的风险等,它是由於企业外部法律环境发生变化,或由於企业自身及有关各方未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有效行使权力、履行义务形成的风险;自然风险如地震、海啸、洪水、冻灾等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带来的风险。
对于其中的系统性风险,要做到:
1、做好对投资所在国政治、经济形势的评估,注意借助大型国际投资咨询公司的专业力量
2、改变投资方式,实行海外企业本地化战略,加强对投资所在国的公关策略
3、通过保险手段减少系统风险产生的损失
对于其中的经营风险,要注意:
1、境外投资要着眼于增强投资主体的核心能力
2、实行内部诊断制度,完善境外企业的治理结构和管理结构
3、在加强境外企业管理的同时保持其经营的灵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