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融资租赁方式是什么
1直接融资租赁:
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要求,向承租人指定的卖方购买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使用并收取租金。租赁物的取得可以采用直接购买或委托购买方式。
2转融资租赁:
是指以同一标的资产为租赁物的多层次的融资租赁业务。
3回融资租赁:
是指卖方和承租人是同一人的融资租赁。
总的来说三方的关系 借鸡下蛋
『贰』 融资租赁有哪6种收益模式
一、债权收益
1、融资租赁公司,开展全额偿付的融资租赁业务,获取利差和租息收益理所当然是金融租赁公司的主要盈利模式。利差收益视风险的高低,一般在1—5%
2、采用融资租赁的方式配置信贷资金,对中小企业银行可以通过提高利率或租赁费率控制风险,对优质客户也可以不比降低利率。因为租赁的会计和税务处理与贷款不同,客户的实际融资费用并不会比贷款高或高的不多。
二、余值收益
1、提高租赁物的余值处置收益,不仅是融资租赁风险控制的重要措施,同时也是融资租赁公司(特别是厂商所属的专业融资租赁公司)重要的盈利模式之一。
2、厂商所属的专业融资租赁公司对设备具有维修、再制造的专业能力和广泛的客户群体,可以提供全方位的融资租赁服务,特别是客户欢迎的经营租赁业务。租赁物的余值处置对专业融资租赁公司来说,不应该是风险,而应该是新的利润再生点,租赁物经过维修、再制造后通过租赁公司再销售、再租赁可以获得更好的收益。这正是厂商融资租赁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之所在。
3、根据融资租赁公司合同的交易条件和履约情况以及设备回收后再租赁、再销售的实际收益扣除应收未收租金、维修等相关费用之后,余值处置的收益一般在5—25%左右,有些大型通用设备如飞机、轮船等收益会更高一些。
三、服务收益
1、租赁手续费
租赁服务手续费是所有融资租赁公司都有的一项合同管理服务收费。但根据合同金额大小、难易程度、项目初期投入的多少、风险的高低以及不同公司运作模式的差异,手续费收取的标准也不相同,一般在0.5—3%。
2、财务咨询费
融资租赁公司在一些大型项目或设备融资中,会为客户提供全面的融资解决方案,会按融资金额收取一定比例的财务咨询费或项目成功费。视项目大小,收取比例、收取方法会有不同,一般在0.25—5%左右。
财务咨询费可以成为专业投资机构设立的独立机构的融资租赁公司在开展租赁资产证券化、融资租赁与信托、债券与融资租赁组合、接力服务中重要的盈利手段之一。也可以成为金融机构类的融资租赁公司的重要的中间业务。
3、贸易佣金
融资租赁公司作为设备的购买方和投资方,促进了设备的流通,使生产厂家和供应商扩大了市场规模,实现了销售款的直接回流。收取销售的佣金或规模采购的折扣或是保险、运输的佣金是极为正常的盈利手段。
收取贸易环节的各种类型的佣金往往市场上设立的专业化的融资租赁公司、或是与厂商签订融资租赁外包服务的大型贸易机构等财务投资人设立的独立机构类型的融资租赁公司主要的盈利模式。
4、服务组合收费
厂商背景的融资租赁公司在融资租赁合同中会提供配件和一定的耗材供应、考察、专业培训等服务。这些服务有的打着“免费”的招牌,其实任何服务都不会有“免费的午餐”,融资租赁公司要么单独收费,要么包括在设备定价之内,组合服务是专业融资租赁公司重要的盈利模式之一。
四、运营收益(资产运作、产品组合、规模经营)
1、资金筹措和运作
(1)财务杠杆
融资租赁公司营运资金的来源可以是多渠道的,自有资金运作时,可以获得一个高于同期贷款利率的收益,如果一个项目运用部分自有资金,再向银行借贷一部分,租赁公司有了一个财务杠杆效应,不仅自有资金可以获取略高于同期贷款的租息收益,借款部分也可以获取一个息差收益。
(2)资金统筹运用
融资租赁的租金费率一般都是相当于或高于同期贷款利率,但融资租赁公司作为一个资金运作平台,在资金筹措的实际操作中,完全可以根据公司在不同时段购买合同的对外支付、在执行融资租赁合同租金回流和对外偿还到期借款的现金流匹配程度的具体情况,决定新的融资数额和期限,安全合理地获取资金运用和资金筹措之间的差额收益。
2、产品组合服务
融资租赁公司加强与其他金融机构合作,在资金筹措、加速资金周转、分散经营风险和盈利模式四个方向开发不同的产品组合和产品接力,同样可以获得很好的收益。
3、规模效益
规模经营是融资租赁公司提高股东的投资回报重要的举措。例如:一个1000万美元注册资金的融资租赁公司,经过三年的运作,可获得银行9000美元的贷款额度,形成了稳定的一亿美元的租赁资产规模。平均融资成本为6%,平均租赁费率为8.5%,净收益为2%。则每年自有资金可以获取8%的收益80万美元,借款9000美元,每年可获取2%的利差收益为180万,合计260万美元。股东回报率26%。
五、节税收益
在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非全额偿付的融资租赁业务(即:会计上的经营租赁业务)往往占到全部融资租赁业务的很大比例,特别是有厂商背景的专业融资租赁公司可以达到60—80%。显然这种由出租人提取折旧,承租人税前列支,两头得好处,正是经营租赁业务出现巨大活力的原因所在,节税或延迟纳税也是融资租赁公司的收益来源之一。
1、自身节税
在融资租赁公司有一定的税前利润的前提下,融资租赁公司采用经营租赁的方式承租自身所需要的办公用房、车辆、信息设备,税金在税前列支,可以获取节税的好处。
2、折旧换位
为客户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出租人对租赁物提取或加速提取折旧做税前扣除,可以获得延迟纳税的好处。
六、风险收益
1、或有租金
或有租金是指金额不固定,以时间长短以外的其他因素(如销售百分比、使用量、物价指数等)为依据计算的租金。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可以作为费用直接在税前列支。对出租人来说,融资租赁公司更多地介入了承租企业的租赁物使用效果的风险,参与使用效果的的收益分配。融资租赁公司风险加大,可能获得的收益也比较大。
2、可转换租赁债
开展可转换租赁债业务是专业投资机构采取的一种控制投资风险获取投资收益的新的投资方式。
融资租赁公司对高风险的投资项目,可以对其所需设备先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同时约定在条件下,出租人可以将未实现的融资租赁债权按约定的价格实现债转股。这样做,可以获取项目成功后股权分红或股权转让的增值收益。
『叁』 融资租赁的几种风控模式
1、全程风控
全程风控,就是从业务扩展、市场营销、客户信息管理、尽职调查一直到项目审批、合同管理、租后的资产管理以及合规性管理,租赁业务操作的全过程,风险控制都一环不漏,层层把关。
2、全员风控
全员风控,就是指不仅业务一线人员,如客户经理、项目经理等、业务二线风控人员,如风控经理、评审委员等需要特别进行风险控制,公司的其他人员,如财务人员、行政人员等,也应从不同角度、不同的信息渠道关注公司业务经营的风险。融资租赁的风险控制体系要与公司组织架构、企业管理制度、业务流程紧密的联系在一起。
3、全面风控
融资租赁是金融和贸易结合的边缘产业,涉及面比较广,是个系统工程,风险控制也要是系统工程。融资租赁的风险控制必须建立在产业链的基础之上,充分利用相关政府部门的管理职能,有效整合融资租赁公司、设备供应厂商、出资方和担保、保险等融资租赁中介等租赁产业链的各方优势,资源互补,将事前风险分析、事中项目控制、租后资产监督等过程环环相扣。
(3)融资租赁交易模式有哪些扩展阅读
与传统租赁的区别
融资租赁和传统租赁一个本质的区别就是:传统租赁以承租人租赁使用物件的时间计算租金,而融资租赁以承租人占用融资成本的时间计算租金。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的一种适应性较强的融资方式,是20世纪50年代产生于美国的一种新型交易方式。
由于它适应了现代经济发展的要求,所以在20世纪60~70年代迅速在全世界发展起来,当今已成为企业更新设备的主要融资手段之一,被誉为“朝阳产业”。我国20世纪80年代初引进这种业务方式后,三十多年来也得到迅速发展,但比起发达国家来,租赁的优势还远未发挥出来,市场潜力很大。
与分期付款的区别
(1)分期付款是一种买卖交易,买者不仅获得了所交易物品的使用权,而且获得了物品的所有权。而融资租赁则是一种租赁行为,尽管承租人实际上承担了由租赁物引起的成本与风险,但从法律上讲,租赁物所有权名义上仍归出租人所有。
(2)融资租赁和分期付款在会计处理上也有所不同。融资租赁中租赁物所有权属出租人所有,租赁物作为长期应收款;承租方计入固定资产,进行计提折旧。分期付款购买的物品归买主所有,因而列入买方的资产负债表并由买方负责摊提折旧。
『肆』 租赁融资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1.直租业务。当企业上项目遇到资金不足时,可以提出由租赁公司出资购买指定所需设备,而企业只需付租金即可使用。
2.售后回租业务。当企业有存量的机器等固定资产,可以将其设备卖给租赁公司,以得到生产急需的流动资金,并采用分期付租金方式赎回。
3.厂商租赁业务。即当企业生产的机器设备需要促销,而下游买家有需求但无资金,生产企业可以同租赁公司合作,由租赁公司向买家提供资金。
4.委托租赁业务。当投资者资金闲置时可以委托租赁公司开展委托租赁业务,收取资金使用费等。
『伍』 医疗融资租赁有哪些业务模式
医院融资租赁
(一)公立医院体系融资租赁
公立医院的授信体系已经较为完善,以二甲为核心,兼顾三级医院,以渠道开拓为主要工作,迅速形成一大批优秀的租赁资产。
准入标准
1)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原则上年医疗收入在一亿元以上;
2)县级排名前两名、市级排名前五名、覆盖人口在40万人以上;
3)医院药品收入占医院年总收入的比率<50%;
4)必须是医院建设及购买设备需求,不得代政府融资及挪用;
5)租赁物必须是权属清晰,属于医院所有,没有任何他项权利(包括其他租赁公司租赁物、合作投放设备、抵押设备);
6)租赁物必须有发票,价值认定以医院的固定资产净值为准,不打折;
7)融资租赁项目要登记中登网。
8)信用授信,不需要增加额外的抵押担保。
2.授信规模、期限
1)对医院客户授信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年度收入总额的80%;
2)医院的偿债来源须覆盖全部金融机构短期融资利息及长期融资本息看(即扣除其他金融机构负债);
3)二甲医院5年,三甲医院最高8年,按季度等额本息还款(与按揭相似);
4)合同利率在基准上浮10-50%,少量手续费及保证金,整体成本平面利率控制在基准利率下浮20%-基准利率。
(二)民营医院体系融资租赁
模式一:民营医疗集团综合授信模式
交易核心:
民生租赁对民营医疗集团进行综合授信,再针对集团下医院融资需求进行设备租赁;由民营医疗集团为旗下医院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
模式二:民营医疗集团战略联盟模式
交易核心:
民生租赁与民营医疗集团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借助民营医疗集团资源优势,民生租赁向医疗产业链上下游客户,包括药厂、耗材厂、器械厂等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
模式三:公立医院改制模式
交易核心:
民生租赁对公立医院进行融资租赁授信,在公立医院改制成民营医院过程中获得一定比例股权。
(三)医疗不动产租赁模式
模式一:融资租赁业务模式
目前民营医院的投入大部分资金在基建上,可以利用医院自有房产进行融资租赁,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租赁公司,按照资产现值获得相应比例的流动资金,租赁公司获得稳定的租金收益(核定租售比)当租赁期限结束后公司将房产所有权转让给承租人。
租赁期限:10年以上,
融资租赁盈利模式:稳定的租金收益。(将买卖过户费算进资金成本)
租赁公司负责该物业的维保及日后的运营管理,可与医院商定除固定收益外按照一定比例对医院的经营利润进行分成。
关注点:医院自身的经营状况,医疗用地的买卖是否有壁垒。过户的税费。
模式二:经营性租赁业务模式
连锁大型民营医院或专科医院有落地需求的,租赁公司可按照医院的需求结合不动产中心在一线城市寻找合适的物业(医疗或商业用地均可)租赁公司购置后与民营医院合作经营,租赁期限结束后做为自有资产可继续租赁或做卖断处理。
经营性租赁盈利模式:1、收取租金的固定收益(测算合适的租售比);2、租赁公司按照院方的需求负责物业的装修改造工程(交钥匙工程);3、物业的维保及日后的运营管理,可与医院商定除固定收益外按照一定比例对医院的经营利润进行分成
(四)租赁期满后的资产处置收益
风险控制措施:
由于承租人经营不善、资金周转不当等原因导致租金迟付或不付的现象,这种信用风险的把控需要我们业务人员在接受项目申请的时候一定要严格执行尽职调查的相关流程,对医院的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和经营发展状况尤其是物业的价值判断上作出审慎的评估和判断。
渠道开拓
目前民营医院的发展水平良莠不齐,要保证医院未来的发展稳健首先绑定大型连锁民营医院及有一定管理能力的医疗管理集团、大型的集团性医药企业(上市公司)涉足的高端体检及健康管理中心等。
目前社会办医的主要对象是以二级医院为主的中小规模医院,未来社会办医将经历一个医院规模从小到大,小医院、专科医院的社会资本进入速度由慢变快的过程,而大型医疗集团将在这一过程中出现雏形,当然目前通过收购等方式进入医疗市场的制药公司也将迎来一个快速扩张阶段。专科医院、为综合性公立医院做配套的高端康复医院将是民营医院未来的发展方向。
医疗设备融资租赁
根据医疗器械行业协会的统计,2013年我国国产医疗器械行业产值约1500亿,进口医疗器械约150亿美元。
进口医疗设备租赁
进口医疗设备单体价值高,设备可靠性好。但设备厂商均为国际大型厂商,基本上都不承担回购责任。因此,进口医疗设备及国内部分强势医疗设备厂商的直接租赁模式在很大程度上将风险控制措施分散在医院及大型经销商上。
模式一:以承租医院为主的直接租赁
直租业务相比于回租业务具有融资规模更小,租赁期更短,且对医院的收入有直接的推动作用,以单体医院直接租赁的业务主要条件如下:
1、医院级别不低于二甲,收入控制在8000万以上,资产负债率一般不超过70%;
2、期限3-5年;
3、其他条件参考二甲医院的授信条件。
模式二:以大型经销商和医院并重的直接租赁
大型经销商与医院有长期的合作,并且也具有一定的实力,在交易中承担了几个方面的作用。一是渠道作用;二是到期租金的垫付缓冲作用,确保我公司项目不会逾期,同时也强化经销商对医院的持续沟通责任。
1、医院级别不低于二级,收入规模控制在5000万以上,资产负债率一般不超过70%;
2、期限3年,特殊情况下不高于4年,在建设期(6-9个月)内医院不还本息;
3、经销商承担无条件债权回购责任。
国产医疗设备租赁
模式一: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融资租赁
对生产医疗器械企业直接融资,用于支持其扩大生产、周转资金等用途。
准入条件:市场销售收入排名前20前企业,其产品市场占有率排名前5名,有稳定的销售渠道。
融资额度:最高给予其上年销售收入的30%
模式二:厂商租赁
基于厂商信誉对其代理商和终端客户提供融资租赁。
针对合作厂商综合给予一定授信额度,在额度内由厂商对融资租赁风险承担最终回购责任。
代理商模式
合作要点:- 单体价值50万以上设备
选择厂商销售排名前5名的代理商合作
代理商提供其他还款保障措施
厂商租赁因操作琐碎,参与方较多,不适宜单体价格低的医疗器械操作,暂提出单价50万以上开始操作,重点推广国内厂商,如国外厂商有机会亦可参照执行。
模式三:联合租赁模式
合作要点:- 选择有丰富客户资源的专业租赁公司
厂商提供回购担保
药厂及医疗服务商的融资租赁
模式一:基础业务模式--直租和回租
制药企业融资将以直租为主,回租赁为辅。
我司支持类客户集中在细分行业龙头企业,这一目标区域内的企业多为上市公司
模式二:高流转交易模式
除了传统租赁所涉及的三方,还增加了银行/同业等金融机构。出租人与承租人订立与租赁相关的一系列合同,包括,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担保合同、还有出租人与资金提供者的融资合同,例如: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投资基金、金融租赁等。此类模式自带供血功能,为资产高扭转模式,即在药厂项目操作过程中,将项目保理/证券化,这种模式对项目质量要求较高。
模式三:制药装备企业厂商租赁模式
在制药产业链条里占绝对优势的为单体规模最大,药品链条最全、拥有自主定价权的药企,除此以外药品制造机械厂也是我们潜在的优质客户。与医药器械生产上合作的模式是传统的“厂商租赁模式”,可采用“双向开发”的策略,即通过药厂直租项目了解/营销制药装备企业;与制药装备企业建立厂商模式的合作,向我们推荐药厂客户。目标客户包括:东富龙、楚天、新华医疗、远东制药、纳诺、千山、远跃、迦南、赛德力、华南制药。
『陆』 融资租赁的交易模式和交易结构有什么区别
实务中,出租方应依据承租人的需求个性化设计租赁交易
结构
,才能更好地满足承租人的实际
需求,促成项目成交。对利率敏感,可以多元融资的顾客,尽可能以保证金,手续费来调剂收入
由于融资租赁可以让承租人通过分期支付租金的形式承担租赁物价款,从而起到缓解承租人短期资金压力的作用,因此承租人在购买船舶等大型设备时往往选择通过该种模式。
然而在轮船等大型设备的融资租赁过程中往往存在这样的问题,即《融资租赁合同》成立后,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选择和指示向供货商订制租赁物,并支付了大部分货款,然而由于租赁物从制作到交付承租人使用需要一段很长的时间,此时《融资租赁租赁合同》项下的租赁物尚未成就,无法交付承租人使用,而从出租人的角度融资款项已经投放,那么,在这段时间内(出租人支付货款之日起,到供货商实际交付租赁物之日止),出租人是否有权利计收租金呢?或者说,融资租赁合同何时生效?
在我看来,从实质来看,融资租赁是一种融资行为,融资的本金就是出租人向供货商支付的货款,那么,从出租人向供货商支付租金之时就有权计收资金成本,也就是说《融资租赁合同》的生效时间,并非自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之日之日止。然而,由于在这段时间内,租赁物上不存在,承租人无法实际占有使用租赁物,无法正式起租。于是租前息的概念出现了,也就是说从出租人提供资金之日起,到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之日止这段时间的融资成本。由于在这个交易过程中,出租人只起提供资金的作用,从出租人的角度来讲,起租日前后对其影响不大。
随着融资租赁业务的发展,融资租赁的另外一个类型售后回租模式也日益普遍,所谓售后回租是指出租人购买承租人的自有固定资产,并回租给承租人,承租人通过支付租赁物租金的形式向出租人还本付息,并在租期届满时以名义价款留购租赁物。此种交易模式实际是将承租人和供货商重合于一身。企业往往乐于选择此种方式盘活固定资产,实现融资目的。
在实践过程中,可能存在承租人欲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买机动车辆,但由于某种原因无法通过直租方式实现,又因自身缺乏足值的固定资产,无法通过传统售后回租形式进行融资,为突破这样的尴尬境地,有人尝试以新增机动车辆为租赁物,与承租人开展售后回租业务,即出租人以承租人欲购买的机动车辆为租赁物与承租人签署《融资租赁合同》(注意此时车辆并非归承租人所有),并向承租人支付融资款,承租人利用该融资款向供货商购买机动车辆,并按《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向出租人还本付息。存在争议的是,从《融资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到承租人取得租赁物权属之日止融资租赁合同效力的问题。
有学者主张,在这段时间内,融资租赁合同效力不存在瑕疵,自《融资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出租人即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出租人有权向承租人计收“租前息”。在我看来此种观点值得商榷。
在售后回租模式下,承租人需以自有的固定资产出售给租赁公司以实现融资目的,然而在上面所说的期间内,机动车辆的使用权归供货商所有,承租人尚未取得所有权,又谈何出售呢?按《合同法》之规定,出卖人出售没有处分权的物品,该等行为的效力存在瑕疵,从而租赁公司难以取得机动车辆的所有权,那又谈何租前息呢?
其实,我不否认该交易项下的处分行为效力存在一个空档期,然而这种操作是否具有可操作余地呢?
在我看来,控制此种风险的核心在于把控融资款的流向,即通过监管账户、支票转背书等途径,使得融资款专项用于支付给供货商,从而使承租人取得租赁物的处分权,以弥补《融资租赁合同》的瑕疵,同时,租赁公司可以解决物权法中占有改定的概念,即关注承租人与供货商签署的《机动车买卖合同》,将机动车辆所有权的转移的时间适当提前,即机动车辆自供货商收到购车款之日起(如果能提前到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则更好)即告转移。此时《融资租赁合同》生效,融资款投放,机动车辆所有权转移即可在一天的时间内完成。
况且,如果承租人擅自挪用融资款,租赁公司还可适用《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解除合同,收回钱款,并主张损害赔偿(可见,把控制款项投放是多么重要!)
通过该途径,避免了承租人为取得融资款,先通过借贷等其他途径取得租赁物的麻烦,也使得售后回租的适用范围予以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