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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金融资产的确认依据

发布时间: 2021-06-14 17:46:30

A.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是什么谢谢了

楼上说的对,其实说简单点,就是你这个资产的风险和收益都转给别人了,你也就可以对其终止确认了

B. 金融资产怎样进行初始确认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持有至到期投资
(3)贷款和应收款项;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C.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条件

企业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应当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根据此确认条件,企业应将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范围内的衍生工具合同形成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为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但是,如果衍生工具涉及金融资产转移,且导致该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则不应将其确认,否则会导致衍生工具形成的义务被重复确认。

D. 金融资产确认标准的探讨

金融资产确认标准

中国金融资产主要分为:流通中现金、金融机构存款、金融机构贷款、有价证券债券股票等)。表1列出了1978、1986、1991、1995年中国主要金融资产分布情况(见表1)。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金融资产由单一的银行资产向市场化、多元化方向发展。1981-1995年累计发行国债4794.39亿元,国家投资债和投资公司债共313.98亿元,金融机构债1182.97亿元,企业债1738.3亿元,股票(A股面值)119.56亿元,大额存单1796.28亿元(中国证监会,1995)。这些金融工具的出现为中国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但是,中国金融资产的大部分仍是银行和金融机构的存贷款。银行和金融机构的存贷款占金融资产总量的比例1978年为93%,1986年为87%,1991年为84%,1995年为83%。这一比例改革开放以来虽呈下降趋势,但90年代以来下降缓慢,说明中国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发展不尽人意。中国金融资产总额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从1978年的94%上升到1995年的221%,反映了经济体制改革中金融深化(货币化)的过程。80年代这一比重上升较快,进入90年代上升速度慢了下来。

中国的储蓄主体在改革中也发生了变化,由以前的政府和国营企业变为现在的老百姓。据世界银行专家估计,中国改革前政府积累占总积累的比重一直在70%以上。1978年国内储蓄占国民生产总值的35.5%,其中居民储蓄占1.2%,政府储蓄占15.4%,企业储蓄占18.9%。也就是说,1978年社会总储蓄的96.7%来自政府和国营企业。1978年末,中国居民储蓄余额只有210.6亿元,占当年国民生产总值的5.9%,占当年社会存款总额的16.2%。

改革前,国家是储蓄主体,也是投资主体,因而不需要金融中介。国有固定资产投资主要来自财政拨款,银行贷款主要作为流动资金。银行的贷款也主要来自政府和国有企事业的存款。1978年,企事业存款和财政存款之和为1089.9亿元,占银行存款总额的83.8%。

1995年底中国金融机构存款余额为5.4万亿,其中近3万亿是居民储蓄。储蓄者和投资者分离了,最大的储蓄者是老百姓,最大的投资者是国家。银行和金融机构的中介作用变得非常重要了。国家通过对银行和金融机构的控制,用老百姓的钱投资建设国有企业。因此,国营企业的真正所有者,可以说是在国家银行里存款的老百姓。

宏观的金融资产结构必然反映到企业的资产负债结构上来。银行和金融机构贷款是中国企业资金来源的主渠道。企业很难通过发行债券、股票等直接融资方式来获得资金。从1986年开始发行企业债,到1995年,共发行企业债1738.3亿元。1995年末,股票市值(A股)约4500亿,其中只有1/3上市流通的个人股。国家股大多是靠过去已有的投入和土地价值折算的,实际现金投入不多。法人股和个人股的发行可以使企业筹到现金,但能够被批准发行股票的企业实在是太少了。这样企业通过发行股票所能筹到的资金十分有限,大多数企业只能靠银行贷款。

在主要金融资产之外,还有其他金融资产,比如民间借贷、民间集资和股份合作制中的股份等。这些金融资产,都有一定意义上的所有权、参与权和处理权,并以此获得收益。但目前民间借贷、民间集资还有待进一步规范化。

中国金融资产结构可以概括为:储蓄主体在改革开放中由政府变为老百姓;国家政府收入在国民生产总值中所占比例逐年下降,由1978年的31%下降到1995年的10.8%;1985年起,国家对国有企业的投资由拨款改为贷款,直接融资的资本市场渠道狭窄;其他不动产市场刚刚起步。这就使老百姓把绝大部分积蓄存在银行里,银行把大部分资金贷给国有企业,成为国有企业长期投资(固定资本)和流动资金的主要来源,造成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比率不断升高。

E.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几类

企业取得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四类,具体如下: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其初始价值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其后续计量以公允价值,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2、持有至到期投资

企业打算并且能够持有到期的债权证券,初始价值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在一年或企业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到期,那么应在流动资产中列报;如果到期时间超过一年或一年以上的一个营业周期,那么持有至到期投资应在长期资产中列报。

3、贷款和应收款项

初始价值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其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主要指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和其他债权,但不限于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和其他债权。非金融企业持有的现金和银行存款、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款项、企业持有的其他企业的债权(不包括活跃市场上有报价债务工具)等。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初始价值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权益(公允价值下降幅度较大或非暂时性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包括划分为可供出售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等金融资产。

(5)金融资产的确认依据扩展阅读:

金融资产的有关特征

1、货币性,可以用来做为货币或容易转换为货币,行使交易媒介或支付功能;

2、流通性,可以迅速变现,而同时不受价值上的损失;

3、偿还期限,在行使最终支付前的时间长度;

4、风险性,用来购买金融资产的本金是否有受损失的危险;

5、收益性,用收益率来表示,指金融资产所取得的收益与本金的比率。

F. 金融资产的初始确认金额是指什么

初始确认金额的意思是:固定资产、金融资产等资产,取得时的入账金额成交价格,还包括支付手续费和相关运杂费,即购买时所花费成本和相关费用合计数。

企业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资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作为应收项目,不构成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初始确认金额。
企业初始确认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应当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交易费用,是指可直接归属于购买、发行或处置金融工具新增的外部费用。新增的外部费用,是指企业不购买、发行或处置金融工具就不会发生的费用,包括支付给代理机构、咨询公司、券商等的手续费和佣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不包括债券溢价、折价、融资费用、内部管理成本及其他与交易不直接相关的费用。

企业取得金融资产所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进行处理。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
借:投资收益(发生的交易费用)
借:应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借: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贷:银行存款等

G. 交易性金融资产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是什么理由划分的

交易性金融资产:是为了短期交易为目的的,比如短期持有的股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没有长期持有或短期持有的明确目的,也可以是股票,但是不确定是短期持有,也可能长期持有。

(一)确定分类方式不同
新企业会计准则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定义是直接的,即主要是指企业为了近期内出售而持有的金融资产,通常是以赚取价差取得收益为目的,如企业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基金等。而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则不是直接定义的,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下列各类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对于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金融资产,企业才可以将其直接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二)管理层持有的目的和时间不同
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分类标准还在于管理层对两者的不同持有目的和时间。交易性金融资产是为了出售而购入的,管理层的持有目的不是长期持有,更谈不上持有至到期,而在于尽快出售,赚取交易收益,周转速度较快,持有时间一般为3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相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而言,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不明确,短期内不准备积极地进行交易,持有时间通常超过1年。

(三)归属类别和列报方式不同
在我国资产负债表采用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的列报方式下,交易性金融资产归属流动资产,变现能力较强,周转速度较快,在资产负债表上的列报位置位于货币资金之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则归属于非流动资产,其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列报位置排序在非流动资产的最前列。

(四)初始计量价值不同
交易性金融资产初始计量时以其公允价值作为购入成本入账,发生的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冲减投资收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初始计量时以其公允价值加上相关的交易费用作为购入成本入账,如购入的债券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处理的,则按债券面值作为入账成本。

(五)利息及折、溢价的处理不同
交易性金融资产涉及债券的利息不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处理,涉及债券的折、溢价均纳入公允价值范畴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处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涉及债券的利息和折、溢价均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处理。

(六)公允价值变动的会计处理不同
虽然两种金融资产的价值变动都作为“金融资产”的价值组成部分,但两者变动的损益处理却完全不同,由此产生的对财务报表的影响也不相同,这也是交易性金融资产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最显著的差别之一。交易性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计量其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直接作为当期利润处理。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外,在资产负债表日计量其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作为“所有者权益”中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处理,因而不影响当期利润总额。在财务报表的列报方面,“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是作为利润表中的利得项目进行列报的,包含在企业净利润中,而“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直接计入资产负债表的所有者权益。

(七)发生减值的处理方式不同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对其公允价值变动进行调整,不进行减值测试。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需要在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减值测试,并要求单独计算减值额,具体作法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即使该金融资产没有终止确认,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中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应予以转出,计入当期损益。该转出的累计损失,等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摊销金额、当前公允价值和原已计入损益的减值损失后的余额。

(八)出售处理的转销方式不同
交易性金融资产出售时要注销“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两部分价值—成本和公允价值变动金额,并将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收益转作当期“投资收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出售时要注销“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四部分价值—成本、未摊完的折溢价余额、应计未收的利息和公允价值变动金额,并将原先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收益作为“所有者权益”中的资本公积挂账余额,同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价值组成的“公允价值变动”余额相抵销,其差额作为当期“投资收益”处理。

H. 交易性金融资产或负债的确认条件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或回购
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

I. 什么是金融资产 按会计准则要求,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应分为哪几类

金融资产属于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项、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和衍生金融工具形成的资产等。
按照会计准则要求,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分为:货币资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

J. 金融资产确认计量基本原则

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前款所指的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包括购买、生产、建造行为或其他交易或者事项。预期在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不形成资产。
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是指企业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或者虽然不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但该资源能被企业所控制。
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导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企业的潜力。
符合本准则的资产定义的资源,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资产:
(一)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符合资产定义和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符合资产定义、但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