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地产业融资体系的现状与趋势
房地产业融资体系的现状与趋势
房地产业融资体系的现状与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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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房地产业投资自1998年以来,已连续5年保持年均近20%的增长。1999年以来,房地产开发贷款占金融机构贷款余额的比重呈逐年上升态势。房地产贷款至去年为止已占了贷款余额的20%强。国内房地产开发的资金来源几乎60~80%依赖银行贷款。国外房地产行业的融资结构中,银行债权融资占10~15%,而股权和各种直接融资则占70%。与国外开发模式相比,国内银行所承受的风险明显偏高。因此,从去年开始,国务院和央行出台了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压缩投资,抽紧银根,并已取得了初步成效。
央行银根紧缩无异于扼住了目前我国房地产业的主动脉,如何开辟新的融资方式,建立新的融资平台,已成为众多房地产商性命攸关的头等大事。对开发商来说,可以采用的融资方法一般包括以下几种:合作开发或项目公司被收购,企业上市,居民住房按揭贷款,商业抵押贷款,基金、信托、房地产资产证券化以及融资租赁等等。本文将对上述融资方式的概念及其操作可行性进行简要的分析。
1. 合作开发或项目公司被收购
去年以来,已有多家国内企业与外资成功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2003年7月,摩根士丹利先后与上海永业集团合资成立境外项目公司,投资9000千万美元,打造“锦麟天地雅苑”,与上海复地集团合作投资5000万美元,建造上海“复地雅园”;新加坡腾飞基金收购并开发上海腾飞大厦。国际投资机构是否参与国内企业投资合作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项目的基本强弱因素,二是企业形象、专业性和市场化程度。对于国内企业来说,通过与强手合作,可寻找到高质资金的来源,达到投资融资方向的创新及融资渠道的整合提升。
2.房地产企业上市
据了解,在美国,资信前3名的地产企业的市场占有量占全国的45%;在香港,也是由七八家资信好的大企业占了近8成的市场份额。随着房地产开发的要求越来越高,在未来3年内,中国几个大城市的房地产开发必将主要集中在少数房地产巨头身上。
中国证监会在《关于进一步规范股票首次发行上市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股份公司必须设立满3年后才能申请首发上市;要求发行人的业务、管理层最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但是,发行股票过程长,手续复杂,成本较高,对企业资质的要求非常严格,而房地产开发项目本身具有的投资回收期长,现金流不均匀,业绩变化大等特征,目前大多数房地产公司都无法达到此要求。随着二板市场的建立,或许能给开发商带来一点惊喜,但是,这个新投资市场出现,也可能使得部分资金撤出房地产投资市场,更加促进房地产行业优胜劣汰的步伐。
3.房地产投资基金
房地产投资基金以分散投资、降低风险为基本原则,其在一个房地产企业的投资不会超过基金净资产额的一定比例。按照国际定义,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有三个分类。一是股本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该基金投资于房地产,收入来自于租金和房产销售利润,如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美国国际集团、麦格里银行、摩根士丹利等;二是抵押借贷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该基金是向房地产主贷款,收入来自于抵押借贷的利息;三是混合型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该基金既投资于房地产,也向房地产商贷款。目前国外基金进入我国市场还有一种方式是投资不良资产,比如高盛、摩根士丹利购买资产管理公司的不良资产。
现在美国有300多只房地产基金,规模在3000亿美元以上,其中三分之二的基金都在交易所上市。由于我国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国外基金多借财务管理公司、投资公司等形式进入国内市场。国内企业运作的不规范以及房地产市场的不透明,仍是海外基金进入的主要障碍。据统计,中国目前有57只信托基金,其中20只投资于房地产,但并非国际定义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因为它们不是在严格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相关法律下运作的。随着信托业“一法两规”的出台,不仅规范了信托业务,也使信托开始发挥出银行所不能替代的特殊优势,开辟了房地产融资的新渠道,其前景被十分看好。
4.房地产投资信托
房地产投资信托的程序分为如下几个步骤:设立房地产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公司发行信托,募集信托资金;信托公司向房地产公司投资,形成股权;项目方(或第三方)承诺股权回购;第三方为股权回购提供履约担保;项目方对项目进行开发、建设;项目方向信托公司分配投资收益、回购股权;以及信托公司向信托受益人分配信托财产。信托在串接多种金融工具方面独具优势,可以引入海外基金,可以充当国内的产业投资信托基金,以固定回报的方式或股权投资方式进入项目公司,在适当的时候将项目公司包装上市,完成项目前期建设,使项目符合银行贷款条件。根据不完全统计,2003年全年约有70亿元资金通过信托方式进入房地产领域。一般的信托期在3年以内,预期收益率最高达8.4%,绝大部分都在4%以上,预期收益远远高于银行的协议贷款,因此对投资者有相当大的吸引力。
目前房地产企业把信托资金当成债券或贷款来用,成本高于银行,风险也并不比银行低。信托产品及其宣传与营销策划还需要有完善的市场来支撑,使其流通更为便捷。信托在国内还不能与银行贷款相抗衡。因此,尽管信托有着很多优势,但由于信托产品有一定的先天局限性,又受到严格的政策限制,对于个人投资者来说门槛比较高,给融资造成困难。
5.房地产资产证券化(含住房贷款 证券化RMBS和商业物业证券化CMBS)
实施证券化必须建立起独立的评估体系、信用担保中间人体系,以及全国性的银行交易网络。我国目前还没有完整的住房金融体系和相关的保险体系,住房公积金制度也仅限于部分城镇地区,在缺乏有影响力的独立资产评估公司和信用担保中间人的情况下,对房地产地价、地面建筑质地的评估,显然存在技术难度,增大了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风险。房地产信贷不仅是银行质量最好的资产,而且增长速度也很快。目前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年均增长率达112.8%;个人贷款余额2003年底达到11780亿元,是1977年的60倍,占社会贷款余额16.98万亿的6.69%。如果没有完整的信用担保体系大面积推行住房信贷资产证券化,将是银行潜在的风险。资产证券化,不仅有利于房地产商,同样对银行有利,降低了银行单纯依赖贷款的风险性。
据悉,关于房屋抵押贷款证券化的方案酝酿了3年,已于2003年3月递交国务院。相信不久亦将出台。
6.地产金融新产品(含按揭保险和权属保险)
目前的保险行业可运用资金规模已经超过8000亿人民币。保险公司通过对项目进行专业评估,得到有关建筑各方面存在有意外情况发生的可能,并对这种可能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另外,保险公司还会请专业人士对建筑工程的整个过程进行监理,将各种不安全的因素降到最低;对于购买投保了建筑保险项目的消费者,保险公司的介入等于为项目增加了一个监理机构,而对于由于意外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合同予以赔偿,这无疑降低了投资置业的风险。庞大的保险资金介入长期稳定性的房地产应该是一个新的融资途径,保险涉足房地产业,这是又一条非常重要的融资新渠道。但现有市场上可用的工具比较少,政策上也有一定的障碍,与房地产业的衔接还有一个缓冲的过程。
7.房地产融资租赁
房地产融资租赁即指拥有一块土地的开发商,将该土地出租给另外的投资者开发建设房屋,而以每年获得的租金作为抵押,申请开发项目全额的长期抵押贷款;或者是开发商通过租赁方式获得土地的使用权和占用权后,以自己开发的房地产作为抵押向银行申请长期抵押贷款。
房地产融资租赁公司作为一个市场化的经营载体,可以通过吸收股东投资,或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采取借贷、拆借、发债上市等融资手段,吸收社会投资。房屋使用者通过支付租金直接获得使用权。房地产融资租赁可以为承租人定做灵活的还租安排,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还可以协商租金价格。同时房地产公司还可以通过自己所属或控股的租赁公司采用房地产融资租赁方式促销自己的产品。对出租人来说,由于在合同期满之前,出租人始终是房地产产权人,故大大地降低了房屋消费的门槛,降低风险。出租人通过收取租金获得收益,以相对无风险的方式获得高于银行利息的回报。租赁公司还可以通过资产证券化以及财产信托等方式将租金收取权转让给投资者,分散经营风险。
在租赁业比较发达的美国、英国等西方国家,融资租赁业年平均增长达30%,成为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二大融资方式。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融资租赁在我国也将成为贷款、证券之后的第三个重要资本市场筹资方式。当前我国居民储蓄存款多,民间资本充裕,但投资渠道不多,且风险大,这为房地产融资租赁方式提供了空间。
2. 房地产开发商融资的途径和方式
一、上市融资 房地产企业通过上市可以迅速筹得巨额资金,且筹集到的资金可以作为注册资本永久使用,没有固定的还款期限,因此,对于一些规模较大的开发项目,尤其是商业地产开发具有很大的优势。一些急于扩充规模和资金的有发展潜力的大中型企业还可以考虑买(借)壳上市进行融资。
二、海外基金 目前外资地产基金进入国内资本市场一般有以下两种方式—一是申请中国政府特别批准运作地产项目或是购买不良资产;二是成立投资管理公司合法规避限制,在操作手段上通过回购房、买断、租约等直接或迂回方式实现资金合法流通和回收。海外基金与国内房地产企业合作的特点是集中度非常高,海外资金在中国房地产进行投资,大都选择大型的房地产企业,对企业的信誉、规模和实力要求比较高。但是,有实力的开发商相对其他企业来说有更宽泛的融资渠道,再加之海外基金比银行贷款、信托等融资渠道的成本高,因此,海外基金在中国房地产的影响力还十分有限。
三、联合开发 联合开发是房地产开发商和经营商以合作方式对房地产项目进行开发的一种方式。联合开发能够有效降低投资风险,实现商业地产开发、商业网点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大多数开发商抱着卖完房子就走的经营思想,不可能对商业地产项目进行完善规划和长期运营,因此,容易出现开发商在时销售火爆,但他们走了以后商业城和商业街日渐萧条的现象。开发商和经营商的合作开发可以实现房地产开发期间目标和策略上的一致,减少出现上述现象的可能性。
四、并购 在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影响下,房地产市场将出现两种反差较大的情况:一方面,一些手中有土地资源而缺少开发资金成本的中小房地产企业因筹钱无门使大量项目停建缓建,只有尽快将手中的土地进入市场进行开发才能保证其土地不被收回;另一方面,一些资金实力雄厚的大型房地产企业苦于手中无地而使项目搁浅,因此,不失时机地收购中小企业及优质地产项目,从而实现规模的快速扩张。
五、房地产投资信托(REITS) 2003年底,中国第一只商业房地产投资信托计划“法国欧尚天津第一店资金信托计划”在北京推出,代表着中国房地产信托基金(REITS)的雏形。但它并未上市交易,投资的房地产缺乏多样性,不参与房地产的开发过程等问题使我国市场以往的 REITS产品与国际上真正意义上的REITS有很大不同。REITS的风险收益特征是,股本金低,具有较高的流动性;其次,收益平稳、波动性小,市场回报高,可享受税收优惠,股东收益高;同时,REITS实行专业化团队管理,有效降低了风险。
六、房地产债券融资 发债融资对筹资企业的条件要求较高,中小型房地产企业很难涉足。再加上我国企业债券市场运作机制不完善和企业债券本身的一些缺陷,国内房地产企业大都不采用该种融资方式。
七、夹层融资 夹层融资是一种介乎股权与债权之间的信托产品,在房地产领域,夹层融资常指不属于抵押贷款的其他次级债或优先股常常是对不同债权和股权的组合。在我国房地产融资市场,夹层融资作为房地产信托的一个变种,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最直接的原因是,夹层融资可以绕开银监会212号文件规定的新发行房地产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开发商必须“四证”齐全,自有资金超过35%,同时具备二级以上开发资质的政策。与REITS相比,夹层融资更能解决“四证”齐全之前燃眉之急的融资问题。
八、房地产信托融资 防火墙是信托产品本身所具有的法律和制度优势。信托财产既不是信托公司的资产,也不是信托公司的负债,即使信托公司破产,信托财产也不受清算影响,实现了风险的隔离。另外,信托在供给方式上十分灵活,可以针对房地产企业本身运营需求和具体项目设计个性化的信托产品。信托融资的主要缺陷,一是融资规模小;二是流动性差,由于受“一法两规”的严格限制,远远无法满足投资者日益增长的转让需求;三是对私募的限制,即规定资金信托计划不超过200份,相当于提高了投资者的门槛。
九、项目融资 项目融资是指项目的承办人(即股东)为经营项目成立一家项目公司,以该项目公司作为借款人筹借贷款,并以项目公司本身的现金流量和收益作为还款来源,以项目公司的资产作为贷款的担保物。
十、开发商贴息委托贷款 开发商贴息委托贷款是指由房地产开发商提供资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其商品房者发放委托贷款,并由开发商补贴一定期限的利息,其实质是一种“卖方信贷”。开发商贴息委托贷款采用对购房消费者提供贴息的方式,有利于住宅房地产开发商在房产销售阶段的资金回笼,可以避免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暂时销售不畅的情况下发生债务和财务危机,可以为部分有实力的房地产公司解决融资瓶颈问题。
十一、短期融资券 短期融资券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3、6或9个月内还本付息,用以解决企业临时性、季节性短期资金需求的有价证券。短期融资券所具有的利率、期限灵活周转速度快、成本低等特点,无疑给目前资金短缺的中国房地产业提供了一种可能的选择。短期融资券对不同规模的房地产企业没有法律上的约束,但就目前的情况来看,由于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实行承销制,承销商从自身利益考虑,必然优先考虑资质好、发行规模大的企业。
十二、融资租赁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房地产融资租赁合同是指房屋承租人自己选定或通过出租人选定房屋后,由出租人向房地产销售一方购买该房屋,并交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交付租金。
十三、房地产证券化 房地产证券化就是把流动性较低、非证券形态的房地产投资直接转化为资本市场上的证券资产的金融交易过程,从而使得投资者与投资对象之间的关系由直接的物权拥有转化为债权拥有的有价证券形式。房地产证券化包括房地产项目融资证券化和房地产抵押贷款证券化两种基本形式。我国正处于房地产证券化推行的初级阶段进行中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是其现实切入点。
拓展资料:
从狭义上讲,融资(financing)即是一个企业的资金筹集的行为与过程,也就是说公司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状况、资金拥有的状况,以及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通过科学的预测和决策,采用一定的方式,从一定的渠道向公司的投资者和债权人去筹集资金,组织资金的供应,以保证公司正常生产需要,经营管理活动需要的理财行为。
从广义上讲,融资也叫金融,就是货币资金的融通,当事人通过各种方式到金融市场上筹措或贷放资金的行为。《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对融资的解释是:融资是指为支付超过现金的购货款而采取的货币交易手段,或为取得资产而集资所采取的货币手段。
3. 如何看待我国房地产企业融资的现状
你好,房地产业是资金高度密集型的行业,开发投资规模大、周期性长、风险大、收益高等特点使得房地产业需要的资金大、集中,企业融资成功与否关系到房地产项目能否顺利进行甚至关系整个房地产企业的生存发展。而传统的融资方式和渠道已经很难满足如今房地产业快速发展的资金需要,使得房地产企业面临着资金严重短缺,企业迫于资金压力纷纷探求新的多元化融资渠道。如何拓宽房地产的融资渠道,使各方都能获得较好的回报,成为房地产企业共同关心的问题。我国房地产业融资应该建立一个多层次的房地产融资体系以满足融资多元化的需求。
望采纳!
4. 房地产企业如何融资
1、开发贷融资(最常见的,最容易的):即获取土地、取得四证后向银行申请开发贷融资,利率通常较低,略高于现行贷款利率20%;但开发贷往往监管较严,数量有限,挪用不方便;
2、在建工程抵押融资:原则上与开发贷不能同时获取,但现在基本可操作;
3、企业债券融资:这种融资通常适用于上市公司,尤其在香港及国外较为常见,利息极低,企业信誉度越高,成本越低,是企业的首选,但需控制负债率;
4、股权融资:企业间的股权合作,资金方的股权投资,向股东募集资金,定向募集,公开募集(增发等)。现在用的比较多的假股增债,即基金公司以股权方式介入,但不参与管理,约定未来某一节点以约定的利息回购股份。
5、其他方式:理财方式,其实通过第三方募集资金,类似于抵押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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