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企业并购的基本类型有哪些
一.按照不同行业的被并购对象来分,并购的基本类型可分为纵向并购、横向并购、和混合并购。
横向并购是指为了提高规模效益和市场占有率而在同一类产品的产销部门之间发生的并购行为。
纵向并购是指为了业务的前向或后向的扩展而在生产或经营的各个相互衔接和密切联系的公司之间发生的并购行为。
混合并购是指为了经营多元化和市场份额而发生的横向与纵向相结合的并购行为。
二.按照并购的动因分,并购可分为:
1.规模型并购,通过扩大规模,减少生产成本和销售费用。
2.功能型并购,通过并购提高市场占有率,扩大市场份额。
3.组合型并购,通过并购实现多元化经营,减少风险。
4.产业型并购,通过并购实现生产经营一体化,扩大整体利润。
5.成就型并购,通过并购实现企业家的成就欲。
企业并购的基本原则:
企业在进行并购时,应当根据或本效益分析进行决策。其基本原则是并购净收益一般应当大于零,这样并购才有利可图,以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的目标。并购净收益的计算通常可以通过以下方式:首先、计算并购收益、并购收益应当为并购后新公司整体的价值减去并购前并购方和被并购方(目标公司)整体价值后的余额。
② 并购融资怎么做
并购融资是任何企业要进行生产经营活动都需要有适量的资金,而通过各种途径和相应手段取得这些资金的过程称之为融资。
(一)杠杆收购融资
杠杆收购。并购企业以目标公司的资产作抵押,向银行或投资者融资来对目标公司进行收购,待收购成功后再以目标公司的未来收益或出售目标公司部分资产偿还本息。杠杆收购融资不同于其它负债融资方式,杠杆收购融资主要依靠目标公司被并购后产生的经营收益或者出售部分资产进行偿还负债,而其它负债融资主要由并购企业的自有资金或其他资产偿还。通常,并购企业用于并购活动的自有资金只占并购总价的15%左右,其余大部分资金通过银行贷款及发行债券解决,因此,杠杆收购具有高杠杆性和高风险性特征。杠杆收购融资对缺乏大量并购资金的企业来说,可以借助于外部融资,通过达到“双赢”促成企业完成并购。
(二)信托融资
信托融资并购是由信托机构向投资者融资购买并购企业能够产生现金流的信托财产,并购企业则用该信托资金完成对目标公司的收购。信托融资具有筹资能力强和筹资成本较低的特点。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02年发布的《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信托公司筹集的信托资金总余额上限可达30亿元人民币,从而可以很好地解决融资主体对资金的大量需求。由于信托机构所提供的信用服务,降低了融资企业的前期筹资费用,信托融资降低了融资企业的资本成本,信托融资就有利于并购企业完成收购目标公司。
(三)换股并购融资
换股并购是指并购企业将目标公司的股票按照一定比例换成并购企业的股票,目标公司被终止或成为并购公司的子公司。换股并购通常分为三种情况:增资换股、库存股换股、母公司与子公司交叉持股。换股并购融资对并购企业来说不需要支付大量现金,不会挤占公司的营运资金,相对于现金并购支付而言成本也有所降低。换股并购对我国上市公司实现并购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四)认股权证融资
认股权证是一种衍生金融产品,它是由上市公司发行的,能够在有效期内(通常为3-10年)赋予持有者按事先确定的价格购买该公司发行一定数量新股权利的证明文件。通常,上市公司发行认股权证时将其与股票、债券等一起发行,通过给予原流通股股东的一定补偿,提高了股票、债券等融资工具对投资者的吸引力,这样有助于顺利实现上市公司融资的目的。因此,发行认股权证对需要大量融资的并购企业来说可成功达到筹资的目标。
③ 谁能讲讲ST上市公司的融资问题
(1)ST上市公司融资困难吗? 那看你怎么融资。你如果直接在证券市场发行新股那几乎是不可能的。如果ST上市公司的大股东能够让出控制权给别人,那么通过引入新的大股东的融资方式是很容易的。
(2)股权融资会受到限制吗?答案同上。如果是发行新股的方式肯定受限制。如果是引入战略投资者而发生了重大资产重组或者上市公司并购,那是不受限制的,并且是受到鼓励的,而且也是证券市场喜欢的,因为股票会涨啊。
(3)债务融资会受到限制吗?受到非常大的限制。因为债务融资最重要的是信用评级。ST公司的信用评级自然是很低的,不用想了。
④ 关于上市公司融资结构的问题
结合实际写就行了,
上市公司融资方面在网上有很多的。
已经上市的公司,想融资简单点
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增发股票的方案,发行价一般在股东大会前20个交易日的平均收盘价。股东大会通过了以后,材料准备好,上报到证交所,等审批通过就行了。证交所通过了以后,就是排队等者上市了。
要更具体的在网上找把,这方面有很多资料供你参考。
⑤ 中国民营企业融资模式——上市公司并购提纲怎么写
上市公司在开展投资并购时,在并购主体的选择上至少有4种可能方案:(1)以上市公司作为投资主体直接展开投资并购;(2)由大股东成立子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展开投资并购,配套资产注入行动;(3)由大股东出资成立产业并购基金作为投资主体展开投资并购;(4)由上市公司出资成立产业并购基金作为投资主体展开投资并购,未来配套资产注入等行动。
这四种并购主体选择各有优劣,现总结如下:
一、以上市公司作为投资主体直接展开投资并购
优势:可以直接由上市公司进行股权并购,无需使用现金作为支付对价;利润可以直接在上市公司报表中反映。
劣势:在企业市值低时,对股权稀释比例较高;上市公司作为主体直接展开并购,牵扯上市公司的决策流程、公司治理、保密性、风险承受、财务损益等因素,比较麻烦;并购后业务利润未按预期释放,影响上市公司利润。
案例:蓝色光标的并购整合成长之路
以上市公司作为投资主体直接展开投资并购是最传统的并购模式,也是最直接有效驱动业绩增长的方式,如2012-2013年资本市场表现抢眼的蓝色光标,自 2010年上市以来,其净利润从6200万元增长至13年的4.83亿元,4年时间利润增长约7倍,而在将近5亿元的盈利中,有一半以上的利润来自并购。
蓝色光标能够长期通过并购模式展开扩张,形成利润增长与市值增长双轮驱动的良性循环,主要原因如下:
(一)营销传播行业的行业属性适合以并购方式实现成长,并购后易产生协同,实现利润增长。
与 技术型行业不同,营销传播行业是轻资产行业,核心资源是客户,并购时的主要并购目的有两项:一是拓展不同行业领域的公司和客户,二是整合不同的营销传播产 品。通过并购不断扩大客户群体,再深入挖掘客户需求,将不同公司的不同业务和产品嫁接到同一客户上,从而可以有效扩大公司的收入规模,提升盈利能力。因 此,这样的行业属性使得蓝色光标并购后,因投后管理或并购后整合能力不足导致并购失败,被收购公司业绩无法得到释放的可能性较小。
(二)由于我国并购市场和二级市场存在较大估值差异,蓝色光标的快速并购扩张带来资本市场对其未来业绩增长的高预期,从而带动股价的上涨,市值的跃升。市值的增长使蓝色光标在并购时更具主动权,因为从某种意义上讲,高市值意味着上市公司拥有资本市场发钞权。
(三)利用上市超募资金迅速且密集展开行业内并购,将募集资金“转化为”高市值,再以发行股票的方式继续展开后续并购与配套融资。
从蓝色光标上市后的并购支付方式可以看出,上市时,蓝色光标共募集资金6.2亿元,公司账面现金充裕,因此,公司上市后的并购几乎都是以募集资金直接作为对 价支付,2012年末至2013年初,超募资金基本使用完毕,而此时,公司市值已近百亿,百亿市值为蓝色光标在后续并购中带来了更多主动权,从2013年 起,蓝色光标的并购标的规模进一步扩大,而公司凭借其高估值溢价多采用定增方式进行收购。
⑥ 并购融资的问题
(一)现状
随着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国有企业之间、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之间、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之间、国内企业与外资企业之间的并购活动蓬勃发展。日益活跃的并购活动,对融资机制的健全和完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更好地推动国有企业改革的步伐,广泛开展并购活动,企业在深入挖掘内部潜力,大力筹集自有资金的同时,还积极拓展外部融资渠道。随着现代资本市场尤其是证券市场的高度发展,越来越多的并购活动通过证券市场、产权交易市场等进行,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与资源配置功能越来越得以体现。
大部分的收购方式为协议收购,收购时以现金直接支付为主,换股并购的方式较少应用。我国并购主要资金来源于内部股留存、首次公开发行(IPO)和增发配股时积累的资金。由于我国对外部融资的限制较多,所以外部融资并没有得到较好的发展,且不少企业在融资时走在政策的边缘,在交易公告中,企业具体的融资安排披露不充分。
随着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企业竞争的加剧,并购的规模将越来越大,频率也将增高,企业的自有资金将很难满足要求,如目青岛啤酒进行的一系列并购扩张,如何拓展外部融资成了企业的一个重要问题,随着管理层(MBO)在中国的出现,融资渠道成为了制约企业治理结构转换和规模扩张的瓶颈。
我国融资从方式来看,与国外并无太大区别,可供企业选择的融资方式比较完全,但具体到并购,其可选用的融资方式十分有限,主要原因在于我国现有法规出于规避风险等考虑,对各种融资方式的应用有着严格且具体的规定。从权益融资和债务方面来看,主要有发行股票、股权协议筹资、发行债券(包括发行可转换债券)、贷款以及无偿划拨这几种情况。
无偿划拨是我国国有经济特有的现象,它是指政府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的所有权,通过行政手段将目标企业产权无偿划转给收购方的产权重组行为,该中方式优点是交易成本低、阻力小、速度快、产权整合力度大,收购方往往会享受到当地政府给予的各种优惠政策。缺点是容易出现违背企业意愿的行政行为,从而使收购方背上沉重的包袱。由于无偿划拨违反市场规律进行并购,很难实现企业的战略发展目标,并且由于强行进行企业间的合并,并购后的整合过程中企业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收购方往往会被被收购方的债务或较差的经营状况拖垮,达不到真正的并购目的。蓝陵集团并购环宇股份,一汽集团并购云南蓝箭,天津泰达并购美纶股份,都是通过无偿划拨方式进行的。
(二)存在的问题
1. 融资渠道狭窄、单一
企业为并购进行的内源融资,在当前企业效益普遍不佳的状况下,融资数量十分有限;外源融资的三个主要方面即银行贷款、发行股票及发行企业债券也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限制。
2. 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流通数量少,比例小,人为增大并购的融资需求量,从而对并购的顺利进行造成阻碍。
随着我国上市公司股本结构的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资产重组行为将越来越多地采用收购方式。但由于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的特殊性,流通股比例低,因而这种方式对于收购方而言,则往往要付出高于非流通股转让方式数倍的成本。并购成本的提高,无疑会导致融资数量的增加,进而增大了融资的风险及其成功率。
3. 缺乏融资工具。
我国企业并购时主要依靠银行贷款、发行股票方式筹集资金,融资工具比较单调。再加上资本市场本身已有的缺陷,使得融通并购所需资金难上加难。
4. 并购融资并未真正实现市场化。
很多并购活动是由政府一手策划安排的,并非出于企业自愿,因而并购融资所遇到的难题也要靠政府出面解决,从而也会影响到其他企业的融资需求。
5. 通过市场手段进行的企业并购,不仅要考虑并购前的资金情况,还有考虑并购后的资金注入即再融资情况。
并购资金是支付给目标企业的所有者,并不进入目标企业;并购后资金的注入、偿还并购融资时的借款等对企业经营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也是并购活动是否成功的关键。而当前企业并购恰恰只关注并购时的资金需求,对并购后的资金再注入缺少准备,这样做不仅易造成并购活动的半途而废,也浪费了先期投入的资金。
6. 对外融资的主要渠道——B股市场存在诸多问题,主要有:
(1)市场规模狭小。尽管我国B股市场规模在逐年扩大,但扩张速度比较缓慢,从而导致市场规模一直较小。一方面减弱了国际大机构投资者的投资兴趣,另一方面使得抵御国际游资冲击的能力更加脆弱。
(2)市场流动性差。相对于A股市场,B股市场交易清淡,个股换手率较低,为了消化一定量的卖盘,必然等待相当长的时间才能积累足够多的买盘,完成交易。所以,在小规模市场中,当卖方占主导地位时,整个市场行情就不会被看好。B股市场的低流动性导致入市交易人数较少,大资金在其中无法调度,进出都难,从而使市场陷入了流动性差——资金和入市人数减少——流动性更差的恶性循环之中。
(3)业绩好、素质高的上市公司少。在现有的B股上市公司中,除了极少数业绩出色的公司外,相当数量的上市公司经营状况不够理想,净资产收益率低。与此相联系,B股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尚有欠缺,与投资者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现有的这些问题显然阻碍了国内企业通过境内市场向海外融资。 为有效地进行企业并购,必须开辟更多的融资途径,使用更新的融资工具,建立合理融资机制。
(一)寻求股权融资创新
如前所述,要充分发挥股权融资在并购中的作用,已有的股权融资方式存在许多障碍,必须对其进行创新。
1.股权融资新途径。
(1)定向配售。定向配售在西方和香港资本市场是比较常见的。向特定的投资者发行公司股票购入其资产,其最大的优点在于股份公司不需要支付大量现金,从而使并购变得易于完成。我国资本市场处于初始阶段,此前,除初级发行和配股之外很少使用这种概念和做法。现已有部分上市公司向特定的投资者发行股票,开了我国资本市场定向配售之先河,为企业并购融资找到了一条新途径。
(2)增发新股。在我国资本融资的实践中,企业公开发行新股有两种具体形式,一是初次发行,二是配股。这里所说的增发新股,其对象是社会公众,它既非配股又非初次发行,因而成为初次发行和配股以外的第三种公开发行方式。增发新股。在发行对象上,增发新股突破了向老股东配售的单一做法,按股份公司的一般规则,股份转让或发行新股,除了需经股东大会通过外,老股东一般有优先受让或优先认购的权利。配股就是这一原则的典型体现。在配股的条件下,股东的选择或者是无条件购买,或者是放弃。而增发新股,老股东可以有优先权购买,同时公募一部分,这也是考虑到老股东承受能力的一种比较实际的做法。但无论怎样,初次发行和配股之外的增发新股无疑将给并购融资市场注入新的成分,将推动企业并购继续向前深入。
2. 规范发展证券场外交易市场。
为了更好地实现股权融资方式的创新,应大力培育证券二级市场交易,当前尤其应采取有力措施规范发展证券场外交易市场,这是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的一个重要条件。通过场外交易(柜台交易),证券经纪人或证券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把未上市的证券,有时也包括一小部分已上市的证券直接与顾客进行买卖。场外交易与场内交易作为证券市场中两种不同交易形式,可满足不同的交易需求,为并购企业融通资金。
(二)扩大债券融资比例
当前我国企业债券规模太小,远远落后于股票和国债,同国际上债权融资兴起、股权融资衰落的局面比较,正好形成一个强烈的对照。从80年代开始,国际上债权融资已成为发达国家企业融资的主要手段,在国际融资市场上所占比例正在不断扩大。美国债市规模大约为股市规模的5倍,特别是业绩好的公司担心把股权让给别人,更加关注债券融资。为了适应今后我国经济的发展,我们在积极发展股票市场的同时,更应重视债券市场,以“两条腿”走路,让企业债券也正常发展起来,成为企业直接融资的一个主要渠道。发展债券融资,在当前应主
(三)充分利用可转换债券、认股权证等新型衍生金融工具,降低并购融资成本
可转换债券向持有者提供了一种选择权,使其可以在某一特点能够时间内,按某一特定价格将债券转换为股票。可转换债券作为一种新型并购融资工具,对并购方来说,其最大的优势体现在可以以一个低于普通债券的利率和较优惠的契约条件发行,从而大大降低并购融资成本。同时,在公司顺利度过并购时期进入发展时,债券持有者行使转换权,可以避免出现收购完成后企业过度负债的情况,降低收购后公司的财务风险。在大量公司并购完成初期,由于面临巨大的还本付息的压力,这无疑是一种较优的融资工具。认股权证同样可以使企业在并购过程中以低成本甚至是零成本筹集大量资金,但在我国并购中尚没有广泛应用。因此,在我国企业的并购融资中,应借鉴国外经验,在发展资本市场的同时,充分利用可转换债券、认股权证等新型衍生金融证券,作为一种有效的并购融资工具。
(四)试行商业票据融资
针对制约企业并购顺利进行的短期巨额资金缺口问题,采取发行商业票据的形式不失为一条有效的解决办法。在国外,票据发行融资是一种中期周转性的商业票据融资,是信誉较佳的大企业在金融市场上借助商业票据筹措短期资金的融资方式。由于商业票据是一种无担保票据,只有那些资本规模大、经营效益好、财务风险小的大公司才可以发行商业票据进行融资。其发行的对象主要是专业投资者和金融机构。
票据发行融资的特点主要体现在较低的融资成本、充分的灵活性、广泛的资金来源以及借款人可以有多种选择等。
我国企业的并购重组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而这巨大的资金需求也为票据融资提供了发展空间,与目前我国企业常用的其他几种融资方式比较,票据发行融资比企业发行债券融资具有更大的灵活性,能随时根据市场、资金供求的变化采取不同的融资策略及应变对策。同时商业票据融资又可以避免其他股权融资方式带来的企业机会成本的增加,因此,票据发行融资应成为我国企业并购融资的一种现实选择。
(五)商业银行发放并购贷款
在拓宽企业并购融资渠道上,应鼓励商业银行向企业直接发放并购专项贷款,并实行封闭管理、专户使用。国家在贷款企业承受能力允许的条件下,给予提供贷款的银行以利率和偿还期限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商业银行向企业直接提供并购贷款将有力地促进企业并购的顺利就进行,提高并购绩效。
(六)利用国外证券市场融资
我国企业并购除了积极在国内需求资金支持外,还应大力拓宽境外融资渠道。在国际资本市场上,融资方式呈现证券化趋势,即大量的融资工具为证券形式,较过去以贷款为主发生了很大变化。国际资本市场的这一发展趋势为我国企业在国际进行并购融资带来了良好的机遇。
(七)利用资产证券化融资
资产证券化作为一项融资方式的创新,尽管在发达国家已经十分成熟并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普及,但对于中国来说还是一项新生事物。资产证券化的实质是企业存量资产与货币资金的置换,投资者主要依据的是资产组合质量的状况、未来现金收入流量的可靠性和稳定性,而将资产发起人本身的资信能力置于一个相对次要的地位。通过资产证券化,既可以达到企业并购融资的目的,又可以提高存量资产的质量,加速资产周转和资金循环,提高资产收益率和资金使用率。因此,资产证券化可以作为应用于我国企业并购活动中的一种新的融资工具。
(八)放松企业并购法律、法规限制,为企业并购提供合法的资金来源
对上市公司进行收购的收购方往往需要筹措大量的资金,特别是用现金方式进行收购时,所需资金更为巨大。这时往往要求助于资本市场融通资金。通观资本市场发达国家的并购案例,几乎无一例外都伴随着巨额外源融资。但目前我国对并购所需资金的筹集设置了重重障碍,其结果是阻碍了正常并购的进行,同时也导致大量企业不得不为了并购融资进行违规操作,使相关的法规形同虚设,亵渎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同时严重扰乱了资本市场秩序。因此,当前的明智之举应该尽快对现有法规进行适当修订,使企业正常并购所必需的资金渠道合法化。
⑦ 并购一家企业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公司收购注意事项并购是一种企业发展壮大的快速有效的方式,公司的重组并购非常重要,一些业绩较好的公司,以并购为契机可以快速扩大生产经营活动。在收购公司之前,从法律层面上,有一些需要准备的工作,供参考。一、前期准备收购方与目标公司或其股东进行洽谈,初步了解情况,进而达成并购意向,签订收购意向书。收购方为了保证并购交易安全,一般会委托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专业人事组成项目小组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而目标公司为了促成并购项目成功,一般需向并购方提供必要的资料,披露公司的资产、经营、财务、债权债务、组织机构以及劳动人事等信息,如果遇到恶意并购或者目标公司披露信息不真实就会对另一方造成较大的法律风险。所以,在并购的前期准备阶段,我们建议并购双方签订独家谈判协议,就并购意向、支付担保、商业秘密、披露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等事项进行初步约定(收购方为上市公司,应特别注意对方的保密及信息披露支持义务),这样即可避免并购进程的随意性,又在并购前期谈判破裂的情况下保障了并购双方的利益。二、尽职调查(一)法律尽职调查的范围收购方在目标公司的协助下对目标公司的资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进行资产评估,对目标公司的管理构架进行详尽调查,对职工情况进行造册统计。在尽职调查阶段,律师可以就目标公司提供的材料或者以合法途径调查得到的信息进行法律评估,核实预备阶段获取的相关信息,以备收购方在信息充分的情况下作出收购决策。对目标公司基本情况的调查核实,主要涉及以下内容(可以根据并购项目的实际情况,在符合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对于调查的具体内容作适当的增加和减少):1、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经营范围。2、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设立及变更的有关文件,包括工商登记材料及相关主管机关的批件。3、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公司章程。4、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股东名册和持股情况。5、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历次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6、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7、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规章制度。8、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与他人签订收购合同。9、收购标的是否存在诸如设置担保、诉讼保全等在内的限制转让的情况。10、对目标公司相关附属性文件的调查:(二)根据不同的收购类型,提请注意事项不同侧重点的注意事项并不是相互独立的,因此,在收购中要将各方面的注意事项综合起来考虑。1、如果是收购目标企业的部分股权,收购方应该特别注意在履行法定程序排除目标企业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之后方可收购。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该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经公司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样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果目标企业是有限公司,收购方应该注意要求转让方提供其他股东同意转让方转让其所持股权或者已经履行法定通知程序的书面证明文件,在履行法定程序排除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之后方可收购,否则的话,即使收购方与转让方签订了转让协议,也有可能因为他人的反对而导致转让协议无法生效。2、如果是收购目标企业的控股权,收购方应该特别注意充分了解目标企业的财产以及债务情况。如果收购目标是企业法人,自身及负担在其财产之上的债权债务不因出资人的改变而发生转移,收购方收购到的如果是空有其表甚至资不抵债的企业将会面临巨大风险。在实施收购前收购方应该注意目标企业的财产情况,尤其在债务方面,除了在转让时已经存在的债务外,还必须注意目标企业是否还存在或有负债,比如对外提供了保证或者有可能在今后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除了通过各种渠道进行查询、了解之外,收购方还可以要求转让方在转让协议中列明所有的债务情况,并要求转让方承担所列范围之外的有关债务。3、如果是收购目标企业的特定资产,收购方应该特别注意充分了解该特定资产是否存在权利瑕疵。存在权利瑕疵的特定资产将有可能导致收购协议无效、收购方无法取得该特定资产的所有权、存在过户障碍或者交易目的无法实现等问题。所以,收购方需要注意拟收购的特定资产是否存在权利瑕疵,在无法确定的时候,为了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可以要求让转让方在转让协议中对财产无权利瑕疵作出承诺和保证。4、收购方应该注意争取在收购意向书中为己方设置保障条款。鉴于收购活动中,收购方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相对较大,承担的风险也较大,为使收购方获得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保障,收购方应该在收购意向书中设定保障性条款,比如排他条款、提供资料及信息条款、不公开条款、锁定条款及费用分摊条款等等,这些条款主要是为了防止未经收购方同意,转让方与第三人再行协商出让或者出售目标公司股权或资产,排除转让方拒绝收购的可能等。(三)从不同的角度,分析尽职调查的注意事项公司的设立及历次增资、股权转让等事项涉及到股权的有效性和确定性,因此,在收购股权时,必须审核标的公司的历史沿革情况,确保收购标的的合法性。在决定购买公司时,要关注公司资产的构成结构、股权配置、资产担保、不良资产等情况。第一、在全部资产中,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的具体比例需要分清。在出资中,货币出资占所有出资的比例如何需要明确,非货币资产是否办理了所有权转移手续等同样需要弄清。第二、需要厘清目标公司的股权配置情况。首先要掌握各股东所持股权的比例,是否存在优先股等方面的情况;其次,要考察是否存在有关联关系的股东。第三、有担保限制的资产会对公司的偿债能力等有影响,所以要将有担保的资产和没有担保的资产进行分别考察。第四、要重点关注公司的不良资产,尤其是固定资产的可折旧度、无形资产的摊销额以及将要报废和不可回收的资产等情况需要尤其重点考察。同时,公司的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也是收购公司时所应该引起重视的问题。公司的负债中,要分清短期债务和长期债务,分清可以抵消和不可以抵消的债务。资产和债务的结构与比率,决定着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四)企业并购中的主要风险并购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它不仅仅是资本交易,还涉及到并购的法律与政策环境社会背景公司的文化等诸多因素,因此,并购风险也涉及到各方面在风险预测方面,企业并购中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类:1、报表风险在并购过程中,并购双方首先要确定目标企业的并购价格,其主要依据便是目标企业的年度报告财务报表等方面但目标企业有可能为了获取更多利益,故意隐瞒损失信息,夸大收益信息,对很多影响价格的信息不作充分准确的披露,这会直接影响到并购价格的合理性,从而使并购后的企业面临着潜在的风险。2、评估风险对于并购,由于涉及到目标企业资产或负债的全部或部分转移,需要对目标企业的资产负债进行评估,对标的物进行评估但是评估实践中存在评估结果的准确性问题,以及外部因素的干扰问题。3、合同风险目标公司对于与其有关的合同有可能管理不严,或由于卖方的主观原因而使买方无法全面了解目标公司与他人订立合同的具体情况,这些合同将直接影响到买方在并购中的风险。4、资产风险企业并购的标的是资产,而资产所有权归属也就成为交易的核心在并购过程中,如果过分依赖报表的帐面信息,而对资产的数量资产在法律上是否存在,以及资产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是否有效却不作进一步分析,则可能会使得并购后企业存在大量不良资产,从而影响企业的有效运作。5、负债风险对于并购来说,并购行为完成后,并购后的企业要承担目标企业的原有债务,由于有负债和未来负债,主观操作空间较大,加上有些未来之债并没有反映在公司帐目上,因此,这些债务问题对于并购来说是一个必须认真对待的风险。6、财务风险企业并购往往都是通过杠杆收购方式进行,这种并购方式必然使得收购者负债率较高,一旦市场变动导致企业并购实际效果达不到预期效果,将使企业自身陷入财务危机。7、诉讼风险很多请况下,诉讼的结果事先难以预测,如卖方没有全面披露正在进行或潜在的诉讼以及诉讼对象的个体情况,那么诉讼的结果很可能就会改变诸如应收帐款等目标公司的资产数额。在可能的诉讼风险方面,收购方需要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第一、目标公司是否合法地与其原有劳动者签订和有效的劳动合同,是否足额以及按时给员工缴纳了社会保险,是否按时支付了员工工资。考察这些情况,为的是保证购买公司以后不会导致先前员工提起劳动争议方面的诉讼的问题出现;第二、明确目标公司的股东之间不存在股权转让和盈余分配方面的争议,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签订的购买协议能够保证切实的履行,因为并购协议的适当履行需要股权转让协议的合法有效进行支撑;第三、确保目标公司与其债权人不存在债权债务纠纷,即使存在,也已经达成了妥善解决的方案和协议。因为收购方购买目标公司后,目标公司的原有的债权债务将由收购方来承继。第四、需要考察目标公司以及其负责人是否有犯罪的情形,是否有刑事诉讼从某种意义上影响着收购方的收购意向。8、客户风险兼并的目的之一,就是为了利用目标公司原有客户节省新建企业开发市场的投资,因此,目标公司原客户的范围及其继续保留的可能性,将会影响到目标公司的预期盈利。9、雇员风险目标公司的富余职工负担是否过重在岗职工的熟练程度接受新技术的能力以及并购后关系雇员是否会离开等都是影响预期生产技术的重要因素。10、保密风险尽可能多地了解对方及目标公司的信息是减少风险的一个主要手段,但因此又产生了一个新的风险,那就是一方提供的信息被对方滥用可能会使该方在交易中陷入被动,或者交易失败后买方掌握了几乎所有目标公司的信息,诸如配方流程营销中国络等技术和商业秘密,就会对目标公司以及卖方产生致命的威胁。11、经营风险公司并购之目的在于并购方希望并购完成后能产生协同效应,但由于未来经营环境的多变性,如整个行业的变化市场的变化企业管理条件的改变国际经济形势变化突发事件等等,这些都有可能使得企业并购后的经营无法实现既定的目标,从而产生经营风险。12、整合风险不同企业之间,存在不同的企业文化差异。如并购完成后,并购企业不能对被并购企业的企业文化加以整合,使被并购企业融入到并购企业的文化之中,那么,并购企业的决策就不可能在被并购企业中得以有效贯彻,也就无法实现企业并购的协同效应和规模经营效益。13、信誉风险企业的商誉也是企业无形资产的一部分,目标公司在市场中及对有关金融机构的信誉程度有无存在信誉危机的风险,是反映目标公司获利能力的重要因素兼并一个信誉不佳的公司,往往会使并购方多出不少负担。三、签署协议及手续事项收购双方及目标公司债权人代表组成小组,草拟并通过收购实施预案。债权人与被收购方达成债务重组协议,约定收购后的债务偿还事宜。收购双方正式谈判,协商签订收购合同。在达成转让协议后,收购方应该尽快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有限公司的股东发生变更的,应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不动产等特定资产所有权变动的,也需要到相关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才可以取得物权。在收购谈判中,收购方应该尽量争取在转让协议中约定转让方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过程中承担的义务,避免转让方在收到转让款之后故意拖延办理手续的时间,或者是藏匿部分办理手续所需要的文件
⑧ 关于上市公司的融资问题(请详细回答)
1.非国有上市公司的股票不是都是流通股(有非流通部分),上市公司所有的股票也不是都在股票交易所交易。收购一家公司是可以在二级市场上收购,但一般达到一定比例就要披露,并且征得公司董事会的同意,否则可能是恶意收购,公司可能用其它方式反收购(白衣天使)甚至报复(毒丸);
2.上市公司的融资不是上市那时算起,而是之前的新股认购及抽签,也就是打新股,上市只是二级市场上可以买卖而已;
3.上市公司可以理解成卖自己的公司权益筹得资金,但还可以发行债券或者银行借款,公司在这个过程中壮大,上市股权所占比例可能被稀释,所以可能继续发新股或配股;
4.上市公司在上市的那一刻起确实就完成了融资任务吗,其后的交易就是投资者之间的赚与赔。但是反过来,资本市场的资金也会影响公司的资金成本,例如发新股或债券时如果资本市场资金不充裕那么可能成本会上升,从而影响企业经营业绩。但我认为主要应该是上市公司本身业绩下滑导致资本市场信心不足从而资金减少。
个人见解,欢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