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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公司章程里哪一条是规定融资的

发布时间: 2021-06-15 13:10:06

『壹』 融资性担保公司章程

基本可按上一条回答的内容,但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经营范围必须根据《经营许可证》所限定的范围设定;另外融资性担保公司必须任命总经理,而且董事、监事、总经理等必须符合监管部门的任职资格要求,任命时必须报当地的监管部门同意。

『贰』 关于融资问题

关于你的这种投资,属于民间资源投资范畴。目前也是最多、最广泛的案例。

按照你的表述来看,产品的前景、公司的进展程度、以及公司个人的人品,这都是属于VC也就是风投。既然投资,就要有一套投资的流程,这个流程相对比较来说是很复杂,我可以给你分析一下你作为参考

  1. 公司的产品如果认可的话,你要详细算出来他的价值,或者未来1年3年的前景价值,既然可以投资,就可以撤股,那撤股的时候如何撤你要想好了;

  2. 公司的公司章程有些地方是不可以自己修改的,因为都是法律规定的,也就是你里面说的模板,但是一般入股的个人或者企业,都会为了一起经营而写入公司新章程,也是为了后续的股权分配做一个有保障的法律义务吧;

  3. 关于你投资的钱或者技术,或者物品。公司的使用权是不是经过你同意方可使用,这个要在投资前就要说好的,写成股东会决议进行表决通过;

  4. 关于投资的还有一种方式就是有相关的公司以外的文本,也是法律保护的,可以写一个协议进行双方互相牵制或者监督对方

  5. 投资、融资、股权是相当微妙的关系,一字之差,差之毫厘。在做之前务必白纸黑字写清楚,然后按照目标进行阶段性投资,阶段性退股

    这是我的相关见解,如果有问题可以私信我,或者继续追问我相关问题,希望能帮助到你以及看到本条回复的各位

『叁』 国有企业融资要求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国有企业融资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条 (原则规定) 企业投融资决策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循科学、民主的决策程序,规范可行性研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投融资决策应当坚持审慎原则,充分预计投资风险。在可行性研究论证中对存在不确定因素的应作否定判断,存在重大不确定因素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实施。

二、根据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支持配合监事会依法开展当期监督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及时向监事会报告涉及经营管理和改革发展动态,以及出资人关注事项等重要情况。

企业重要情况报告的范围、内容、报送形式和时限等,由企业与监事会协商确定。

第十二条 涉及企业战略规划、重大投融资、改制重组、产权转(受)让、薪酬分配、业绩考核、利润分配、主要领导人员出国等重要情况应当事前报告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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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融资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项目要求)

企业选择投资项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国家、省、市的有关产业政策要求;

(二)符合市属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要求;

(三)符合本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要求;

(四)有利于突出主业,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五)投资规模应当与企业实际能力相适应;

(六)符合企业投资决策程序和相关管理制度。

第六条(产权代表义务)

企业国有产权代表是投融资决策的直接责任人,应当按照本办法和其他相关管理规定的要求,提请企业进行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工作。在决策过程中,应当切实贯彻出资人意志,维护出资人权益,认真履行有关报批程序,按照市国资委的批复意见在企业决策程序中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

『肆』 公司融资行为在公司章程里如何体现

公司章程中的融资行为:
一、风险与管理
股权、表决权、董事会安排、决定权、管理层任免权
二、投资与退出
何时退出、如何退出、退出后果
三、惩罚条款
违反条款的后果和惩罚方案。

『伍』 求救!原公司章程要根据《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加入几条规定,这种章程修正案怎么写啊

下附范例,仅供参考!(据新规定制定的章程)
第七章贷款担保额度、手续及利润分配
第三十一条 公司一般为被担保企业提供贷款额度在 万元以下、期限在12个月以内的流动资金担保。特殊情况,报董事长或董事会审定。
第三十二条 申请贷款担保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1、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并办理年检手续;
2、生产经营合法合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
4、已在我公司协作银行开立基本结算帐户;
5、自然人应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完全民事能力;有合法的居留身份,有固定的住所,有合法的收入来源和充足的偿还能力;无逾期贷款、欠息、信用卡恶意透支等不良记录。
6、申请担保的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
第三十三条 贷款担保按下列程序进行:
1、贷款担保申请。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并确定贷款意向后,向担保公司提出书面贷款担保申请和公司要求提供的有关材料;
2、贷款担保审查认证。担保公司接到贷款担保申请后实地考察认证,三日内给予明确答复;
3、签订贷款担保契约。担保公司同意为其提供贷款担保后,与公司签订贷款担保和担保契约,收取担保手续费,向贷款银行出具担保。未经本公司同意贷款展期,公司不负担保责任,后果由有关方面自负。
第三十四条 担保手续费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30-50%交纳,并在担保时一次性交清。
第三十五条 担保企业除按规定交纳担保手续费外,视风险度不同交纳担保贷款额3—10%的保证金。如贷款不能按期归还,除追查有关责任外,扣押全部保证金。
第三十六条 公司组成人员的工资待遇、办公经费等在担保手续费、担保资金银行存款利息中列支,开支标准由董事会决定。
第三十七条 公司实现的利润按下列次序分配:
1、弥补上年亏损;
2、提取50%作为风险金(总数达到资本金的10%后差额提取);
3、上交税金;
4、为股东分红
第八章 担保资金的管理
第三十八条 担保资金按规定的财务制度建账,并以担保公司名义存入有关金融机构。有关金融机构应经5到10倍放大担保比例。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144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145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后60日以内编制公司的中期财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120日以内编制公司年度财务报告。
第146条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以及进行中期利润分配的中期财务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1)资产负债表;
(2)利润表;
(3)利润分配表;
(4)财务状况变动表(或现金流量表);
(5)会计报表附注;
公司不进行中期利润分配的,中期财务报告包括上款除第(3)项以外的会计报表及附注。
第147条 中期财务报告和年度财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编制。
第148条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另立会计帐册。公司的资产,不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第149条 公司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
(2)提取法定公积金10%;
(3)提取法定公益金5%-10%;
(4)提取任意公积金;
(5)支付股东股利。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在弥补公司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第150条 股东大会决议将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按股东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
第151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152条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153条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第154条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审计人员的职责,应当经董事会或监事会批准后实施。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或监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陆』 公司章程中没有规定申请贷款需要谁决议,是否必须是股东会决议依据是什么

您好 公司法里面有明确规定 公司重大决定决议应该经股东大会讨论决定,申请贷款是属于重大事项理应有公司股东大会讨论决议。
参考内容:法律界网站法务通VV

『柒』 《公司法》中哪一条规定了不参与公司经营的股东也享有分配利润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有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所以分配利润是每个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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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捌』 若在公司章程中没有规定公司融资需要股东会决议还是董事会决议时,是否二者皆可

看了一下公司法
股东会的权力:
1、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批董事会报告
4、审批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5、审批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可见,发行公司债券是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决定的,而发行公司债券属于公司融资的一种形式,由此推出,如果公司融资在公司章程没有做出具体规定的情况下,应该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
再看一下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权力: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级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可见,董事会应该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根据股东会的决议,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因此,对于公司融资事项,应该由股东会做出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