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计量采用什么方法
1。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要记入当期损益的。
2。所以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计价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3。公允价值增加分录(减少分录相反):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㈡ 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在交易性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怎么用
长期股权投资才分成本法和权益法,交易性金融资产没有这样的区分
㈢ 金融资产的计量基础指什么,有哪些计量方式又指什么,有哪些
金融资产的计量
(一)金融资产的初始计量
计量原则:(初始计量时)以公允价值计量
注意:
※1.相关交易费用(是指与金融资产的购建直接相关的新增交易费用。如,手续费、佣金、税金等):第一类金融资产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其他三类金融资产计入初始入账金额。
※2.买价中包括的已宣告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期未领取的利息,应单独确认为“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
(二)公允价值的确定(重点)
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确定的金额。
(一)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
采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
归纳:
1.资产的公允价值通常应当按照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
2.假如,企业持有的金融资产为了规避风险(如,外币、储备等),此时的公允价值一般为要价与出价的中间价。
3.有些金融资产虽然有活跃市场,但是没有明确的报价(即,没有出价,没有要价),那么此时应该参照同类市场类似金融资产的最近的交易价格。
4.多项金融资产组合,那么应该根据组合内单项金融资产的数量与单位市场报价共同确定。
企业有足够的证据表明最近交易的市场报价不是公允价值的,应当对最近交易的市场报价作出适当调整,以确定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二)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
思路:采用估值技术确定。
采用估计技术的依据:
1.相同环境下同类金融资产的市场价格;(重要依据)
2.现金流量折现的方法确定;
3.采用期权定价模型等。
在估值过程中,需要注意:
1.采用估值技术确定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时,应当尽可能使用市场参与者在金融资产定价时考虑的所有市场参数。如,期权的定价模型,通常要考虑的因素有:风险、上行价格、下行价格等。
2.企业应当定期使用没有经过修正或重新组合的金融资产公开交易价格校正所采用的估值技术,并测试该估值技术的有效性。如,市场条件发生变化,仍采用以前的估值技术、模型,这就失去了应有的作用。
3.同类市场环境下同类金融资产存在的交易价格,始终是估值技术最好的一个依据。
4.涉及到折现率的选择。折现率一般采用同类金融资产相同环境下的市场利率。
总的指导思想:折现率是实际的利率/市场的利率,反映的是金融资产内含的报酬率。
5.没有标明利率的短期应收款项的现值与实际交易价格相差很小的,可以按照实际交易价格计量。即根据会计成本与效益原则,不需要再采用复杂的估值技术进行确定。
如,短期的应收账款,其期限本身就短,没有必要进行折现,计算折现率。
另外,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标明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
(1)该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合理估计数的变动区间很小;(如,采用上下限的平均数确定)
(2)该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区间内,各种用于确定公允价值估计数的概率能够合理地确定。(如,采用期望值的原理确定)
总结: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采用市场报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应采用科学合理的估值技术。
三)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
(一)原则
1.第一类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处置时,须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的余额转到“投资收益”科目;
2.第二类金融资产:应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
3.第三类金融资产:应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
4.第四类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处置时,需要将“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的余额转到“投资收益”科目。
(二)实际利率法和摊余成本
1.实际利率法
是指按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实际利率计算其摊余成本及各期利息收入或利息费用的方法。(指导思想)
(1)实际利率。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
金融资产合同各方之间支付或收取的、属于实际利率组成部分的各项收费、交易费用及溢价或折价等,应当在确定实际利率时予以考虑。
企业在确定实际利率时,应当在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所有合同条款(包括提前还款权、看涨期权、类似期权等)的基础上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但不应考虑未来信用损失。
金融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或存续期间无法可靠预计时,应当采用该金融资产在整个合同期内的合同现金流量。
(2)持有至到期投资初始确认时,应当计算确定其实际利率,并在该持有至到期投资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保持不变。(如,企业提前收回一部分本金,此时不能调整实际利率,只能改变投资的摊余成本。)
2.摊余成本
摊余成本,是指该金融资产的初始确认金额经下列调整后的结果:
(1)扣除已偿还的本金;(如,提前偿还的本金,则计算时要将这部分本金扣除掉。)
(2)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简单的讲就是利息调整的摊销)
(3)扣除已发生的减值损失。(注意多选题的考察)
期末摊余成本=期初摊余成本+投资收益-应收利息-已收回的本金-已发生的减值损失
投资收益(即实际的利息)=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应收利息(现金流入)=债券面值×票面利率
1.期初摊余成本
持有至到期投资有三个明细账: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
“成本”明细登记面值;
“应计利息”明细登记一次还本付息债券到期的利息。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到期的利息直接通过“应收利息”科目核算;
“利息调整”明细倒挤。交易费用实际是调整了债券的溢折价。(溢折价的本质是对实际利率和票面利率差额的调整。市场利率低于票面利率时,溢价;反之,折价。实际利率与票面利率相同时,平价。)
2.期末摊余成本=期初摊余成本+投资收益-现金流入-已收本金-已计提减值准备
“+投资收益-现金流入”体现为“利息调整”的摊销金额
①投资收益=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②现金流入=面值×票面利率
顺序:(把握要点)
①先计算实际利率;
②计算投资收益;
③计算现金流入。(注意:如果是分期付息的情况,那么每期都会有现金流入;如果是一次还本付息的情况,持有期间是没有现金流入的。)
(三)金融资产相关利得或损失的处理
1.第一类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通过“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核算),处置时,须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余额转到“投资收益”科目;
2.第二类金融资产:按摊余成本计量,在发生减值、摊销或终止确认时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3.第三类金融资产:按摊余成本计量,在发生减值、摊销或终止确认时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4.第四类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资本公积,但在终止确认时转出并计入当期损益。
注意:一般认为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是指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的金额,计入利润表的金额,是指计入“营业外收支”科目的金额。利得和损失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教材这里将公允价值变动、减值损失、投资收益都称之为利得和损失了。(广义的概念)
(四)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
(一)企业取得该类金融资产时
按取得的公允价值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取得时发生的交易费用不计入金融资产成本,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
(二)取得投资时买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分别应计入“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不计入金融资产成本。
其他三类金融资产对于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的处理和此处一致。
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
投资收益(发生的交易费用)
应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贷:银行存款等
(三)持有期间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息的处理。
1.收到取得金融资产时的现金股利或利息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
对于债券性质的短期投资,持有期间获得的利息处理:
借:应收利息
贷:投资收益
2.被投资方在持有期间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持有期间产生的利息,应计入投资收益。
借:应收股利/应收利息
贷:投资收益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应收利息
(四)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变动时
1.公允价值上升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公允价值下降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五)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
借:银行存款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也可能在借方)
投资收益(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同时要特别注意,处置时将该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形成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累计发生额转入“投资收益”科目: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投资收益
或:借:投资收益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处置时的上述分录可以合并处理,最后倒挤“投资收益”科目金额。
㈣ 金融资产的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第三十三条 企业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应当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但是,企业初始确认的应收账款未包含《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所定义的重大融资成分或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的,应当按照该准则定义的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交易费用,是指可直接归属于购买、发行或处置金融工具的增量费用。增量费用是指企业没有发生购买、发行或处置相关金融工具的情形就不会发生的费用。
包括支付给代理机构、咨询公司、券商、证券交易所、政府有关部门等的手续费、佣金、相关税费及其他必要支出,不包括债券溢价、折价、融资费用、内部管理成本和持有成本等与交易不直接相关的费用。
第三十四条 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规定,确定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的公允价值。公允价值通常为相关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交易价格。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公允价值与交易价格存在差异的,企业应当区别下列情况进行处理:
(一)在初始确认时,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依据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的报价或者以仅使用可观察市场数据的估值技术确定的,企业应当将该公允价值与交易价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一项利得或损失。
(二)在初始确认时,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其他方式确定的,企业应当将该公允价值与交易价格之间的差额递延。初始确认后,企业应当根据某一因素在相应会计期间的变动程度将该递延差额确认为相应会计期间的利得或损失。该因素应当仅限于市场参与者对该金融工具定价时将予考虑的因素,包括时间等。
第三十五条 初始确认后,企业应当对不同类别的金融资产,分别以摊余成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进行后续计量。
第三十六条 初始确认后,企业应当对不同类别的金融负债,分别以摊余成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或以本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其他适当方法进行后续计量。
第三十七条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被指定为被套期项目的,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规定进行后续计量。
第三十八条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应当以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经下列调整后的结果确定:
(一)扣除已偿还的本金。
(二)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
(三)扣除累计计提的损失准备(仅适用于金融资产)。
实际利率法,是指计算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以及将利息收入或利息费用分摊计入各会计期间的方法。
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计存续期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或该金融负债摊余成本所使用的利率。在确定实际利率时,应当在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所有合同条款(如提前还款、展期、看涨期权或其他类似期权等)的基础上估计预期现金流量,但不应当考虑预期信用损失。
第三十九条 企业应当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利息收入应当根据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乘以实际利率计算确定,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对于购入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企业应当自初始确认起,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
(二)对于购入或源生的未发生信用减值、但在后续期间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企业应当在后续期间,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
企业按照上述规定对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运用实际利率法计算利息收入的,若该金融工具在后续期间因其信用风险有所改善而不再存在信用减值。
并且这一改善在客观上可与应用上述规定之后发生的某一事件相联系(如债务人的信用评级被上调),企业应当转按实际利率乘以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来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是指将购入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在预计存续期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摊余成本的利率。
在确定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时,应当在考虑金融资产的所有合同条款(例如提前还款、展期、看涨期权或其他类似期权等)以及初始预期信用损失的基础上估计预期现金流量。
第四十条 当对金融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信息:
(一)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
(二)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
(三)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
(四)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五)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
(六)以大幅折扣购买或源生一项金融资产,该折扣反映了发生信用损失的事实。
金融资产发生信用减值,有可能是多个事件的共同作用所致,未必是可单独识别的事件所致。
第四十一条 合同各方之间支付或收取的、属于实际利率或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组成部分的各项费用、交易费用及溢价或折价等,应当在确定实际利率或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时予以考虑。
企业通常能够可靠估计金融工具(或一组类似金融工具)的现金流量和预计存续期。在极少数情况下,金融工具(或一组金融工具)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或预计存续期无法可靠估计的,企业在计算确定其实际利率(或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时,应当基于该金融工具在整个合同期内的合同现金流量。
第四十二条 企业与交易对手方修改或重新议定合同,未导致金融资产终止确认,但导致合同现金流量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计算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并将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重新计算的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
应当根据将重新议定或修改的合同现金流量按金融资产的原实际利率(或者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的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或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第二十三条计算的修正后实际利率(如适用)折现的现值确定。
对于修改或重新议定合同所产生的所有成本或费用,企业应当调整修改后的金融资产账面价值,并在修改后金融资产的剩余期限内进行摊销。
第四十三条 企业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的,应当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这种减记构成相关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
第四十四条 企业对权益工具的投资和与此类投资相联系的合同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但在有限情况下,如果用以确定公允价值的近期信息不足,或者公允价值的可能估计金额分布范围很广,而成本代表了该范围内对公允价值的最佳估计的,该成本可代表其在该分布范围内对公允价值的恰当估计。
企业应当利用初始确认日后可获得的关于被投资方业绩和经营的所有信息,判断成本能否代表公允价值。存在下列情形(包含但不限于)之一的,可能表明成本不代表相关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企业应当对其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一)与预算、计划或阶段性目标相比,被投资方业绩发生重大变化。
(二)对被投资方技术产品实现阶段性目标的预期发生变化。
(三)被投资方的权益、产品或潜在产品的市场发生重大变化。
(四)全球经济或被投资方经营所处的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五)被投资方可比企业的业绩或整体市场所显示的估值结果发生重大变化。
(六)被投资方的内部问题,如欺诈、商业纠纷、诉讼、管理或战略变化。
(七)被投资方权益发生了外部交易并有客观证据,包括发行新股等被投资方发生的交易和第三方之间转让被投资方权益工具的交易等。
第四十五条 权益工具投资或合同存在报价的,企业不应当将成本作为对其公允价值的最佳估计。
(4)权益性金融资产计量方法扩展阅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第十八条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一)企业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
(二)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第十九条 按照本准则第十七条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按照本准则第十八条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企业应当将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在初始确认时,企业可以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并按照本准则第六十五条规定确认股利收入。
该指定一经做出,不得撤销。企业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确认的或有对价构成金融资产的,该金融资产应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不得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表明企业持有该金融资产或承担该金融负债的目的是交易性的:
(一)取得相关金融资产或承担相关金融负债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出售或回购。
(二)相关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属于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近期实际存在短期获利模式。
(三)相关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属于衍生工具。但符合财务担保合同定义的衍生工具以及被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除外。
第二十条 在初始确认时,如果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企业可以将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该指定一经做出,不得撤销。
㈤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如何计量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账务处理: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其他综合收益。
2、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的:
借:其他综合收益;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准则规定,年末如果无法获得被投资公司股份的公开市场报价,可以采用市场乘数法确定其公允价值。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处置时:
借:银行存款(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
其他综合收益转出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变动、利息调整等。
投资收益
其他综合收益(转出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企业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价值,包括划分为可供出售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等金融资产。
(5)权益性金融资产计量方法扩展阅读:
公允价值在被合并企业中的意义:
1、作为被并企业的可接受的底价,形成确定产权交易双方成交价的基础;
2、净资产公允价值与净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即为被并企业净资产的升值或贬值部分;购买企业投资成本与被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为商誉或负商誉(见“商誉和负商誉”);在完全权益法下对上述差额必须在资产受益期内予以摊销,故公允价值是确定商誉价值的重要依据之一(见“权益法”)。
虽然在权益结合法下按账面价值入账,但公允价值对其仍有特殊意义,即公允价值仍然作为确定换取净资产应付的股份数的依据,以使交易更加合理。
㈥ 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计价采用什么方法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最具代表的就是交易性金融资产,看这个名就知道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要记入当期损益的,所以,期末计价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如果公允价值上升, 借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如果公允价值下降,反过来做就是了希望对你有帮助金融资产这一定要吧四类融会贯通才行,交易性金融资产相对而言,比较容易,所以更应该熟练掌握
㈦ 什么是权益资本及计算方法
权益性资本是投资者投入的资本金,体现出资者权益,其资本的取得主要通过接受投资、发行股票或内部融资形成。
权益资本又叫权益性资本,它是指投资者所投入的资本金,减去负债后的余额,而资本金指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金合计,资本金合计包括企业各种投资主体注册的全部资本金。
国有资本及权益总额:指企业所有者权益中,国有实收资本及其享有的权益额。属于合资、合作、股份制等多元投资主体性质的企业,国有资本享有的权益年初、年末余额按以下公式计算填列:
(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国有独享部分)×(国有实收资本/实收资本)+国有独享部分。
国家独享部分包括国家专项拨款、各项基金转入、土地估价入账、税收返还或专项减免、国家拨付流动资本等政策因素形成的国家独享权益数额。
(7)权益性金融资产计量方法扩展阅读:
主权资本具有以下特点:
(1)主权资本的所有权归属于所有者,因此所有者可以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决策、取得收益,并对企业的经营承担有限责任。
(2)主权资本属于企业长期占用的“永久性资本”,形成法人财产权,在企业经营期内,投资者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资本,企业依法拥有财产支配权。
(3)主权资本没有还本付息的压力,它的筹资风险低。
(4)主权资本主要通过国家财政资金、其他企业资金、居民个人资金、外商资金等渠道,采用吸收直接投资、发行股票、留用利润等方式筹集形成。
㈧ 试述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收益、期末计量和处置的会计处理方法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核算包括三个步骤:
⑴取得
⑵持有期间
⑶处置
具体简述如下:
⑴取得时,分三种情况:
a. 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当按照该金融资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确认金额;
b. 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所支付价款中包含了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
债券利息的,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
c. 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所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应当在发生时计入投资收益
分录如下: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应收股利/利息
投资收益
贷: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⑵持有期间 持有期间有二件事:
①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现金股利和利息。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债券票面利率计算利息时,借记"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具体分录如下:
⑴收到买价中包含的股利/利息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利息
⑵确认持有期间享有的股利/利息
借:应收股利/利息
贷:投资收益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利息
②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期末计量。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B/S表日按公允价值调整账面余额(双方向的调整)
⑴B/S表日公允价值>;账面余额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⑵B/S表日公允价值<;账面余额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⑶处置时 企业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将处置时的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分步确认投资收益)
⑴按售价与账面余额之差确认投资收益
借:银行存款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投资收益
⑵按初始成本与账面余额之差确认投资收益/损失
借:(或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或借)投资收益
㈨ 新会计准则下,对金融资产的分类是什么,都是如何计量的
企业方金融资产的分类
企业应当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和风险管理要求,将取得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分为以下几类: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持有至到期投资; (3)贷款和应收款项;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在首次执行日,企业应当将所持有的金融资产(不含《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长期股权投资》规范的投资),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金融资产的分类一旦确定,不得随意改变。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其初始价值 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其后续计量以公允价值,公允价值计入当期损益。 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初始价值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交易费用计入初始入账金额,构成成本部分。持有至到期投资与贷款和应收款项按其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则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权益(公允价值下降幅度较大或非暂时性计入资产减值损失)
㈩ 金融资产的计量准则
一、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含单项金融资产或一组金融资产,下同)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应当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减值准备。
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是指金融资产初始确认后实际发生的、对该金融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有影响,且企业能够对该影响进行可靠计量的事项
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
包括下列各项:
⒈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⒉债务人违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
⒊债权人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对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作出让步;
⒋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⒌因发行方发生重大财务困难,该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
⒍无法辨认一组金融资产中的某项资产的现金流量是否已经减少,但根据公开的数据对其进行总体评价后发现,该组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以来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确已减少且可计量,如该组金融资产的债务人支付能力逐步恶化,或债务人所在国家或地区失业率提髙、担保物在其所在地区的价格明显下降,所处行业不景气等;
⒎债务人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使权益工具投资人可能无法收回投资成本;
⒏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
⒐其他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
二、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的计量
一)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减值损失的计量
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摊余成本后续计量,其发生减值时,应当在将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应当按照该金融资产的原实际利率折现确定,并考虑相关担保物的价值(取得和出售该担保物发生的费用应当予以扣除)。
原实际利率是初始确认该金融资产时计算确定的实际利率。对于浮动利率贷款、应收款项或持有至到期投资,在计算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可采用合同规定的现行实际利率作为折现率。即使合同条款因债务方或金融资产发行方由于发生财务困难而重新商定或修改,在确认减值损失时,仍用条款修改前所计算的该金融资产的原实际利率计算。
短期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与其现值相差很小的,在确定相关减值损失时,可不对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
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的计量
⒈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即使该金融资产没有终止确认,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中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应当予以转出,计入当期损益。该转出的累计损失,等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摊余金额、当前公允价值和原已计入损益的减值损失后的余额。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发生减值时,应当将该权益工具投资或衍生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也应当采用类似的方法确认减值损失。
⒉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⒊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通过损益转回。另外,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转移
金融资产转移,是指企业(转出方)将金融资产让与或交付给该金融资产发行方以外的另一方(转入方)。
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和计量
(一)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的区分
企业应当将金融资产转移区分为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并分别按照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处理。
(二)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情形
⒈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判断
企业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转入方,应当终止确认相关金融资产。
以下情形表明企业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转入方:
⑴企业以不附追索权方式出售金融资产;
⑵附回购协议的金融资产出售,回购价为回购时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⑶附重大价外看跌期权(或重大价外看涨期权)的金融资产出售。企业将金融资产出售,同时与购买方之间签订看跌(或看涨)期权合约,但从合约条款判断,由于该期权为重大价外期权,致使到期时或到期前行权的可能性极小,此时可以认定企业已经转移了该项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因此,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⒉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时的计量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的损益=因转移收到的对价+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利得(如为累计损失,应为减项)-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应当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在此种情况下,所保留的部分资产应当视同未终止确认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
(三)继续涉入的情形(做一般了解即可)
⒈继续涉入的判断
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⑴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⑵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应当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金融负债。
⒉继续涉入的计量
企业通过对所转移金融资产提供财务担保方式继续涉入的,应当在转移日按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和财务担保金额两者之中的较低者,确认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同时按照财务担保金额和财务担保合同的公允价值(提供担保而收取的费用)之和确认继续涉入形成的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