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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2015年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

发布时间: 2021-06-14 03:11:11

『壹』 融资租赁合同缴纳印花税适用什么税目

1.0 根据财税 [2015]144号《融资租赁合同有关印花税政策明确》中,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15〕 68号)有关规定一、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含融资性售后回租),统一按照其所载明的租金总额依照“借款合同”税目,按万分之零点五的税率计税贴花。二、在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对承租人、出租人因出售租赁资产及购回租赁资产所签订的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贰』 各地政府对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是一种什么样的态度

融资租赁行业迎来政策集体利好时期。
不仅仅是国家层面,红象金融研究员发现,包括上海、深圳、天津、福建、西安等在内的各地政府,出台了大批融资租赁的利好政策,从直接给现金奖励,到减免房租,到降低子公司资本金门槛,到再融资优惠政策,再到子女入学优惠……
自上海自贸区建设以来,上海不断发布自贸区内对融资租赁企业的扶持政策;9月4日,福建省印发了关于支持福建自贸试验区融资租赁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从几个方面给融资租赁行业利好;西安经济开发区对融资租赁企业公布了多项扶持政策;2015年1月28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发布《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我市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2014年年初,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推进深圳前海湾保税港区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意见》;
当前各地政府可谓各出招,力求刺激当地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

『叁』 融资租赁的印花税要如何缴纳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合同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44号)第一条的规定: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含融资性售后回租),统一按照其所载明的租金总额依照“借款合同”税目,按万分之零点五的税率计税贴花。

这里明确了融资租赁合同按“借款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

同时该通知的第二条规定:在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对承租人、出租人因出售租赁资产及购回租赁资产所签订的合同,不征收印花税。需要强调的是该条款只针对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的购买行为,即承租方与出售方为同一主体时,方可适用该条款。

但是当出售方为独立第三方时,出租方与其签订的购买合同还需要按“购销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最后需要提醒纳税人的是,该通知的第三条规定: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因此该通知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3)2015年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扩展阅读:

关于融资租赁合同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1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8号)有关规定,为促进融资租赁业健康发展,公平税负,现就融资租赁合同有关印花税政策通知如下:

(1)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含融资性售后回租),统一按照其所载明的租金总额依照“借款合同”税目,按万分之零点五的税率计税贴花。

(2)在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对承租人、出租人因出售租赁资产及购回租赁资产所签订的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3)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2、征税范围

现行印花税只对《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的凭证征收,没有列举的凭证不征税。具体征税范围如下:

1.经济合同

税目税率表中列举了10大类合同。它们是:

(1)购销合同。

(2)加工承揽合同。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5)财产租赁合同。

(6)货物运输合同。

(7)仓储保管合同。

(8)借款合同。

(9)财产保险合同。

(10)技术合同。

『肆』 我国融资租赁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

法律
参照民法关于融资租赁的规定。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14-03-01 实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1996-05-27 实施
法规及部门规章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2015-08-31 实施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2014-10-01 实施

『伍』 陕西省融资租赁业发展问题

记者从省商务厅获悉,陕西省日前出台《关于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在“十三五”期间,力争形成千亿级融资租赁产业板块,培育10家注册资本超过10亿元、业务量超过100亿元、纳税超过1亿元、专业特色鲜明的融资租赁龙头企业。融资租赁市场渗透率达到5%以上,成为全社会投融资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据了解,陕西是全国第一个制定具体措施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省份。《实施意见》将融资租赁业列为陕西优先发展产业。鼓励境内外投资者在陕设立金融租赁企业、外商投资融资租赁企业、内资试点融资租赁企业及特殊项目公司(SPV)。鼓励陕西装备制造、工程机械、电力设备、能源机械、汽车及新能源汽车等具有优势产业背景的大型企业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发展厂商融资租赁企业。推进融资租赁产业聚集发展。探索和推广融资租赁产业作为开发区新型融资租赁服务平台。支持融资租赁业创新发展。利用陕西独特的航空产业优势,大力发展飞机租赁。推动跨境融资租赁市场,推动企业“走出去”开拓海外市场。
为加快陕西融资租赁业突破发展,《实施意见》明确,在陕西产业发展母基金的构架下,设立陕西省融资租赁产业发展子基金,向融资租赁企业提供融资及其他增值服务,支持陕西融资租赁产业发展壮大。在融资租赁产业聚集区,实行外商投资融资租赁企业与内资融资租赁企业同等待遇,可比照西部大开发政策享受税收优惠。简化融资租赁企业设立审批程序。对外商投资融资租赁企业资料齐备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内资试点融资租赁企业资料齐备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5个工作日内上报国家商务部门并跟踪办理审批手续。优化租赁货物通关流程。加强融资租赁专业人才培养。
来自省商务厅的资料显示,截止2014年底,陕西已成立融资租赁企业8家,其中外资7家,内资1家;注册资本17.3亿元;2014年融资租赁合同余额60.85亿元。与全国相比尚有较大差距。
链接:融资租赁是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更新于一体的新型金融产业。由于其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特点,出现问题时租赁公司可以回收、处理租赁物,因而在办理融资时对企业资信和担保的要求不高,所以非常适合中小企业融资。截止2015年6月底,全国注册成立的融资租赁企业3185家,注册资本总额超过1万亿元,融资租赁业务合同余额达3.65万亿。

『陆』 融资租赁的回租赁是怎么回事,卖掉后再租回来,这样的话肯定会增加总的花费的,而且这样降低了公司的资产

并不能单纯的这样认定,首企业卖掉资产:
首先回流了现金,等于在一定的时期内减轻了资金方面的压力,注入了新的活力;
第二,资产被卖掉了虽然在资产负债表上资产减少了,但是现金会增加,负债会减少,其实是没多大变化的,而且资产负债表会好看很多。
第三,回租的资产并不用再缴纳某些税费的,费用并没有想象的那么高。总的来说,企业的回租行为在一定的程度上让企业减轻了来自自购设备的资金压力,盘活了企业的现金流。增强了企业的竞争力。

----参考自融租之家

『柒』 关于设立融资租赁公司

有金融租赁和融资租赁之分,金融租赁由银监会管,已经有管理办法,而融资租赁由商务部管理,有外资融资租赁和内资融资租赁之分,外资融资租赁有试点办法,内资融资租赁可以参考。2015年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8号)也可以参考一下。

『捌』 求助,甘肃能否注册融资租赁公司条件申办费用

融资租赁公司注册条件如下:
1:需有成立满1年的香港公司作为投资股东,要求其:净资产满500万美金;
2:需有至少2名符合要求的管理人员,且从事过融资租赁行业3年以上;
3:需有符合要求的自贸区注册地址;
执照是全国通用的,时间1个月左右,先核名--再备案--再出执照。

『玖』 想购买一家融资租赁公司,全国那里可以注册

我国境内金融租赁公司百有12家,外资投资融资租赁公司103家,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度有53家 ,重庆境内的有:2009年成立的外资投资公司重庆专谈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006年重庆银海租赁有限公司;2008年重庆市属交通设备租赁公司。
关于融资租赁公司
第一,目前融资租赁在国内处于什么位置想要知道这个行业前景如何,首先得弄明白目前的现状如何。我看排名前几位的答案都没有较为全面的列出数据,这边就先罗列几组,让大家心里有个底。1、国内融资租赁资产规模从2012年末的1.55亿元增长到2017年6月末的5.60万亿元,2012~2016年五年整体年复合增长率为36%。2、融资租赁企业注册资本,从2012年的2600亿元增长到2017年6月末的2.93万亿元,年复合增长率达77%。3、2015年,我国融资租赁年交易额1365亿美元,全球排名第二,仅次于美国,增速达25.6%,居于首位。4、2016年,我国融资租赁市场规模占GDP比重7.16%,对经济的支持与渗透逐年增强。5、央企加快设立融资租赁板块,据公开信息统计,截至2017年9月末,98家央企共发起设立59家融资租赁公司。这些是整个行业的部分数据,整体看下来有这么几个感觉:一是发展很快,二是体量已经不容小觑,三是行业重视程度变高,行业地位提升。第二,在普遍的认知中,支持融资租赁前景较好的几个理由总结一下目前比较流行的观点,认为融资租赁前景很好的理由,无非有以下三点。1、融资租赁渗透率有很大提升空间2015年我国融资租赁渗透率为5.2%(渗透率是指融资租赁规模与固定资产投资额的比值,这个数据是一篇券商报告上扒下来的,但是我自己怎么都没算出这个数,姑且认为这个数是对的),发达国家渗透率基本在8.1%到32%之间。如果以2015年固定资产投资额为基数,则渗透率增长到7.1%(接近日韩),有1万亿的市场容量;若接近31.2%(接近欧美),有14.3万亿的增长空间。很多人根据这一数据,得出结论说行业增长潜力巨大。2、行业政策面对融资租赁行业的利好政策面上,这几年出台了一系列利好政策,这个不是严谨的研究报告,就先不一一列举了,主要有这么几个:《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等等。下面摘录一些券商报告上的简要解读:“2015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支持设立面向“三农”、中小微企业的金融租赁公司,解决农业大型机械、生产设备、加工设备购置更新资金不足问题。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发展,融资租赁在农业机械化方面将有很大发展空间。农机金融租赁因其能够解决农民购买农机资金不足的问题,将成为今后我国农机购置的重要方式之一。同时,《指导意见》鼓励融资租赁公司参与城乡公用事业等的发展。随着我国新兴城镇化的建设,各级政府将统筹推进铁路、公路、水运、航空、输油气管道和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化为融资租赁业提供新的市场。此外《指导意见》还鼓励在公交车、出租车、公务用车等领域通过融资租赁发展新能源汽车及配套设施和通过融资租赁拓宽文化产业投融资渠道。”总之,密集的政策出台,而且不是打压性质的政策,说明中央重视这个事情,确实发现了这个行业对实体经济的推动作用,能够实现其战略目的。所以从这一层面出发,很多人认为融资租赁行业前景光明。3、国家战略对融资租赁行业的利好从国家战略层面讲对融资租赁的利好,主要是这么几个大战略,供给侧改革、一带一路、中国制造2025。为什么这几个战略和融资租赁有关呢,这得从融资租赁的资产分布说起。从2016年的数据来看,融资租赁资产分布前五名是工业装备、基础设施及不动产、交通运输装备、通用机械设备、能源设备。这几个行业里面的很多企业,要么是供给侧改革里面转型升级的重点对象,要么是一带一路和高端制造的相关企业,所以融资租赁能够很好的支持上述战略的落地。同时一带一路打开了融资租赁的国际化空间,这个行业未来可以更多的走出国门,走向国际化。所以从这几点出发,很多人也认为融资租赁前景光明。第三,所以融资租赁真的是前景一片光明吗虽然上面看似论述很充分,但我认为这几点只是融资租赁行业很好发展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就是没有这些营造的良好的发展环境,融资租赁行业可能举步维艰。但是有了这些条件,这个行业发展的也未必一帆风顺且未必能够到达很多人想象的彼岸。比如渗透率这一节,国情不同渗透率不同,这是很自然的现象,不能说美国是31%的渗透率,我们就一定往他的方向靠拢,很可能我们长期维持10%左右的渗透率,与日韩持平也很有可能。比如供给侧改革、一带一路、中国制造2025这一节,有了这些政策,毋庸置疑融资租赁行业有更多的机会,但是这些政策不仅是面向融资租赁行业制定的,可以说实体经济有新的机会,整个金融行业都将收益。你把这些理由表述稍微改一改,放在银行、券商、信托等等金融机构面前,一样都说得通。所以上述理由,我想是很多从业人员的自言自语,屁股决定脑袋的结论,这些论据支撑不起一个行业的发展,充其量只是营造了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而已。第四,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仍需回归融资租赁的本源所以我认为,还是需要回归行业的本源去寻找答案。关于这个行业,我在之前的一篇帖子中讲的比较详细,大家可以移步去那里看一下,链接gaobanker:什么是融资租赁?这里就捡几个相关的要点展开说一下。这个行业目前的最大问题就是类信贷性质明显,不管是金租还是商租,售后回租业务占比基本上在80%左右(2016年的数据)。售后回租其实本质上和银行贷款没有什么区别,这里面有两类业务比较普遍:一是通道业务,客户是银行的客户,融资租赁拿过来做,并通过无追索权的保理把风险转嫁回给银行,那么等于实质的风险管理还是在银行端,融资租赁纯粹就是个通道,赚点通道费;二是类信贷业务,通过售后回租解决企业现金流的问题,风控手段更多关注企业端而不是租赁物端,缺乏对租赁物的管理和运营。从占80%的主营业务来看,融资租赁其实要么是在抢银行的生意,要么就是做的银行的生意,自身并没有创新或者新的价值创造。所以虽然从微观上看,融资租赁企业存在是有意义的,因为可以解决一些银行无法解决的问题,为实体企业输血;但是从宏观上来看,行业存在是没有意义的,因为没有新的价值创造,别人都能做的东西为啥过你一道手去做,而且过了一道手从监管的角度来看监管成本更高。所以照这么做,这个行业是没有前途的。很多人可能不认可我这个论断,但是看看信托的例子,其实信托在2010年左右的大发展,就是做了很多银行不能做的业务,或者做了银行的通道业务。所以这几年一直在监管的重点关照之下,到了2017年末的55号文,这种关注和监管可以说到了一个高峰,整个2018年,信托的通道类业务只增不减,好多公司面临要么转型、要么无业务可做的尴尬境地。类比信托的经验,其实融资租赁目前的风光,更多是因为规模较小,监管无暇照顾下的野蛮生长,如果这个行业一直以类信贷业务为主营业务,并且通过这样的方式让银行等金融机构规避监管所规定的资产头像,很有可能某一天监管一道金牌令下,,整个行业的发展戛然而止。这并不是我危言耸听。第五,身处这个行业,我们应该做些什么怎么办?其实行业也好,个人也好,重要的是能有价值创造。如果你不是在创造资源,而是在浪费资源,短时间可能活的很好,但长期来看,毫无存在的价值和意义。对行业来说,融资租赁一定要找到自身的价值贡献点;对于个人来说,已经在这个行业里面了,也要找准自己的位置。不管行业如何,融资的需求始终都在,如果是一个客户经理或者项目经理,即使行业是衰落了、公司走下坡路了,会干业务的人始终能找到地方,银行、信托等等。另外,融资租赁这个行业相比银行的优势就是,接触的基本都是一定规模的客户,没有银行客户经理拉存款、电子银行、零售交叉销售等一堆琐事,专心研究好行业、研究好客户、做好资产投放即可。认真在行业里面做的话,干三年有可能抵一般基层银行客户经理五年。所以不管行业如何,好好积累、提升自己,未来总有一片天地。

『拾』 融资租赁的发展历程

随着融资租赁行业规模的扩大,各类融资租赁企业间竞争日趋激烈,国内优秀的融资租赁企业愈来愈重视对行业市场的研究,特别是对企业发展环境和客户需求趋势变化的深入研究。正因为如此,一大批国内优秀的融资租赁企业迅速崛起,逐渐成为融资租赁行业中的翘楚!
金融机构类的租赁公司在很多国家成为租赁组织体系中的主导。不过 明确指出“与那些由银行或全能金融机构提供租赁服务的国家相比,在由单独的租赁公司运作大部分业务的国家中,租赁的渗透率(租赁在投资性融资中所占比例)更高。其原因在于,后者的相关技能得到了更大的发挥,对市场更为关注。然而在某些市场中,比起那些有机会获得低成本存款资金的银行,租赁公司可能处于劣势,如果在专业租赁公司的市场渗透率达到5%—10%之前,银行便开始竞争,情况更是如此了。租赁公司是极为有限的银行竞争对手的一个,它与银行的竞争有益于租赁业的发展,而当租赁公司受到银行控制时,这一好处便消失了。”
在中国的现行管理体制下,融资租赁公司作为租赁资产的购置、投资和管理机构,可以是金融机构,也可以是非金融机构。
融资租赁业务本身确实具有融资服务和贸易服务的两种市场功能。以融资租赁业务具备的市场功能来界定融资租赁公司是从事融资服务的金融机构,还是从事促进租赁物流通销售的非金融的贸易机构,显然都不太合适。
融资租赁公司从事的债权投资业务对承租人来说就是融资服务,具有金融服务的性质。但是并不是提供金融服务的机构就一定是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本身是否是金融机构完全由公司的股东背景和公司依照市场准入标准的相关法规取得的经营范围来确定。如果其股东背景为银行、保险、信托、证券等金融机构并达到一定的持股比例,或是公司是依据金融主管部门颁布的市场准入的相关法规设立,除从事融资租赁业务以外,还可以从事吸收存款、贷款、同业拆借等其他金融业务,那么这个融资租赁公司就是金融机构性质的租赁资产投资和管理机构。如果其股东背景是制造商或是一般工商企业、非金融的投资机构设立的专门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融资租赁公司,企业经营范围也不介入吸收存款等其他金融业务,那么这个融资租赁公司显然不应界定为金融机构。
2015年9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全面系统部署加快发展融资租赁业。《意见》提出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支持相结合、发展与规范相结合、融资与融物相结合、国内与国外相结合的基本原则,提出到2020年融资租赁业市场规模和竞争力水平位居世界前列的发展目标。
《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为更好地发挥融资租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指明了方向。
《意见》指出,到2020年,融资租赁业务领域覆盖面不断扩大,融资租赁市场渗透率显著提高,成为企业设备投资和技术更新的重要手段。《意见》明确,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研究出台融资租赁行业专门立法;完善财税政策,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鼓励地方政府探索通过风险补偿、奖励、贴息等政策工具,引导融资租赁公司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拓宽融资渠道,积极鼓励融资租赁公司通过债券市场募集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和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筹措资金。
《2015年前三季度中国融资租赁业发展报告》显示,我国融资租赁业高速增长,截至今年9月末,全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为39800亿元,比上年底的32000亿元增加7800亿元,增幅为24.4%。今年前三季度,我国融资租赁业的企业数量、注册资金和业务总量都在大幅增长。截至9月底,全国融资租赁企业总数约为3742家,比去年底的2202家增加1540家;行业注册资金统一按人民币计算,约合12167亿元。预测,2015年和整个“十三五”时期,我国融资租赁业有望继续保持高速增长态势,预计到2016年第一季度,全国融资租赁业务总量即可达到或超过5万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