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目前唯一的省级特色小镇,金融支持政策有哪些干货
浙江特色小镇金融支持政策概览:有规范高规格,可圈可点
发文规范,级别较高。2015年10月,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省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简称浙江特办)联合下发了《关于金融支持浙江省特色小镇建设的指导意见》。由人民银行主导发布,是名正言顺的,对金融机构也有较好的专业指导和约束力;联合统管特色小镇的浙江特办发布,体现了政策的级别,同时也对各相关政府部门形成较强约束。
6个方面16条措施,可圈可点。《指导意见》主要包含六个方面金融助推特色小镇建设的支持措施:
一是拓宽融资渠道,支持特色小镇项目建设。关键词是贷款、发债、协同引入银行理财、基金、信托、融资租赁等进入特色小镇PPP项目,这为各类资金进入特色小镇相关项目提供了“口子”和依据,是非常明确和有力度的支持,含金量很高;
二是创新金融产品,助推特色小镇产业发展。关键词是产业链融资、创业创新、文化与金融结合、互联网金融创新,这里明确了一些具体的金融产品,可操作性较高。
三是完善支付体系,提升特色小镇金融服务便利化程度。关键词是支付基础设施、非现金支付业务应用、支付结算便利措施,这是人行有决定权的领域,关键在落实。四是优化网点布局,完善特色小镇金融服务体系。关键词是银行网点建设、设立专营机构,这可能会促成和科技银行类似的特色小镇银行的出现。五是加强多方合作,支持金融特色小镇做优做强。关键词银行服务、投贷联动,这和政策要求没有多大关系,主要是市场行为。六是加大政策扶持,优化特色小镇金融生态环境。关键词是货币政策工具引导和支持、信用体系建设,这也是人行有决定权的领域,主要也是看落实。
干货梳理,见仁见智
关于项目贷款:努力成为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项目,则可能获得政府采购融资模式获得项目贷款;而延长贷款期限及可分期、分段还款,则是对现金流稳定的项目有明显利好;至于贷款审批“绿色通道”,也能够提升获得贷款的速度。
关于引导社会资本:鼓励协同银行系统内的银行理财、基金、信托、融资租赁等资金支持特色小镇健身,这为上述资金开辟了另外一扇门,要知道,有很多领域是不允许上述资金进入的。
关于金融产品:其中产业链融资主要是应收账款质押、核心企业担保、票据融资、保理等;创新创业融资主要是专利权质押等科技金融及创业担保贷款等;文化金融主要是商标权质押、文化产品抵质押、艺术品融资、门票收费权质押、景区经营权质押、林权抵押等;互联网金融创新的亮点主要是可以提供无抵押无担保的小额信用贷款,这些措施尽管已经开始常规化,但都是非常具体的金融产品,为特色小镇入驻企业的融资提供了多种明确的可能和选择。
关于投贷联动:主要是鼓励银行以贷款分享创业投资、风险投资、天使投资等已投项目的初创期小微企业的股权或期权,这有利于形成投资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创业企业融资的良性循环。
国家层面金融支持政策或许会来得很快
国家层面支持特色小镇的政策体系急需形成,既然住建部已对金融政策做了声明,那么金融支持政策的正式出台或许会很快,政策的范围和高度自不用说,相信力度也会比浙江地方的明显要大,但是,特色小镇发展中心最期待的,是国家层面的特色小镇金融支持政策能够出现尽可能多的量化指标,这也是浙江省特色小镇金融支持政策几无体现但市场最缺的期盼。
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
Ⅱ 如何破解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的融资问题
特色小镇建设融资渠道主要可以分为开发性金融、政府资金、政策性资金、社会资本、商业金融五种,若想为特色小镇建设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并盘活小镇特色产业发展,就必须充分认识并发挥好这五种融资渠道的不同作用:
第一,开发性金融发挥“特殊作用”。
在特色小镇建设中,开发性金融主要承担长期的融资任务,提供基础设施、基础产业等领域所需的长期大额资金。
第二,政府资金发挥“杠杆作用”。
政府资金应在特色小镇融资中起到引导作用,例如,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特色小镇项目给予专项资金支持,中央财政对建设较好的特色小镇发放适当奖励等。
第三,政策性资金发挥“助推作用”。
例如,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要将特色小镇建设作为信贷支持的重点领域,开辟办贷绿色通道,对相关项目优先受理、优先审批,提供中长期、低息贷款。
第四,社会资本发挥“主体作用”。
引入社会资本参与特色小镇建设,不仅有利于缓解政府财政压力,提高建设效率,而且可以为民营企业拓宽投资渠道,实现可以令各方共同受益的良性循环。例如,目前特色小镇发展最为成功的浙江省就充分利用了社会资本,仅在2015年第三届世界浙商大会上,就有多达24个涉及特色小镇的PPP项目现场签约。
第五,商业金融发挥“促进作用”。
商业银行应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引进企业、发展特色产业、征地拆迁等工作,并根据特色小镇实际需求和建设进度,推出特色信贷融资产品,对基础设施、龙头企业、产业经营户等提供多种多样的信贷支持。
Ⅲ 如何以PPP模式打造特色小镇
京华文化对特色小镇和没有文化旅游景点打造
世界字王,京华文化用高科技知识产权,世界非遗,永远打不破吉尼斯和世界顶级记录,不可复制文化物品,世界字文化的活化石,世界独一无二文物品,系列电影【爸爸别走】等,世界国际旅游形象小姐大赛,京华文化对特色小镇和没有文化旅游景点投资,推动景区文化走向世界,世界级的特设旅游景区,万家丽世界级的现代科技文化景区,没有王京华世界顶级杰出巨匠的人体艺术字,世界不可复制文化物品,世界永远打不破世界顶级记录,世界独一无二的文物品1至26楼,都有不可复制文物品,每平方英尺16万美金,成为世界顶级艺术大师杰作殿堂,奥运会,世博会人体艺术字的标徽,人体艺术字书法都是不可复制文化物品,有高科技知识产权,专利,版权,世界非遗名录人,世界不可复制文化物品的特设文化来打造世界特色旅游景区和特色小镇,宣传,鼓动,营销,盈利,世界名牌,世界文化遗产,投资与打造。。。。。。
“特色小镇”究竟是什么?
我们还是引用来自浙江的定义。特色小镇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结合自身特质,找准产业定位,科学进行规划,挖掘产业特色、人文底蕴和生态禀赋,形成“产、城、人、文”四位一体有机结合的重要功能平台。
党的十八大首次提出了“努力建设美丽中国”这一富有诗意的理念,努力建设“美丽中国”,意味着人民生活要美丽、环境要美丽,旅游业是生态文明与经济发展的最佳结合点。
而文旅小镇成为市场欢迎的重要的一个旅游产品,流动性充裕的资本市场,更是为文旅小镇点上了一把火。
目前市场上的旅游小镇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原有古村、古镇延伸发展而来的旅游小镇,一类是借助旅游资源、交通优势等新建的旅游小镇。
无论是第一类还是第二类,面临日新月异的市场环境下,都需要不断进行更新、提升以保持其持续的市场生命力和社会价值。
“文旅小镇”的打造
1、文旅小镇整体定位需考虑的三个方面
找魂——充分立足本地的文化资源禀赋,寻找小镇的文化制高点
寻找旅游小镇的文化之魂要“站得高、能落地”。
深入分析小镇的自然、生态、文化、景观、民俗等资源,尤其是文化和民俗方面需深入挖掘,找到旅游小镇不同于其他项目的特质,以此为切入点,尽量避免与周边旅游项目开发的同质化竞争。
这是最难的工作,需要全面剖析项目所在地域的文化DNA,进行归纳,去粗取精,去伪存真,从而找到项目独特的文化精神核心。
找到了魂,项目的精气神才能清晰。并且才能在万千小镇中树立自己独特的旅游品牌形象。
换一句话说,这个魂就是小镇的文化图腾、精神向心力,是小镇最重要的旅游吸引核。如果这个文化之魂正好与市场的大势能够契合,这个小镇项目基本上可以确定建成后的市场成功。
确定整个项目的灵魂后,一切后续工作都要围绕这个核心点进行展开延伸,包括建筑设计,景观打造,商业业态呈现,活动举办等,都是为了充分呈现这个文化主题,这个精神内涵,而不是一盘散沙的堆砌
Ⅳ 特色小镇投融资模式各有什么优势
特色小镇的投资建设,呈现投入高、周期长的特点,纯市场化运作难度较大。因此需要打通三方金融渠道,保障政府的政策资金支持,引入社会资本和金融机构资金,三方发挥各自优势,进行利益捆绑,在特色小镇平台上共同运行,最终实现特色小镇的整体推进和运营。
特色小镇投融资主要有六大模式,其主要优势及区别可以参考:六大特色小镇投融资模式汇总
Ⅳ 国家对特色小镇建设有哪些政策支持
建设特色小(城)镇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平台,是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辐射带动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抓手。全力实施脱贫攻坚、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十三五”时期的重大战略任务。在贫困地区推进特色小(城)镇建设,有利于为特色产业脱贫搭建平台,为转移就业脱贫拓展空间,为易地扶贫搬迁脱贫提供载体。为深入推进特色小(城)镇建设与脱贫攻坚战略相结合,加快脱贫攻坚致富步伐,现就开发性金融支持贫困地区特色小(城)镇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扶贫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的要求,充分发挥开发性金融作用,推动金融扶贫与产业扶贫紧密衔接,夯实城镇产业基础,完善城镇服务功能,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通过特色小(城)镇建设带动区域性脱贫,实现特色小(城)镇持续健康发展和农村贫困人口脱贫双重目标,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坚持因地制宜、稳妥推进。从各地实际出发,遵循客观规律,加强统筹协调,科学规范引导特色小(城)镇开发建设与脱贫攻坚有机结合,防止盲目建设、浪费资源、破坏环境。
——坚持协同共进、一体发展。统筹谋划脱贫攻坚与特色小(城)镇建设,促进特色产业发展、农民转移就业、易地扶贫搬迁与特色小(城)镇建设相结合,确保群众就业有保障、生活有改善、发展有前景。
——坚持规划引领、金融支持。根据各地发展实际,精准定位、规划先行,科学布局特色小(城)镇生产、生活、生态空间。通过配套系统性融资规划,合理配置金融资源,为特色小(城)镇建设提供金融支持,着力增强贫困地区自我发展能力,推动区域持续健康发展。
——坚持主体多元、合力推进。发挥政府在脱贫攻坚战中的主导作用和在特色小(城)镇建设中的引导作用,充分利用开发性金融融资、融智优势,聚集各类资源,整合优势力量,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共同支持贫困地区特色小(城)镇建设。
——坚持改革创新、务求实效。用改革的办法和创新的精神推进特色小(城)镇建设,完善建设模式、管理方式和服务手段,加强金融组织创新、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使金融资源切实服务小(城)镇发展,有效支持脱贫攻坚。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规划引导。加强对特色小(城)镇发展的指导,推动地方政府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编制特色小(城)镇发展专项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建设任务和工作进度。开发银行各分行积极参与特色小(城)镇规划编制工作,统筹考虑财税、金融、市场资金等方面因素,做好系统性融资规划和融资顾问工作,明确支持重点、融资方案和融资渠道,推动规划落地实施。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与开发银行各分行、特色小(城)镇所在地方政府的沟通联系,积极支持系统性融资规划编制工作。
(二)支持发展特色产业。一是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和开发银行各分行要加强协调配合,根据地方资源禀赋和产业优势,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道路,不断延伸农业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拓展农业多种功能,推进多种形式的产城融合,实现农业现代化与新型城镇化协同发展。二是开发银行各分行要运用“四台一会”(管理平台、借款平台、担保平台、公示平台和信用协会)贷款模式,推动建立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以批发的方式融资支持龙头企业、中小微企业、农民合作组织以及返乡农民工等各类创业者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带动周边广大农户,特别是贫困户全面融入产业发展。三是在特色小(城)镇产业发展中积极推动开展土地、资金等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将“三资”(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资本化,建立和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保障贫困人口在产业发展中获得合理、稳定的收益,并实现城乡劳动力、土地、资本和创新要素高效配置。
(三)补齐特色小(城)镇发展短板。一是支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及房屋的征收、拆迁和补偿;安置房建设或货币化安置;水网、电网、路网、信息网、供气、供热、地下综合管廊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园林绿化、水体生态系统与水环境治理等环境设施建设以及生态修复工程;科技馆、学校、文化馆、医院、体育馆等科教文卫设施建设;小型集贸市场、农产品交易市场、生活超市等便民商业设施建设;其他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环境设施建设。二是支持各类产业发展的配套设施建设,包括但不限于标准厂房、孵化园、众创空间等生产平台;旅游休闲、商贸物流、人才公寓等服务平台建设;其他促进特色产业发展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四)积极开展试点示范。结合贫困地区发展实际,因地制宜开展特色小(城)镇助力脱贫攻坚建设试点。对试点单位优先编制融资规划,优先安排贷款规模,优先给予政策、资金等方面的支持,鼓励各地先行先试,着力打造一批资源禀赋丰富、区位环境良好、历史文化浓厚、产业集聚发达、脱贫攻坚效果好的特色小(城)镇,为其他地区提供经验借鉴。
(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开发银行加大对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的信贷支持力度,特别是通过探索多种类型的PPP模式,引入大型企业参与投资,引导社会资本广泛参与。发挥开发银行“投资、贷款、债券、租赁、证券、基金”综合服务功能和作用,在设立基金、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方面提供财务顾问服务。发挥资本市场在脱贫攻坚中的积极作用,盘活贫困地区特色资产资源,为特色小(城)镇建设提供多元化金融支持。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和开发银行各分行要共同推动地方政府完善担保体系,建立风险补偿机制,改善当地金融生态环境。
(六)强化人才支撑。加大对贫困地区特色小(城)镇建设的智力支持力度,开发银行扶贫金融专员要把特色小(城)镇作为金融服务的重要内容,帮助派驻地(市、州)以及对口贫困县区域内的特色小(城)镇引智、引商、引技、引资,着力解决缺人才、缺技术、缺资金等突出问题。以“开发性金融支持脱贫攻坚地方干部培训班”为平台,为贫困地区干部开展特色小(城)镇专题培训,帮助正确把握政策内涵,增强运用开发性金融手段推动特色小(城)镇建设、促进脱贫攻坚的能力。
(七)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开发银行围绕特色小(城)镇建设进一步深化合作,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加大工作推动力度。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和开发银行各分行要密切沟通,共同研究制定当地特色小(城)镇建设工作方案,确定重点支持领域,设计融资模式;建立特色小(城)镇重点项目批量开发推荐机制,形成项目储备库;协调解决特色小(城)镇建设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将合作落到实处。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和开发银行各分行要支持贫困地区特色小(城)镇建设促进脱贫攻坚,加强合作机制创新、工作制度创新和发展模式创新,积极探索、勇于实践,确保特色小(城)镇建设取得新成效,打赢脱贫攻坚战。
Ⅵ 如何让特色小镇更具"特色",木结构建筑与特色小镇融合
最主要是在特色小镇“特色产业”的定位与选取层面:
在产业发展方面,做优存量与做大增量并重,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特色小镇在打造产业创新高地时,不能一味求时尚、求新颖、求高端,而应尊重本地实际,发展最有基础、最有特色、最具潜力的主导特色产业。可以根据区域资本、劳动力、自然资源等要素禀赋情况,加大创新力度,推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从价值链“微笑曲线”的低端向两个高端跃升;或者聚焦前沿技术、新兴业态、先进制造,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等等。
在空间布局方面,围绕打造特色产业,坚持规划先行、多规合一。规划是指导特色小镇发展的蓝图和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工具,必须具有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特色小镇规划不是单一的城镇规划或园区规划,而是各种要素高度关联的综合性规划。因此,应坚持规划先行、多规合一,统筹考虑人口分布、产业布局、国土空间利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公共服务配套,推动产业、文化、旅游和社区等功能性要素的融合,促进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协调配套、有机衔接。
在资源配置方面,政府发挥引导作用,企业发挥主体作用,激发市场活力。特色小镇建设必须尊重市场规律,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充分发挥企业的积极性。政府应在搭建平台、提供服务等方面更好发挥作用,引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进行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创新投融资方式,探索产业基金、股权众筹等融资途径,扶持企业形成自我发展能力。加强制度建设,形成以质量为导向的竞争机制,通过实施“期权激励制”“绩效追惩制”等激励约束机制,激发企业在创新创业、绿色发展等方面的热情和动力。
Ⅶ 关于规范推进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必须注意的几件事包括什么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关于规范推进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
必须注意和把握的是:
(一)准确把握特色小镇内涵。各地区要准确理解特色小镇内涵特质,立足产业“特而强”、功能“聚而合”、形态“小而美”、机制“新而活”,推动创新性供给与个性化需求有效对接,打造创新创业发展平台和新型城镇化有效载体。不能把特色小镇当成筐、什么都往里装,不能盲目把产业园区、旅游景区、体育基地、美丽乡村、田园综合体以及行政建制镇戴上特色小镇“帽子”。各地区可结合产业空间布局优化和产城融合,循序渐进发展“市郊镇”“市中镇”“园中镇”“镇中镇”等不同类型特色小镇;依托大城市周边的重点镇培育发展卫星城,依托有特色资源的重点镇培育发展专业特色小城镇。
(二)遵循城镇化发展规律。浙江特色小镇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具备相应的要素和产业基础。各地区发展很不平衡,要按规律办事,树立正确政绩观和功成不必在我的理念,科学把握浙江经验的可复制和不可复制内容,合理借鉴其理念方法、精神实质和创新精神,追求慢工出细活出精品,避免脱离实际照搬照抄。特别是中西部地区要从实际出发,科学推进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布局,走少而特、少而精、少而专的发展之路,避免盲目发展、过度追求数量目标和投资规模。
(三)注重打造鲜明特色。各地区在推进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过程中,要立足区位条件、资源禀赋、产业积淀和地域特征,以特色产业为核心,兼顾特色文化、特色功能和特色建筑,找准特色、凸显特色、放大特色,防止内容重复、形态雷同、特色不鲜明和同质化竞争。聚焦高端产业和产业高端方向,着力发展优势主导特色产业,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创新供应链,吸引人才、技术、资金等高端要素集聚,打造特色产业集群。
(四)有效推进“三生融合”。各地区要立足以人为本,科学规划特色小镇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促进产城人文融合发展,营造宜居宜业环境,提高集聚人口能力和人民群众获得感。留存原住居民生活空间,防止将原住居民整体迁出。增强生活服务功能,构建便捷“生活圈”、完善“服务圈”和繁荣“商业圈”。提炼文化经典元素和标志性符号,合理应用于建设运营及公共空间。保护特色景观资源,将美丽资源转化为“美丽经济”。
(五)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各地区要以企业为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主力军,引导企业有效投资、对标一流、扩大高端供给,激发企业家创造力和人民消费需求。鼓励大中型企业独立或牵头打造特色小镇,培育特色小镇投资运营商,避免项目简单堆砌和碎片化开发。发挥政府强化规划引导、营造制度环境、提供设施服务等作用,顺势而为、因势利导,不要过度干预。鼓励利用财政资金联合社会资本,共同发起特色小镇建设基金。
(六)实行创建达标制度。各地区要控制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数量,避免分解指标、层层加码。统一实行宽进严定、动态淘汰的创建达标制度,取消一次性命名制,避免各地区只管前期申报、不管后期发展。
(七)严防政府债务风险。各地区要注重引入央企、国企和大中型民企等作为特色小镇主要投资运营商,尽可能避免政府举债建设进而加重债务包袱。县级政府综合债务率超过100%的风险预警地区,不得通过融资平台公司变相举债立项建设。统筹考虑综合债务率、现有财力、资金筹措和还款来源,稳妥把握配套设施建设节奏。
(八)严控房地产化倾向。各地区要综合考虑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吸纳就业和常住人口规模,从严控制房地产开发,合理确定住宅用地比例,并结合所在市县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确定供应时序。适度提高产业及商业用地比例,鼓励优先发展产业。科学论证企业创建特色小镇规划,对产业内容、盈利模式和后期运营方案进行重点把关,防范“假小镇真地产”项目。
(九)严格节约集约用地。各地区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划定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发展边界,避免另起炉灶、大拆大建。鼓励盘活存量和低效建设用地,严控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全面实行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合理控制特色小镇四至范围,规划用地面积控制在3平方公里左右,其中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1平方公里左右,旅游、体育和农业类特色小镇可适当放宽。
(十)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各地区要按照《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要求,依据应划尽划、应保尽保原则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严禁以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名义破坏生态,严格保护自然保护区、文化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和地质公园等区域,严禁挖山填湖、破坏山水田园。严把特色小镇和小城镇产业准入关,防止引入高污染高耗能产业,加强环境治理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