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有关融资租赁的出租方如何开发票
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设备,如果出租方应缴纳营业税,则应开具营业税发票;如果出租方应缴纳增值税,则应由出租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无论那种情形,发票都是由出租方开具给承租方。若承租方符合上述条件并按规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相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514号)规定,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均按《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云国税函[2001]93号)第一条规定,按“融资租赁”政策规定计征营业税的必须是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或对外经贸部批准、在企业名称中标明“金融租赁”字样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
第二条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或对外经贸部批准的企业,从事具有“融资租赁”性质的货物租赁业务,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的,应视为货物所有权已转移给承租方,按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计征增值税。
(一)出租方已开具所“租赁”货物的销售发票的;
(二)出租方不作固定资产管理或不提折旧的;
(三)承租方对所租赁的货物已作为购进固定资产管理或已计提折旧的。
『贰』 融资租赁公司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的内容有哪些
税务是有手续费开票的,但是不同的行业不一样,比如银行业,你在异地取款打出来的凭条上,就是手续费开票的一种,但是融资租赁公司暂时没有。
『叁』 有关融资租赁开票的问题
要看公司的资质!
增值税票是销售,而营业税票是租金,两者完全不同,以下提供您一些信息,但是,请您先了解贵司的资质,否则,此题无解.
国税函[2000]514号文件规定,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国税函发[1995]656号文件规定,对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的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 也按融资租赁征收营业税.
『肆』 融资租赁业务应开具什么发票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均按《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合同中未明确最终是否转让所有权的,前先租赁业务缴纳营业税,开具地税发票,最后若按残值购买所有权的,应按残值缴纳增值税,开具国税发票。若不转移所有的,全部开地税发票。
『伍』 融资租赁如何开具发票
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时差额扣除。
『陆』 融资租赁企业售后回租开具什么发票
按财税(2013)106号文的规定,在售后回租模式下,有一个承租方和出租方互开发票的问题。假设在回租模式下,承租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承租人购入设备,取得增值税进项税发票后,当期已经抵扣了进项税额。在回租中,承租人在销售设备给融资租赁公司时,在法律上设备的所有权已经归出租方所有。这里出现了一个法律上的销售行为和增值税上销售行为确认的分离问题。即在回租中,法律认可了销售行为的成立,设备所有权转移给了出租方。但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税法又从实质重于形式的角度认为这个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此时,按照106号文,承租人开普通发票给出租人,不缴纳增值税,实际只是一个税务上的技术操作问题,即由于106号文规定,在回租业务中,出租人可以扣除向承租人收取的本金,且出租人向承租人收取的本金,也只能开普通发票。此时,承租人给出租人开的本金是普通发票,发挥的作用仅仅是后面的出租人再向承租人开本金发票进行扣除时的一个管理凭证而已,并无确认销售开票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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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在税控发票开票软件开具租赁增值税专用票该选什么资料
在税控发票开票软件开具租赁增值税专用票该选以下资料
融资租赁服务
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
不动产融资租赁服务
其他融资租赁服务
经营租赁
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光租业务
干租业务
其他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不动产经营租赁
住宅经营租赁服务
公共住房租赁
个人出租住房
『捌』 融资租赁三方协议,资产的发票开给谁
租赁作为固定资产投资的融资方式之一,可以减缓租赁物资金投入时间,付出适当的租金。在租赁期间,固定资产的所有人仍然是租赁公司,使用方只有使用权,没有列入本企业的固定资产台账,也不能提取折旧。购买设备时候,设备销售单位的销售对象是租赁公司,发票也就必须来给租赁公司。
『玖』 营改增后,融资租赁业增值税发票应该如何开具
融资租赁业出租人可以直接开给承租人增值税发票。
由于流转环节的增值税发票中的税款和采购净价在付款单位上没有分离。而买受人和使用人分离,税款付款人和购货款付款人分离,税款付款人和发票抬头人分离,这就带来税改后的系列问题。融资租赁企业税负减少,且由于下游企业得到抵扣,其业务范围扩大,对我国租赁行业发展产生了有利影响。
(9)融资租赁在开票软件下的哪个子扩展阅读:
融资租赁企业税负减少主要表现在,由于租赁业务被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租赁公司提供租赁业务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租入机器设备的企业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同时,虽然租赁有形动产适用17%的税率,但对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这项规定大大减轻了融资租赁企业税负。
参考资料:“营改增”:融资租赁业不可错失的机遇--人民网
『拾』 融资租赁设备发票如何开具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514号)规定,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均按《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云国税函[2001]93号)第一条规定,按融资租赁政策规定计征营业税的必须是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或对外经贸部批准、在企业名称中标明金融租赁字样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
第二条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或对外经贸部批准的企业,从事具有融资租赁性质的货物租赁业务,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的,应视为货物所有权已转移给承租方,按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计征增值税。
(一)出租方已开具所租赁货物的销售发票的;
(二)出租方不作固定资产管理或不提折旧的;
(三)承租方对所租赁的货物已作为购进固定资产管理或已计提折旧的。
根据以上规定,贵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设备,如果出租方应缴纳营业税,则应开具营业税发票;如果出租方应缴纳增值税,则应由出租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无论那种情形,发票都是由出租方开具给承租方。若承租方符合上述条件并按规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