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什么情况下会出现融资融券爆仓
一、在结算清算日,维持担保比例低于平仓线,且未能在此日之后的一个交易日内补足担保物是维持担保比例不低于警戒线的。
二、有下述违约行为之一的:
1、在单笔融资交易中,合约到期,未按时足额偿还融资款及融资利息:
2、在单笔融券交易中,合约到期,未按时足额归还证券(含权益证券)、融券权益补偿款及融券费用:
3、融券卖出的证券终止上市、要约收购、吸收合并的,未在该证券上市公司公告中的终止交易日(或申报截止日)前五个交易日内了结债务的
4、本合同终止且仍有未偿还债务:
5、违反本合同中的相关的声明与保证事项:
6、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合同约定的行为。
三、出现下述非正常状态之一的:
1、账户、资产或受益权被有权机关采取查封、冻结、划扣等司法或行政强制措施;
2、被提起诉讼、申请仲藏或立案调查,涉及较大金额经济纠纷或经济、法律责任,可能严重影响其偿债能力:
3、出现其他可能严重影响偿债能力的情形。
(1)融资融券引纠纷强平记录勿轻视扩展阅读
2010年01月08日,国务院原则上同意了开设融资融券业务试点,这标志着融资融券业务进入了实质性的启动阶段。
2010年03月19日,证监会公布融资融券首批6家试点券商。
2010年03月30日,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向6家试点券商发出通知,将于2010年3月31日起接受券商的融资融券交易申报。融资融券交易正式进入市场操作阶段。
❷ 融资融券纠纷两年多了是否过了诉讼期
首先,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其次,关于诉讼时效,是从权利人发现自己的权益之日起进行计算的。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第一百四十条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❸ 融资融券强制平仓的触发条件
融资融券强制平仓的触发条件?强行平仓也叫强制平仓,又称被斩仓、被砍仓、爆仓。是指在某些特殊条件下,投资者保证金账户中的客户权益为负值的情形。爆仓就是亏损大于你的账户中的保证金。由公司强平后剩余资金是总资金减去你的亏损,一般还剩一部分。在现货黄金、期货交易中经常使用。强行平仓有两种:交易所对期货公司(或自营会员)的强行平仓和期货公司对客户的强行平仓。根据强行平仓原因的不同,可将强行平仓分为以下几类:1.因未履行追加保证金义务而强行平仓。根据交易所规则,期货交易实行保证金制度,每一笔交易均须交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当市场发生不利变化,也就是说,市场发生行情逆转,朝相反方向变化时,以及进入交割月时,会员或客户还应根据交易规则和合约的约定,存入追加保证金。如果会员或客户未在被要求的时间内履行追加保证金的义务,交易所就有权对会员,经纪公司就有权对客户所持有的仓位实施强行平仓。2.因违规行为被强行平仓。会员或客户违反交易所交易规则,交易所有权依交易规则的规定,对其违规持仓部分实施强行平仓。主要包括:违反头寸限制超仓;违反大户报告制度未作报告,或报告不实;为市场禁入者进行期货业务;经纪公司从事自营业务;联手操纵市场;以及其他须强行平仓的违规行为。3.因政策或交易规则临时变化而强行平仓。在前几年,这种情况经常出现,交易规则也经常因政策或监管部门的临时规定而修改,或临时不能正常执行。
❹ 中银国际证券两融账户发生哪些情况会触发强平
一般有以下2种情况:
1、T日日终清算后的维持担保比例低于平仓维持担保比例,在规定期限内未足额追加保证金,致使T+1日日终清算后的维持担保比例未达到平仓到位线,公司将在T+2日进行强制平仓。
2、未按约定偿还融资融券到期合约负债,公司将在合约到期日后一个交易日进行强制平仓。
更多问题可关注中银国际证券官方微信号“boci-cc”,点击“个人中心-问问客服”寻求帮助。
❺ 什么情况下会出现融资融券爆仓
什么情况下会出现融资融券爆仓?融资融券交易(securitiesmargintrading)又称“证券信用交易”或保证金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证券(融资交易)或借入证券并卖出(融券交易)的行为。当融资买入股票(看好股价上升),但股价跌势不止,跌到某种程度,券商就会叫投资者继续补仓或者平仓,投资者就会损失巨大;当融券卖出股票(看空股价,认为股价跌),事实上事与愿违,股价向上涨,涨到某种程度,券商就会叫投资者补充保证金或平仓,投资者也壮士断臂损失一大笔。以上两种情况,皆是运作借来资金或卖空股票超出保证金比例,谓之“爆仓”。
❻ 请问具体在什么情况下股票的融资融券会被强制平仓 - 百度知道
一般以下4种情况会被强制平仓。
1、T日清算后,投资者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30%(不含),且投资者未在规定期限到期日(T+2日)补交担保物,使该日账户的维持担保比例达到或高于150%的,T+3日开盘连续竞价时执行强制平仓。
2、投资者未在约定的融资融券期限到期日(T日)前(含到期日),全额偿还相应融资融券债务的,自到期日的次一交易日(T+1日)起执行强制平仓。
3、司法机关对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记载的权益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的,公司根据司法机关执行要求执行强制平仓。
4、发生其他须投资者提前了结融资融券交易偿还相应负债的情形。
第一种情况举个例子,比如你信用账户内有100万元保证金,可融资买入的证券市值是100/60%=166万元。加入买入了1万股的A股票,A股的现价是166元。买入之后A股开始下跌,收盘价跌至115时,此时的维持担保保证金比例=(100+1万*115)/166=129.5%,该日清算后,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30%(不含),如果你未在规T+2日补交担保物,使该日账户的维持担保比例达到或高于150%的,证券公司T+3日开盘连续竞价时执行强制平仓。
第二种情况这个例子里的融资额度是166万,假如约定的是在2020.1.6日必须偿还,那么到期如果你没有全额偿还166万元的本金和利息时也将会强制平仓。
❼ 融资融券纠纷诉讼的现在是如何的
融资融券纠纷诉讼现状
今年2月20日,福建省证监局对兴业证券发文称,公司在2015年7月7日融资融券强制平仓操作出现差错,导致客户信用账户股票的实际强制平仓数量远超过应当平仓数量。7月8日,又未经客户同意直接在客户信用账户进行买回操作,违反了《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内部控制指引》。因此责令公司在2016年3月1日至2017年2月28日期间,每3个月对融资融券业务进行一次内部合规检查。光大证券在其2015年年报中也披露,今年1月26日公司收到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案由为融资融券交易纠纷,诉讼标的3939万元。
近期另一例影响比较大的两融方面诉讼所涉及的券商是海通证券。2014年,海通证券为个人投资者荣某(化名)开立了两个融资融券交易账户,一个是普通的个人信用交易账户,另一个是通过证券公司定向资管计划开立的信用交易账户。去年荣某以秦川机床(原名秦川发展)765.82万股作为担保品,分别融券卖出50ETF、180ETF及300ETF。然而,因荣某信用账户的维持担保比例不足130%且未能及时补充担保品,荣某持有的237.73万股秦川机床被海通证券分10次强制平仓。
融资融券纠纷诉讼的诉讼时效
首先,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其次,关于诉讼时效,是从权利人发现自己的权益之日起进行计算的。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第一百四十条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❽ 中银国际证券两融账户被强平后会带来哪些负面影响
投资者的信用账户被执行强制平仓,公司将按规定对投资者进行重新评级,并相应下调授信额度。一旦有过强制平仓记录,合约展期申请将可能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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❾ 证券一人多户,其中一个融资融券被强平,会牵连其它帐户吗
证券一人多户,其中一个融资融券被强平,不会牵连其它帐户。被强行仓的账户也只是部分或全部平仓,只要平仓后归还融资款达到安全线150%,就不再强行平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