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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借壳融资对债权人的追偿效力

发布时间: 2021-06-15 17:26:31

① 由于超过时效性,债务人不履行对债权人的义务,诉讼貌似也无效,怎么办

超出时效性,根据诉讼法来说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仍然有办法。
1、如果期间多次讨要债务,那么属于时效中止来算,自最后一次催要债务之日,时效重新计算。因此债务人可以从这一方法着手。

2、虽然法院不支持,但是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可以寻求其他合法途径追款。

② 借款纠纷中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追偿权能否被债权人代位求偿

您好,通俗的说要符合三个条件债权人才能行使代位求偿权:

  1. 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已到期

  2. 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债务已到期

  3. 债务人不履行对债权人的还款义务,也不行使自己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债权人因此受到损害。

③ 债权受让人放弃对债务人追偿,而继续对债权转让人追偿合法吗

债权转让的,受让人向转让人支付对价后取得对债务人的债权,故现债权人只能对债务人主张债权,但现债权人与原债权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④ 关于保证人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有诉讼时效限制吗

有诉讼时效限制。保证人的追偿权的诉讼时效实际上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所规定的时效的,即保证人追偿权的诉讼时效自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三年届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二条人民法院判决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的,应当在判决书主文中明确保证人享有担保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权利。判决书中未予明确追偿权的,保证人只能按照承担责任的事实,另行提起诉讼。

保证人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诉讼时效,自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

(4)借壳融资对债权人的追偿效力扩展阅读:

保证人追偿权的成立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了保证债务

不论保证人依何种方式履行债务,也不论保证人是履行了全部还是部分债务,只要保证人承担了保证责任,就可享有追偿权。

2、因保证人的履行而使债务人免责

所谓使主债务人免责,是指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因保证人的履行而消灭,并非指债权债务消灭。债务人非因保证人的保证债务的履行而免责的,保证人不享有求偿权。

3、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无过错

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上有过错的,保证人丧失求偿权。例如,保证人在债权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时,应行使主债务人的抗辩权而未行使,致使承担了不应承担的责任的,在此范围内,保证人丧失向主债务人追偿的权利。

⑤ 公司转让后,公司转让前的债权债务纠纷该如何承担

公司转让中的债权债务纠纷,按转让协议进行处理。一般情况下,转让协议只在出让人和受让人之间有效。如公司转让已经通过公司债务人的,对公司债务人有效。公司转让经公司债权人同意的,对公司债权人有效。

⑥ 债权转让后债权人还能向原债务人追偿么

债务转移是指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将自己的合同义务转移给第三人承担,债务人自己退出与债权人之间的合同关系。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同时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⑦ 连带债务,债权人对某个债务人的免除效力问题

如果是连带债务关系,那么免除一人的债务相当于免除其他连带债务人的共同债务。
例如本题当中,甲可以向丙追偿。因为没有特别说明,所以就按照3个人均摊债务数额。偿还的600元债务一个人承担200元。也就是可以向丙追偿200元。

但是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可分之债,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协商好每人偿还多少债务,那么这个时候债权人免除某特定债务人债务的,就与其他债务人无关了。

⑧ 国家对多个债权人追偿的债务如何清偿的规定

根据我律规定保证追偿权范围应包括: ()委托关系受托处理委托事务垫付必要费用委托应偿该费用及其利息保证自财产主债权进行清偿并使主债务免责构必要费用支权主债务请求返具体包括: 1、保证清偿债权金额作受托保证权要求债务偿自替债务偿债务或其免责行所支必要费用般情况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其债务 2、保证清偿起定利息于处理委托事务所支必要费用受托要求委托偿自支起利息受托提供保证保证同权要求主债务偿其清偿额利息利率应采用定利率 (二)未经委托提供保证根据管理原理保证追偿应主债务所受利益限主债务必须偿必要费用 没定或者约定义务避免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服务权要求受益偿付由支付必要费用所指必要费用主要包括: 1、管理管理事务直接支费用 2、管理事务管理受实际损失 希望能帮助望采纳

⑨ 股东未出资,债权人可以追偿未出资部分利息吗

可以向未足额出资股东追偿。一般根据您们之间的协议内容,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对方缴足出资,建议您委托律师介入处理,最大程度维护您的合法权利

⑩ 一般保证人已过诉讼时效向债权人偿还债务,可否向债权人追偿

不能,太复杂了不好理解,简单说吧,诉讼时效已过追偿权利消灭,债权人针对保证人还是债权人都消灭,那么这个时候保证人向债权人还款,债权人出局,就剩下债务人和保证人了,此时债权人手里还有诉讼时效已过的这张牌,相当担保人替主债权人扛下了债权因诉讼时效已过不能主张的锅。通俗解释就这样