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出口发票融资的简介
客户在汇款结算方式下向进口商赊销货物或服务时,在按照合同规定出运货物后,将出口商业发票项下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给桂林银行,我行据此为客户提供出口发票融资。
产品特点
偿付快:在进口商支付货款前,贵公司就可以提前得到偿付,加快了资金周转速度,改善现金流。
避风险:贵公司可提前办理结汇,规避汇率风险。
目标客户
具备真实贸易背景、符合我行授信基本条件的出口企业。
办理指引
贵公司向我行申请融资,并提交相应单据。
我行审批贵公司的申请,核定出口商业发票融资额度,与贵公司签订相关融资合同,并发放融资款项。
出口收汇后归还我行出口发票融资。
温馨提示
出口发票融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80天,融资比例为商业发票金额的95%。
② 增值税发票和进出口专用发票有什么区别
增值税发票和进出口专用发票的区别如下
1、开票单位不同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
出口专用发票应该是税务机关监制的出口专用发票。
2、使用范围不同
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出口专用发票由于目前国际贸易中无法统一使用税务机关监制的出口专用发票,所以现在应该只能用来申报出口退税时使用。
3、开票系统不同
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通过GTS打印;出口发票可以直接打印,没有指定系统。
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汇率及销项税额;出口发票是不含税总金额。
(2)进口发票融资属于什么区别扩展阅读
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按下列规定开具:
1、项目填写齐全,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2、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不得加盖其他财务印章。根据不同版本的专用发票,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分别加盖在专用发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盖“开票单位”一栏。发票专用章使用红色印泥。
4、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必须预先加盖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不得手工填写“销货单位”栏,用手工填写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购货方不得作为扣税凭证。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用蓝色印泥。
5、开具专用发票,必须在“金额”、“税额”栏合计(小写)数前用“¥”符号封顶,在“价税合计(大写)”栏大写合计数前用“ ”符号封顶。
购销双方单位名称必须详细填写,不得简写。如果单位名称较长,可在“名称”栏分上下两行填写,必要时可出该栏的上下横线。
6、发生退货,销售折让收到购货方抵扣联、发票的处理方法。
7、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除加盖纳税人财务专用章外,必须同时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章,专用章加盖在专用发票底端的中间位置,使用红色印泥。凡未加盖上述用章的,购货方一律不得作为抵扣凭证。
③ 国内保理业务跟国内发票融资业务的区别
(1)是否需要合同合同及发票
国内保理业务:卖方(国内供应商)将其与买方(债务人)订立的销售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为其提供贸易融资、销售分户账管理、应收账款的催收、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等综合性金融服务。
国内发票融资业务:境内销货方(借款人)不让渡应收账款债权情况下,以其在国内商品交易中所产生的发票为凭证,并以发票所对应的应收账款为第一还款来源,由银行为其提供的短期贷款。
(2)是否需要转让应收款债权
国内保理需要销货方转让应收款债权,国内发票融资是不让渡应收账款债权的。
(3)含义不同
国内保理是指保理商(通常是银行或银行附属机构)为国内贸易中以赊销的信用销售方式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而设计的一项综合性金融服务。
国内发票融资是指境内销货方(借款人)在不让渡应收账款债权情况下,以其在国内商品交易中所产生的发票为凭证,并以发票所对应的应收账款为第一还款来源,由银行为其提供的短期贷款。办理国内发票融资必须以真实、合法的交易和债权债务关系为基础。
④ 打包贷款和发票融资分别适用哪类国际结算方式
根据国际商会1993年第500号出版物《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NIFORM CUSTOMS AND PRACTICE FOR DOCUMENTARY CREDIT )即UCP500中第二条“跟单信用证的定义”规定为:“跟单信用证”和“备用信用证”词语(以下称“信用证”)是指一项约定,不论其名称或描述如何,即由一家银行(“开证行”)依照客户(“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以自身的名义,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 1、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人付款,或承兑人并支付受益人出具的汇票;或2、授权另一家银行进行该项付款,或承兑并支付该汇票;或 3、授权另一家银行议付。 信用证开立后,只要出口商严格按照信用证规定的条款执行,做到单证一致,单单一致,就能及时收到货款。 第二节、 信用证的关系人及其权利和义务 信用证结算方式的基本关系人有四个:即开证申请人、开证行、通知行和受益人。此外还有其他关系人,如保兑行、议付行、付款行或偿付行、转证行等。现就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其权利分述于下: A、 开证申请人(APPLICANT FOR THE CREDIT) 开证申请人一般是进口商。进口商和出口商之间的权利义务通常以签订的合同为依据的,双方严格履行合同条款。如合同规定以信用证方式结算时,则进口商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通过进口方银行开出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信用证。 信用证开立之后,进口商有凭单付款的义务和验单退单的权利。开证行履行付款之后,进口商应及时将货款偿付给开证行,赎取单据。但对于不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有权拒绝赎单。 银行、外贸公司双方如有争议,一般以银行意见为准。如进口商无理拒付或拖延不付款时,银行有权对外履行付款义务,进口商不能提出异议。如果开证行把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误作不符而退单拒付时,进口商有权向开证行提出异议,并要求赔偿。 进口商于接受单据提取货物后,如发现货物的品质、规格、数量等与单据或合同不符,或发现货物短缺等,只能分别过失责任,向出口商、轮船公司或保险公司要求赔偿,而不能向开证行索赔。因为银行只凭单据,而不凭货物办理付款。 B、 开证行(THE ISSUING BANK) 开证行是开立信用证的银行。开证行接受进口商的开证申请书之后,这个申请书就成为他们之间履行权利和义务的契约。进口商申请开证时,应根据开证行的规定,交纳保证金和费用。开证行则应根据申请书的条款,正确、完善、及时地开出信用证。信用证开出后,开证行就要对信用证负责。不可撤销信用证的开证行,对出口商和汇票背书人、善意持票人都要承担凭单付款的责任。 开证行见单付款后,不能因进口商拒绝赎单或无力付款,而向出口商、议付行或偿付行要求退款。即使信用证项下的汇票是以进口商为付款人,开证行也不能因之而减免其付款责任。 但是开证行在凭索汇电向其索偿票款,或付款行仅凭汇票索汇证明书(CERTIFICATE OF COMPLIANCE)付款,或偿付行仅凭索汇证明信/电付款的情况下,当开证行接到单据时,发现不符,有权向议付行追索票款,并退还单据。 开证行在履行付款责任后,如进口商无力付款赎单,开证行有权处理单据和货物。出售价格不足以抵偿其垫款时,开证行仍有权再向进口商追索不足部分。如果企业倒闭,开证行仍有履行对外付款的责任。 C、 受益人(BENEFICIARY) 受益人一般是出口商,有时则为中间商。出口商收到信用证后,应及时与合同核对。如发现信用证条款与合同不符,须尽早提出修改要求或拒绝接受。信用证一旦接受,出口商就有装货备单的义务和凭单议付的权利。出口商应在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期限内装运货物,并在信用证的有效期内交单取款。出口商不但要对单据的正确性负责,并且要对货物的合格性负责。 出口商交单后,如开证行倒闭或无理拒付,出口商仍有权向进口商提出付款要求,进口商仍须负责付款。 D、 通知行、转证行(ADVISING BANK、TRANSMITTING BANK) 通知行是开证行的代理人。通知行收到开证行发来的信用证后,经认真核对印押后,必须根据开证行的要求缮制通知书,及时、正确地通知受益人,并证明信用证的表面真实性。若印押不符则不应将信用证通知受益人,待查明核对无误后再行通知。通知行对开证行和受益人都不承担必定议付或代为付款的责任。 转证行的发生,一般是指受益人在外地或者无代理关系,必须通过转证行转递信用证。转证行收到信用证核对印押相符后,原件照转给受益人。转证行的地位虽与通知行相同,但转证的手续费要比通知行手续费为低。 E、保兑行(Confirming Bank) 如果受益人对开证行的资信不明或者有疑异,认为受证后有收款 风险,可以要求开证行另找一家受益人满意的银行为该信用证加具保兑。在信用证上加具保兑的银行称为保兑行。保兑行通常是出口地的通知行或第三家信誉卓著的银行。有时开证行在委托通知信用证的同时,主动要求通知行加保兑,通知行或其他银行根据开证行的请求,可以在信用证上加具保兑,也可以不加具保兑。保兑行与开证行一样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 保兑银行在信用证上保兑后,即对信用证负责,承担必须付款或议付的责任。汇票、单据一经保兑行议付或付款,即便开证行倒闭或无理拒付,保兑行亦无权向出口商或他的前手追索票款。 F、议付银行(Negotiating bank) 议付行凭信用证议付票款后,即把单据寄出,并向开证行、保兑行、付款行或偿付行索回垫款。开证行收到议付行寄来的单据,如发现单据不符合信用证条款,可以拒绝付款,议付行可以据以向出口商追索票款,除非出口商按信用证的特殊规定,如开立对出票人“无追权”(WITHOUT RECOURSE TO DRAWER)的汇票,才可免除被匪鞯目赡堋? 议付银行接受出口商交来的单据,必须认真仔细地将各种单据及内容与信用证所规定的条款进行核验。如果发现单据与信用证规定不符,应立即要求出口商更改。如无法更改,应由出口商联系进口商修改信用证条款;或者根据出口商要求,由议付行将不符点电告开证行征询意见,以免单据寄出后遭到拒付。如开证行电复同意,则按正常手续议付单据。 出口方银行买进汇票及所附单据并将票款付给出口商这一过程,叫做“议付”(Negotiation)。 议付行在信用证规定的期限内接受受益人提交的单据和汇票,并对其进行审核,若确认单证相符,应予垫款;若单证不符,可拒付垫款。 如果受益人交来的单据有不符点,议付行可以用“信提”或“电提”不符点的方式,或者采用“信用证项下托收”处理该套单据。 如果开证行收到单据,不能接受“信提”的不符点,有权拒绝偿付,议付行则有向受益人或他的前手进行追索的权利。 G、付款行和偿付行(Paying bank and reimbursing bank) 付款行是信用证规定的汇票付款人。信用证以进口地货币开出时,付款行就是开证行。开证行审单无误后,付款给议付行,一经付款,就无权向议付行追索票款; 信用证以出口地货币开出时,付款行一般就是议付行。议付行审单无误后,付款给出口商,一经付款,就无权向出口商追索票款; 信用证如以第三国货币开出时,付款行就是第三国银行,它的地位与偿付行相似,不凭单据付款,仅凭汇票和索汇证明书将票款付给议付行,一经付款,就不得追索。 偿付行是指议付行付款后,可以向指定的第三者银行收回款项。但一般如议付行就是付款行时,则偿付行也可凭议付行的索汇证明书,代开证行偿付货款。偿付后,它的责任即告终止,不存在追索问题。开证行收到单据后,如发现不符点,必须向议付行追回已付款项,不能向偿付行追索,因偿付行不负责审单。当然就没有义务对单证不符负责。按国际惯例,偿付行一般不要求“单证相符证明书”,但是如果信用证“另有规定”,则应按信用证条款办理。 付款行或偿付行如接到开证行通知“止付”后,仍进行付款,则应自行负责,与开证行无关。偿付行如无理迟付,应赔偿利息损失。还有,如果由于议付行疏忽,对付款行或偿付行索汇有误,议付行应对付款行或开证行退款并补偿其利息损失。 银行是信用证业务的主要角色,不论是承担第一性有条件保证付款责任的开证行,还是其他所有当事银行,均应按照“UPC500”的规定及银行间的业务代理协议,合理、谨慎地履行信用证义务。通过银行的中介服务,使进、出口之间的国际贸易得以顺利实现。维系各方的良好业务往来,对拓展国际经贸事业具有重要意义。 但是当信用证项下的上述各当事人、关系人发生意见分歧时,首先应以信用证条款规定为准则,其次是参照国际商会制定的《跟单信用证统一500号惯例》。但是该项惯例也不是能够解决所有因信用证而产生的问题。因此信用证有关的各方,仍需要进一步以真研究信用证条款和“UCP500”所涉及的一切问题。
⑤ 进口押汇属于融资吗如果是,又是什么类型的融资方式债务吗
进口押汇属于融资,是进口方的银行给予进口商的融资便利,一般属于质押贷款类的融资方式,即进口商以代表进口货物货权的单据,或直接以进口货物作为抵押物,或者凭进口商在进口方银行的授信,请求银行代进口方先行对出口商支付货款。而该笔货款将以质押贷款的方式,由进口方银行贷给进口方。
⑥ 那什么是进口发票呀
进口货物时由供货方提供的发票。国外的发票和国内的发票是不一样的,不需要税务局监制的,由供货方自行打印并签章生效
⑦ 出口发票融资
各行要求不同,很多情况下,银行是可以在货物出口后3天内办理完毕完毕的
另,出口发票融资有可能不需要出口商提供任何的抵押和担保,只需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就可以
⑧ 出口发票融资和信用证押汇有什么区别
出口商业发票融资,是指出口商在T/T或D/A结算方式下,采用赊销(O/A)方式向进口商销售货物,并向银行转让出口应收账款债权的条件下,由银行按照出口商业发票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出口商有追索权的短期资金融通的融资服务方式。
信用证押汇=你把出口单据(提单是最主要的)给交单行,银行审核完,根据给你们企业的授信,最高不超出口额85%给你放款,会收取利息,客户付款后在用客户款抵消你的借款。(还有很多,这里不再累
⑨ 出口商业发票贴现与出口商业发票融资是一回事吗
不是。
区别:
1、性质不同:出口商业发票贴现第一还款来源是进口商的付款,如到期未收回出口货款,应立即从出口商处收回融资本息。出口商业发票融资是对出口商拥有融资追索权的前提下,按照发票面值一定比例向出口商提供的资金融通,以及销售分户账信息服务。
2、特点不同:出口商业发票贴现是银行对出口商的融资保留有追索权。出口发票融资是银行在货物出运后向出口商提供的融资。
3、优势不同:出口商业发票贴现在进口商支付货款前得到融资款项,从而加快资金周转速度。出口商业发票融资则不是。
(9)进口发票融资属于什么区别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1、银行办理出口商票融资业务之前,应严格审查商票下应收帐款的债权债务关系,对于进出口贸易合同中的相关禁止转让条款应格外注意,严防收汇风险。
2、对收汇对象(进口税)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军事、金融和外汇管制等环境应加强控制,对于存在较大收汇风险的地区,应该严格控制业务办理额度。
3、出口商票融资业务办理,应该在出口商业发票上严格注明债权已转让给银行。
4、实时监控收汇对象生产经营情况以及其所处的政治经济环境,对于可能出现较大收汇风险的情况,应及时收回贷出款项。
5、出口商票融资业务融资的额度不能超过商业发票面值的相应比例的金额,可以低于商业发票面值的相应比例的金额。
⑩ 有的企业说她们贷款是发票融资什么是发票融资
发票融资
一、基本概念和规定
(一)国内发票融资是指境内销货方(借款人)在不让渡应收账款债权情况下,以其在国内商品交易中所产生的发票为凭证,并以发票所对应的应收账款为第一还款来源,由银行为其提供的短期贷款。
(二)办理国内发票融资必须以真实、合法的交易和债权债务关系为基础。
二、业务办理条件
(一)可办理国内发票融资的发票范围:
1、因向企业法人销售商品而开具的增值税发票。
2、因向学校、医院等事业法人销售商品而开具的发票。
3、因地市级(含)以上政府的采购部门统一组织的政府采购行为而出具的发票。
4、银行认定的其他可以办理国内发票融资业务的发票。
(二)发票及其所对应的应收账款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发票真实、合法、有效,票面要素与商品交易内容一致,符合购销合同要求;
2、发票所列商品为销货方的主营产品;
3、应收账款还款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最长不超过9个月;
4、应收账款权属清楚、没有瑕疵,销货方未将其转让给任何其他人,也未在其上为任何其他人设定任何质权和其他优先受偿权。
(三)以下发票不得办理国内发票融资业务:
1、发票所对应的应收账款已到期;
2、购销双方因提供服务或交易特许经营、专利、商标、知识产权等市场不易定价的商品而形成的发票;
3、银行认定的其他不宜办理国内发票融资的发票。
三、融资金额、期限和利率
(一)融资金额应综合考虑购销双方资信状况、应收账款质量、结构、期限、付款进度安排及前提条件、预期坏账比率、购销合同约定的义务履行情况、违约事项及违约金等因素合理确定。
发票实有金额是指发票金额扣除销货方已回笼货款后的余额。
(二)融资期限应根据应收账款还款期限、合理在途时间等因素确定,融资到期日不得晚于购销双方约定的应收账款还款日后1个月。
(三)融资利率应根据业务风险状况在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档次的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合理确定。
四、融资限额
应综合考虑购销双方资信状况、应收账款质量、结构、期限、付款进度安排及前提条件、预期坏账比率、购销合同约定的义务履行情况、违约事项及违约金等因素合理确定,一般不超过发票实有金额的80%;对购销双方资信良好、购销关系稳定、应收账款质量优良的,最高可放宽至100%。
发票实有金额是指发票金额扣除销货方已回笼货款后的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