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国有企业融资要求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国有企业融资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条 (原则规定) 企业投融资决策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循科学、民主的决策程序,规范可行性研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投融资决策应当坚持审慎原则,充分预计投资风险。在可行性研究论证中对存在不确定因素的应作否定判断,存在重大不确定因素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实施。
二、根据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支持配合监事会依法开展当期监督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及时向监事会报告涉及经营管理和改革发展动态,以及出资人关注事项等重要情况。
企业重要情况报告的范围、内容、报送形式和时限等,由企业与监事会协商确定。
第十二条 涉及企业战略规划、重大投融资、改制重组、产权转(受)让、薪酬分配、业绩考核、利润分配、主要领导人员出国等重要情况应当事前报告监事会。
(1)国有独资公司能融资吗扩展阅读
《国有企业融资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项目要求)
企业选择投资项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国家、省、市的有关产业政策要求;
(二)符合市属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要求;
(三)符合本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要求;
(四)有利于突出主业,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五)投资规模应当与企业实际能力相适应;
(六)符合企业投资决策程序和相关管理制度。
第六条(产权代表义务)
企业国有产权代表是投融资决策的直接责任人,应当按照本办法和其他相关管理规定的要求,提请企业进行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工作。在决策过程中,应当切实贯彻出资人意志,维护出资人权益,认真履行有关报批程序,按照市国资委的批复意见在企业决策程序中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
Ⅱ 国有全资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有什么区别
《公司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据此规定,国有独资公司本质上属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即国资委作为出资人(股东)享有对国有独资企业100%的股权。除国资委作为出资人以外,地方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出资100%股权所直接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如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也属于国有独资公司。
对于国有全资公司,《公司法》并无明文表述。国有全资公司的表述见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该办法第四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包括:(一)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以及上述单位、企业直接或间接合计持股为100%的国有全资企业。据此规定,国有全资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下设的全资子公司、孙公司以及两个及以上的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为100%的公司。
国有全资公司与国有独资公司本质上系包含关系,在实务操作过程中,确认是否属于国有独资公司除通过股权关系分辨外,还可以通过该公司的营业执照所记载的信息予以确认,以国有独资公司与其下设的国有全资子公司为例,国有独资公司在营业执照类型一栏记载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其下设的国有全资子公司在营业执照类型一栏则记载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Ⅲ 一个国有独资公司可以投资设立一个新的国有独资公司吗
可以投资设立一个新的有限责任公司,但不叫国有独资公司。《公司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新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是公司。
Ⅳ 国有独资公司可以分期注资吗
可以分期出资,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万元人民币。
出资人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出资人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国有独资公司的注册资本可以分期缴付。出资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
于注册资本的20%,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出资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我国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公司是指一个自然人或一个法人出资设立的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公司公司的出资必须一次缴足,最低注册资本为10万元。国有独资公司其出资人是国家,一般由国资委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义务,国有独资公司不能等同于一人有限公司,二者性质不同。
Ⅳ 国有全资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有什么不同
国有独资公司
新《公司法》所称的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委托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从《公司法》的定义可以看出,国有独资公司只包括各级国资委直接管理的企业,不包括以国有独资公司名义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是《公司法》确认的一种特殊形态的有限责任公司形式,其特殊性表现为国有独资公司的股东只有一个,而且只能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时,它还具有有限责任公司的一般特征,实行股权与法人财产权的分离,即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而不设股东会,公司章程由所出资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制定或批准,董事会经授权可以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资本、发行债券以及股权交易等,必须严格遵照国务院国资委的有关规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或者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按照规定程序规范操作。
Ⅵ 关于国有独资公司全资子公司融资的问题
你说得事国营企业集团公司,当然是母公司说的算,若有子公司所有股权,那就是执行懂事说得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