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在期满后对于设备处置方法都有哪些的不同
经营租赁是租赁公司将相关物品出租给承租人,收取租赁费用的租赁方式。对于租入方,不得提起折旧。但可以将租赁费分期在税前扣除。融资租赁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方式。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实质上固定资产的所有权是对方的,对方计提折旧,我们只支付租金的。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实质上所有权转移给我们了,我们计提折旧、支付租金。
两者的区别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租赁程序不同。经营租赁出租的设备由租赁公司根据市场需要选定,然后再寻找承租企业,而融资租赁出租的设备由承租企业提出要求购买或由承租企业直接从制造商或销售商那里选定。
(2)租赁期限不同。经营租赁期较短,短于资产有效使用期,而融资租赁的租赁期较长,接近于资产的有效使用期。
(3)设备维修、保养的责任方不同:经营租赁由租赁公司负责,而融资租赁有承租方负责。
(4)租赁期满后设备处置方法不同:经营租赁期满后,承租资产由租赁公司收回,而融资租赁期满后,企业可以很少的“名义货价”(相当于设备残值的市场售价)留购。
(5)租赁的实质不同。经营租赁实质上并没有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而融资租赁的实质是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承租人。
㈡ 融资租赁期满后和售后租回的后续相关问题。
一、过户问题
融资租赁分全额融资租赁和非全额融资租赁。当全额融资租赁期满时,租赁物件的所有权需要通过承租人支付名义货价(应该是象征性1元人民币)后,将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如果租赁物件属于需要登记的固定资产,如:飞机、轮船、汽车、房产等,需要过户才能转移所有权。因为此时租赁物件的采购费用都以连本带息都支付完毕,且租赁物件的增值税都是由承租人支付,因此转移所有权时不应该在缴纳任何税费。
非全额融资因留有余值,因此在租赁期满时要看承租人的选择是什么,才能决定是否需要过户。如:退租,没有过户问题;买断,在补足余值后等同于全额融资租赁,有过户问题;续租,如果不是按融资租赁续租的,是否过户待租赁期满时在确定。
二、出售回租的纳税问题
因为全额融资租赁的出售回租最终所有权还要回到承租人手中,因此不需要缴纳任何税费。税务部门已经有明确规定。对于非全额融资租赁,因为余值产生的出租人经营问题,不全是融资性质,因此还需要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详细情况可看: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
㈢ 一般情况下,融资租赁期满时租赁物的残值我们应该如何处置了
《合同法》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中,第二百五十条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而第六十一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因此,如果融资租赁合同进行了约定,融资租赁期满时租赁物的残值按照合同约定处置。如果没有约定,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还是不能确定,融资租赁期满时租赁物的残值归出租人所有。
㈣ 什么是融资租赁,融资租赁期满租赁物归谁所有
在传统租赁中,承租人的一项主要义务就是于租赁期间届满时,将租赁物返还给出租人。而在融资租赁中,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一般可以有三种选择权:留购、续租或退租。留购是指租期届满,承租人支付给出租人一笔双方商定的设备残值(名义货价),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续租是指租期届满,承租人与出租人更新合同,继续承租租赁物,承租人按新合同支付租金;或者承租人未退回租赁物,出租人同意合同继续有效至承租人退回租赁物或者留购租赁物,承租人按原合同支付租金,直至合同终止。退租是指租期届满,承租人负责将处于良好工作状态的租赁物按出租人要求的运输方式运至出租人指定的地点。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支出,如包装、运输、途中保险等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在这三种租赁物的处理方式中,出租人更愿意选择留购这一处理方式。实践中,出租人关心的是如何收回其投入以及盈利,而对租赁物的使用价值没有多大兴趣,大多数融资租赁交易均把承租人留购租赁物作为交易的必要条件。如果选择另外两种方式处理租赁物,仍面临着租赁物的最终处理问题,出租人并不希望保留租赁设备。
如果当事人双方对于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可以依照规定协议补充;不能达补充协议时,应依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加以确定。如果合同双方当事人既不能就租赁物的归属达成补充协议,又不能根据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时,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享有。这是因为,融资租赁与传统租赁一样,在租赁期间,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租赁期间届满时,如果承租人未支付名义货价,即使名义货价只值一分钱,承租人也不能取得租赁物所有权,租赁物所有权仍归出租人享有。
如仍有不懂,可询问广东通航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
㈤ 融资租赁期满的会计处理
(1)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需安装的先入在建工程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2)分期付融资租赁款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贷:银行存款
(3)期满,资产产权转入企业
借:固定资产-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㈥ 融资租赁 关于租赁期满时的余值问题
(1)在第2年退还设备,说明属于经营性租赁,直接借”费用“,贷”货币资金“。
(2)经营性租赁是不体现残值的,但是残值不应该低于设备购入价值的10%,否则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就算做是融资性租赁了。
PS:你查下”经营性租赁“和”融资性租赁“的区别就知道了,这种可以中间退还、租赁期不超过设备使用寿命75%的租赁,属于经营性租赁,你做账的时候不需要考虑残值问题,只需要考虑每期租金的成本,因为对于贵企业来讲,每期租金是计入费用的;而出租设备给你们的公司,才需要去考虑残值,因为设备资产在他的表里,而不在你表里。
㈦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承租人在租赁期届满时,应将租入固定资产予以转销。这句话对么,为什么
这句话不对,
如租凭期届满优惠续租租凭资产不需要转销。
㈧ 融资租赁中租赁期满如何处理租赁物
《合同法》第251条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在融资租赁中,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一般可以有三种选择权:留购、续租或退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