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融资公司强制分红比升10%是利好的,这样可以抑制上市公司光想从股市融资,不想给股票持有回报的习性,试想你持有股票的上市公司在股市融资后,最低限度也要给股票持有者给予10%的分红比例,这样股票持有者就不会抛售股票了,也就从某种程度上抑制了大规模卖空的行为,对稳定股市的平稳有积极作用的。
❷ 上市公司再融资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上市公司再融资需要具备的条件有:
盈利能力需要满足要求。增发要求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若低于6%,则发行当年加权净资产收益率应不低于发行前一年的水平。配股要求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而发行可转换债券则要求公司近3年连续盈利,且最近3年净资产利润率平均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公司可以略低,但是不得低于7%;
分红派息要满足要求。增发和配股均要求公司近三年有分红;而发行可转换债券则要求最近三年特别是最近一年应有现金分红;
距前次发行的时间间隔。增发要求时间间隔为12个月;配股要求间隔为一个完整会计年度;而发行可转换债券则没有具体规定;
发行对象。增发的对象是原有股东和新增投资者;配股的对象是原有股东;而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对象包括原有股东或新增投资者;
发行价格。增发的发行市盈率证监会内部控制为20倍;配股的价格高于每股净资产而低于二级市场价格,原则上不低于二级市场价格的70%,并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可转换债券的价格以公布募集说明书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平均收盘价格为基础,上浮一定幅度;
发行数量。增发的数量根据募集资金数额和发行价格调整;配股的数量不超过原有股本的30%,在发起人现金足额认购的情况下,可超过30%的上限,但不得超过100%;而发行可转换债券的数量应在亿元以上,且不得超过发行人净资产的40%或公司资产总额的70%,两者取低值;
发行后的盈利要求。增发的盈利要求为发行完成当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前一年的水平;配股的要求完成当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而发行可转换债券则要求发行完成当年足以支付债券利息。
❸ 再融资重启对市场有哪些利弊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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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把上市公司的资产比作一块饼,那么,公司发行多少股就等于把这块饼分成了多少份,再融资相当于把这块饼重新划分,份数越多每股净资产就越少,因此股价也会受到一定影响。
另外,上市公司增加股票发行量可以看作是在圈钱投资项目,促进公司发展,对于企业而言好处不言而喻。但圈走一笔钱对市场存量资金产生压力,与新股发行一样,等于是在给股市抽血,同时也打击了投资者信心。
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A股共有317家上市公司实施了再融资,其中有12家再融资规模超过100亿,317家公司合计融资金额近5500亿,远超上半年1474亿的IPO融资金额,因此,有人把再融资称为今年股市最大“抽血机”。
实际上,上市公司为了业务发展而进行再融资十分正常,但不少公司把股市当做“提款机”,通过再融资圈钱。此前,连续亏损且多年未分红的京东方发布460亿再融资方案,以定向增发的方式规避了证监会“3年不分红,不能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的相关规定。有分析认为,A股的现金分红与再融资挂钩的方式存在漏洞,由此纵容了上市公司通过再融资“圈钱”的行为。
对于投资者担心的再融资重启,有业内人士表示,新股发行或者再融资确实对市场资金面有一定影响,但市场火爆的时候才是再融资规模较大之时,而目前市场已逐步趋于稳定,因此再融资停审不停发对于市场影响不大。
❹ 2008-2012年实施股权类再融资的上市公司分别有几家啊,或者哪里可以找的到啊
股权再融资主要是采用配股、增发新股票、发行可转换债券等,从而形成企业股权,其主要优点在于融资成本小、融资额度大,是上市公司筹资的首选方案。
融资对上市公司的发展起到了较大的推动作用,我国证券市场的再融资功能越来越受到有关方面的重视。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上市公司的再融资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融资方式单一,以股权融资为主。上市公司对股权融资有着极强的偏好。在1998年以前,配股是上市公司再融资的惟一方式,2000年以来,增发成为上市公司对再融资方式的另一选择;2001年开始,可转债融资成为上市公司追捧的对象。我国上市公司在选择再融资方式时所考虑主要是融资的难易程度、门槛高低以及融资额大小等因素,就目前而言,股权融资成为上市公司再融资的首选。我国股权结构比较特殊,不流通的法人股占60%以上,在这种情况下,股权融资对改善股权结构确实具有一定的作用。但是,单一的股权融资并没有考虑到企业在资本结构方面的差异,不符合财务管理关于最优资金结构的融资原则。有人对 1997年深市配股公司进行研究,发现其平均资产负债率为43.29%,对此类公司继续进行股权融资使得企业的资本结构更趋于不合理。
二是融资金额超过实际需求。从理论上说,投资需求与融资手段是一种辨证的关系,只有投资的必要性和融资的可能性相结合,才能产生较好的投资效果。然而,大多数上市公司通常按照政策所规定的上限进行再融资,而不是根据投资需求来测定融资额。上市公司把能筹集到尽可能多的资金作为选择再融资方式及制订发行方案的重要目标,其融资金额往往超过实际资金需求,从而造成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低下及其他一些问题。
三是融资投向具有盲目性和不确定性。长期以来,上市公司普遍不注重对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致使募集资金投向变更频繁,投资项目的收益低下,拼凑项目圈钱的迹象十分明显。不少上市公司对投资项目缺乏充分研究,募集资金到位后不能按计划投入,造成了不同程度的资金闲置,有些不得不变更募资投向。据统计,以2000年上半年上市、增发以及配股的公司为样本,至2000年底,在平均经历了半年以上的时间后,平均只投出了所募资金的46.15%,而从招股说明书中可以看出,多数企业投资项目的建设期在半年、一年左右,不少企业于是将资金购买国债,或存于银行,或参与新股配售,有相当多的企业因为要进行再融资,才不得不将前次募集资金“突击”使用完毕。由于不能按计划完成募资投入,为寻求中短期回报,上市公司纷纷展开委托理财业务。如此往复,上市公司通过再融资不但没有促进企业的正常发展,反而造成了资金使用偏离融资目的和低效使用等问题。
四是股利分配政策制订随意。无论是2001年度以前的轻现金分配现象,还是2001年度少部分公司所进行的大比例现金分红,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制订的随意性。上市公司并没有制定一个既保证企业正常发展又能给予投资者稳定回报的股利政策,管理层推出股利分配方案的随意性较强。股利政策制订没能结合上市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广大公众投资者也没能通过股利分配获得较高的股息回报。
上市公司再融资的五个病灶
五是融资效率低下。近年来,上市公司通过再融资后效益下降成为上市公司再融资最严重的问题。据不完全统计,在2000年进行配股及增发新股的 34家公司中,有26家在融资前后的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下降,其中有13家配股公司2000年净利润大大低于上一年净利润,收益率提高的公司仅有8家,约占总调查数的四分之一。2001年度年报显示,在2000年及2001年初实施配股或增发的公司中,有30家公司发布亏损年报或预亏公告。上市公司融资效率低下,业绩滑波,使得投资者的投资意愿逐步减弱。这一问题如果长期得不到解决,对上市公司本身及证券市场的发展都是极为不利的。
上述问题的存在,原因是多方面的,基本的原因有:
一是股权融资的实际资金成本较低。融资方式的选择在很大程度上受到融资成本的制约。股权融资的实际成本即为股利回报,对企业而言,现金股利为企业实际需要支付的资金成本。而我国证券市场在股利分配上长期存在重股票股利,轻现金股利的情况。在我国,由于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主要由大股东选出的董事会制定,股利分配政策成为管理层可以随意调控的砝码,因此外部股权融资的实际成本成为公司管理层可以控制的成本,相对于债券融资的利息回报的硬约束,上市公司的管理层更愿意选择股利分配的软约束。这正是造成我国上市公司偏好股权融资方式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是企业债券市场尚不成熟。企业债券市场的不成熟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法规滞后。目前债券发行的主要法规是1993年制订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条例中规定企业债券的利率不得高于银行相同期限居民储蓄定期存款利率的40%。由于此规定,企业债券的利率即使按政策的高限发行,由于企业债券尚需交纳利息税,其实际收益也与国债相差无几,与国债的低风险相比,企业债券的收益对投资者无吸引力。二是企业债券上市的规模小。目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企业债券仅有10只,发债主体仅为六家特大型国有企业,还有许多发行债券的企业未在证券市场上市交易,债券的流通性不高。基于以上两方面的原因,就安全性、流通性、收益性三方面综合而言,投资者并不看好企业债券,使得这种在西方国家最重要的一种融资方式在目前中国的证券市场上尚处于襁褓之中。因此,上市公司只能更多地选择增发、配股等股权融资方式。
三是特殊的股权结构。统计数据显示,2001年底公众投资者的流通股所占的股权比重仅为34%左右,而国家股却占到47%的比重,其他非流通股份占到19%的比重。从总体上看,国有股东在上市公司中处于绝对控股的地位,即使个别上市公司中国有股东只是处于相对控股地位,但由于公众投资者非常分散,致使在人数上占绝大多数的公众投资者也难以取得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公众投资者无法真正参与决策。在此情况下,管理层的决策并不代表大多数流通股东的权益,很大程度上只代表少数大股东的利益。由于再融资的溢价发行,通过融资老股东权益增长很快,对新股东而言是权益的摊薄。由于大股东通过股权融资可以获得额外的权益增长,因此拥有决策权的大股东进行股权融资的意愿极强。再者,部分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利用自己的控股地位在再融资后很快推出大比例现金分红方案,按照其所占股权比例取走的分红的大部分。
四是政策的导向作用。在核准制下,再融资条件更加严格,审核时间加长,上市公司希望一次筹集到尽可能多的现金。随着2001年新股发行管理办法的颁布,许多上市公司纷纷推出增发方案,掀起增发热潮。下半年由于市场原因,增发的核准难度加大,许多公司又转而采用配股及可转债方式;当年可转债发行办法出台以及监管部门对券商实行通道限制制度,可转债不占通道且不受融资间隔不低于一个会计年度的限制,使得众多公司在下半年推出可转债融资方式。2001 年3月颁布的《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管理办法》中将上市公司分红派息作为再融资时的重点关注事项,当年证监会发布的《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新股发行审核工作的指导意见》中也提出应当关注公司上市以来最近三年历次分红派息情况,特别是现金分红占可分配利润的比例以及董事会对于不分配所陈述的理由,因此大多数上市公司从2001年度开始大范围进行现金分红。这些情况说明,政策规定对再融资起着重要的导向作用。
❺ 也不看看公司的负债率多少,拿出两亿分红,已经很
也不看看公司的负债率多少,拿出两亿分红,已经很多了。四大行分红多,你们喜欢可以去。格力分红也多,也可以去。
成长股分红基本上都不多,公司发展需要钱,分红给我们,公司再融资,你不怕你的股权被稀释?
分红多少,要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不是乱喷。
稍微有点金融知识,也知道他咋个乱咬。还真有人听他的在底部跑了,我也只能呵呵了。
❻ 上市公司的未分配利润,是股东的股利,这部分钱在增发之后,是否会给新股东,公司怎么保证旧股东利益
你现在才发现新大陆。什么股利、什么股息,什么分红等等,有意思吗。当人家每股分给一元的时候,股价从两百元跌到五元。要分多少年的红才能补得回来,因此,整个股市上的人全部形成共识,炒股只管重价差,不重分红。今天你就死了价值投资的心吧。来这里就是炒价差。没有本事做价差就只有输钱的命。
❼ 为什么有些上市公司盈利颇丰却吝于分红800字以上
中国上市公司吝于分红的原因探析 摘要:本文通过介绍我国上市公司分红的状况及特点,从公司内部特点、制度不完善、监管缺失等方面深入剖析部分上市公司吝于分红的原因,为广大投资者理性看待中国股市的分红现象提供一个思考角度 。在此基础上相应提出了政策建议,以促进中国上市公司股票高质量分红。 关键词: 上市公司;分红政策;原因 一、我国上市公司分红的现状及特点 分红是股份公司在赢利中每年按股票份额的一定比例支付给投资者的红利。投资者购买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对该公司进行投资,同时享受公司分红的权利。一般来说,上市公司分红有两种形式:向股东派发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现金股利就是以现金形式发放的股利,国外大多数上市公司选择现金股利作为利润分配方式,并且稳定、连续地实施这种方式 ,以便维护控制权和保持每股收益的稳定增长。 随着沪深两市上市公司2010年度报告的陆续公布,股票分红问题又成为一年一度的热点。然而面对盈利的增加,一些公司出现了“高管拿高薪,股东低分红”的现象。从总体上看,我国上市公司的分红存在如下的一些特点: 1. 我国上市公司不分红现象普遍,股利支付率偏低。 不少具备分红能力的上市公司,借企业研发或扩大再生产等名义逃避分红责任。截至2011年3月21日A股已发布年报的657家上市公司中,有119家近三年内“一毛不拔”,其中“有红不分”者超过一半。而在2010年8月3日,在1898家上市公司中,有618家上市公司连续3年未分红,其中某公司更是连续11年未分红。根据 2005 年度美国标准普尔指数、英国金融时报指数、日经指数、我国台湾TAIEX 指数和我国香港恒生指数的股利分配数据,美国、英国、日本、我国台湾和我国香港的分红比率分别34.36%、 42.61% 50.68%、72.04%和42.51% ,而2009年国内上市公司的平均股利支付率为22.38%,仅为国际水平的一半。 2. 以现金形式进行分红的上市公司较以前有所高,但股息率却很低。 1995 年以前,我国上市公司发放现金股利的比例较高,占所有上市公司比例的 50% 以上;1996年至1999年,发放现金股利的公司比例大幅降低,仅为 30 %左右;2000 年以后,基本稳定在50%—60%之间。在股息率上,根据道琼斯公司对世界上32个主要的国家和地区的统计,各市场的平均股息收益年率为2.205%,其中多数市场的股息收益率大于2%。而2008年与2009年国内派现公司的平均股息率分别为1.03%和1.01%,与当年年末的一年期定存相比,下降了五成多,2010年,上市公司平均股息率为0.89%,远低于一年期定期存款3.25%的收益率,仅13家公司股息率超过一年定期存款利率。 二、中国上市公司盈利却不分红的原因探析 持续的现金分红,是上市公司稳健发展的主要标志,对于培育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理念,增强资本市场吸引力和源动力,具有重要意义。在成熟证券市场,投资者每年分红所得大多数时间都高于银行存款利息,股票投资被看成是投资者的一种稳定投资方式,投资者进入股市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分红,其次才是想通过股票价格的上涨来分享经济增长的成果 由于红利收入是投资者日常投资收入的组成部分,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是否分红十分敏感,红利分配也成为吸引投资者选择股票的有力杠杆,使得长期投资受到鼓励,这有助于避免股票市场的大起大落。而中国股市一直背负圈钱的骂名的根本原因就是上市公司拿得多给得少。统计显示,
1990年至2010年,A股融资总额是分红总额的2.27倍。上市公司“重融资、轻回报”,很难使股民依靠分红回报来分享经济增长成果、增加财产性收入,只能从长线投资转向短线投机,通过“高抛低吸”来博取股票差价收益,这也助长了证券市场“重投机、轻投资”的畸形价值取向。在经济状况正常的年份,经营稳定的上市公司如果有盈利,有充裕的现金流,应当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回报投资者。那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中国的一些上市公司在处于盈利的状态下仍拒绝分红给投资者呢。笔者认为可以分为企业内部的原因和企业外部的原因这两大类:
(一)从企业内部来说,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 当年盈利为正,但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也就是累计利润依然是负数,公司的亏损尚未弥补 完,所以无法分红。这种情况比较常见,企业的经营中存在有很多的风险因素,今年盈利,但往年可能亏损,而上市公司以当年利润派发现金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公司当年有利润;(2)已弥补和结转递延亏损;(3)已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和5%-10%的法定公益金。所以不满足上述三个条件的上市公司不会在当年给股东分红,在情理之中。 2. 公司高层管理者私心过重,对财务报表进行非正常调整,从而把本来的利润变成亏损, 逃避分红。企业的管理层对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十分了解,而在国有上市公司普遍存在的监管不力、“所有者缺位”的情况下,管理层有可能利用这种信息不对称来牟取利益。一个典型的操作动作是,管理层有可能把公司的利润做亏,把净资产做小,然后以相当低廉的价格实现收购的目的;或者通过调剂、隐藏利润的办法扩大上市公司的账面亏损,然后利用账面亏损逼迫地方政府低价将股权转让给高管人员持股的公司。如果地方政府不同意,则继续操纵利润扩大账面亏损直至上市公司被特别处理后再以更低的价格收购。 3. 上市公司分红意识不强。我国的资本市场发展20年,很多上市公司的发展正处于上升 阶段,无论是在资金、技术、人才还是管理水品、发展理念上同西方成熟的企业都有很大的差距。国内的很多公司在做决策时偏于保守、更侧重于积蓄力量先让企业发展壮大起来,而不是优先分红给股东。不少公司明确表示,由于未来对资金需求增大,为保障公司长远发展而不进行红利分配。由于分红的意识不强,在有盈余的情况下,很多公司优先选择给公司的管理层加薪,以激励管理团队,也就不奇怪为什么出现“高管拿高薪,股东低分红”的现象了。
(二)从公司外部来说,原因主要包括制度、政府机构和投资者这几个方面。 1. 中国的现金分红制度存在“三缺”现象,即缺乏普遍约束力、缺乏完整性和缺乏配套的 惩罚措施。 现金分红新规虽然将利润分配比例从20% 提高到30%,也将送股形式的分配方式剔除,但规定仅限于需要再融资的上市公司,而对那些没有再融资计划的上市公司而言,分不分红、分多少、什么时候分,该新规却没有涉及。因此,现金分红新规还是无法从根本上解决中国上市公司不愿分红的现状。新规是以最近三年以现金分配累计分配利润不少最近三年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来作为再融资的门槛。由此,上市公司完全可以采取突击分红的方式来实现再融资,这样就会对不同时期的投资者缺乏“公平性”,而且还容易导致内幕交易。新规对上市公司违反该规定的处罚问题并没有明确,没有规定一旦上市公司违反了这些规定应如何处罚等。关键问题若是不符合规定,上市公司最多不能实现其再融资计划而不会有其他影响,这样的结果是使上市公司对不按规定分红有恃无恐。 2. 政府监管部门的职责没有落实到位,导致信息披露不规范。 从目前的上市公司来看,普遍存在较大的信息披露问题,由于政府监督机构没有切实做好监督工作,目前有很多信息披露时,对与这一交易有直接关系的包括交易价格、定价依据、股东和政府承诺、交易条款和辅助交易在内的很多内容未进行披露。包括资金来源和还款方式的披露。资金来源决定着管理层在未来几年内资金压力的大小,从而直接影响管理层对上市公司的决策。目前大都披露为自有资金,没有一家披露下一层的融资借贷关系。这些都会造成财务报表失去真实可靠性,上市公司利用信息不对称的优势,做出不分红的决策。 3. 投资者投机现象普遍,没有长期持有股票进行价值投资的心态,很多股民持有股票仅仅 是等待时机赚取差价,心理预期上对分红也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这也是导致中国股市分红率持续偏低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政策建议 根据以上对我国上市公司吝于粉红的原因探析,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改善现状: 1. 引进先进的公司管理和发展理念,增强管理者的分红意识,促进资本市场的良性发展, 反过来也为公司的融资与再融资提供广阔的空间。 2. 完善公司现金分红制度。对于分红的比例、额度、期限等作出明确规定;限制突击性分 红的行为产生;对于不按照规定分红的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惩罚措施,以敦促上市公司自愿自觉进行分红。 3. 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加强政府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监督,以避免信息不对称 带来的规避分红的行为。 四、结语 终上所述,我们很容易看出中国股市之所以出现这么多“铁公鸡”,是上市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没有依法健全、没有形成良好的监督体制和投资者价值投资意识淡薄等因素的综合结果。只有三方的共同努力,才能真正开启中国上市公司股票高质量分红的美好时代。
❽ 分析:证监会为什么要作出鼓励现金分红的规定现金分红的多少对公司和股东有什么影响
一,为提高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透明度,促使广大投资者充分了解公司相关信息,要求上市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如上市公司能够进行现金分红而未进行分红的,则要求公司披露未分红的具体原因,并说明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使用用途,使广大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明确预期。在披露的具体内容上,要求上市公司提供历史现金分红数据对比,使广大投资者能够充分了解公司过往的股利分配情况和数据。
二,从制度上着手,要求公司不断完善公司章程,并在章程中规定公司现金分红政策,列明公司进行现金分红的长期制度安排、条件、比例、种类等内容。通过完善上市公司章程的做法,促使公司分红行为规范化,引导公司建立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政策,并强调严格执行。
三,允许上市公司实施半年度现金分红,为降低分红成本,允许上市公司中期进行现金分红的,其财务会计报告可以不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四,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再融资门槛,在原有规定的基础上,要求《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确定的再融资公司最近3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此前这一比例为20%。
近年来,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部署,证券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不断加强,市场功能有效发挥,上市公司结构逐步优化,投资者结构进一步改善,市场规范程度明显提高。同时也要看到,现阶段我国证券市场“新兴加转轨”的特征没有改变,市场还存在许多深层次的问题需要解决,建立稳定健康的证券市场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证监会表示,今后将进一步强化市场基础建设,积极引导和鼓励上市公司分红,促进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上市公司分红机制。上市公司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利用分红恶意套现和超额分配等违法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将坚决予以查处。
❾ 上了市就没再融资,而年年分红的
上市的就没有再融资年年分红的这是什么意思?脸粉红的好吗?我们都赚钱很难赚。钱都赚不到了,你年年都有分红。
❿ 请问一个公司如果 再融资 是什么意思代表好或不好
再融资是指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和发行可转换债券等方式在证券市场上进行的直接融资。
再融资对上市公司的发展起到了较大的推动作用,我国证券市场的再融资功能越来越受到有关方面的重视。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上市公司的再融资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融资方式单一,以股权融资为主。上市公司对股权融资有着极强的偏好。在1998年以前,配股是上市公司再融资的惟一方式,2000年以来,增发成为上市公司对再融资方式的另一选择;2001年开始,可转债融资成为上市公司追捧的对象。我国上市公司在选择再融资方式时所考虑主要是融资的难易程度、门槛高低以及融资额大小等因素,就目前而言,股权融资成为上市公司再融资的首选。我国股权结构比较特殊,不流通的法人股占60%以上,在这种情况下,股权融资对改善股权结构确实具有一定的作用。但是,单一的股权融资并没有考虑到企业在资本结构方面的差异,不符合财务管理关于最优资金结构的融资原则。有人对 1997年深市配股公司进行研究,发现其平均资产负债率为43.29%,对此类公司继续进行股权融资使得企业的资本结构更趋于不合理。
二是融资金额超过实际需求。从理论上说,投资需求与融资手段是一种辨证的关系,只有投资的必要性和融资的可能性相结合,才能产生较好的投资效果。然而,大多数上市公司通常按照政策所规定的上限进行再融资,而不是根据投资需求来测定融资额。上市公司把能筹集到尽可能多的资金作为选择再融资方式及制订发行方案的重要目标,其融资金额往往超过实际资金需求,从而造成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低下及其他一些问题。
三是融资投向具有盲目性和不确定性。长期以来,上市公司普遍不注重对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致使募集资金投向变更频繁,投资项目的收益低下,拼凑项目圈钱的迹象十分明显。不少上市公司对投资项目缺乏充分研究,募集资金到位后不能按计划投入,造成了不同程度的资金闲置,有些不得不变更募资投向。据统计,以2000年上半年上市、增发以及配股的公司为样本,至2000年底,在平均经历了半年以上的时间后,平均只投出了所募资金的46.15%,而从招股说明书中可以看出,多数企业投资项目的建设期在半年、一年左右,不少企业于是将资金购买国债,或存于银行,或参与新股配售,有相当多的企业因为要进行再融资,才不得不将前次募集资金“突击”使用完毕。由于不能按计划完成募资投入,为寻求中短期回报,上市公司纷纷展开委托理财业务。如此往复,上市公司通过再融资不但没有促进企业的正常发展,反而造成了资金使用偏离融资目的和低效使用等问题。
四是股利分配政策制订随意。无论是2001年度以前的轻现金分配现象,还是2001年度少部分公司所进行的大比例现金分红,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制订的随意性。上市公司并没有制定一个既保证企业正常发展又能给予投资者稳定回报的股利政策,管理层推出股利分配方案的随意性较强。股利政策制订没能结合上市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广大公众投资者也没能通过股利分配获得较高的股息回报。
上市公司再融资的五个病灶
五是融资效率低下。近年来,上市公司通过再融资后效益下降成为上市公司再融资最严重的问题。据不完全统计,在2000年进行配股及增发新股的 34家公司中,有26家在融资前后的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下降,其中有13家配股公司2000年净利润大大低于上一年净利润,收益率提高的公司仅有8家,约占总调查数的四分之一。2001年度年报显示,在2000年及2001年初实施配股或增发的公司中,有30家公司发布亏损年报或预亏公告。上市公司融资效率低下,业绩滑波,使得投资者的投资意愿逐步减弱。这一问题如果长期得不到解决,对上市公司本身及证券市场的发展都是极为不利的。
上述问题的存在,原因是多方面的,基本的原因有:
一是股权融资的实际资金成本较低。融资方式的选择在很大程度上受到融资成本的制约。股权融资的实际成本即为股利回报,对企业而言,现金股利为企业实际需要支付的资金成本。而我国证券市场在股利分配上长期存在重股票股利,轻现金股利的情况。在我国,由于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主要由大股东选出的董事会制定,股利分配政策成为管理层可以随意调控的砝码,因此外部股权融资的实际成本成为公司管理层可以控制的成本,相对于债券融资的利息回报的硬约束,上市公司的管理层更愿意选择股利分配的软约束。这正是造成我国上市公司偏好股权融资方式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是企业债券市场尚不成熟。企业债券市场的不成熟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法规滞后。目前债券发行的主要法规是1993年制订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条例中规定企业债券的利率不得高于银行相同期限居民储蓄定期存款利率的40%。由于此规定,企业债券的利率即使按政策的高限发行,由于企业债券尚需交纳利息税,其实际收益也与国债相差无几,与国债的低风险相比,企业债券的收益对投资者无吸引力。二是企业债券上市的规模小。目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企业债券仅有10只,发债主体仅为六家特大型国有企业,还有许多发行债券的企业未在证券市场上市交易,债券的流通性不高。基于以上两方面的原因,就安全性、流通性、收益性三方面综合而言,投资者并不看好企业债券,使得这种在西方国家最重要的一种融资方式在目前中国的证券市场上尚处于襁褓之中。因此,上市公司只能更多地选择增发、配股等股权融资方式。
三是特殊的股权结构。统计数据显示,2001年底公众投资者的流通股所占的股权比重仅为34%左右,而国家股却占到47%的比重,其他非流通股份占到19%的比重。从总体上看,国有股东在上市公司中处于绝对控股的地位,即使个别上市公司中国有股东只是处于相对控股地位,但由于公众投资者非常分散,致使在人数上占绝大多数的公众投资者也难以取得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公众投资者无法真正参与决策。在此情况下,管理层的决策并不代表大多数流通股东的权益,很大程度上只代表少数大股东的利益。由于再融资的溢价发行,通过融资老股东权益增长很快,对新股东而言是权益的摊薄。由于大股东通过股权融资可以获得额外的权益增长,因此拥有决策权的大股东进行股权融资的意愿极强。再者,部分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利用自己的控股地位在再融资后很快推出大比例现金分红方案,按照其所占股权比例取走的分红的大部分。
四是政策的导向作用。在核准制下,再融资条件更加严格,审核时间加长,上市公司希望一次筹集到尽可能多的现金。随着2001年新股发行管理办法的颁布,许多上市公司纷纷推出增发方案,掀起增发热潮。下半年由于市场原因,增发的核准难度加大,许多公司又转而采用配股及可转债方式;当年可转债发行办法出台以及监管部门对券商实行通道限制制度,可转债不占通道且不受融资间隔不低于一个会计年度的限制,使得众多公司在下半年推出可转债融资方式。2001 年3月颁布的《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管理办法》中将上市公司分红派息作为再融资时的重点关注事项,当年证监会发布的《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新股发行审核工作的指导意见》中也提出应当关注公司上市以来最近三年历次分红派息情况,特别是现金分红占可分配利润的比例以及董事会对于不分配所陈述的理由,因此大多数上市公司从2001年度开始大范围进行现金分红。这些情况说明,政策规定对再融资起着重要的导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